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科普读物航空情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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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关于航空工业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研究(8)

我国的通用航空企业虽然数量不少,但由于都是在原有航空学校和航空制造企业的试飞大队的基础上组建而成的,又基本服务于农林牧业,规模普遍偏小,飞机机型和机场设备也跟不上通用航空业的发展需要。同时又由于航空业投资较大,回收期长,风险较高,还需要相关的保障条件,譬如机场及地面保障设施、飞行员和地勤保障人员等,所以,目前还没有太多的投资人对该行业投资。从集团公司主业发展方向来看,通用飞机制造业是集团公司主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通用飞机的市场拓展,在很大程度上则要通过起动和促进通用航空运营业的发展。随着通用航空运营业的快速增长,必将促进通用航空制造业的发展,随之拉动的通用航空飞行支持服务业,将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集团公司将成为此产业链发展中最大的受益者。因此,集团公司通过整合现有通用航空公司有效资源,及早进入并开拓和发展通用航空运营业,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和潜在的市场效应,又能带动集团公司通用飞机发展,进而形成通用航空产业化规模的发展格局。这对提升集团公司整体实力,应对我国空域完全放开后国内外竞争者抢占国内通用航空市场,实现“主业突出,核心能力强,有竞争力的大集团”战略目标是必要的重要举措。

通用航空的影响及对策

飞行管制方式落后,尤其是低空空域未开放是制约我国通用航空事业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已成为各方的共识。中航第二集团公司也在各种场合多次呼吁尽快开放低空空域。近日,《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简称《条例》)已经发布,并将于2003年5月1日起实施。《条例》的颁布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从内容上看,《条例》的实施后可为通用航空提供更多的便利,可以肯定,《条例》的实施,将在一定程度上推动我国通用航空事业的发展。

那么,《条例》的颁布和实施给通用航空到底带来哪些具体的影响?这些影响又将给中航第二集团公司通用飞机的发展带来哪些机遇?这是我们现在急需研究清楚的问题,否则我们就可能错过重要的市场机会,让竞争对手占得先机,陷于被动的处境。

一、《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包括飞行空域的划设与使用、飞行活动的管理、飞行保障、升放和系留气球的规定、法律责任等内容。其中与航空工业部门关系较密切的内容主要有两项:一是飞行申报时间与低空空域的开放程度问题;二是私人航空器飞行问题。

1.空域尚未放开,但通航航空活动更为便利

中国的“空管”对600米以下的空域实行严格的限制,飞行保障由空军和民航共同承担。因此,通用航空飞行在申报计划时,涉及的部门多,限制也就格外多,若是跨地区飞行,飞行计划申报涉及环节会更多。这样,不但延长了飞行计划的准备时间,而且增加了飞行成本。近几年,虽然实行了“一事一报”,但一般情况下还是要提前半个月,类似的情况在国外只需要提前30分钟。

《条例》仍未开放低空空域,但《条例》的实施可为通用航空活动提供更多的便利,主要体现在以下四方面:

(1)减少了飞行任务审批程序

针对过去通用航空活动都要先报批任务,后报批计划的做法,为方便客户,同时又能保证对重要地区和敏感活动的有效管理,《条例》规定了除涉及领空安全管理范畴的五种飞行活动必须提供有效的任务批准文件外,其余通用航空飞行活动均可直接提出飞行计划申请。

(2)简化了飞行空域使用手续

原来通用航空器使用空域是“一事一报”,审批手续繁杂。《条例》实施后,可一次申请划设临时空域,长期使用,最长时间可达一年,大大简化了飞行空域使用的审批手续

(3)缩短了飞行申请批复时间

原来要求在飞行任务一周前提出申请,现改为普通任务只需在飞行前一天的15时前提出申请即可,空管部门最迟在前一天的21时就给出批复意见。而遇到救护、抢险救灾等紧急任务时,还可在飞行前一小时提出申请,空管部门会在飞行前15分钟做出批复。

