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视是最难的事。如果没有深广的心灵,光辉不能四达,普视就流于不视。普视是不朽者所特有的本领,我们凡人须择一个固定的观点,取一个容易捉摸的态度。文书吏办公文,常分“下行上”、“上行下”,“平行”三种。作者对于读者也可以取三种态度,或仰视,或俯视,或平视。仰视如上奏疏,俯视如颁诏谕,平视则如亲友通信叙家常,道衷曲。曾国藩在《经史百家杂钞》的序例里仿佛曾经指出同样的分别。我们所指的倒不限于在选本上所常分开的这几种体类,而是写任何体类作品时作者对于读者所存的态度。作者视读者或是比自己高一层,或是比自己低一层,或是和自己平行,这几种态度各有适合的时机,也各随作者艺术本领而见成败,我们不能抽象地概括地对于某一种有所偏袒。犹太人的《旧约》是最好的例证。《颂诗》颂扬上帝,祷祝上帝,捧着一片虔敬的丹心,向神明呈献,是取仰视的态度。《先知书》是先知者对于民众的预言和谆谆告诫,是取俯视的态度。其他叙述史事诸书只像一个人向他的同胞谈论往事,是取平视的态度。它们在文艺上各臻胜境。仰视必有尊敬的心情,俯视必有爱护的心情,平视必有亲密的心情,出乎至诚,都能感动。
在仰视、俯视、平视之中,我比较赞成平视。仰视难免阿谀逢迎。一个作者存心取悦于读者,本是他的分内事,不过他有他的身份和艺术的良心,如果他将就读者的错误的见解,低级的趣味,以佞嬖俳优的身分打诨呐喊,猎取世俗的炫耀,仰视就成为对于艺术的侮辱。一个作者存心开导读者,也本是他的分内事,不过他不能有骄矜气,如果他把自己高举在讲台上,把台下人都看成蒙昧无知,盛气凌人地呵责他们,讥笑他们,教训他们,像教蒙童似的解释这样那样,俯视就成为对于读者的侮辱。世间人一半欢喜人捧,另一半欢喜人踩,所以这两种态度常很容易获得世俗上的成功。但是从艺术观点看,我们对这种仰视与俯视都必须深恶痛疾。因此,我不欢喜×××先生(让问心有愧的作者们填进他们自己的姓名),也不欢喜萧伯纳。
我赞成平视,因为这是人与人中间所应有的友谊的态度。“酒逢知己饮,诗向会人吟”。我们心中有极切己的忧喜,极不可为俗人言的秘密,隐藏着是痛苦,于是找知心的朋友去倾泻,我们肯向一个人说心事话,就看得起他这位朋友,知道在他那方面可以得到了解与同情。文艺所要表现的正是这种不得不言而又不易为俗人言的秘密。你拿它向读者吐露时,就已经假定他是可与言的契友。你拿哀乐和他分享,你同情他,而且也希望得到同情的回报。你这种假定,这种希望,是根据“人同此心,心同此理”这个基本原则。你传达你的情感思想,是要在许多“同此心”的人们中取得“同此理”的印证。这印证有如回响震荡,产生了读者的喜悦,也增加了作者的喜悦。这种心灵感通之中不容有骄矜,也不容有虚伪的谦逊,彼此须平面相视,赤心相对,不装腔作势,也不吞吐含混,这样人与人可以结成真挚的友谊,作者与读者也可以成立最理想的默契。凡是第一流作家,从古代史诗悲剧作者到近代小说家,从庄周、屈原、杜甫到施耐庵、曹雪芹,对于他们的读者大半都持这种平易近人的态度。我们读他们的作品,虽然觉得他们高出我们不知若干倍,同时也觉得他们诚恳亲切,听得见他们的声音,窥得透他们的心曲,使我们很快乐地发现我们的渺小的心灵和伟大的心灵也有共通之点。“尚友古人”的乐趣就在此。
