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管理方法的作用
管理理论是由原理和方法组成的有机体。任何管理原理都必须具体化,并通过某种管理方法在实践中发挥作用。只有采取正确的管理方法,才能把各方面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使人力、物力、财力得到合理有效的利用,才能保证企业的顺利发展。管理方法的作用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可以使管理者按照客观规律办事,保证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
科学的管理方法反映了客观规律的要求。一个成功的管理者,应在深入了解管理活动的客观规律,分析其作用机制的同时,寻求实现客观规律要求的管理方法。如果只凭个人的经验或单纯依靠行政命令进行管理,必然会违背客观规律的要求,管理工作就不能顺利开展和达到好的效果。
2.管理方法对执行管理职能,实现对管理过程的控制起保证作用,是管理者行使管理职能的手段。
也就是说,管理职能不能离开管理方法而孤立存在,必须通过管理方法这个媒介作用于被管理系统,才能实现管理职能,从而保证管理过程的正常进行。
3.正确地选择管理方法,可以体现生产资料所有者的利益和愿望。
管理方法是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在社会主义社会,管理方法的选择和运用理所当然地要符合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符合党和国家制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常用管理方法
(一)法律方法
1.法律方法的概念和实质。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的总和。法律方法就是用法律进行管理的方法,是指国家根据统治阶级的利益,通过各项法律、法令、条例和司法、仲裁工作等,调整社会经济的整体活动和各个系统在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关系,以保证社会经济正常稳定发展的管理方法。管理的法律方法,既包括国家正式颁布的法,也包括各级政府机构和各个管理系统所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种社会规范。
法律方法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①立法,即建立和健全各种法规;②司法,即按照法律、法规解决、审理案件的活动,包括相应的司法工作和仲裁工作。这两个环节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缺一不可的。只有法规而缺乏司法和仲裁,就会使法规流于形式,无法发挥效力;法规不健全,司法和仲裁工作就无所依从。
2.法律方法的特点。
主要有:①权威性;②规范性;③强制性;④严肃性;⑤稳定性;⑥利益性;⑦抽象性。
3.法律方法的作用。
(1)保证必要的管理秩序。
(2)调节管理因素之间的关系。
(3)使管理活动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保证其作用的发挥和管理职能的实现。
4.法律方法的正确运用。
(1)法律规范的制定必须符合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法律方法,是通过上层建筑作用于经济基础的管理方法,是起促进作用还是阻碍作用,取决于法律规范是否符合客观发展规律。因此,法律规范的制定,不可超越阶段和脱离现实的各种条件,必须防止主观性和随意性,必须及时废除和修改过时的、不适合客观事物发展要求的法律规范。
(2)保持法律规范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法律规范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才能取信于民。朝令夕改,随意中断废弃,法律规范就会失去威信,不起作用,甚至产生不良后果。
(3)树立法律规范的权威性。要树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观念,这是运用法律方法必须遵守的原则。立法不当,执法不严都会影响法律的实施,妨害法律方法作用的发挥。
(4)重视立法和司法人才的培养。没有足够数量和称职的立法和司法人才,要运用法律方法进行管理,只能是不切实际的幻想。
(二)行政方法
1.行政方法的概念和实质。
行政方法是指依靠行政组织和领导者的权力,运用命令、规定、指示、条例等行政手段,按照行政系统和层次,以权威和服从为前提,直接指挥下属工作的管理方法。
行政方法的内容根据不同的目的、不同的对象、不同的条件有多种形式,如命令、指示、制度、条例、规定、规则、标准、程序和办法等,都是一个组织为统一某一行政行为所采取的行政方法和形式。
行政方法的实质是通过行政组织中的职务和职位,而非个人的能力或特权进行管理。每一个部门或单位为了管理活动的需要,都要建立行政机构,规定职责和权力范围。而因为组织的层次性决定了各个层级之间有着不同的职权和职责,各个层级获得信息的不对等使更高层级具有权威性。上级指挥下级行动,而下级必须服从上级,这是由彼此的行政层级决定的。
2.行政方法的特点。
行政方法实际上就是行使政治权威。它的主要特点是:
(1)权威性。行政方法所依托的基础是权威。行政方法的有效性和所发出的指令的接受率及上下级之间的沟通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管理机关和管理者的权威。
管理者权威越高,他所发出的指令接受程度就越高,上下级沟通情况就越正常;反之亦然。提高管理者的权威是提高行政方法有效性的首要前提和重要措施。管理者必须在实践中努力提高自己的素质,必须以自己的优良品质、卓越的才能去树立管理权威,而不是依靠职位带来的权力来强化权威,更不能靠自我吹嘘和他人的吹捧来提高威信。
(2)强制性。行政权力机构和管理者所发出的命令、指示、规章制度等,对管理对象具有不同的强制性。行政方法就是通过这种强制性来达到指挥与控制管理活动过程的目的。但是,行政的强制性和法律的强制性有所不同。从强制性程度看,法律的强制程度高,法律强制性是通过国家机器和司法机构来执行的,只准许人们可做和不可做什么;而行政方法的强制程度则相对低一些,是要求人们在行动的目标上服从统一的意志,它在行动的原则上高度统一,但允许人们在方法上灵活多样。从制约范围上看,法律方法的强制性对管理系统的子系统和任何人都是一致的,而行政方法的强制性,一般只对特定的部门和特定对象才有效。
(3)垂直性。行政方法是通过行政系统的层次来对子系统进行管理的。行政命令通常是通过纵向直线逐层传达执行,而且下级服从顶头上司,下一层只听上一层的指挥,对横向传来的命令、规定等可以不予理睬。因此,行政方法的垂直性是行政指令得以统一执行的根本保证。
(4)具体性。行政方法有别于法律、思想政治工作等方法,它较为具体。法律方法具有概括性的特点,适用范围更广。行政方法的具体性,一方面表现在从行政命令分布的对象到命令的内容都是具体的;另一方面,表现在行政方法在实施的具体方式上是因对象、时间的变化而变化的。所以,任何行政措施往往是在某一特定的时间内对某一特定对象起作用,具有明确的指向性和一定的时效性。