(4)改革了飞机放飞制度

过去,飞机能否升空,一般由空管部门确定。参照国际上的通常做法和中国公共运输活动机场放飞接收的办法,《条例》规定,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民用航空器能否起飞、着陆和飞行,由机长(飞行员)根据适航标准和气象条件等最终确定,并对此决定负责。从而较好地解决了管理者与用户在接收放飞问题上的矛盾,有利于充分发挥机长(驾驶员)的主观能动性。

2.私人飞机升空问题得到明确解决

《条例》的实施将使我国公民驾私人飞机上天成为可能。

在《条例》颁布前,中国对私人飞机的上天没有统一的规定,将要实行的《条例》将私人飞机、私人飞艇等都列入了所规定的航空器范畴,并给予它们正当“名分”。根据《条例》,不管航空器属于国家还是个人,只要从事通用航空飞行,都适合本《条例》。因此,过去一直没有明确规定的私人飞机上天的手续审批问题在《条例》中得到解决,今后,个人可以和单位一样,向空管部门提出私人飞机的飞行申请。而且,包括私人飞机申请在内,所有通用航空活动的审批手续都大为简化,批复时间的缩短,大大方便了私人飞机的升空飞行。

二、《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对我国通用航空发展的影响

由于《条例》在5月1日才开实施,其作用还未开始显现,因而我们只能根据通用航空的发展现状和《条例》的基本内容,对《条例》实施将会给通用航空发展带来的影响进行推测。目前,我们大致可以得出以下几项基本判断:(1)《条例》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我国通用航空业的发展,但总体影响不大;(2)《条例》对传统通用航空作业项目的影响相对较大;(3)《条例》有利于启动私人飞机市场,但作用有限;(4)《条例》局部渐进开放空域的方式对中国飞机制造业较为有利。

1.《条例》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我国通用航空业的发展,但总体影响不大

虽然《条例》的实施可为通用航空活动提供更多的便利,但是《条例》的实施对通用航空业的发展总体影响不会很大。做出这项判断的依据主要有两个:

(1)《条例》仅在政策上开了一个口子,开放空域还只是局部性的。

空域问题是制约通用航空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数十年来,我国的空域,特别是低空空域,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开发利用,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低空空域可以说还处于半荒芜状态。现行的飞行管制办法比较适用于军机飞行、航班飞行和临时戒备飞行。而通用航空的最大特点是方便快捷,灵活机动,其具有很大的不定时性,不可能像公共航空运输班机那样定时、定线飞行。因而空域不开放,通用航空就无法发展起来。由于《条例》并没有全面解决开放空域的问题,因而对通用航空发展的总体影响将不会很大。

(2)导致我国通用航空发展落后的因素很多,空管问题虽然重要但目前还不是最重要的因素。

首先,我国通用航空基础薄弱。我国国土面积为960万平方千米。据统计,我国现有通用航空机场162个,其中民用机场105个,军民两用机场43个,其他机场14个。美国的国土面积为937万平方千米,比我国略小,但据美国联邦航空局的统计,美国的通用航空可用机场(包括公共机场和私人机场)共有19000多个,为我国通用航空机场总数的118倍。到2000年底,美国仅私人使用的机场就有13964个。美国的通用航空机场都有通航飞机的置管和养护设施。美国的通用航空飞机不管飞到哪里,都有地方降落和停放,停放下来后就有人为其加油、加水、检查、养护,提供各种相关的服务。在这些方面,我国的差距非常大。

其次,通用航空管理体制存在问题,宏观发展环境恶劣。通用航空涉及民航、空管、金融、财政、税收、保险、制造、地方等方面,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缺乏有效的宏观管理和行业协调,各行其是、观念陈旧、手续繁杂、关卡多、指导帮助少,使经营者举步维艰,后继者望而却步。通用航空的这种宏观环境不但不能吸引更多的经营者和投资者,而且阻碍了通用航空市场的形成与发展,同时也制约了通用航空制造业及其相关行业的提高与发展,严重抑制了更多部门、更多领域、更多的客户对通用飞机的使用需求。

