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新型民族国家的单位边界出现了变化;“公民性”也进入到历史性的“实验阶段”。比如在“欧洲认同”中,“一种共同政治命运的意识和对共同未来的信心,足以阻挡落选的少数干扰多数派的意志。原则上,一国公民必须视另一国公民为‘我们中的一员’。离开这一点就导致了一个问题,从而给许多持怀疑态度的人一个机会:是否存在着一种历史经验、历史传统和历史成就,能让欧洲民众意识到,他们曾经有过共同面对的政治命运,他们还需要他们共同塑造的政治命运?”{9}72究竟在一个民族国家内部所适用的公民性能否具有如此巨大的包容性,令人怀疑;除非其中有足以获得长期共同利益的驱动力。
五、政治共同体与地缘群的分属关系
不言而喻,人民的社会性存在多种不同的归属感,而政治共同体与地缘共同体的归属感完全不同。试图“强行赋予地方主义的民族精神学说以民主法治国家的普遍主义内涵”,{2}20。明显表现出偏执的意向。然而我们不能说它完全没有文化依据,因为民族的文化归属感中最重要的一点便是地缘性。比如语言作为一种归属性分类就是方言,它也是族群认同的一项“硬指标”。一旦地缘因素融入“民族”结构,就可能出现民族国家的政治性意义与地缘族群的文化性依附上的背离。这种背离可以表述为:政治的统一性诉求与地缘性多元文化之间的距离,或者说“政治文化的同一性与亚文化的多元性”成为一对相互结构的因素却处在各自负责的情势之中。它们与一个由同根文化民族构成的民族国家的理想模式越来越远。{12}
这种状况集中表现在民族作为历史性表述单位的边界交错。换言之,民族国家的政治性表述和地缘性族群的文化表述不同,有时会产生矛盾和冲突。一种解释是:民族国家的权力政治的排他性、单一性、专断性与地方传统文化的吸纳性、复杂性、容忍性不兼容。政治上的“大一统”和文化上的“和而不同”体现在民族表述的“同构”之中。在我国,中央政府与“地方保护主义”事实上成了中国现代化需要认真面对的课题,也是现代性最具有“继承与创造”的部分:“我们愿意继承的遗产和我们想要拒绝的遗产是有区别的,这就要求我们对我们吸收遗产的方式有着审慎的了解和果断的抉择。”{9}75从这个意义上说,民族国家与其说是一个政治共同体,还不如说是一个历史情境中的选择和创造机制,它必须在诸如“政治目标/文化传统”、“中央/地方”之间作出合理、合适的选择。
文化传统的“多声部音响”包括了一个重要的声音,即地方性或区域性声音。它事实上代表了当代人类学范式的变革。“在当代人类学的分析中,地缘性(locality)无疑成为一个关键性视角。”{13}21早些时候的人类学主要讨论诸如“某个民族”、“某种文化”或“一个社会”。今天,大多数的人类学家都把视野集中于“一个地方”。因此,与“大传统”(great tradition)相对的“小传统”(little tradition)的属性依据“小地方”(little locality)备受重视。“地方知识”甚至已经融入民族志的基本表述。虽然,这样的范式革命也引来一些批评声,但并未影响它成为当代人类学研究的主要概念和范式。其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把目光集中投射在一个小规模的地方,有助于通过一个目标性明确的研究和对现象的解释达到深度理解。其次,人类学家确立一个具体的地方,并以此为基点向更加广泛的领域延伸其相关的过程、网络关系或以一个特定的地方与外界形成的紧张感。再次,人类学家对小地方的研究更便于对现象作出诠释。{13}
“区域存在着深刻的差别。这是因为每一个区域都有它自身的情感价值。在各种不同情感的影响下,每一个区域都与一种特定的宗教本原联系起来,因而也就赋有了区别于其他区域的独具一格的品性。正是这种观念的情感价值,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决定了观念联系或分离的方式。它是分类中的支配角色。”{14}93事实上,当代的民族志研究和民族志分析首先要面对的问题之一就是所谓的“地方中的全球”(global in the local)和“全球中的地方”(local in the global),这是实现小型人群与民族志学者互动关系的重要部分。{15}961可是,严重的问题表现在:总体的历史(total history)和地方历史(10cal history)并不是简单地构成一般意义上的“一般/具体”的关系。在政治经济和世界体系主流表述中,传统人类学的“文化分析”,即地方单位(local unit)成为事实上的自治的、自我组织的实体,从而成为从属性的关系。{16}11“矛盾和冲突也就不可避免地发生。”
