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为疾控机构配备必需的设备。据统计,目前全省县级疾控机构现有设备价值平均为13万元,地级平均为53万元,与国家制定的必备设备标准(分别为100万元和600万元)相差甚远。国家已为省疾控中心和张掖、武威、白银、天水、庆阳市疾控中心安排了总额为725万欧元的德国政府贷款(由省、市政府还款),这6个单位的设备问题可全部解决。另外9个市级疾控中心的设备,应在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的指导下,由当地政府积极争取,力争在三年内通过贷款解决。国家已为列为国债项目建设的54个县疾控中心平均安排设备购置款10万元,设备很快会下发各地。在此基础上,省政府计划对所有县级疾控中心的设备给予补助,大县补助25万元,小县补助15万元,县级财政配套相应数额,分两年筹措,基本完成县级疾控中心的设备配套任务。
第三,加强人员培训和制度创新,全方位提高疾病控制能力。要通过培训、调整、准入等手段,实行定编定员和考试招聘上岗。对不符合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人员,要分流安排。对编制内招聘的人员,各级财政要保证必要的经费,并给予一定的岗位津贴。各地应对疾控机构的人员进行摸底,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用3年~5年的时间,对全省各级公共卫生管理人员、业务技术骨干集中分批培训一次。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一大批公共卫生人才充实到基层公共卫生岗位上去。兰州医学院、平凉医专和张掖医专及各市(州)卫生学校应及时调整招生方向,为甘肃省培养公共卫生专业实用型人才。
2.用3年左右的时间,通过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共同努力,基本建成一个符合省情、覆盖城乡、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
第一,建设医疗紧急救援中心。在省会兰州建设一所具有一定规模的紧急救援中心,隶属于省卫生厅,负责兰州市区和全省的紧急救援及其指挥调度工作。13个市、州、地及敦煌市,由市、州、地政府负责,依托当地的综合性医院,建设一所规模适当的急救中心。
第二,建设传染病医院(病区)或后备医院。将兰州市肺科医院改建成为传染病医院,隶属于兰州市,设置一定规模的负压病房,承担重症呼吸道传染病患者的救治。其余各市(州、地)、县(区)要依托一所综合医院建设规模不等的传染病病区,并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可加挂某某市(县)传染病院的牌子。
国家已计划在2003年、2004年这两年内拿出57亿元建设紧急救援中心和传染病院(病区)或后备医院。甘肃省所需建设资金80%由中央解决,20%由省、市财政解决,地方政府配套资金缺口可通过承借外国政府贷款来解决。甘肃省将先行建设传染病院(区)和部分城市的紧急救援中心。省计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和各市、州、地政府要本着积极、稳妥、可行的原则,拿出具体的建设方案来。
3.强化卫生行政执法职能,改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完善卫生监督执法体制,实现各级政府由“办卫生”向“管卫生”的转变。
目前,全省14个市、州、地已完成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任务。2003年年底前,各县(市、区)要全部完成卫生监督机构组建和职能划转工作。监督执法是卫生行政部门一项重要的职责,必须大力加强建设好。国家对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建设规划正在讨论之中。目前,各级政府应明确各有关部门如工商、技术监督、卫生部门在卫生监督工作中的职能,解决目前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权责不清的问题。要为卫生监督机构配备必要的取证和通讯工具,适当扩大卫生监督员队伍。要拓宽卫生执法领域,不仅要监督市场,也要监督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其他从事公共卫生管理的部门。针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多,近年内多发食物中毒、毒鼠强中毒等问题,要在乡镇设立卫生检查员或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加强对农村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等方面的卫生监管和宣传教育工作。
4.用2年至3年时间,建成纵向延伸到乡镇,横向覆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全省公共卫生信息体系。
全省公共卫生信息体系主要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疫情专报和分析预警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医疗救治信息系统和卫生监督执法信息系统等五大部分。各级卫生部门都要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机构,形成政令畅通、分级负责、责任明确、反应及时、保障有力的工作机制。遇到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部门要立即组织力量奔赴现场,进行救治和调查,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提出应对控制措施和启动预案的建议。省政府决定在省卫生厅设立全省卫生信息中心,已要求省计委、省财政厅给予大力支持,配备必要的办公、通信和交通工具。甘肃省省、市、县三级疫情专报系统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已建成并运转良好。要在2年~3年内建成医疗救治网络,通过统一的公共卫生信息资源网络,实现医疗卫生、疾病控制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之间的信息连通。县(区)至乡镇的信息联网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计生信息网络,没有联网的,国家已决定由卫生部来建设,并在2003年、2004年两年内建成,实现资源共享。要严格疫情报告责任追究制度,对重大、紧急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信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其他责任报告人必须按属地原则,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络和其他有效手段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当地卫生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认真组织核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瞒报、缓报、漏报。各级政府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卫生部门向上级报告。
