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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的缔造者

——霍梅尼

霍梅尼(1900—1989)的全名是鲁霍拉·穆萨维·霍梅尼。他生于伊朗圣城库姆附近的小镇霍梅因。霍梅尼的意思是“霍梅因人”。他的外祖父、父亲和哥哥都是什叶派伊斯兰教的教士。在一个宗教世家里,虔敬的家庭生活、宗教熏陶和系统的宗教教育,对他后来的人生道路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大约在15岁时,他先到伊斯法罕接受教育。1919年,他到了阿拉克并受业于当时著名的什叶派神学家叶兹德长老。1922年,随叶兹德长老来到圣城库姆继续深造。1928年结婚。生有二男三女。他在伊斯兰神学和法学方面的造诣,使他在库姆伊斯兰神学院开始了教学生涯。他讲授的神学和法学的课程以及政治性布道,深受学生的普遍欢迎。他的门人弟子遍及伊朗各地,他们成为70年代末叶爆发的伊朗伊斯兰革命的骨干分子。

什叶派穆斯林约从8世纪中叶起,因神学主张的分歧,先后分为三大支,即十二伊玛目派、伊斯玛仪派和栽德派。这种分歧一直延续至今。霍梅尼同伊朗的大多数穆斯林一样,在信仰上隶属于十二伊玛目派。由于该派教徒构成什叶派的主体,人们往往把该派等同于什叶派。

根据什叶派的传统神学主张,其中心点在于期待隐遁伊玛目(第十二伊玛目,或“马赫迪”——被期待的救世主)的复临,在现世建立幸福的“太平盛世”。该派相信第十二伊玛目并没有逝世,真主让他隐藏在人们无法看见的某个地方,他的生命奇迹般地延续着,直至真主允诺他再世的日子。这一再世复临的标志是:当世界充满不义和暴虐时,马赫迪将按照真主的旨意,率领正义之师降临世上以铲除邪恶、伸张正义,使大地充满正义和繁荣。

传统神学主张的基调是消极的,具有末世学的色彩。因为第十二伊玛目“隐遁”迄今,已经过去了11个世纪,他并未复临。让信徒等待马赫迪的来临,无异于让教徒放弃个人的积极奋斗,静观现世,而不去改变现实生活中的不幸和灾难。

像他的父亲一样,霍梅尼继承了什叶派教士参政的传统。他从不满于伊朗社会的现实。在他任教期间,已显现出他的政治倾向性来。他把反对暴君的斗争看作比祈祷和斋戒更重要的职责,而作为一个虔诚的教士,这无疑使信仰增添了政治的含义。1941年,英国和苏联迫使礼萨汗国王逊位,王位由其子巴列维继承。从这时起,他实际上是把反对巴列维王朝的斗争,作为终身的奋斗目标。该年,他撰写了《揭示秘密》。在这本小册子中,他尖锐地批评了伊朗社会和政治的弊端,首次提出“反抗暴君是穆斯林的首要职责”的论点。大概在此前后,他正式获得“阿亚图拉”的荣誉称号。这表明他不仅是个受人尊敬的神学家,而且有着问鼎政治的抱负。

60年代初,霍梅尼与伊朗王权的公开冲突终于爆发。1963年,巴列维国王推行其世俗化和现代化改革措施的“白色革命”运动。“白色革命”的中心内容为土地改革。按照“土地法”,大地主和清真寺的土地将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出售给无地的农民。土地收益是伊朗教士阶层的主要经济来源之一,改革势必触犯教士阶层的利益,从而遭到他们的普遍反对。当年8月,霍梅尼在库姆发表演说,抨击国王,反对“白色革命”的有关改革措施。这导致德黑兰、库姆、伊斯法罕、马什哈德、设拉子、喀山等地群众发生大规模示威。伊朗当局除对示威群众进行残酷镇压外,还把霍梅尼“软禁”起来。可是,国王慑于他在群众中的威望,不久就将他释放。而他则表示这样的决心:“我准备让刺刀刺透我的心脏,但决不向暴君屈服!”

他对国王和政府一贯屈从美国的政策历来不满。1964年10月,因反对给予美国军事人员以外交豁免权,他再次被捕。监禁半年后,他被强制流放到土耳其;1965年秋,他获准到伊拉克的什叶派圣地纳贾夫定居。在那里,他主持一所伊斯兰学校,著书立说,教授学生,继续进行反国王的活动。

霍梅尼流亡伊拉克期间,伊朗的“白色革命”并没有给普通百姓带来多少好处。相反的,国王变得更加独裁专制,他依靠军队和特务组织无情镇压稍有不满的人,“白色革命”成了白色恐怖;现代化所积累的财富,被皇亲国戚、官僚买办所大肆侵吞、攫为己有,他们过着荒淫无耻、奢侈挥霍的生活,完全违背了伊斯兰的伦理原则;庞大的现代化计划并用大批美元装备数百万军队,致使经济失去平衡、通货膨胀、物价上涨;农村人口不断流入城市,形成失业大军,而农业因此凋敝了,伊朗从粮食出口国,变成了依赖进口粮食的国家;社会上充斥着色情、打斗、凶杀、奸淫内容的电视、电影、报章杂志……遍地的舞厅、酒吧,西方的生活方式,在影响并损害着年轻的一代。这一切不仅遭到教士们的愤怒和谴责,而且受到正派人士的厌恶和反感。这时,反对国王政权的各种政治势力都在积聚力量。霍梅尼自流亡纳贾夫以来,从未中断与国内反国王势力的联系。1970年6月,48位库姆的阿亚图拉致电霍梅尼,拥戴他为“大阿亚图拉”。这使他很自然地成为反王权斗争的精神领袖。他的反王权的讲话录音,被秘密地带回国内,在各清真寺中播放,也就成为鼓舞群众斗志的强有力的思想武器。

