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VD是许多公司和个人努力的产物,它来自于两份互相竞争的协议。索尼、飞利浦和其他公司支持的是MMCD格式;东芝、时代华纳和其他公司支持的是SD格式。由IBM领导的计算机公司组织坚持他们只支持一种标准,这直接导致了DVD格式最后于1995年9月出台,原因是因为该组织想避免当初(公司间的争斗。)
没有哪个独立的公司“拥有”DVD,官方规范是由十个公司组成的联盟制订的:日立、JVC、Matsushita、Mitsubishi、飞利浦、先锋、索尼、Thomson、时代华纳、东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