六、民族国家“多元”与“一体”的形态变化
就目前我国的情形来看,人们在使用“民族”时经常发生错乱。以下三种情况尤其值得注意:民族国家在现代国家形态中的政治表述;地方文化的原生形态以及所构建的“地方知识体系”,即地缘群的文化表述;某一个具体的民族根据族源性生存纽带和特定情境中的利益选择,通过族群认同的方式以获得社会的合法性。这些不同的单位表述虽然“你中有我”,但毕竟“你不是我”。所以,民族国家所面临的一个最大的悖论性在于:一方面,它是一种历史在现代社会的“主控叙事”。另一方面,作为政治的单一性表述时常背叛了建筑这一构造“多元”历史的逻辑依据。这自然引出民族在是非判断上的困难:民族的历史(national history)与“民族国家”的历史是不是一回事。这样的困难同样存在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之中。
如上所述,中国的“民族国家”是近代从西方转借来的样品。我们在孙中山的建国纲要里清楚地看到,满清封建王朝被替换成了汉、满、蒙、回、藏“五族共和”的民族国家。两个“历史事实”同时存在:一指民族国家包含“多元一体”的基本要件;二是对要件的解释。徐新建教授认为:“对历史延续的中国而论,所谓‘多元一体’的说法,用来指称‘王朝’、‘国家’或‘帝国’要比指称‘民族’更为确切。”{17}7于是,它导致了另外一种历史事实:中国历史传统在面对西方泊来的“民族”时,存在着被动性和仓促感。因此,它怎么与中国传统的“地方族群”相结合,怎么处理主体民族(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关系仍属中国“现代性”需要补充的重要内容。
对于人类学研究,空泛和抽象的历史并不存在。我们相信,每一个民族或族群对“我们的历史”都有相对一致的认定,以区别于“他者的历史”。族群成为“确认历史”具体单位的另一条边界,即“我族历史”必须借助与“他族历史”的边界关系(boundaries)进行确认。巴斯认为:“民族确认的最重要价值与族群内部相关的一些活动联系在一起,而建立其上的社会组织同样受到来自族群内部活动的限制。另一方面,复合的多族群系统,其价值也是建立在多种族群不同的社会活动之上。”{18}19也就是说,某一个族群认同和社会价值必定在一个特定时空性、知识性和策略性场域里建立族群间的互动关系。
我们也相信,虽然“我者历史”的建立需要借助“他者历史”的参照比对才能完成;但是,这并不意味“我者历史”不具备个性特征和自我负责的能力。恰恰相反,越是在与不同族群的关系互动中越需要强调独具特色的东西,强化族群的认同(ethnic identity)。因为,任何民族历史和文化的确认终究系由某一民族的人民根据自己的族源和背景自己来确认。{19}3任何民族历史都羼入了强烈的民族意识,并成为价值认同的民族依据。在族性(ethnicity)研究中,它常被认为是凝聚了族群认同这一根本情感的线索。“透过‘历史’对人类社会认同的讨论,‘历史’都被理解为一种被选择、想象或甚至虚构的社会记忆。”{19}285其中也就有了一种历史记忆与族群认同间相互负责的关联性,以保证他们对自己的行动负责。{20}152从这个意义上说,“我者认同”对“多元一体”可能发生抵触。
不言而喻,如果一个国家的民众由多种民族所构成,它除了指其数量上的“多数”以外,必然还指民族文化的“多元”。当一个由主体民族决定并体现公民意识和社会价值的时候,也就意味着社会中的少数民族、弱势族群和“土着”所享受的待遇不一样,造成事实上的不平等。就文化而言,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状:对于主体民族的平等和自由,对于少数民族则意味着不公平、不平等。“自由主义所谓的民主自决遮蔽了‘土着’少数民族的问题,而社群主义和主体间性的话语理论则十分强调这个问题。如果一个占据政治统治的主流文化压制少数民族的生活方式,进而否定属于其他文化的民众的平等权利,那么,上述问题同样也会出现在民主社会当中。”{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