相对于开放空域,这些问题解决起来可能需要更长的过程,因而即使现在低空空域完全开放,我国通用航空业也不会在短时间内发展到可以和美国通用航空相提并论的水平。

2.《条例》对传统通用航空作业项目的影响相对较大

在实际生活中,通用航空作业深受季节性、时效性的限制,一旦计划不能付诸实施,就会造成客户与企业之间的矛盾,使原本航空作业所特有的作业优势丧失殆尽,最终挫伤通用航空企业经营的积极性。因而《条例》放松空域管制对通用航空市场的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进一步分析《条例》,可以看到,其中“减少飞行任务审批程序”、“简化飞行空域使用手续”、“缩短飞行申请批复时间”等内容,对经常在特定空域进行航空作业的影响相对较大,而对时常变更作业领域的航空作业影响相对较小。

我国通用航空从作业项目看,尽管统计中的项目有10大类100多项,但“传统”项目仍是农林、采油等几项,国际上迅速崛起的医疗救护、影视制作、环境保护、治安巡逻、公务飞行等通用航空作业所占比例还微乎其微。由于相对其他通用航空作业项目,农林、采油、探矿等传统作业往往有特定的作业空域,因而能够更好地利用《条例》实施带来的种种便利。

(此文由高大岭博士写于2003年3月)

农林飞机是我国农林机械化的重要支撑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农林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建设现代化农林业,改善生态环境,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制订有力措施、确保农业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对实现我国第三步战略目标有战略性意义。

2002年夏季,我国部分地区相继发生了大面积蝗虫和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扑救难度最大的大兴安岭北部原始森林的雷击大火的重大事件,给农林业发展留下深刻的启示和思考。这种因防治手段落后或防止不力而给国民经济造成巨大破坏和损失的严峻局面,引起了各有关部门的重视。为此,原国家计划委员会根据国务院领导对“关于发展灭蝗等农林飞机的建议”的批示精神,于2002年9月17日组织召开了“中国农林航空发展专题会议”,就通过农林飞机的发展推动我国农林及通用航空产业发展,促进国民经济建设、特别是西部大开发和农业现代化的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这是进入新世纪以来的第一次。

农林航空作为农林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在我国国民经济建设和农林业发展中具有其他地面机械和人工作业不可替代的先进性和重要性,对加快农业现代化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增大农林飞机在农林现代化建设中的作业领域和规模,从根本上改变我国农林业救灾防护由传统落后的人工和简单的地面机械作业方式向应用农林航空高科技扑救方式转变已成为我们的一项紧迫任务。

一、农林航空的地位和作用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有20.89亿亩农田、47亿亩草原和18亿亩森林。农林飞机在农业、林业和畜牧业的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特殊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不可替代性

农林飞机的广泛应用是发达国家农林产业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尤其在人工降雨、播种、病虫害防治、施肥、除草等方面,是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的有效手段。我国有8亿多农村人口,劳动力极为丰富,常年以手工劳动和简单机械为主,农业集约化程度还不够高,农林飞机的作用往往被忽视,而事实上,农林飞机的特殊作用是人力和农业机械所不能代替的:

1.在农业上的不可替代性

农林飞机作业不仅适合大面积农作物飞播种植、飞播植草,也适合大面积农作物施肥、除草、草原灭鼠、病虫害防治,特别是农林业上的某些病虫害(如蝗虫、松毛虫)爆发性蔓延、迁飞性强,受害面积大,以及森林大火的发生往往都带有突发性,危害大、难控制,要在短时间内灭蝗救灾,单依靠人力是困难的,而农业飞机则是灭蝗救灾最有效的工具。2002年月28日的大兴安岭北部原始森林的雷击大火若有先进的农林(洒水)飞机就可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2.在林业上的不可替代性

植树造林,提高植被覆盖率是我国基本国策。为此,邓小平曾多次对推广和加快飞播造林做过批示。我国森林覆盖率约13.9%,在世界16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名第120位,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而且大多分布在高原、丘陵及交通不便和人员稀少的地区。对这些森林的防火救灾、防治病虫害,以及对高山峻岭、地形复杂、交通梗阻、人迹罕见的偏远荒山荒地的造林、护林单靠人力是不行的,运用农林飞机则优势更加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