所以,在具体的研究中,即使我们面对的是“族群”而非“民族”,我们仍不能将族群当作“原生”的族体来对待,而必须将他们放在历史的脉络中来把握(纳日碧力戈2003)。尽管我们同意认同是任何族体存在的重要依据,我们仍应看到,认同可以因客观外在条件的影响产生和变化(陈志明2002)。事实上,大多提出原生论的学者们也不否认历史地考察族群认同的重要性(Keyes 1981)。
当然,这种历史把握不同于那种将彝族的起源追溯到元谋猿人的考察或研究。
国家政治、术语的规定性、日常话语里的术语将族群认同视为某种原生的东西,易于使人对族群产生一种停滞的、“原来如此”的错觉。除了以共同宗教信仰为认同核心的群体之外,任何群体一旦自我意识觉醒或被激发,都会试图证明自身的恒久性,以此来强化内在凝聚力。民族国家如此,族群也不例外。而那些用于体现恒久性的东西必然是“原生”的。为了更好地表达这种原生性,发明某些传统遂成为必然。风笛和男人的格子呢裙由此成为苏格兰民族(the Scotch nation)传统和认同的象征(Hobsbawm 1983)。历史证明,大量的对民族遗产的维护、创新和发明传统的活动,以及建造纪念碑、先贤寺、博物馆等等,都是出现在近代民族国家产生之后。这些东西的出现和普遍化极大地重铸了(reshape)国家范围内民众的集体认同和历史记忆(Anderson 1991)。不仅如此,所有的民族国家还进行与强调国家主权相关的地图绘制、邮票发行,以及人口普查。这些,都对国家版图内人口类别和群体认同的演变产生了重大影响(Anderson 1991:187~206,Hirchman 1987,Ardener 1989)。
另外,有些国家奉行的政策不仅催生了新的群体认同的产生,甚至为其版图内一些新的民族(国家)认同(national identity)的出现,事与愿违地奠定了基础。俄罗斯人类学家塔什科夫(V.Tishkov 2000)就指出,独联体内中亚诸国人民的民族国家认同实际上等于是前苏联为他们建立的。
二、西方语境里的“族群”
可以这么说,今日世界上的人类群体(human collectives)认同无不受到近代以来的民族国家政治的影响。尽管如此,我们仍可以看到,许多认同表达在形式构成上还是以原生论为主。但是,我们必须考虑到:现今存在的、哪怕是最缺乏规定性的人类群体,也并不意味着它们是历史自然发展的结果。今天美国人口中的各类认同很大程度上就是在美国国家人口普查的基础上奠定的。每次普查时,人口调查局问卷上都提供了一些类别供人们选择填写,但这些选择不仅无法代表人口的多样性(diversity),而且在早期,还反映了殖民地时代的特点。后来,殖民地时代的各种认同在美国独立后经由历次人口普查产生了相当的改变。原先以宗教、地域、种族等项目为基础的分类转变成为以语言、肤色、地域(如亚洲人、夏威夷人等等)。早在19世纪中叶之前,美国就已取消了类似许多拉美国家所特有的,以混血程度不同而设的选择类别或认同。所以,现在的美国社会已不存在这类认同。曾有一位美国人类学者到加勒比海某国参加学术会议,在会上他说他是黑人.引发来自拉美国家一些学者的疑问,因为从表面上看,这位美国人没有什么黑人特征,体质上体现白人特点。美国人口调查局在上世纪早期的普查规定,凡有黑人血统者,无论多寡,均归为黑人。与其他少数民族,如亚裔、印第安人所生后代亦循此原则。现在的普查表虽未强调这一规定,但也从未改变,所以就一直沿用下来。因此,那位美国学者很自然地自我认同为黑人。这种分类无疑反映了美国社会种族歧视的历史。
根据自1790年至2000年美国历次人口普查的问卷,我们可以看到,1890年普查问卷似试图进一步对人口分类。当年可供选择的类别有:白人、黑人、mulatto、quadroon、octoroon、华人、日本人、印第安人,等等(USCB 2002)22,27。自19世纪中叶起,大量华工由广东和东南亚一些地区进入美国,故而有此项。至于mulatto、quadroon、octoroon诸项,我曾随机调查过不少不同族裔的美国人,即便理解字意,也没人知道它们究竟代表什么。按1890年普查导读,我们了解到,上述三项分别指黑人血统占3/8到5/8、1/4、1/8。而黑人一项指的则是黑人血统占3/4和3/4以上者(USCB)27。可以想见,如果人口普查继续使用这些类别的话,今天的美国社会的认同类别将同我们现在所了解的大不一样。