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少先队还给少先队员!”
这是少先队界流传多年的一句名言,却很少引起人们的重视,付诸实施就更加艰难,就连这句名言的作者胡德华,也不得不为此而苦涩地摇头感叹。
段镇在《儿童观的演变――从奴才观到主人观》一文中,曾对古代和中世纪的儿童观,即主要是反映奴隶主和封建地主、贵族利益和意志的奴才观,做过一些考证和分析。
他写道:
在我国古代,“僮”是“童”的本字,原意指奴隶,奴仆。“童仆”、“书童”都属此类。在奴隶社会,那些身为奴隶的儿童连同他们的父母都属奴隶主所有,此后,又属封建主义及其总头目皇帝所有,“普天之下莫非皇臣”、“皇奴”。即使是地主的儿子,也总被老子在客人面前谦称“家畜”。在奴隶社会,奴隶的孩子一生下来就成为小奴隶,没有人身自由,可以被主人连同他的父母一齐当成财物同别的奴隶主交换或让予,可以任意鞭笞、杀戮,甚至于作为祭品和殉葬品。在封建社会,儿童同样处于奴才地位,“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一杯鸠酒或一根绳子,就可以“赐死”,美其名曰“尽忠尽孝”。即使封建贵族家庭的子女,也不能完全免于这种威胁。如斯巴达时期的贵族统治阶级就搞“择优军训”,把体弱儿童扔于谷底;《红楼梦》里的贾宝玉在贾氏家庭中处于养尊处优的“小祖宗”地位,但在老子面前也得受点“奴才”待遇,如贾政对贾宝玉动辄训斥为“畜生”,当违反“父训家法”时照样要严刑酷打。
在西方,从“奴才观”演化出来的还有宗教的“原罪观”。《旧约圣经》箴言篇第23章有专门讲“原罪”与“赎罪”一般:人类始祖亚当因违背了上帝的命令,偷吃了禁果,罪及后世,使他们一生下来就有罪。为此必须及早帮助他们赎罪,其方法就是体罚,说什么“不可不管教孩童,你用杖打他,他必不至于死。你要用杖打他,就可以救他的灵魂免下阴间”。这同我国古代封建教育观点“棒头下出孝子,不打不成器”有类似之处。体罚的方法一直保留到近世现代,在我国中小学里,教师体罚学生屡见不鲜,家长打儿女,更为普遍。
也许,基于这些分析,段镇在考虑少先队改革之时,愈加珍惜社会主义儿童观――主人观。早在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同志就指出了少年儿童是“新中国的主人”,并鼓励孩子们“学习做新中国的新主人”。在段镇看来,以主人观为核心的新儿童观,应当在少先队组织里得到最充分的体现。
自广州会议之后,尤其听胡锦涛谈少先队改革的思路,段镇思索的重点是如何引导少先队员参与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决策,这是“把少先队还给少先队员”的关键环节。
他重新审视少先队组织的性质,写道:
少先队是少年儿童自己的组织,它是一个有自己一套严密的组织系统指导的独立自主的组织,是一个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群众组织。它以队员为主体,通过自己的组织实现自己对自己的领导,自己对自己的管理。少先队队员是组织的主人,少先队的全部工作都应由队员自己当家作主,它虽然接受共青团的直接领导,但并不是团的附属机构;它虽然建立在学校之中,但教育行政不能包办队的工作。尊重队的组织,尊重队员的小主人地位,发扬队员的自动精神,这是大家必须遵循的原则。
党创建少先队,赋于自主、自治、自动的性质,正是因为少先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预备队,将来他们要接班,要参与国家管理,行使主人的权力,他们只有从小在自己的组织中学习、锻炼,才能作好全面准备。
为更好地体现队的性质,需进一步改革组织领导体制,这是我们考虑在市、区、县建立以少年儿童为主体的少先队自治机构的出发点。
段镇的思考引起了团市委副书记陈海燕的重视。
长期做教育工作的陈海燕,对少先队理论颇有研究。他分管少先队工作之后,曾在上海少先队工作学会第三届年会上,做过题为《与少先队工作者讨论思想教育的艺术化》的讲演,对少先队工作的“科学化”、“学科化”和“艺术化”,谈了独具特色的一系列见解。他认为,少先队工作正在走向“科学化”,而“学科化”是“科学化”的必然结果;“科学化”可以指导和解释“艺术化”,但不能取代“艺术化”,“艺术化”则可以促进和丰富“科学化”。
1984年4月5日,上海召开第一次少先队工作会议,陈海燕又做了主题报告《面向新世纪造就新主人》。他充分肯定了“少先队自动化运动”,说:
“五年来,有1000多个大、中、小队,被评为市‘自动化先进集体’,有500多人被评为市‘自动化好队长’。这说明了什么?说明‘自动化’使队员们从小学会自己管理自己,自己教育自己,使少先队员成为自己组织的真正主人!”