诚恳亲切是人与人相交接的无上美德,也是作者对于读者的最好的态度,文化愈进,人与人的交接不免有些虚伪节仪,连写作也有所谓“礼貌”。这在西文中最易见出。记得我初从一位英国教师学作文时,他叮咛嘱咐我极力避免第一人称代名词。分明是“我”想“我”说,讲一点礼貌,就须写“我们想”、“我们说”。英、德、法文中单数“你”都只能用于最亲密的人,对泛泛之交本是指“你”时却须说“你们”。事实上是我请你吃饭,正式下请帖却须用第三人称。“某某先生请某某先生予以同餐的荣幸”。有时甚至连有专指的第三人称都不肯用,在英、法文中都有非你非我非他而可以用来指你指我指他的代名词(英文的one、法文的on)。在这些语文习惯琐例中,我们可以看出人们有意要在作者与读者(或说者与听者)之中辟出所谓“尊敬的距离”,说“你”和“我”未免太显得亲密,太固定,说“你们”和“我们”既客气又有闪避的余地。说“张某李某”未免无忌惮,说实虽专指而貌似泛指的one或on,那就沾染不到你或我了。一般著作本都是作者向读者说话,而作者却装着向虚空说话,自己也不肯露面,也正犹如上举诸例同是有“客气”作祟。这种客气我认为不仅是虚伪,而且是愚笨,它扩大作者与读者的距离,就减小作品的力量。我欢喜一部作品中,作者肯说自己是“我”,读者是“你”,两方促膝谈心,亲密到法国人所说的entrenous(“在咱俩中间”,意谓只可对你说不可对旁人说)的程度。
文艺的语言同是社会交接的工具,所以说文艺有社会性,如同说人是动物一样,只是说出一个极平凡的真理。但是我们虽着重文艺的社会性,却与一般从社会学观点谈文艺者所主张的不同。在他们看,政治经济种种社会势力对于文艺倾向有决定的力量;在我们看,这些势力虽可为文艺风气转变的助因,而它的主因仍在作者对于读者的顾虑。各时代、各派别的文艺风气不同,因为读者的程度和趣味不同。汉人的典丽的词赋,六朝人的清新的骈俪文,唐宋人的平正通达的古文,多少都由于当时读者特别爱好那种味道,才特别发达。中国过去文艺欣赏者首先是作者的朋友和同行的文人,所以唱酬的风气特盛,而作品一向是“斗方名士”气味很重。在西方,有爱听英雄故事的群众才有荷马史诗和中世纪传奇,有欢喜看戏的群众才有希腊悲剧和伊丽莎白后朝的戏剧。近代人欢喜看小说消遣,所以小说最盛行,这些都是很粗浅的事例,如果细加分析,文学史上体裁与风格的演变,都可以证明作者时时在迁就读者。
一个作者需要读者,就不能不看重读者;但是如果完全让读者牵着鼻子走,他对于艺术也决不能有伟大的成就。就一般情形说,读者比作者程度较低,趣味较劣,也较富于守旧性。因此,作者常不免处在两难境遇:如果一味迎合读者,揣摩风气,他的艺术就难超过当时已达到的水准;如果一味立异为高,孤高自赏,他的艺术至少在当时找不着读者。在历史上,作者可以分为两大类,有些甘心在已成立的风气之下享一时的成功,有些要自己开辟一个风气让后人继承光大。一是因袭者,守成者;一是反抗者,创业者。不过这只是就粗浅的迹象说,如果看得精细一点,文学史上因袭和反抗两种势力向来并非绝不相谋的。纯粹的因袭者决不能成为艺术家,真正艺术家也绝不能一味反抗而不因袭。所以聪明的艺术家在应因袭时因袭,在应反抗时反抗。他接受群众,群众才接受他;但是他也要高出群众,群众才受到他的启迪。他须从迎合风气去开导风气。这话看来像圆滑骑墙,但是你想一想曹植、陶潜、阮籍、杜甫、韩愈、苏轼、莎士比亚、歌德、易卜生、托尔斯泰,哪一个大家不是如此?
