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会主义时期悲剧艺术的几点看法
悲剧在审美对象中有着重要的地位。我们这里所说的悲剧不是作为一种戏剧类型,而是作为美学的一个基本范畴,指的是反映在文学艺术中的一种悲剧性的矛盾冲突,描写这种矛盾冲突的戏剧、小说、叙事诗、电影以及其他艺术形式都可称为悲剧。
作为美学基本范畴的悲剧,长期以来为人们所瞩目,引起了许多哲学家和艺术家的思考和研究。悲剧之所以受到如此的重视,是因为如同亚里士多德指出的那样:悲剧是人生中严肃的事情。它不是悲哀、悲惨、悲痛、悲观,或死亡、不幸的同义词。作为美学对象的悲剧往往能够最直接地表现出人性中最具本质的东西,而产生特殊的审美效应。因而在我国社会主义的文艺领域中悲剧也应当受到充分的注意,把它作为马克思主义美学的一个组成部分加以深入研究。
对于社会主义的悲剧艺术,早在20世纪50年代老舍先生就提出了应当写社会主义时期的悲剧问题。1962年周恩来同志也提出:除了正剧,也可以写一点讽刺剧、喜剧、悲剧。但是由于特定的历史原因,自新中国建立以来到1978年以前,悲剧一直是我国文艺界和理论界的禁区,很少有人敢于问津。然而当生活无情地撕开温情脉脉的面纱,将大量的悲剧现实袒露在人们面前的时候,现实不仅向人们提出了社会主义文学应当反映社会主义时期悲剧的要求,而且提出了向悲剧这个美学领域进军的要求。于是出现了《伤痕》、《我该怎么办》、《代价》、《风吹唢呐声》等等许多叩人心扉的悲剧作品。文艺理论界也对社会主义时期悲剧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探讨。但由于社会主义时期的悲剧对我国的文艺理论界来说还是一个新课题,所以人们对有关问题的见解还存在不少分歧。我认为,对作为美学范畴的悲剧问题的进一步深入研究,有利于推动美学的讨论,对于贯彻文艺的“双百”方针,繁荣社会主义文艺是有益的。
一、正确理解恩格斯关于悲剧冲突的论述
社会主义时期悲剧的理论研究,一开始就陷入了恩格斯关于悲剧冲突的一个论述——不少人把它作为悲剧的定义——的纷争中。这是一个必须直面的问题,由于恩格斯的权威性地位,倘若不能正确理解并弄清这个问题,社会主义时期悲剧理论的探讨将难以深入。
恩格斯在1859年5月18日给斐迪南.拉萨尔的信中批判了拉萨尔的唯心主义悲剧观,指出济金根的悲剧是“历史的必然要求和这个要求的实际上不可能实现之间的悲剧冲突”。恩格斯的这一悲剧理论深刻指出了济金根失败的真正原因,有力地批判了拉萨尔的机会主义观点。在前两年研究社会主义悲剧时,对于恩格斯的这论断是否适用于社会主义时期的悲剧这个问题分歧是比较大的。不少同志认为恩格斯的这一论断有普遍的指导意义,仍然适用于社会主义时期的悲剧,即社会主义悲剧艺术中的矛盾冲突是“历史的必然要求和这个要求的实际上不可能实现之间的悲剧冲突”。也有一些同志认为恩格斯的论断是针对济金根的悲剧而言,不适合于社会主义时期的悲剧。
恩格斯的论断是否适用于社会主义时期的悲剧的意见分歧,自然主要是由于对恩格斯的论断理解不同而产生的。因而正确理解、准确把握恩格斯这段话的内涵,是跨过这道坎的关键。
有的同志认为:“历史的必然要求和这个要求的实际上不可能实现”是指16世纪德国的以解放农民为主要内容的反封建革命运动,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不可能实现。由此推断,在社会主义社会也存在不同阶段、不同内容的历史必然要求由于当时实现它的主客观条件不成熟而不可能实现的冲突,因而恩格斯的论述仍然适用于社会主义社会。这种说法显然是牵强的,恩格斯所论述的悲剧冲突具体地体现在济金根身上,是对济金根这个具体对象而言的。16世纪的德国面临“封建关系解体的时期”,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也体现出历史的必然要求,而作为没落的封建骑士阶级代表的济金根是不可能顺应这种历史的必然要求的,他发动叛乱只是因为“皇帝从骑士的皇帝变成了诸侯的皇帝”。这显然不是顺应历史潮流的行为,因此“同农民结成联盟这个基本条件是不可能的”。这就构成了济金根必然灭亡的悲剧命运——当诸侯联合起来的时候,济金根就遭到了失败。因此“历史的必然要求和这个要求的实际上不可能实现”主要应当是指作为没落的骑士的代表的济金根不可能实现历史的必然要求,这是由他自身所处的地位所决定的。应当指出,恩格斯的本意是以济金根的失败原因,即其本身不可能顺应历史要求,来影射1948年德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失败是由于资产阶级本身不可能领导革命取得成功,这是由于德国资产阶级软弱、妥协的特点所决定的,而不是历史条件的不成熟。
