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亲子家教家长是孩子的人生规划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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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家庭法制教育

12月4日为全国法治宣传日,家庭生涯教育的内容之一是进行法制教育。我国已经签署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公约中规定:儿童的隐私、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受非法干涉。有的家长对这些很淡薄,认为:“孩子是我生的,连孩子都是我的,他的东西更是我的。我对孩子有教育的义务,我就有权去干涉孩子,看他的信是为他好,怕他犯错误。”其实这种行为不仅违反有关法律,而且也并不是一种好的教育方式。中国终将成为法治社会,让孩子从小受到法治教育,必然对其一生有良好的影响。

一、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与法律

国家法律保护未成年人,但是如果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法律也会进行相应的处罚。据2010年3月12日《中国青年报》报道: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率不断上升,犯罪总体数量增长迅猛。2000年以来,中国各级法院判决生效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平均每年上升13%左右。2003年7月5日,几个8至13岁的小学生在京九铁路沿线上玩耍时,砸坏了信号设施,把里面的金属板拆了当废钢铁卖,造成京九线铁路信号中断达一小时之久。这起事故造成了13趟旅客列车晚点,直接经济损失几万元。小学生做的这件事,既造成经济损失和旅客时间浪费,又犯了法,还威胁了自身的人身安全。

2003年6月到7月,海口市4个小学生团伙作案7起,盗窃手机和小灵通,作案地点是大学、发廊和民宅。作案得手后他们把电话卖给收电话的店铺,赃款平分后用于玩电子游戏、溜冰、购买彩票。4个男孩的家长坦言,由于平时对孩子疏于管束,这4个孩子都是家中管不了的“厉害角色”。

未成年人称为限制民事能力人,他们需要有人监护,使他们的权益不被侵犯。孩子做错了事,也应由他的监护人来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还规定,家长对孩子不仅有监护权,还有抚养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未成年人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也应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作为一个人,孩子也需要有个人的生活空间,包括他不想让别人甚至是父母知道的生活内容,如日记、信件,这些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父母终究比孩子成熟,完全可以通过更好的方式来处理和孩子之间的关系。

家庭中如果发现孩子有以下7种行为,家长就必须高度重视,因为这很可能是孩子违法犯纪的前兆:

——需要大量的钱,有时偷拿父母或别人的钱。

——经常外出,回家很晚,甚至夜不归宿。

——与父母交流越来越少。

——经常讲粗话,骂人,特别喜欢暴力。

——缺乏同情心,道德意识淡漠。

——对社会秩序和社会规范显得不在乎,不以为然。

——对社会表现出明显的敌意。

亲子活动:

中小学生应该了解和遵守《教育法》、《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城市卫生法》、《食品卫生法》及《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学校保护”。认识纪律和自由的关系;知道民主和集中的关系;自觉遵守社会公共生活秩序;学习遵守《中学生守则》、《小学生守则》。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社会保护”;增加自护知识,增加自卫能力;初步学习《预防未成年犯罪法》;懂得民主与法制的关系,增强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学法、知法、守法、护法、用法。有依法办事的意识,提高依法处理问题的能力。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深入学习《未成年人犯罪法》;懂得民主与法制建设是社会稳定发展的基本条件;了解一般的法律程序,有运用法律保护自己权益的能力;了解人权基本常识,学习和体现不同角色的社会规范;懂得遵守规范对个人是有益的。

1999年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施行。在这个法案中,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是指:

——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多次偷窃;

——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吸食、注射毒品;

——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未成年人有以上严重不良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有如下内容:

——淫亵性地具体描写性行为、性交及心理感受;

——公然宣扬色情淫荡形象;

——淫亵性地描述或传授性技巧;

——具体描写乱伦、强奸或者其他性犯罪的手段、过程或者情节,足以诱发性犯罪的;

——具体描写少年儿童的性行为;

——淫亵性地描写同性恋的性行为或者其他性变态行为,或者具体描写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侮辱行为;

——其他令普通人不能容忍的对性行为的淫亵性描写。

只要与不满14周岁的女孩发生性行为,只要双方的性器官有了实际的接触,不管形式上幼女同意的还是不同意的,都一律构成奸淫幼女罪。被强奸妇女年龄在14岁以上,为强奸妇女罪。根据我国刑法第139条的规定,对强奸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一直判到死刑。对强奸幼女罪的犯人,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二、家庭影响与教育

从家庭的角度,家长应该怎样培养孩子的法律意识呢?2002年北京两个初中学生由于与北京蓝极速网吧服务员发生矛盾,在网吧纵火,烧死25人。这两个问题少年皆出自离异家庭,其中一少年在派出所违法记录达73次。纵火前,两人逃学已经半年,张某不归家,一直借宿在宋某家。可见,家庭在培养孩子的法律意识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2004年,据对北京100个未成年人犯罪者的家庭的调查,溺爱型家庭占80%左右。海淀区法院判处的一名未成年犯,家庭条件非常优越,父母对这孩子十分溺爱,曾经先后雇三个阿姨照顾他,使他从小养成了自私、任性、蛮横的个性。有一次在学校踢球,他与同学发生口角,被对方打了一个嘴巴,他竟跑回教室拿出刀子将对方扎死了。

家长的文化素质对孩子的教育有重要的影响。不少刑事案件中反映出法盲常常伴随着无知和文盲。据一项对5350名青少年刑事犯罪分子调查表明,母亲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占82.9%,母亲受过高等教育的只占4.5%。

有一个德国孩子到一个中国朋友家下棋。下午5点时,德国孩子说不下了,要回家。因为与妈妈约好5点回去,言出必行。可见,他从小就受家庭教育有了规则意识。现代社会重要的契约精神也由此养成。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家规可以在短期内禁止和快速改变孩子的不良行为。同时向孩子传递成人的价值观,增强孩子的责任感和规则意识,发展孩子的自我约束能力。只有掌握了规则,学会遵守规则,孩子才能表现得更好,成为一个合格的社会公民。

可以参考的六条重要家规有:

——按时作息,不赖床;

——遵守餐桌礼仪;

——游戏时遵守规则,时间有节制;

——尊敬长辈,礼貌待人,不欺负弱小;

——遵守交通规则等社会要求,不做玩火等危险行为;

——遵守诺言,做错事情要道歉。

科学研究发现,儿童早期生活中观看暴力凶杀片,很可能加强成年初期的攻击性行为。家庭是少年儿童生活成长的“摇篮”,如果这个“摇篮”有破缺,便容易影响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甚至使其滑向违法犯罪的道路。另有一些父母溺爱子女,无原则地满足他们过分的物质要求,纵容迁就子女的过分行为,使得他们执拗任性,胆大妄为。还有一些父母信奉“不打不成才”的古训,结果适得其反,把子女“打”进了违法犯罪之列。一个孩子因偷拿家中邮票卖了30元钱,其父发现后对他连打带骂并把他赶出家门。他也曾偷偷回家找过母亲,但母亲说她管不了。因为害怕挨打,孩子只好又一次离家。到后来,三天没吃东西的小孩耐不住饥饿,终于铤而走险抢劫,触犯了法律。

亲子活动:

家庭法制教育首先是家长自身懂法、守法,为孩子做出遵纪守法的表率。

其次,家长应采用民主型家庭教育方式,对孩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持之以恒。

最后,家庭法制观念教育的形式应生动活泼、丰富多彩。中小学生由于理解能力较差,家长在教育内容方法上要灵活多变。例如,结合一些实际的不良行为,进行生动的法制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