从1900年的人口普查始,美国政府事实上把与黑人有关的类别统一归并为黑人。该年普查所给予的类别选择少于以往,仅为白人、黑人、华人、日本人、印第安人诸项。其中,对黑人(black)一项的附加说明为:“尼格罗(即黑种人——笔者注)或尼格罗血统(negro or negro descent)”(USCB)36。可是,十年以后,即1910年的普查,又出现了mulatto这一类别。但是,对它的附加说明已变为:“包括所有具一定比例或可察觉迹象之尼格罗血统的人”(USCB)48。1930年的普查对建构混血儿的认同很有意义。这回,凡白人与其他族裔而生的后代均按他们的少数族裔的父或母归类。另外,这次普查还规定,所有具有黑人血统的人,无论其黑人血统成分多寡,均归入黑人。这一规定对其他族裔与黑人混血者同样有效,但是,就黑人同印第安人混血者而言,如果他或她被印第安社区接受为其成员的话,可以认为是印第安人(L/SCB)59。
随着移民的日益增加,1930年以后,美国政府在历次人口普查中持续修改人口的族裔类别,逐渐形成今天的格局。在社会上,我们经常碰到的认同有白人、黑人、西班牙语裔、美国原住民(Native Americans)——包括北美印第安人和阿拉斯加土着,即所谓爱斯基摩人、亚裔美国人、太平洋诸岛人(包括夏威夷人)等等。最近的一次,即2000年的人口普查问卷里,大体如此划分。但在西班牙语、亚裔、太平洋岛民之下,根据移出国家和地域还有进一步的选择(USCB)100。
上述划分类别并无统一标准,有根据肤色者、有根据语言者,更有根据移民的祖国或原居地,等等。日益增多的类别说明美国国家政治生活上的变化,如:对外来移民的尺度放宽、取消种族隔离制度、对多元文化的鼓励与强调,等等。另外,20世纪50年代后期兴起的民权运动和越战时期的反战运动所出现的反主流情绪对此现象的出现也起了推动作用。人们开始关注起了自己的“根”,强调自身族裔的特定性。这样一来,族群的数量自然增多,然而,在实际社会生活里,尤其在常民话语(folk discourse)里,“族群”早已不是一个具地方意味的概念。
“族群”这一概念在英语国家里出现得相当晚。及至20世纪60-70年代前,美国人用于区分人口的概念是“种族”(race)。在一般民众观念里,何为种族并没有统一的标准。但主要以肤色来划分。然而,文化、习惯、服饰、语言等因素有时也成为区分尺度。所以,也就有诸如Chinese Face这类用法。自20世纪60年代起,ethnic groups,即“族群”逐渐取代了“种族”,其原因大抵有二:民权运动及其他反种族歧视运动的高涨,使人们避用“种族”。种族一词几成社会禁忌;其二,移民之门向全世界全面开放,美国社会人口的文化背景和多样性达到历史上前所未有的程度,人们难以再用传统的种族、宗教、语言等外在标准来简单地加以划分。在这样的背景下,开始有社会科学家使用“族群”这一概念,并很快地被社会公众所接受而成为人们耳熟能详的用语。但是,由于人类学家多在异文化的小社区中作研究,所以当他们应用这一概念时,倾向给予它以某种地方性实体的意义。
当“族群”从纯粹的术语变为日常生活语汇之后,其使用也就变得随意了。在美国社会里,当一般人提及某群体是“族群”时,可能根据主观情感标准,也可能根据肤色,更多的则根据某些在社会上长期形成的、对他者的刻板印象,即某些明显看得见、听得着的东西。“族群”已成为具有伸缩性的词。“华人”,可以是一个“族群”,但又可以被归入另一个更宽泛的“族群”——“亚裔美国人(Asian American)”。而“亚裔”这个族群概念又往往把来自南亚,如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等国移民和后裔排除在外。凡此种种,不一而足。但是,如果比较它们的一般用法,“族群”在英文里的规定性要比在汉语里强些,其某些规定性甚至比汉语“民族”一词有过之而无不及。如前面所指出的那样,它只适用于那些经济上和政治上弱势的少数民族群体。一个有趣的例子是美国犹太人。犹太人曾在世界的许多地方都被视为ethnic group,这点,在韦伯的着作里可以看到。犹太人,在中世纪的西班牙,在帝俄时期的俄国和东欧的许多地方,更不用说二战前后的德国,都被当地统治者和一般民众视为欲除之而后快的群体。但是,尽管犹太人在全美近3亿人口中不足600万,我们还是几乎看不到有谁把ethnicgroup同他们联系在一起。显然,他们在美国的政治经济地位、强大的院外集团,以及对整个传媒系统、电影电视业的垄断,使他们不再被视为弱势,从而,也就没人用ethnic group称呼他们。像“族群”在西文里的这种规定性,在中文的“族群”概念上是没有的。中文“民族”也同样没有这种规定性。所以,比之于西文里的“族群”,在一般用法上,中文的“族群”(就字义上看)和“民族”实际上更接近于英文的peoples。
