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级文物部门要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安全制度,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一定要把文物安全始终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牢固树立“只有不出事,才能干好事”的观念,针对甘肃省文物保护力量薄弱的现状,抓基础工作,抓队伍管理,抓制度建设,抓硬件配置,切实负起监督管理的责任。
在基础工作方面,要以完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建设和建立馆藏文物档案为重点,摸清全省文物资源的基本情况,建档立卡,为文物的安全保护提供基础数据和资料。“四有”建设落实好了,文物保护单位才能划定明确的、具有法定效力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有关方面就能在基本建设和城乡建设中提前介入、充分协调,及早确定文物保护方案,使文物得到有效保护。建立好文物档案,全面掌握了文物的基本情况,就能够统筹安排,按照轻重缓急,在“保护为主”的前提下,突出“抢救第一”,把有限的资金用到那些最急需、最应该保护的文物上。为了适应日益复杂的文物保护环境,有效增强文物保护和利用的计划性、科学性,使文物资源得到可持续利用,继续做好大遗址的保护利用总体规划显得非常重要。近几年,省文物局在这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取得很大进展,今后要重视这项工作,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抓好大遗址保护利用总体规划的制订工作。
在队伍管理和制度建设方面,要调整和充实文博队伍,把那些年富力强、有责任心、具备从事文博工作基本素质的人员安排到文物安全的一线岗位,要开展经常性的职业道德教育,开展必要的业务培训和技能训练,进行定期考核,努力建立一支素质过硬、业务过硬的文物安全保护队伍。要纠正把文博单位当作清闲舒适、照顾关系、安排位置的错误做法。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坚持行之有效的各级文物安全检查、预案制定和安全值班制度等,做到岗位明确,责任到人。对那些非文物部门管理的文物,文物部门要按照文物法的规定,向这些单位提出建议和要求,并与管理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督促他们安全保管好这些文物。
在硬件配置方面,要多方筹措经费,加强文物单位安全防范的设施建设,提高安全防范的科技含量,提高防御能力。近年来,各级文物管理部门克服困难,筹措经费,改善了各级博物馆的文物库房,为36个地县博物馆安装了先进的报警设施,为全省馆藏一级文物制作了囊匣,配备了保险柜。并开始在一级风险单位建设现代化的安全防护系统。对地处偏远、安全防护设施滞后、前几年屡遭盗窃的中小石窟,每年投资300万元进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和抢险保护,使中小石窟失盗案件明显减少。各级文管部门要继续加大安防设施建设投入,狠抓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达标工作。需要强调的是,这一规定是强制性标准,如果博物馆风险等级不达标,三级以上文物要被调到有条件的博物馆保管。因此,要加快这项工作的建设速度,使各级文物风险单位尽早按要求达标,为文物安全创造必要条件。
(三)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自觉维护文物管理秩序
《文物保护法》规定,公安机关、工商部门、海关、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法认真履行所承担的保护文物的职责,维护文物管理秩序,这是法律赋予有关部门的职责。各级公安、司法、城乡建设规划、工商行政管理、园林、宗教、旅游、海关等部门都要贯彻执行,严格履行保护文物的职责,自觉维护文物管理秩序。严厉打击各类文物犯罪活动,依法严惩犯罪分子,是加强文物保护,维护文物管理秩序的重要手段。各级公安机关要在坚持严打不动摇、适时组织专项打击的同时,大力加强文物案件的侦查破案工作,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打击,及时破获文物犯罪案件,对于已经归案的文物犯罪分子,司法机关要依法严惩,杜绝以罚代刑,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依法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协作,及时沟通情况,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城建、规划、交通、水利等部门要重视并按法定程序做好基本建设和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要求并监督工程单位把文物保护措施纳入工程规划,把文物保护经费列入工程预算,切实做到既有利于文物保护,又有利于经济建设。工商、海关、税务等部门要大力整顿和规范文物市场秩序,加强文物进出境监管,严厉查禁倒卖、走私文物活动。旅游部门要重视对文物旅游资源本体和周边环境的保护,加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文物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各级财政要对文物安全防范设施建设、业余文物保护人员报酬等必要的文物安全经费列入预算,给予保证。人事部门要在加强文物安全防范机构、队伍建设方面给予特殊关心和支持。文物犯罪案件多发地区,还要建立有关部门参与的打击文物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文物安全情况,沟通有关信息,研究工作措施,加大打击文物犯罪的力度和成效。
三、积极宣传,广泛动员,建立以国家保护为主、动员全社会参与的文物保护新体制
群众性文物保护作为文物安全工作的必要补充,也是多年来甘肃省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保障。甘肃省野外文物量大、点多、线长、面广,且多分布于荒郊野外,看护难度非常大。
为此,甘肃省人民政府于1990年决定,文物较多的乡(镇)必须建立乡、行政村、自然村三级文物保护网。通过十几年的不断努力,目前设立的专门文物保护管理机构有47个,对没有条件建立专门管护机构的文物单位,也聘请了一批有一定政治觉悟和文化水平、责任心较强的村干部或群众担任业余文物保护员,组成保护小组,进行日常管护,在全省范围内初步形成了群众性业余文物保护网络和专管与群管相结合的文物保护机制。长期的实践证明,专管与群管相结合是符合甘肃省实际和行之有效的文物保护管理体制,遍布甘肃省各城镇、乡村的业余文物保护小组及保护员,是我们文物保护工作中的一支非常重要的力量。他们常年坚守在文物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线,不计名利报酬,及时通风报信,宣传文物法规,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为保护中华民族的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作出了积极贡献,特别是在当前文物犯罪活动有增无减的形势下,专管与群管相结合的保护机制对文物安全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各级政府和文物行政部门要继续坚持并不断完善专管与群管相结合的文物保护机制,进一步加强文物管理机构建设,提高专管水平,加强群众性业余文物保护员队伍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文物保护网络。要根据不断发展变化的形势和甘肃省文物安全保护的现状,积极研究探索新的保护手段,特别是对于那些价值高、环境条件差、保护难度大的文物点,要逐一研究落实安全措施,尽可能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这里要强调一个问题——关于落实业余文保员经费的问题,省财政从1990年就设立了“省保”单位业余文物保护专项经费,近年来还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但大多数地区对省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业余保护员的专项补助经费至今没有落实,业余文物保护队伍难以为继,这与当前严峻的文物安全形势极不相符。希望引起各地政府的重视,把解决业余文物保护员的专项补助经费,作为加强群众保护队伍建设和完善三级保护网络的重要任务给予落实。
(在甘肃省文物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