可见,恩格斯的“历史的必然要求和这个要求的实际上不可能实现之间的悲剧冲突”是在特定的社会背景下即19世纪50年代末德国面临着统一,而且由谁来统一的问题(这个时期德国的时代背景和16世纪济金根所处的时代有许多相似之处);就具体的悲剧冲突,即济金根的悲剧命运而作的论述。而社会发展至今已经120多年了,尤其是在我国的社会主义时期,社会的性质与19世纪50年代的德国社会根本不同,社会的矛盾也与其有着本质的区别,矛盾的双方以及矛盾冲突的性质都已发生了质的变化。所以恩格斯关于悲剧冲突的论述是否可以用来解释我国社会主义时期的悲剧是大可商榷的。文学艺术是现实生活的反映,它是一种极为复杂的社会现象,带有鲜明的时代和社会的特点,随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不存在一个永恒的定义。用一个100多年前针对某一具体的悲剧冲突所作出的论断,是难以囊括今天这包含着广阔的生活内容的整个历史时期的悲剧的。
那么,社会主义时期是否存在“历史的必然要求和这个要求的实际上不可能实现之间的悲剧冲突”呢?有人认为:社会主义社会存在“不同阶段、不同内容的历史必然要求,由于当时实现它的主客观条件不成熟而不可能实现”,因而断言社会主义社会存在“历史必然要求和这种要求的实际上不可能实现之间的悲剧冲突”。这种说法完全曲解了恩格斯原话的意思。恩格斯这句话是有针对性的,指具体的悲剧冲突,是针对济金根而言的。因此这句话是说,这种历史必然要求对济金根来说是“实际上不可能实现的”。这里值得特别加以注意的是“实际上”三个字。就我的理解来说,这“实际上”三个字是很有内容的,不能随便忽略掉。这三个字就告诉我们这句话是对谁而言,我们只要读一下恩格斯的原文:“但是我丝毫不想否认您有权把济金根和胡登看作是打算解放农民的。但这样一来马上就产生了这样一个悲剧性的矛盾:一方面是坚决反对过解放农民的贵族,另一方面是农民,而这两个人却被置于这两方面之间。”在我看来,这就构成了“历史的必然要求和这个要求的实际上不可能实现之间的悲剧性的冲突”,就可以领略恩格斯为什么用了“实际上”这三个字。可见“这种要求的实际上不可能实现”不是说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不可能实现,而是说对济金根来说实际上不能实现。而这些同志在论述这个问题的时候恰恰是忽略了这最不可忽略的“实际上”三个字,以致出现谬误。尤其应当引起重视的是悲剧的具体对象,不同的对象对于历史的必然要求的能否实现就有不同的结果。这里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这个问题以帮助理解。在实现中国革命这个历史必然要求的过程中,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都领导过革命,都有过失败和挫折。对资产阶级来说,这失败和挫折是“历史的必然要求和这种要求的实际上不可能实现之间的悲剧冲突”,这是由于资产阶级的软弱、动摇、妥协的特点使他们不可能领导中国革命取得胜利,对他们来说,历史的必然要求是实际上不可能实现。而对于无产阶级来说,在领导中国革命时遇到失败、挫折就不是“历史的必然要求和这种要求的实际上不可能实现之间的悲剧冲突”,只是由于反动力量的暂时强大以及其他一些主客观原因致使革命力量暂时受挫。历史的必然要求对于顺应历史发展趋势的无产革命阶级来说是实际上可以实现的。
因此我认为,社会主义时期不存在“历史的必然要求和这种要求的实际上不可能实现之间的悲剧冲突”,这并不是像有的人指责的那样:“这种观点的主要错误在于:把‘最终必然实现’与‘当时在一定历史具体条件下不可能实现’混为一谈了。”只是前者把这种悲剧冲突放在具体对象身上,加以体现;而后者则是抽调了具体对象,缩小了“历史必然要求”的内涵,扩大了“实际上不可能实现”的外延,穿凿附会地去套用悲剧,这显然是错误的。持此论者还认为:“即使在旧社会,凡是‘历史的必然要求’都是‘最终必定能实现’的。”我们把这样的观点放在具体的悲剧中就能发现这是荒诞不经的。就以济金根为例:对于济金根来说,历史必然要求能“最终必定实现”吗?当然不,这种历史必然要求的最终实现,绝不会是济金根这样没落的骑士阶级,而是一个新生的、进步的、向上的阶级。