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史前文化时期,就已孕育了学校的胚胎。从西安半坡仰韶文化遗址所见的由老人与儿童合居的大房屋,便是最早的教育场所。与半坡大房屋相似的氏族聚落布局在陕西临潼姜寨母系亲族居住区域、洛阳王湾、甘肃大地湾等母系亲族居住区域,均有完整的遗存,并与近世部分少数民族的公房制度相近。它是母系氏族社会晚期普那路亚式族外婚向对偶婚姻过渡时期的民居定式。在摩尔根所描绘的母系家庭公社中,对这类公房制度的生活细节有较多的介绍。从《诗·豳风·七月》描述周族公刘时代的公堂生活可以推知,这种以养老慈幼为主旨的原始教育形式,至少在夏代的中原区域,仍然普遍存在于农居猎居氏族群落之中,在中国古代文献中对此也有简略的介绍。如《礼记·王制》、《明堂位》所载虞夏时代的上庠、下庠及米禀,就是这类可以称作“公堂”的大房屋,这种原始教育的形式一直延续至殷商西周,才逐步消失。
另外,由于原始宗教的产生和发展,逐步出现了卜史巫觋等神道设教人员。而在整个夏、商、西周的历史时期,礼拜自然神灵及祖先灵魂等宗教祭祀活动,都被当作教育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王室及所属邦国部落的重要国事活动。卜史巫觋等神道设教人员不仅是氏族部落的宗教领袖,同时也是最初的有闲文化阶层,他们不仅专司文化教育方面的知识,并有较多的时间精力从事天文、历法、卜算、农业、医术等方面的研究,从而为学校的产生提供了必要的师资和知识准备。
见于古代文献记载的夏代学校,有序、校等称谓。《孟子·滕文公上》:“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东汉许慎《说文解字》“庠”字下解:“礼官养老,夏曰校,殷曰庠,周曰序。”《汉书·儒林传序》也引孔臧等议:“闻三代之道,乡里有教,夏曰校,殷曰庠,周曰序。”据此可知,三代学校名称虽有出入,但养老职能相通,这与《礼记·王制》有关三代居学养老泮池跃鲤的记载相符。夏代学校除养老之外,兼行习射、视学、合乐、释奠、择士、讲武、讯馘诸典,并有望气治历之事。
《礼记·王制》所记夏代学校的东序与西序,其建制有堂无室,也即《尔雅·释宫》之“无室曰榭”,序与榭通。《国语·楚语》:“先王之为台榭也,榭不过讲军实,台不过望氛祥。”台榭对举连文,是因其相邻而其处明堂泽宫之内。所以,清代学者金锷《求古录礼说·明堂考》认为明堂为“洵大教之宫”,并考远古之灵台辟雍俱在明堂范围之内,夏学之东序居世室东门这外,世室即为夏代明堂之名。惠栋《明堂大道录·明堂灵台》也谓夏学东序与辟雍、灵台、灵囿同处明堂四门之外,故蒙明堂之名。以此可证夏代学校既是政治、军事、宗教祭典等项活动的中心场所,同时也是文化教育的活动中心。这反映了夏代学校教育的设置,尚未从一般的社会部门中分离出来。
夏代称为“校”的教育机构,据《说文》解释,为“木囚”、“交声”。原意为木制刑具,在于匡正人为,交与教谐音,即含有教化之意。正人、教化意义的延伸、演变,使“校”逐渐成为专门化的教育形态。从夏代中后期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状况来看,已具备了学校产生的一般条件。以文字为例,从殷商甲骨文的成熟程度来看,夏代至少已有了原始的汉字。文字作为教育的媒介,使传授知识、技能的教材有可能产生。但是,由于有关夏代学校的记载,迄今未得到考古出土文物的实证,所以我们至今无法详细追述夏代教育的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