尽管如此,当段镇提出建立上海少先队委员会或上海少先队总队部时,陈海燕并未马上表态,而是陷入沉思之中。
15年之后的一个冬天,本书作者与陈海燕一同在北京密云水库开会的时候,又谈起了当时的话题。
担任过团中央少年部长,现为中国少年儿童出版社副总编辑的陈海燕,回忆起往事心情有些激动,说:
“段镇是教育改革家,他以解放孩子为己任,对少先队理论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这几乎是独一无二的。直到今天,在‘把少先队还给少先队员’,让孩子当主人方面,也没有人超过段镇。不过,他提出建立独立的市级少先队委员会或总队部,我认为是难以通过的。”
他意味深长地冲作者点点头,说:
“有些好的思想如脱离现实也实现不了,人家会警惕起来:‘怎么?少先队要独立吗?’果然,团市委未同意这一提议。我作为主管领导,建议段镇变通一下,改名为‘红领巾理事会’,事情就办成了。段镇主持了这项实验,一直坚持到今天!”
“红领巾理事会管用吗?”
听作者似乎怀疑这个机构是花架子,陈海燕认真起来,说:
“管大用啦!孩子的作用不可小瞧!你想呀,让小孩子参与高层决策,这在中国是多么不容易的事呀!我记得,有一次少年部的大人们起草了暑假活动计划,结果就被红领巾理事会否决了,弄得大人脸面上都下不来,只好虚心听取孩子们的意见。你说,这是不是一个了不起的变化?”
1984年4月,共青团上海市委决定:在市、区(县)两级建立由团委少年部带领的,以少先队员为主体的,少先队员自己领导自己、自己管理自己、自已教育自己的自治机构――红领巾理事会。
关于理事会的组织机构:
一、理事会由同级少先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大部分是少先队员,少部分是同少先队工作直接有关的成年人。队员理事中以高年级和初中少先队员为主,成年人理事包括同级团委少年干部与少年宫少先队活动部部长等。红领巾理事会中队员29人,成人5人,成人占全体理事的六分之一。以小理事为主,是为了保证队员的民主权利,开会时可让他们无拘无束自由发言。
二、成年人作为少先队员的亲密朋友和支持者的身份参加理事会工作,同队员理事的地位完全平等,只有一票的民主权利。但为了体现并便于团的领导,又鉴于孩子是不脱产的,理事会主席由少年部长担任。理事会设副主席6人,大多数由队员担任。理事会中设成人常务秘书长1人,协助主席具体辅导理事会日常工作。
三、市理事会聘请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主任陈铁迪同志担任名誉主席,聘请市委书记、市委组织部部长、市委宣传部部长、市府秘书长、妇联主任、总工会主席、团市委书记,教育局局长、青少年研究所所长,少先队学会会长、电影制片厂导演、少年报社主编等担任顾问,形成对孩子们强有力的支持。
四、红领巾理事会成立后形成的少先队领导体制新结构(红领巾理事会与团委少年部及少工委之间的关系)见下列图表:
上图表明:党委托共青团领导少先队;团委经过自己的职能部门少年部实现自己的领导;团委依靠教育部门和社会各方组成研究指导少先队工作的领导机关――少工委,少年部同时成为少工委的职能部门;团委为体现少先队组织的自主性,建立以少先队员为主体的自治机构――红领巾理事会,少年部同时又成为红领巾理事会的集体辅导和日常工作部门;红领巾理事会又经常为团委少年部规划布置少先队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参与少先队重大工作的决策。(虚线便表示红领巾理事会、大队委员会对少年部、大队辅导员的反馈、制约作用。)
新体制的特点是以共青团为主体,实行大人和小人的双轨领导。
五、红领巾理事会的标志是星星火炬和红理会三个字的臂章及代表市区级别的肩章。市级红领巾理事会肩章有五条金杠,区级肩章四条金杠,杠杠象征责任,多一条杠就多一份为集体服务的责任。为了显示理事会的组织威严,又特制了理事服。理事们在举行会议、活动、执行任务时穿上既有臂章,又佩肩章的理事服,特别神气,它起到特殊的宣传作用,提高了少先队组织的威望。
上海市红领巾理事会成立于1984年“六.一”召开的少先队代表大会上。那么,理事会的任务是什么呢?
