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唤醒孩子心中沉睡的巨人,教育才有成功。
在养成教育中,父母与教师面临着种种危险,稍不留神就会剥夺儿童的主人地位,甚至会扼杀儿童的天性,使习惯养成的过程变成了奴役儿童的过程。
这绝非危言耸听。
因此,一切教育工作者都必须依法行教,依科行教。我们要严格遵守《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重要法律,并自觉遵守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
《儿童权利公约》于1992年4月1日正式对中国生效。该《公约》共54条,实质性条款41条,其中提到的儿童权利多达几十种,如受教育权、健康权、受父母照料权、娱乐权、闲暇权、隐私权、表达权等等。最基本的权利可以概括为四种:生存权――每个儿童都有其固有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发展权――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受保护权――不受危害自身发展影响的、被保护的权利;参与权――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其中儿童参与权的主要条款是第12条和第13条。其中第12条规定:缔约国应确保能够形成自己看法的儿童有权对影响儿童的一切事项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对儿童的意见应按照其年龄和成熟程度给以适当的重视。第13条规定:儿童应有自由发表言论的权利,此项权利应包括通过口头、书面或印刷、艺术形式或儿童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寻求、接收和传递各种信息和思想的自由。
教师或父母应尽量让儿童对有关自己的事项达到最大程度的参与,使儿童在参与过程中,不断认识和提高自己处理各种问题的能力,逐渐成为一个在个性、才智和身心等方面充分发展的健康的人。我想,习惯培养的最低起点,应是成人与儿童商量,并认真对待儿童的意见。最理想的状态是儿童自己提出一些意见,并与成人一起作决定。
所以,充分尊重儿童的权利,让他们在习惯养成中发挥主人作用,自己决定养成哪些好习惯、改正哪些坏习惯,自己决定采用哪些方法,并主动学会与成年人的合作,这应当成为习惯教育的第一原则。当然,成年人的引导与帮助是必要的,但只有唤醒孩子心中沉睡的巨人,教育才能成功。
怎样让孩子在习惯养成中发挥作用?提出下列建议:
给孩子参与权。无论是父母或教师,都应重视孩子的参与权,让孩子提一些意见,与成人一起作决定。
尊重孩子的隐私。父母或教师不要总希望控制孩子的一举一动,要真正了解孩子,就必须首先尊重他们,包括孩子的隐私。
唤醒孩子的权利意识。孩子只有明确自己的权利,才会懂得捍卫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