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入武行,头条规矩便是不准随便与人动武打架。武人动武,一要到忍无可忍的地步;一要见义勇为奋勇当先。
(一)“礼仪当先不输人”
凡入武行,头条规矩便是不准随便与人动武打架。远古不详,近代武林各门各派各代拳师对弟子的要求莫不如此。因为以武术与人格斗,既易伤人,也易伤己。触犯刑律时,你是“会家”,必要承担更多责任。与仇家结下怨恨,还会给自己和师父都带来无尽的麻烦。所以,武人慎动武。
武人如何才能做到不随便动武打架呢?通常所说就是“三分保平安”,即“带三分笑,让三分理,留三分话,藏三分技,交手让三分,遇事慢三分,饮酒只三分,睡觉醒三分”。头五句是要求习武者要做个谦谦君子,不逞强好胜,不恃武压人。要善于以“礼让三分”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后三句是强调武人时刻不能丧失警惕性,不能忘记江湖险恶。
然而,即使自己自律甚严,却不能保证不遇他人寻衅。身在武林,便会遇到武林高手要求较技,会遇到流氓混混前来捣乱,还会遇到潦倒无着的武人以各种借口找上门来,或寻求接济。按武林规矩,不管来的什么人,一律以礼相待。不管来人什么目的,可坐而盘道,可表演献技,可招待茶饭酒菜,临走还可赠送盘缠衣物,但绝不交手。就是对来访的流氓也不怠慢,而是多加奉承恭维,将他们侃晕,哄走了事。这种做法源自“相骂无好口,相斗无好手”,“礼仪当先不输人”的武林教诲。
不动武、不交手的限制还有许多细则,如:
师兄弟可切磋,不可动真格的。
盟兄弟可切磋,不可动真格的。
好朋友可切磋,不可动真格的。
水平相同的可切磋,不可动真格的。
见长辈可问艺,不可交手。
遇晚辈可指点,不可交手。
(二)动武也有禁忌
什么条件下可以动武呢?
遇恶意寻衅者,礼让后仍不罢休,当须给予教训。
遇恶人欺压良善,劝而不改者,当须给予教训。
遇不法之徒破坏社会治安,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当须给予教训。
武人动武,一要到忍无可忍的地步,后发制人。一要见义勇为奋勇当先。当然,这都是过去武林的说法。在当今社会,一定要依靠法律,不可意气用事。
除上所述,武人之间正常的动手往往体现在公开的擂台赛和私下的较量中。
擂台赛是公开的正式的动手较量,过去也是生死较量,所以参赛选手要签生死文书。一旦丧命,不能追究对手的责任。参加擂台赛的选手为了个人名利,为了门派名誉,往往会舍死忘生地拼命。民国初年,擂台赛的组织者出于人道开始订立了许多规则,为的是减少受伤杜绝死亡。比如,不准打后脑,不准戳双目,不准击双肋,不准打太阳,不准切脖颈,不准打胃脘,不准踢阴部,不准用反关节,不准用点穴……总之是不准用损招阴手伤人。
私下较量多以切磋为主,不会以性命相搏,真有必要分个胜负,除要遵守上述规则外,还要遵守“不夹带暗器”的规定,尤其不能使用“下三滥”的手段,如扬土、扔石灰、发髻藏针、鞋尖包铁头、护腕包铜皮、暗藏护心镜、甚或使用所谓“黏痰加一腿”的所谓绝招(就是先将一口黏痰吐向对方脸面,趁其惊愕之际,撩阴一腿,将其踢倒)。这都是武林人士所不齿的行为。私下较量不是私斗,还应有见证人在场。
在较量中,赢了,不能喜形于色,张扬炫耀。输了,是技不如人,要诚心服输。不能不讲章法,乱打死缠,如流氓打架一般。更不能怀恨在心,暗地报复。过去武林的这些规矩约束了武林人士的行为,从而建立了一个相对稳定的武林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