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激荡三十年(下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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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1993:扭转战局 (2)

在孙树兴的牵线下,沈太福又幸运地结识了曾经担任过《科技日报》总编辑、时任国家科委副主任的李效时。在沈案中,李效时扮演了一个很关键的角色,当《科技日报》对长城公司大加报道的时候,他便对这个节能项目深信不疑,为了表示支持,他专门到长城公司去考察,还留下了“愿长城目标早日实现!”的题词,它被沈太福用在任何一份宣传文本上。李效时还借出差的机会到各地为长城做宣传,在海南,他对媒体记者说,“我从深圳到广州到海南,宣传了一路的‘长城’。我觉得‘长城’所办的科技实业,是一个充满希望的科技实业!”由于他的官方身份实在特殊,因而成了长城公司最具说服力的宣传员。为了报答李效时,沈太福以李第三儿子的名字签订了一份4万元的北京长城公司《技术开发合同书》,第一次,李拒绝了,第二次,沈太福派人把它从办公室的门缝里塞进去,这次,李没有退回,他心领神会地将之锁进办公室的一个铁皮柜里。就为了这份合同,李效时一年后被认定犯有受贿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

如果说孙树兴和李效时为长城公司效劳夹有私利因素的话,那么,在当时确实有一些专家和学者对沈太福的集资模式表示由衷的赞赏,其中便包括老资格的社会学家、全国人大副委员长费孝通。在1993年1月,费老撰文《从“长城”发展看“五老”嫁接》,对长城模式进行“理论”上的论证,他所谓的“五老”是老大(国营企业)、老乡(乡镇企业)、老九(知识分子)、老外(外资企业)、老干(政府官员)。费孝通认为,长城公司在高新技术成果的委托加工、成果转让、搞活民间金融、对外合作以及发挥老干部余热等方面都作出了值得称道的成绩。

到1993年初,沈太福先后在全国设立了20多个分公司和100多个分支机构,雇佣职员3000多人,其中主要的业务就是登广告、炒新闻、集资。【据王安在《25年》一书中披露,长城公司在媒体和官员公关上不遗余力,“据传,沈太福的红包攻势花费了3000万。”】到2月份,长城公司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共集资10亿多元人民币,投资者达10万人,其中个人集资款占集资总额的93%。集资款逾5000万元的城市有9个,北京的集资额最多,达2亿多元。随着集资泡沫越吹越大,沈太福讲的故事也越来越离谱,他宣称拥有300多项专利技术,“其主导产品高效节能电机已在各生产领域应用,已握有15亿元的订货量”,同时,“在全国数万家民办科技企业中,长城还是唯一一家纳入国家行业管理的”。事实上,在这段时间里,长城公司只售出电动机五十多台,价值仅600多万元,为了制造经营业绩良好的假象,沈太福把3.2亿元集资款变成公司的营业销售收入,然后向税务部门缴纳了1100多万元的税款。与此同时,沈太福在人际公关上大下功夫,他先后聘请了160多名原来曾经担任过司局长的老同志担任公司的高级顾问,由此构筑起了一个强大的官商关系网。

事态演进至此,商业骗局的气息已经越来越浓烈,沈太福铺天盖地的集资风暴引起了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的严重关注,这位对金融风险怀有本能警觉的中央决策人意识到,如果“长城模式”被广泛的效仿,一个体制外的、缺乏制度控制的金融流通圈将庞大而可怕地出现,中央的金融管制政策将全面失效,于是,他亲自下令中止长城公司的活动。

1993年3月6日晚间,正当沈太福为集资超过10亿元举办大型庆典酒会的同时,他收到了中国人民银行发出的《关于北京长城机电产业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乱集资问题的通报》。《通报》指出,长城公司“实际上是变相发行债券,且发行额大大超过其自有资产净值,担保形同虚设,所筹集资金用途不明,投资风险大,投资者利益难以保障”,要求“限期清退所筹集资金”。