二、加强领导,改革创新,做好其他各项卫生工作
(一)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
一要增加农村卫生事业经费,改善乡村医疗卫生条件,落实乡村防保人员的报酬,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保证农村预防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基本卫生服务的落实;二要理顺农村卫生管理体制,将乡镇卫生院人员、业务、经费、资产等划归县卫生局统一管理,全面实现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建立可持续发展的三级农村卫生服务网络;三要深化乡镇卫生院运行机制改革,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实行全员聘用制,竞争上岗,精简人员,提高效率;四要抓好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重点做好山丹、灵台、安西、皋兰、庆城五个县的试点,及时总结经验,逐步加以推广;五要加强部门配合,加大农村医药、农药、鼠药和食品市场安全检查力度,保障广大农民生命安全。
(二)深化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要紧紧围绕“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的需求”的改革总目标,全面推进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一要实施区域卫生规划,打破行业部门界限,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当地医疗卫生资源;二要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试点,优化城镇医疗卫生服务结构,方便群众就医;三要加快医疗机构内部改革,总结和推广医疗单位机构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经验,加强和完善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继续实行病人选择医生和一日清单制;四要全面完成县级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
(三)抓好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和妇幼保健工作
一要继续加强儿童计划免疫工作,巩固无脊髓灰质炎成果,加强对鼠疫、霍乱、艾滋病、结核病、病毒性肝炎、流行性出血热、碘缺乏病等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的预防控制,防止发生暴发流行;二要推动慢性病防治试点,加强心脑血管疾病、肿瘤、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控制,降低慢性病发病率和死亡率,提高人群特别是中老年人群的生活质量;三要认真实施结核病、艾滋病、计划免疫项目和妇幼保健项目,落实配套资金,以项目带动各项工作的发展;四要大力实施健康教育和普法教育,加强与“菜篮子”有关的日常性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清理整顿医疗市场,加强职业病防治和传染病管理的卫生监督工作;五要积极开展妇女病的普查普治和儿童常见病防治,提高住院分娩率和新法接生率,保障广大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
(四)加强中医专科(专病)建设
中医药具有质优价廉的优点,在防治农村常见病、多发病以及老年性、功能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等方面有明显的优势。要以《中医药发展条例》的实施为契机,把中医药专科专病建设摆上议事日程,开展甘肃“名老中医”评选和“师带徒”活动,加强科研和创新,结合国家及甘肃省进行的重点中医药专科项目建设,打造本地区中医专科(专病)品牌,培训和壮大中医学术带头人,加快中医现代化建设。
(五)加强医学科学研究,加快医学科技人才培养步伐
非典型性肺炎在我国和世界部分地区流行,凸现了健康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它使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健康安全实际上是国家安全的一部分。医学科学是21世纪生命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带头学科,也是体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需求的重要领域,应该将其放到国计民生的高度加以重视,纳入甘肃省中长期科技规划,摆在当前“科教兴省”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重要位置来对待。卫生事业的发展需要高素质的科技人才,目前,人才缺乏已成为制约甘肃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要制定优惠政策,不拘一格引进人才,不惜代价培养人才,大胆选拔和使用人才,以事业留人,以感情留人,为人才创造良好的科研、工作和生活环境。要培养本地区、本单位的学科带头人,形成人才梯队,建设医学科技人才的综合群体。要拓宽在职、在岗培训渠道,和省内各大、中专院校联合,利用函授、广播电视、网络教育、讲习班等各种形式,对所有医疗卫生人员进行培训。到2008年,全省县以上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要具备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疗服务人员要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到2010年,全省60%的乡村医生要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在甘肃省卫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