1978年,伊朗反王权斗争进入高潮,形成群众性的“伊斯兰革命”。霍梅尼公开指挥推翻巴列维国王的斗争。伊拉克政府出于伊朗的压力和政治上的考虑,宣布他为“不受欢迎的人”。霍梅尼不得不离开他已寄居10多年的纳贾夫。最初,他申请旅居科威特,遭到科当局拒绝后,才移居法国。10月,他在巴黎郊区的诺夫勒夏托镇正式设立“革命指挥中心”,遥控国内的反国王斗争。军警对示威群众的镇压,未能制止群众的流血斗争。霍梅尼则提出“鲜血终将战胜利剑”的战斗口号,进一步鼓舞着人们的斗志。

伊朗全境响起“处死国王”、“霍梅尼万岁”的口号。巴列维再也难以控制局势,维持他在国内的统治。1979年元月中旬,国王不得不把政权交给“看守内阁”,悄悄地离开德黑兰。2月1日,霍梅尼结束流亡生活,从巴黎归国。回国后,他不失时机地组织伊斯兰革命委员会、宣布废除帝制、指示门人弟子创建伊斯兰共和党,同时建立伊斯兰革命卫队和伊斯兰革命法庭,实现了教士阶层对国家的行政、司法和立法的统治;他继续鼓舞群众的革命激情和宗教热诚,提出“既不要东方,也不要西方”的政治口号,积极推行社会生活的伊斯兰化运动,以图实现伊斯兰教法的统治;为巩固革命胜利,他还安抚民族主义者和左派政治势力,与他们结成短暂的同盟;他主张通过全民投票,以决定国家的共和性质。4月1日,他宣布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正式建立。他甚至安排民族资产阶级政治家出任总统和总理。同年12月,全民投票通过新宪法。他被宪法规定为“伊朗革命领袖和伊斯兰共和国的缔造者”。然而,民族主义者政教分离的政治主张,与霍梅尼建立的政教合一的神权政体,终究是格格不入的。继排斥资产阶级政治家在政府中的职位后,他又利用手中的权力摧毁“人民圣战者组织”和“人民党”等左派组织。尽管他声称“我绝不会当国家总统,我也绝不会担任其他政府职务。我将一如既往,满足于当人民领袖”。但在实际上他执掌了伊朗党、政、军、教各个领域的最高权力。

霍梅尼一生中写有30余部著作。他的一系列讲演最能反映他的伊斯兰政治思想。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于1981年2月在伊朗发表的《伊斯兰政府》。他提出,伊斯兰国家的主权属于真主,国家领导者的使命在于执行真主的旨意。而君主制是违反伊斯兰教的,它是专制和腐败的根源。霍梅尼反对君主制,其斗争的矛头不仅直指伊朗的王权,而且还威胁到了其他实行君主制的伊斯兰国家政权。他提出,要实现伊斯兰教法的统治,必须建立伊斯兰政府,而领导伊斯兰政府的必须是伊斯兰教的教法学家。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的宪法,正是根据霍梅尼的这一思想,规定在马赫迪伊玛目隐遁期间,允许教法学家实行对国家的治理。这是霍梅尼被伊朗人民尊称为“伊玛目”(报刊上以大号醒目标题刊载,即非一般清真寺领拜人意义上的伊玛目)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他从理论上和实践上发展什叶派传统神学主张的一个主要表现。他提出,应该用伊斯兰世界体系来代替现存的、不合理的国际体系。为此,伊朗应“输出伊斯兰革命”,担负起领导实现全球伊斯兰化的神圣使命,使整个世界成为“在真主法律之下的人类之家”。

1982年,霍梅尼首次写下了他的遗嘱。1985年11月,为保证伊朗伊斯兰革命的正确方向,伊朗专家会议根据他的遗嘱精神,决定由他的“亲密助手”阿亚图拉蒙塔泽里为接班人。1987年12月,他在德黑兰北郊的贾马兰区住宅里,召见政教两界10名领袖,宣布对原遗嘱作了更改。更改后的遗嘱规定:在他逝世后,由宪法审议和起草专家会议选举一个由三至五人组成的领导委员会,行使伊斯兰共和国的最高权力,从而改变了由蒙塔泽里一人接班的决定。根据他的遗嘱《伊斯兰革命的篇章》,他说:“我的政治宗教的遗嘱不仅仅是写给伊朗人民的,而且是对所有穆斯林人民以及全世界被压迫人民的忠告,无论他们的国籍和教义是什么。”可见,他是以当代的救世主自居的。

1989年2月,霍梅尼宣布判处《撒旦的诗篇》作者拉什迪死刑,并决定给执刑人以260万美元为赏金。然而,他并未能看到这一判决的实行。此后不久,即同年的6月3日,作为伊斯兰共和国的缔造者,他与世长辞。

霍梅尼学识渊博,思想敏锐,生活简朴,身体力行。他的政治理论不仅在伊朗变成为现实,而且对整个伊斯兰世界产生了重要影响,特别是对各国的政治反对派和不满现状的下层穆斯林群众具有巨大的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