沈太福遭遇当头棒喝。此时的他已经在狂热和膨胀中失去了对局势的清醒认识,自以为有高层人士、上百位老干部以及10万集资民众的“撑腰”,他已经具备了与国家机器博弈的能力。他的应对之策竟与大邱庄的禹作敏如出一辙。在接到人民银行的通报后,他当即宣布状告人民银行行长李贵鲜,索赔一亿元,国内外舆论顿时哗然,这是中国第一位民间企业家敢于直接对抗中央政府,朱镕基得讯后震怒。3月29日,沈太福在北京举行中外记者招待会,声称“国家科委、人民银行总行步调不一致,婆家、娘家有矛盾,却让他这个民办企业“小媳妇”吃亏。”,现因政府干涉,公司难以经营,要向国外拍卖。他还宣布,将投资者的年利息由24%提高至48%。

随后两日,局势朝沈太福预想的反向发展,政府没有任何退让的迹象,各地的挤兑事件则层出不穷,他试图倚重的媒体和老干部似乎也帮不上忙。3月31日上午,沈太福再次召开中外记者会,下午,他在北京首都机场被截获,当时他带着三张身份证和一皮箱的钱打算出逃国外。4月18日他被宣布逮捕。从这个月起,在国务院的直接参与下,各地组成20个多清查组,历经半年时间的清查清退,长城集资案的投资者都领回了70%的本金,全国清退款总比例达90%以上。另外,根据香港《文汇报》的报道,有120名官员因此案受到牵连。

尽管天下人都知道沈太福是因为高息集资、扰乱了中央金融政策而被捕的,然而他最后却是以贪污和行贿罪名被起诉。北京中级人民法院的诉状称,沈太福多次以借款的名义,从自己公司的集资部提取社会集资款,这构成了贪污罪,他还先后向国家科委副主任李效时等21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钱、物等合计人民币25万余元,这构成了行贿罪,法院于1994年3月4日判决,被告人沈太福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沈太福对判决不服,他的上诉理由是:北京长城公司是戴着集体帽子的私营企业――在1988年之前,北京市工商部门不接受私人申请创办“高科技公司”,被告人不能成为贪污罪的主体,也没有贪污的动机和行为,因而不构成贪污罪。他对律师说,“怎么判我都行,但是,如果我是因为“贪污”自己家里的钱而被枪毙,我不服。”一些法律人士也认为,对沈案的二审首先应当对长城公司的经济性质重新确认。法院最终没有采信这些意见。4月8日,沈太福被执行枪决。

【1994年,无锡爆发邓斌集资案。1938年出生的邓斌人称“邓老太”,原为无锡无线电变压器厂工人,退休后创办无锡新兴实业总公司。在两年多里,她以合作经营丝素膏、一次性注射器及乳胶手套为由,开出60%的利息进行集资,集资总额达32·17亿元,涉案官员270多人,其中包括北京市副市长王宝森、首钢总经理周冠五之子周北方等。1995年11月,邓斌以受贿、贪污、投机倒把、挪用公款、行贿等罪名,被判处死刑。】

在1993年的春夏之际,禹作敏和沈太福两案让很多人心神不宁。如果说,禹案带有一定的突发偶然性的话,那么,对沈案的严厉处理则透露出当年度经济发展的某些特质。在邓小平南巡之后,中国经济再度进入到高速成长的周期中,万马奔腾,尘埃四起,又忙又乱的景象让人喜忧参半。

喜则在于,经济呈现出全面复苏的态势,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1991年全国在建工程约9000亿元,到1992年扩大到2·2万亿元,而到今年前5个月,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又在上年基础上增长了69%,这是一个前所未有的数字。中央银行多发了500亿元,而各地仍然叫嚷缺钱。到年底,全国国内生产总值首次突破3万亿元。各省的民间公司增长非常喜人,广东、贵州和湖南是乡镇企业产值增长速度最快的三个省份,分别达到了55%、57%和89%。