一般人都以为文艺风气全是少数革命作家所创成的。我对此颇表怀疑。从文艺史看,一种新兴作风在社会上能占势力,固然由于有大胆的作者,也由于有同情的读者。唐代诗人如卢同、李贺未尝不各独树一帜,却未能造成风气。一种新风气的成立,表示作者的需要,也表示读者的需要;作者非此不揣摩,读者非此不爱好,于是相习成风,弥漫一时。等到相当时期以后,这种固定的作风由僵化而腐朽,读者看腻了,作者也须另辟途径。文艺的革命和政治的革命是一样的,只有领袖而无群众,都决不能成功。作者与读者携手,一种风气才能养成,才能因袭;作者与读者携手,一种风气也才能破坏,才能转变。作者水准高,可以把读者的水准提高,这道理是人人承认的;读者的水准高,也可以把作者的水准提高,这道理也许不那么浅显,却是同样地正确。在我们现在的时代,作者们须从提高读者去提高自己。
具体与抽象
“文章之精妙不出字句声色之间。”如果记住语文情思一致的基本原则而单从语文探求文章的精妙,姚姬传的这句话确是一语破的。在《散文的声音节奏》篇中我们已谈到声的重要,现在来讲色。所谓“色”并不专指颜色,凡是感官所接触的,分为声色臭味触,合为完整形体或境界,都包含在内(佛典所谓“色蕴”亦广指现象界)。那篇所说的“声”侧重它的形式的成分,如音的阴阳平仄和字句段落的节奏之类;至于人物所发的声音可以帮助我们了解一种具体性格或情境的仍应归在本文所说的“色”。“色”可以说就是具体意象或形象。
我们接受事物的形象用感官,领会事物的关系条理用理智。感官所得的是具体意象,理智所运用的是抽象概念。在白马、白玉、白雪等个别事物所“见”到的白是具体意象,离开这些个别事物而总摄其共象所“想”到的白是抽象概念。理智是进一步、高一层的心理机能,但是抽象概念须从具体意象得来,所以感官是到理智的必由之路。一个人在幼稚时代,一个民族在原始时代,运用感官都多于运用理智,具体意象的力量都大于抽象概念。拿成年人和开化民族说,象仍先于理,知觉仍先于思想。因此,要人明了“理”最好的方法是让他先认识“象”(即“色”),古人所以有“象教”的主张。宗教家宣传教义多借重图画和雕刻,小学教科书必有插画,就是根据这个道理。
有些人在这中间见出文学与哲学科学的分别。哲学科学都侧重理,文学和其他艺术都侧重象。这当然没有哲学科学不要象、文艺不要理的含义。理本寓于象,哲学科学的探求止于理,有时也要依于象;文艺的探求止于象,但也永不能违理。在哲学科学中,理是从水提炼出来的盐,可以独立;在文艺中,理是盐所溶解的水,即水即盐,不能分开。文艺是一种“象教”,它诉诸人类最基本、最原始而也最普遍的感官机能,所以它的力量与影响永远比哲学科学深厚广大。
文艺的表现必定是具体的,诉诸感官的。如果它完全是抽象的,它就失去文艺的特质而变为哲学科学。记得这个原则,我们在写作时就须尽量避免抽象而求具体。“他与士卒同甘苦”,“他为人慈祥”,“他有牺牲的精神”之类语句是用抽象的写法,“他在战场上受伤临危时,口渴得厉害,卫兵找得一杯水给他喝,他翻身看见旁边躺着一个受伤发热的兵,自己就不肯喝,把那杯水传过去给那伤兵说:‘喝了吧,你的需要比我的更迫切!’”这才是具体的写法。仆人慌慌张张地跑去找主人说:“不好了!糟了!”他还是在弄抽象的玩意儿,令人捉摸不着;等到他报告说:“屋里起了火,房子烧光了,小少爷没救得出来,老太太吓昏过去了。”他才把我们引到具体的境界。