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科普读物航空情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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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章 关于加入WTO对航空工业的影响的研究(7)

两个系统在产销售的微型汽车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引进后改进改型的车型,属于老产品,其性能相当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国际同类产品水平,其价格在2万~4万元人民币之间(日本同类产品的价格在50万日元至60万日元,折合人民币约4万~5万元人民币)。其性能与价格比有明显优势。近几年引进或联合开发的新产品,其性能相当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国际同类产品水平,其价格在4万~6万元人民币之间(高配制的车型价格要高一些),与国际上同类产品价格相当;随着产销量的增加仍有较大降低成本的空间。上述新、老微型汽车的性能与价格已被用户所接受,新产品将逐步替代老产品,拥有较大的用户群体,销售形势很好。我国加入WTO后仍有一定优势,不会受太大的影响。

目前正在开发的新一代产品,在性能上有较大提高,缩短了与国际水平的差距,有的产品性能已接近当代国际水平。但由于新产品开发费用增高和适应新产品的技术改造费用加大,致使成本上升,销售价格是个大问题,需要采取措施降低成本,以适应入世后的竞争形势。

产品的竞争是产品性能和价格比的竞争,而产品性能与价格的关键则取决于产品自主开发能力。兵器、航空两个系统,自发展微型汽车以来,虽然已经历了测绘仿制、消化吸收和改进改型三个阶段,现已步入联合设计阶段,但还没有形成自主开发能力。这是我国加入WTO后我们面临的最薄弱环节之一。

2.销售和售后服务分析

兵器、航空两个系统在销售上基本采取“销售代理”和“直销”相结合的办法。由于销售代理资本实力不足、回款风险很大,有相当一部分呆账和死账,因而厂家一般以直销为主。在售后服务上基本以企业网点的“集中服务”和与汽车修理行业“代理服务”相结合的体制,至今没有建立起统一技术、质量、价格标准的服务网络。这是由于过去微型汽车的产销量不大,主观上,厂家没有充分认识售后服务的至关重要性;在客观上,用户对低水平、低价位的微型汽车要求不高而缺乏提高售后服务的紧迫感。

在汽车拥有量比例较高的国家和地区,其销售与售后服务是一项集销售、售后服务、修理、备件供应,乃至金融、保险等在内的系统服务工程,经济发达国家的汽车制造企业大部分已实行“召回”制度。我国加入WTO后,微型汽车的销售与售后服务也必然要与国际接轨,然而兵器、航空两个系统的微型汽车售后服务工作不仅与国际水平有很大差距,也不如国内三大汽车集团。随着近几年两个系统的微型汽车产销量不断增加,产品已销售至中国各地,乃至国外,消费者涉及千家万户,尤其是买方市场已经成熟,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对产品及服务要求越来越高,尽快建立国防科技工业微型汽车的统一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尤显紧迫。当然,要建立起用户满意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统一规划、培训人才,还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但若不抓紧此事,其后果不堪设想。

3.竞争环境的分析

按我国汽车以重、中、轻、微型载货车,大、中、小、微型载客车和轿车(含微型轿车)分类,在过去较长一段时间里缺少1吨级左右的载货车、小型载客车,在轿车中普通型轿车(如普通型桑塔纳、捷达、富康)价格高出微型轿车很多(有进口关税的因素),目前仍高出1倍左右。这就从供需关系上促进了微型汽车,尤其是微型客车和微型轿车的发展,在汽车市场上形成了一个微型汽车消费群体。近10年来,我国微型汽车得到快速发展,而微型汽车产销量主要集中在天津汽车集团、重庆长安汽车集团、柳州五菱汽车公司、哈飞汽车公司、昌河汽车公司5个企业,集中度到1999年高达95%以上。可以说在过去一段时间内,国内微型汽车的竞争主要表现在这5个企业之间的竞争。

随着我国汽车由载货车向乘用车、公款购车向私人购车转化,近几年来国内开发的微型客车、微型轿车、小型客车和各种经济型轿车有30余种,已经问市的20多种。微型汽车市场竞争环境将发生很大变化,今后国内汽车市场竞争发展的趋势将是微型汽车、小型汽车和经济型轿车激烈竞争的态度。参与这场角逐的有微型汽车企业、新进入汽车行业的民营企业和我国三大汽车集团中的有关企业,这种竞争将随着我国的入世会愈演愈烈。

(二)对摩托车的影响分析

我国入世后,摩托车行业可能发生的变化主要有:一是全行业的重新组合不可避免。企业将面对具有很大技术优势和管理优势的国内外竞争者,国内市场份额将形成新的格局,其中中外合资企业的市场份额会大幅度上升。二是国内市场竞争的方式和领域将扩大与升级。摩托车品种会越来越多,大排量(250毫升)、技术含量高的产品现仍靠进口,亟待开发。其中合资企业会占据优势;国内企业在中(100~250毫升)、小排量(50~100毫升)的普通型车虽然仍有一定的价格优势而占绝大多数,但随着外资企业各类车型的本地化很可能会失掉这块市场;造型豪华、乘坐舒适方便、性能先进、安全可靠、服务质量上乘、经济实用的环保型产品将占市场需求的主导地位。三是知识产权的保护得到重视,新技术、新产品及人才的流入,消化吸收的仿制方式将受到限制,也会迫使国内企业采用更加开放的手段,利用国外企业在技术、资金投入等方面的积极态度,形成自己的技术和产品。四是行业管理思路和方法,及国内企业在观念制度、机制、管理等诸方面将与国际接轨而促进摩托车行业的创新。