因此把恩格斯的论述当作教条,不作具体分析、不看具体对象就用来解释社会主义时期的悲剧是不行的。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作为社会中坚的是代表社会前进方向的进步力量。尽管对于“历史的必然要求”往往要有一个认识的过程,对于实现它也往往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但他们总是顺应“历史的必然要求”的,所以对他们来说就不可能构成这种悲剧冲突。他们的悲剧是社会矛盾冲突的结果,即社会上新与旧、正义力量与邪恶势力冲突的结果,这就是说,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在某种特定的环境中,反动阶级的力量或邪恶势力,或某种旧的习惯势力暂时占了上风,给革命人民造成了悲剧。在这里只是在某种外在因素的干扰下,历史的必然要求暂时不能实现的悲剧冲突,而不是“历史的必然要求和这个要求的实际上不可能实现之间的悲剧冲突”,因此这种悲剧是暂时的,是可以得到解决的。而“历史的必然要求和这种要求实际上不可能实现之间的悲剧冲突”是永恒的不可能得到解决的,这一点我们应当注意到。
综上所述,社会主义时期并不存在“历史的必然要求和这种要求实际上不可能实现之间的悲剧冲突”,因此我们不能够应用恩格斯的这一论述来解释社会主义时期的悲剧,更不能要求社会主义的悲剧艺术表现这种悲剧冲突。
二、社会主义时期的悲剧与社会主义制度的关系
悲剧是社会生活的产物,任何悲剧都带有极为鲜明的社会和时代的特征,它在一定的程度上反映着社会和人生的另外一个方面——阴暗的一面,同时也反映出社会制度某些方面的弊病。因此,悲剧的产生和社会制度是密切相关的,社会主义时期的悲剧自然也是这样。那么,能否说社会主义时期的悲剧是社会主义制度造成的呢?不,我们不能把社会主义悲剧归咎于社会主义制度,但我们决不能否认社会主义悲剧与社会主义制度的密切关系。如果把社会主义时期的悲剧归咎于社会主义制度,那就不是实事求是的公正态度,但如果认为社会主义时期的悲剧与社会主义制度无关,则是把社会理想化了。社会主义制度比它之前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制度显然是先进的,主要的表现在公有制的建立,剥削制度的消灭,人们为着共同的目标——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共同劳动、工作,有着共同的理想、共同的道德观念等方面。就社会主义制度本身而言,从本质上来说是不会造成悲剧的,但是,社会主义时期存在大量的悲剧,它们既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从地下冒出来的,它们既然是社会主义时期社会生活的产物,就不能不与社会主义制度发生密切的关系。我们在看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的同时,不能忽视它的某些弊病,不能忽视这些弊病造成悲剧的可能性。实际上,社会主义时期的悲剧就反映出了社会主义制度某些方面的弊病。这里必须加以说明的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弊病与它之前的各个社会制度的弊病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前者表现为制度方面的某些不完善,而后者则是腐朽、败坏的。
我们说社会主义制度有其优越性,但是社会主义制度并非一出现就是十全十美的。在整个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过程中,它只是一个刚出现的新事物,本身就存在一个发展的过程,就有一个不断改革、不断完善的过程。而在这过程中还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还可能会走一些弯路。它的不完善和缺陷则为社会主义悲剧的产生提供了土壤。
例如,我们干部制度的终身制,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特有产物,干部只能上,不能下,一朝为官,终身不复为民。这就是官僚主义作风产生的根源和背景,而官僚主义则往往可能酿成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