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拔斯王朝建立之初,没收了前期哈里发及其家族以及各省总督的领地,哈里发成为帝国最大的土地所有者。
以后由于没收失势大臣的土地、开发新土地和接受捐献等,哈里发的领地不断增加,遍布全国各地。王公显宦、高级军官和大商人等有势力者,当然也是大土地所有者。
他们的土地主要来源于哈里发的封赐、买卖和捐献。一般中小地主,特别是那些保有少量份地的弱小农民,为了避免征税官的诛求,把自己的份地捐献给有势力的大官僚地主,从而失掉土地所有权,作为租佃者而保有耕作权。
上述大土地所有者大都居住在城市里,除征收地租外,还领取丰厚的俸禄。
全国土地分为什一税地和贡税地两种。在倭马亚朝时期,前者是赐予阿拉伯穆斯林和早期皈依伊斯兰教的少数麦瓦利的特惠土地(除征1/10的天课外,免除一切捐税),后者是按土地面积征收全额租税的一般人的土地。
阿拔斯王朝把这种"按人定税"的租税制度改为"按地定税"的租税制度,即把全国土地分为什一税地和贡税地。不管什么人占有土地,一律按该地所应缴纳的税额上缴赋税,而且贡税地也改为按产额征税的办法。
什一税地主要分布在伊拉克和东方各行省。耕作什一税地和贡税地的农民,须向地主交纳收获的1/2的高额地租,其中谷物和货币各半。由于农民必须把部分产品出售,换取货币,以完纳地租,就给谷物投机商人提供了可乘之机。
阿拔斯朝初期的统治者,以其国家幅员之辽阔,拥有世界上最富庶的地区和世界贸易中枢的有利条件,积极发展农业和手工业生产,鼓励商业贸易,从而促进了阿拉伯帝国社会经济的繁荣昌盛。
农业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因此,哈里发政府十分注意发展农业生产。兴修水利,开垦荒地,使许多荒芜和不毛之地变成了良田,沃野千里,物产丰盛。
埃及、美索不达米亚、呼罗珊、大马士革和俄波拉等地,都是农业最发达的地区。主要农作物有小麦、大麦、水稻、棉花、亚麻等。园艺也很发达,椰枣、橄榄、桃、李、杏、桔、苹果、西瓜、葡萄和蔬菜等,都是普遍培植的园艺作物。
手工业相当发达,尤其纺织业占有重要地位。布匹、绸缎、呢绒、服装、地毯、帷幕、斗篷、帽子、椅垫等制品,畅销各地。
埃及是亚麻手工业的中心;丝绸手工业集中在波斯东部的朱尔詹和锡斯坦两省;地毯手工业几乎到处都有。其他手工业,如玻璃、武器、皮革、造纸、珠宝以及家具制造业等,也很兴旺。
中国的造纸技术,8世纪中叶由中亚传入阿拉伯帝国。撒马尔罕首先兴起了造纸业,以后传入巴格达、大马士革、埃及、摩洛哥直到西班牙,并通过西班牙传入整个欧洲。
阿拉伯帝国生产的纸张,不仅供本国需要,而且远销欧洲。此外,还有金属制造、陶器、肥皂和香水等手工业。
工农业生产的发展以及帝国所特有的东西方之间的过境贸易,为商业的广泛发展提供了条件。穆斯林商人活跃于亚欧非三大洲,他们贩卖丝绸、香料、宝石、铜镜、金银及玻璃器皿、药材、纸张、椰子、蔗糖、各种毛皮,以及奴隶和阉人等等。
从东南亚的苏门答腊、马来亚、印度,直到北欧波罗的海沿岸和斯堪的纳维亚半岛,都有阿拉伯商人的足迹。我国的广州、泉州和扬州等地,也聚居着不少的阿拉伯商人。
大规模的商业贸易,促进了银行事业的发展。阿拔斯王朝采用金银两种货币,东部各省通用银币第尔汗,西部各省通用拜占廷的金币第纳尔。
从事金银币的兑换者逐渐变成了银行家。9世纪,帝国银行业发达,巴格达总银行在各城市设有分行。大商人都在银行里有自己的帐号,凭支票支付,而不用现金。
由于伊斯兰教不准许信徒赚取利息,所以经营银行的多是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
随着生产和国内外贸易的发展,城市结构发生了质的变化。原来阿拉伯人在被征服地区建立的军事城堡,这时变成了市场和交易的中心。
城镇的主要居民不再是各部落的阿拉伯人,而是经营商业或手工业,并已阿拉伯、伊斯兰化了的麦瓦利人。
首都巴格达不仅是帝国的政治中心,而且是世界巨大的商业城市。巴格达水陆交通发达,城里有各行各业的专门市场,码头上经常停泊着几百艘船只。
各地通过水陆运输,把各式各样的产品源源不断地运到巴格达,然后再转销世界各地。巴士拉、西拉夫、安条克、的黎波里、开罗、亚历山大里亚、吉达等港口城市,也都成为水陆贸易的中心。
市场上除各省的货物外,还有中国的丝绸和瓷器,印度和马来群岛的香料、矿物和染料,中亚的红宝石,东非的象牙、金砂和黑奴,北欧和俄罗斯的蜂蜜、黄蜡、毛皮和木材,等等。
阿拔斯王朝的经济繁荣是建立在对各族人民残酷剥削和专制统治的基础之上的,随着阶级斗争和政治动乱的深化,9世纪中叶以后,帝国经济急剧衰落,而强大一时的阿拔斯王朝,日趋衰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