目前,中文里涉及族体的术语之所以有问题,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中文已有的“民族”一词在一般用法上,除了英文ethnicgroup所特有的对主流和主体的负面规定性外,已可以包容这类术语的其他含义。所以,我们如果非得在中文的学术讨论里使用“族群”的话,把它重新定义也并不是没有意义(郝瑞2002)。但是,必须清楚的是,西文里的“族群”绝没有族体发展过程中某一阶段的含义,它只是在现代性的条件下,在民族国家的语境里,才得以突显。由是观之,“族群”在西文里的象征意义远比其实际形式重要得多。可以相信,随着欧盟这一新的国家形式的发展和成熟,至少在其所辖地域内,何为族群将被重新定义。
三、中国语境里的“民族”
我们也可以从汉语“民族”一词的使用和意义衍生过程来获得一定的启示。梁启超一代的知识分子引进日文“民族”一词实为西文之nation。对此,应当是没有疑义的。由于汉字的特点,“民族”一词很快流传开来,并形成广义的用法(费孝通1981,1984)。20世纪上半叶,我国一些老一辈民族学者已用这一概念来泛指具有不同文化特点的群体。
自19世纪始,出于争夺国际市场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民族(nation)成为国际政治的主要语汇。出于对殖民地和其他被压迫人民的同情,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许多论述中对诸如nation、nationality、people等术语使用得相当灵活,他们并未拘泥于严格的学术定义,而是更多地根据写作的政治需要。例如,马克思恩格斯的《共产党宣言》就把所有遭受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统治的民族称为nation或nationalities(Connor 1984)XIV。在一定的程度上,马列主义经典作家是在反抗的意义上使用nation这一概念。在《共产党宣言》里,马克思和恩格斯就直截了当地指出,无产者首先应将自身组织成nation。同时,马克思和恩格斯也指出,对这个概念的使用不是建立在布尔乔亚的理解(the bourgeois sense of the word)之上(Marx and Engels 1998)。如果我们联想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其他着述,我们可以确定:尽管他们视民族(nation)为强而有力的社会和历史现实、为“标准”(normal)国家(state)及其政治、经济、文化的基础(Tishkov 2000),同时他们也看到它是一个特殊的概念,一种象征和隐喻(metaphor)。
与此相应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也按政治的需要来理解nation。并在有关如何尊重与理解被压迫人民地位的问题上出现了争论。这场争论的直接结果是考茨基(Karl Kautsky)代表欧洲共产主义者在共产国际伦敦大会上提出民族自决的主张,并获通过。当时是1896年(黄光学,1995)18,及至1919年,时任美国总统的威尔逊(W.Wilson)也提出了相同的主张。中国共产党的民族自决主张虽与威尔逊没有关系,但是,应当考虑到的是,这一主张在十九二十世纪之交的国际政治环境里已成气候。苏维埃俄国建立之后,列宁在这一问题上也有很多阐述,主张原沙俄统治下的各民族都有充分的自由进行自决,按各自的意愿脱离俄国。由于列宁去世得早,他的这些设想并未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