“少所见,多所怪”,本是常理,你就以常理待它,如耳边风听过去;到了“见骆驼,言马肿背”,你就一惊一喜,看见一个具体的情境活现在眼前。凡是完美的诗、小说或戏剧,里面所写的人物故事和心境,如果抽象地说,都可以用三言两语总括起来,可是作者却要把它“演”成长篇大作,并非不知道爱惜笔墨,他要把人物化成有血有肉的人物,把情境化成有声有色的情境,使读者看到如在眼前。文艺舍创造无能事。所谓创造,就是托出一个意象世界来。从前人做寿序、墓志铭,把所有可赞扬人的话都堆积起来,一样话在任何场合都拿来应用,千篇一律,毛病就在不具体。现在许多人写文章还没有脱去这种习气。你尽管惊叹“那多么美丽啊!”“人生多么悲哀哟!”“我真爱你!”读者却不稀罕听这种空洞的话,他要你“拿出证据来”。
文学必以语文这媒介,语文的生展就带有几分艺术性。这在文字的引申义上面最容易看出。许多抽象的意义都借表达事物的字表达出来。就如这里所说的“生展”和“引申”都是抽象的意义,原来“生产”、“展开”、“牵引”、“欠伸”却都指具体的动作。此外如“道”(路)、“理”(玉石的纹理)、“风”(空气流动)、“行”(走)、“立”(站)、“推”(用手推物)、“断”(用刀断物)、“组织”(编织丝布)、“吹嘘”(以口鼓动空气)、“联络”(系数物于一处)之类在流行语文中用来表示抽象意义(即引申义),反比用原来的具体意义更为普通。如果略知文字学者把流行语文所用的抽象字义稍加分析,他会发现它们大半都是引申义,原义大半是指具体的事物。引申大半含有比喻的意味。“行道”有如“走路”,语文的“生展”有如草木的“发芽长叶”。比喻是文学修词中极重要的一格。小则零句,大则整篇,用具体事物比喻抽象意义的都极多。零句如“人生若梦”、“天地者万物之逆旅”、“割鸡焉用牛刀”,“鱼相忘乎江湖,人相忘乎道术”、“秋风弃扇知安命,小炷留灯悟养生”之类,整篇如庄子的《养生主》、屈原的《离骚》、佛典中的《百喻经》、《伊索寓言》和英国班扬的《天路历程》之类都可以为例。读者如果循例推求,就可明白比喻在文学作品中,如何普遍,如何重要。
在《写作练习》篇中,我们已谈到文章的作用不外说理、言情、叙事、状物四种。事与物本来就是具体的,所以叙事文与状物文比较容易具体。情感在发动时虽有具体的表现,内为生理变化,外为对人处事的态度和动作,都有迹象可寻,但是身当其境者常无暇自加省察;即自加省察,也常苦其游离飘忽,不易捉摸。加以情随境迁,哀乐尽管大致相同,而个别经历悬殊,这个人的哀乐和那个人的哀乐,这一境的哀乐和另一境的哀乐终必有微妙的分别。文学不但要抓住类型,尤其紧要的是抓住个性。在实际中哀可以一哭表现,乐可以一笑表现;但是在文学作品中,哀只言哭,乐只言笑,就决不能打动人,因为言哭言笑还是太抽象。要读者深刻地感觉到某人在某境中哀如何哀,乐如何乐,就必须把它所伴的具体情境烘托出来。因此,言情常须假道于叙事状物。美学家谈表现,以为情感须与意象融合,就因为这个道理。《诗经》里名句“蒹葭苍苍,白露为霜,所谓伊人,在水一方,溯回从之,宛在水中央”所写的是一些事物,一种情境,而所表现的却是一种情致。那种情致本身不能直接叙述或描绘,必须借“蒹葭”、“白露”、“伊人”、“水”这些具体的意象所组成的具体的情境才可表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