据段镇和沈功玲撰文介绍,红领巾理事会的任务:在共青团的领导下,通过少先队的自治系统,负责开展全市或区(县)少先队工作。
(一)出主意。民主讨论决定少先队内的大事,人人献计献策,创造性地将工作搞得更好。
例如,队内实行“三星队员”制,团市委提出这一设想,即让红领巾理事会参与讨论,因为这是少先队内一项新的制度,一次重大改革。理事会的讨论补充了成人研究时的许多不足,好的主意均被采纳。最后的决议草案,也由他们执笔起草,并由他们出面提交少先队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二)通信息(孩子称“架桥梁”)。经常把广大少先队员的意见、要求、兴趣,爱好以及学校少先队工作的情况反映上来;同时把上级的计划传达下去,总结的经验推广开去。
理事会通过这样一些途径完成上述任务的。一是办队报:市理事会办了《我们一百万》报,区(县)理事会也有“蒲公英”报、“卫星”报、“天童”报、“少先队信息”报等;二是办通讯社、广播:有“小白鸽”通讯社、“小星星”广播节目等;三是写小调查:如“女队员的爱好”、“中学生的苦恼”、“队活动怎么失败了”等等,并向共青团、少先队提供咨询;四是开区、县队长或大队长联席会议;五是搞通信联系,有情况写信向少年部同志反映;六是组织区、县理事会之间的横向联谊、横向交流。
(三)搞活动。发起和组织全市性(全区县性)活动和会议。
理事会成立以来,发起和组织颇有影响的活动有:每年的“六一”活动、建队日活动、夏令营活动、教师节活动、少年创新家活动、“中非儿童心连心”活动、红领巾为国开矿活动、与老山英雄及张海迪姐姐见面活动,少年儿童大世界活动,“六一”十项特佳行动,暑假“十得”活动,评选十佳优秀青年辅导员活动,为弟弟妹妹筹备小红星节活动等。除此之外,理事会还创办各类小事业,如卢湾区的童星艺术中心,黄浦区的小事业家协会等。理事会还为20多万小干部举办队长学校,为全市少先队员举办“三星队校”等。
(四)做宣传。代表少先队的利益,同社会各方联络,争取全党全社会的关心与资助;通过电台、电视台、报刊向广大少先队员作宣传报告。
红领巾理事会经常结合工作、活动,向学校、社会各方宣传少先队。比较成功的有:在中学少先队工作会议上设少年论坛;到师范学校向未来的老师、辅导员讲课;每年给为少先队做出创造性贡献的单位发少先队工作第一奖;派代表参加少先队学会举办的“创造性活动”研讨会,成立小研究中心,写小文章向校长、老师、家长、少先队员宣讲。小研究文章有的登在大人的刊物《少先队研究》和《少先队学会简讯》上,如“家长,请你支持孩子参加队活动――谈搞活动与学习之间的关系”、“我们心目中的辅导员”、“论少先队员的意志”等。
或许可以说,红领巾理事会的成立,改变了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决策机制,具有深远的意义值得人们思考。
本书作者曾问起理事会否定少年部意见的事情,段镇笑咪咪地回忆起来,说:
“红领巾理事会成立不久,暑假就要来了。当时,少年部的同志先提了一个‘闪光行动’方案,可是经理事会的小主席们一讨论,就给推翻了。他们认为少年部的方案是命令式的,太老一套了,要求把它改为‘寻找闪光的道路’,理由是:我们的计划不是由上面来规定该这该那的,要让少先队员们自己动脑筋。到了理事会全体会议,‘道路’又被大家推翻了,变成了‘秘密’。临表决前,又有人提出要把‘秘密’改成‘奥秘’,就是比秘密更深的秘密。又有人建议,要将‘寻找’改成‘探索’,因为奥秘不能‘寻找’。最后一致通过‘探索闪光的奥秘’。那么探索哪些奥秘呢?有的主张什么都不讲,全让队员自己探索,但多数人主张还是要提供方向。于是,大家七嘴八舌,提出了探索的内容,要探索‘智慧之光’、‘勤巧之光’、‘心灵之光’、‘快乐之光’。可要决定时,又有理事提出,假期还应坚持体育锻炼,搞点艺术活动,而且闪光要‘五光十色’,又加了‘健美之光’。这个新颖、独特的暑假计划就是这样通过理事们充分的民主讨论创造出来了。”
讲到这里,他忽然大笑起来,说:
“我是红领巾理事会的发起人,我的建议同样也被小理事们否定过。”
原来,理事会办的队报名称《我们一百万》,也是通过理事会民主争论定下来的。理事会首先否定了少年部提出的“红领巾信息报”名称,认为现在“信息报”太多了,不新鲜。他们发动大家想了70多个名字,春花、萌芽、少年之鹰、浦江小浪花……可又都不满意。后来王勤和黄佩玉两个小理事提出了一个出乎意料的想法:
“上海有一百万少先队员,报名是不是就叫《我们一百万》。过去百万雄师下江南,很有气派,现在我们一百万少先队员也是一支浩浩荡荡的队伍”。
段镇作为理事会的顾问,微皱起了眉头,说:
“《我们一百万》不像报纸名称,人家听起来有点怪,还可能影响报纸的发行,还是改一个名称好啊”。
小理事彭婕说:“那还是用《上海红领巾》好!”
奇怪的是大部分小理事都赞成叫《我们一百万》,说怪一点就是好。争执不下,主席提请表决,结果32票同意,只有彭婕不举手。顾问和彭婕两人的意见被否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