忧则在于,投资的超速增长正在诱发一系列的相关效应。英国的《经济学人》在1992年底的年终稿中便警告说,“1993年的某一个时候,蓬勃发展的中国经济将会出现危险的过热势头,上一次在1988年,中国几乎着了火。”上半年,全国生产资料价格总指数上涨44.7%,象华西村吴仁宝那种囤积原料的企业狠狠地赚了一笔“南巡财”。与此同时,在供求失衡的情形下,金融秩序也变得有点纷乱,地下钱庄格外活跃,民间的资金拆借利率越来越高,官方利率形同虚设,那些有门道的人如果能以9%的利率从银行贷到钱,转手就可以20%、甚至30%的利率倒手出去。面对这一局势,6月份,朱镕基亲自兼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央行下文严令“各企业单位必须把钱存进银行,要走正路,不许搞体外循环。”也正是这种背景下,中央政府决心以无比绝然和杀一儆百的方式处理沈太福“长城事件”在领导者看来,如果纵容沈式融资的存在,那么金融管制根本无从谈起。

朱镕基在经济治理上的强势风格,在对金融秩序的维护、以及对禹作敏和沈太福两案的处理中得到了充分的展现。与宽厚、提倡“不争论”、只抓大方向的邓小平不同,朱镕基开始用一种更专业、更具体而微的方式来管理中国经济。

朱镕基于1991年从上海市委书记任上调入北京,出任主管经济的副总理,此前他曾经长期工作于国家经济委员会,在上海主政期间,他以亲民和对官员的严厉管理而闻名,上海的某些厅局长向他当面汇报工作,小腿肚子会打抖。在他北上之际,一些国际媒体都不太看好他的“前途”,认为他那种管理风格在中南海一定吃不开,有人甚至预言他最多能在中南海呆上六个月。出乎这些人预料的是,朱镕基将在今后的十年内主导中国的经济,并成为继邓小平之后,对中国经济改革影响最大的政治家之一。

朱镕基到京后的“第一战”是清理三角债。当时,各企业之间拖欠的“三角债”,已累计到三千多亿元,其中百分之八十是全国八百多家大型国营企业拖欠的。几年以来,年年清欠,却越清越多。朱镕基面对的是一个积重难返、几成无解乱局的债务连锁现象。

到京赴任之后,凳子还没有坐热,朱镕基就赶赴“三角债”纠结最深的东三省,亲自坐阵,现场清欠。他提出注入资金、压货挂钩、结构调整、扼住源头、连环清欠等一整套铁拳式的解决措施,只用了二十六天,清理拖欠款一百二十五亿元,东北问题基本解决。

带着一片赞誉声,朱镕基回到北京,第二天他就召开全国清理“三角债”电话会议,他用长途电话、传真、电报向全国各地政府下达了一道口气强硬的“军令”:“各地务必在一九九一年九月二十日二十一时以前,将你省(区、市)固定资产投资拖欠注入资金情况(银行贷款、自筹资金和清理项目数),报至国务院清欠办公室,如果做不到,请省长、自治区政府主席、市长直接向朱镕基副总理汇报,说明原因。”朱还明令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电台,要求媒体给予监督,详细披露各地清欠的进展情况。在此后的半年多里,朱镕基限时清欠,令出必行,让各地官员无从躲避,到1992年的5月,全国总计共清理固定资产项目四千二百八十三个,收到了注入一元资金清理三元五角欠款的效果。困扰了中央和各地政府、企业数年的“三角债铁链”终于得到化解。经此一役,朱镕基以前所未见的务实和强硬风格确立了自己的治理权威。

清理“三角债”首战告捷之后,朱镕基在金融领域开打“第二战”,他在金融政策的调控上再显铁腕手段。

首先,他亲自兼任央行行长,铁定决心清理金融领域的体制外活动,对于任何有可能扰乱现有金融秩序的行为都严惩不怠,在这种背景下,沈太福的集资案便被视为顶风作案而受到了最严厉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