(5)无偿性。运用行政方法进行管理,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的人、财、物等的调动和使用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一切根据行政管理需要。
(6)稳定性。行政方法是对特定组织行政系统范围内适用的管理方法。由于行政系统一般都具有严密的组织机构、统一的目标、统一的行动,以及强有力的调节和控制,对于外部因素的干扰具有较强的抵抗作用。所以,运用行政方法进行管理可以使组织具有较高的稳定性。
3.行政方法的作用。
行政方法是管理的基本方法,它在现代管理中起着重要作用。其主要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集中统一,避免各行其是。行政方法的权威性和强制性保证了组织的高度统一,各项指令任务能够被高效地贯彻和执行,从而对全局形成有效地控制。
(2)有利于其他管理方法的实施并取得良好的效果。在管理活动中,经济方法、法律方法、教育方法等要发挥作用,必须通过行政方法高效统一的贯彻和执行,才能发挥其作用。
(3)有利于管理职能的发挥和管理目标的实现。管理的决策、组织、领导、控制等职能要有效地发挥作用,就必须依靠行政机关的权威来进行组织和指挥,必须通过行政组织和行政手段来调整好各个方面之间的关系,并解决其中出现的矛盾。
(4)有利于灵活处理特殊问题。由于行政方法有具体性的特点,因此它对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遇到的特殊问题或紧迫问题,能通过有针对性的行政命令、制定规章制度、采取行政措施等,获得较好而及时的解决。行政方法通过同人、同事打交道,更能灵活多样地处理各种特殊问题。
4.行政方法的正确运用。
行政方法是实现管理功能的一个重要手段。但只有正确运用,不断克服其局限性,才能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1)行政方法的管理效果直接受领导者水平制约。由于行政方法强调领导的权威性,行政命令的效果,管理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行政领导者的素质和水平。这就给行政领导者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要求他们不断努力提高自己的领导水平和能力。
(2)管理者必须充分认识行政方法的本质是服务。管理的实质、生产的社会化以及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了服务是行政的根本目的。行政不以服务为目的,必然导致官僚主义、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等行为。行政方法必须以服务为目的,可以避免管理者的权力膨胀,为所欲为。没有行政方法的有效运用,同样达不到服务的目的。因此,要充分发挥行政方法的重要作用,行政管理者必须树立起服务意识。
(3)信息在运用行政方法过程中是至关重要的。因为领导者驾驭全局,统一指挥,必须及时获得组织内外有用的信息,才能做出正确的决策,避免指挥失灵。同时,上级要把行政命令、规定或指示迅速而准确地下达,还要把收集到的各种信息和预测信息发送给下级领导层,供下级决策时使用。总之,行政方法要求有一个灵敏、有效的信息传输系统。
此外,行政方法不能代替法律,管理也不能单纯依靠行政方法,要在客观规律的基础上,把行政方法和管理的其他方法有机结合起来。行政方法的运用也有其缺点,如借助职位的权威,单向强制的发布命令可能导致漠视下级的观点和意见,助长官僚主义作风,不利于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
(三)经济方法
1.经济方法的概念和实质。
经济方法主要是根据客观经济规律,运用经济手段来调节各方面不同的经济利益关系,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一种方法。具体地讲,经济方法就是通过诸如价格、税收、信贷、利息、工资、奖金、罚款以及经济责任制、经济合同等这些经济手段为杠杆,组织调节和影响管理对象的活动,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社会经济效益的提高。
不同的领域,根据不同的情况和条件,必须采取多种多样的经济手段和方法,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1)价格。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是评价和衡量劳动的社会标准。价格杠杆运用的范围是实行价格管制的产品、劳务和部分实行指导性计划管理的产品和劳务。价格的升降,会直接影响生产企业和消费者的经济利益,从而影响他们的生产和消费行为。价格是否合理,是社会经济活动得以良性循环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条件。国家运用价格杠杆调节生产与供求,改变生产要素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的分配比例,调整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向和规模,从而提高经济管理水平。
(2)税收。税收是国家依法根据预先规定的标准,对有纳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无偿地强制征收的货币和实物。它是国家取得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国家管理社会生活的手段之一。国家根据宏观经济发展的需要,合理制定不同的税种和税率,来调节生产和流通,调节一部分企业的利润水平,控制经济的过快增长,使社会经济的内部结构发展趋势、活动规模趋于合理。
(3)信贷。信贷是银行存款、贷款等信用活动的总称。信贷杠杆是国家通过中央银行来调节信贷规模和货币供应量的一种形式。信贷对经济的调节,主要是通过两条途径来实现的。一条是规定和调整贷款投向、条件和数量及偿还期,引导信贷资金流向国民经济需要发展的部门和企业;另一条是调整利率来引导各种经济主体的筹资或投资行为以及生产经济行为,同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相适应。信贷杠杆的调节作用主要是:运用信贷投放,调节货币流通,促进市场的供求平衡;运用信贷杠杆,通过对资金的分配,调节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运用信贷杠杆,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
(4)工资。它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社会主义工资也不例外。这一经济手段直接涉及企业和劳动者个人的利益,正确使用它,对于调动企业的经营积极性和职工个人的劳动积极性,有着直接的促进作用。职工工资应该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并且与职工个人贡献挂钩。现阶段,我们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调节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分配关系,使工资真正起到调动积极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