由于国防科技工业车辆产品同样存在布局分散、尚未形成应有的经济规模;开发和销售环节薄弱;零部件业落后等问题,加入WTO后,总体上将会受到重大的冲击,尤其是微型轿车、摩托车及其零部件企业;但在短期内可受到WTO对“幼稚产业”的保护。面对入世后国际巨型汽车公司咄咄逼人和国内汽车工业的困境,加入WTO带给国防科技工业车辆产品的冲击确实令人担忧。“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国防科技工业车辆产品也并非“无可奈何花落去”。竞争促进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只要抓住“入世”机遇,采取相应对策措施,充分利用保护期,励精图治、趁此一搏,国防科技工业车辆产品定会在汽车市场竞争中赢来“柳暗花明”的春天。

四、关于竞争力综合评价

从国际汽车工业发展的模式看,主要有:民族汽车工业、本国汽车工业、外来汽车工业、发展中汽车工业这4种。“民族汽车工业”是指汽车工业不仅全是名牌产品企业,而且其重要产品的技术来源主要来自国内;目前能够称得上“民族汽车工业”的国家只有德国。“本国汽车工业”是指汽车工业企业主要由名(品)牌产品企业组成;日本、韩国、美国、法国等属于这类国家。“外来汽车工业”是指国家的汽车工业企业由一类装配点级企业组成;加拿大、比利时、西班牙、澳大利亚、墨西哥等是这类国家。“发展中汽车工业”是指国家的汽车工业企业由二级装配点级企业和少量品牌企业组成;中国、巴西、东欧诸国属于此类国家。

评价国家汽车工业竞争力最主要的依据是看其技术来源,其次是品牌和股权量。根据产品生产类级别,汽车工业企业的级别可分为“名牌级、一类装配点级、品牌级、二类装配点级”这4个等级。所谓“名牌级”产品,一是能在欧、美主流(这里不包括日本)市场上批量销售(或出口)的轿车;二是其关税承受能力约为5%。“一类装配点级”产品,一是指它在欧美市场上批量销售或出口;二是它的关税承受能力约为10%。这类企业无一例外地是依附名牌产品的著名跨国公司的国外独资企业,它的品牌、技术来源、产品开发都来自母公司,没有自主开发能力。“品牌级”产品基本是为本国或本地区生产的,也有零星出口,但其产品水平与名牌产品有相当距离,一般来说,其关税承受能力约为20%。“品牌级”产品和“名牌级”产品的一个共同特征是,它们都使用本企业的自有品牌,产品的技术来源于本企业。“二类装配点级”产品,一般是指发展中国家通过引进技术生产的国外品牌产品,其关税承受能力最好为40%;这类企业在当地批量生产同一名牌产品的时间,通常要比母公司正式推出的名牌产品时间滞后5年以上;这类企业以合资企业为多。“一、二类装配点级”产品生产企业的相同之处是,它们都很难有或不可能有自主开发能力。

汽车工业作为国际性、完全竞争性的成熟产业,其水平是国家工业整体水平的代表,由于技术创新速度和规模经营的不断加快加大,汽车工业水平则更多地体现在创新能力,即比较优势和持续发展的能力上。总之,从品牌使用权、控制权、管理权和技术控制权及国际市场营销权等方面综合判断,中国目前还没有真正形成自己的轿车工业,中国轿车工业的竞争力恐怕是除了飞机制造业外,最缺乏竞争力的产业。

目前,中国汽车企业一般是以资产的一部分与外方合资,而合资企业在汽车工业中又居主导地位,因此,合资企业的集团化和资产优化重组的问题又凸现在汽车行业面前。

五、应对策略的研究

在经济全球化大趋势,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的大环境下,军工企业如何利用“入世”前后的保护期,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汽车工业特点,正确分析WTO带给国防工业车辆产品的机遇与挑战,重新审视国防工业车辆产品的发展战略,制定新策略、采取新举措,认真探讨与跨国公司合资合作的有效方式,主动参与国内外汽车市场的分工、重组,在竞争中寻求新的发展机会,以便在保护期内发展壮大国防科技工业的车辆产品,为我国汽车工业发展做出新贡献。

1.加快军工企业改革与重组步伐

汽车工业是资金、技术、人才密集的大产业,规模经济则是汽车工业发展的有效途径。而对世界汽车工业的大联合、大兼并潮流和强者愈强的势头,国防科技工业车辆产品要想在汽车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就须走兼并、联合之路,整合资源,不失时机地建立具有资金、科技、人才等综合生产能力高度集中的大型企业集团,使企业规模尽快做大更要做强。这也是我们面对国际挑战的根本选择。因此,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更新观念、加快转换经营机制,抓紧组建具有较强竞争实力的国防科技工业车辆产品企业和企业集团,培育一批“专、精、特”的协作配套企业,形成以大带小、以小保大、分工协作明确的专业化车辆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群体。

——鼓励车辆产品企业走联合兼并之路,实行强强联合、重组。支持在市场上享有一定声誉的车辆产品品牌和技术优势的企业与军工行业以外的企业合资经营,探索从单一产品经营向资本运营、单纯资本使用型向资产资本结合的复合型经营、多元化经营发展的有效途径。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实施规范破产。扩大直接融资渠道,采取规模上市、配股、扩股,中外合资(如相互参股、换股)等不同形式,发挥资本纽带作用,推动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的广泛合资合作,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促进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科技资本的融合。

——突出重点领域,明确有限目标,加速结构调整,加强自主开发能力建设。围绕车辆产品要增加品种,提高水平,优化结构,形成多种车型、多种档次、多种价位的小型、微型两大汽车系统和中小排量为骨干、兼顾大排量摩托车的发展目标,使重组与产品开发、产品结构和企业结构调整结合进行,进一步巩固和发挥已有的比较优势,在微型汽车、新型摩托车、核心零配件等重点领域,尽快提高生产集中度和技术含量,提高产品质量与档次,增强竞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