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学所用的四类材料之中,理最为抽象。它无形无声无臭亦无味触,不能由感官直接感触,只能用理智领悟。纯文学必为具体的有个性的表现,所以想把说理文抬举到纯文学的地位,颇不容易。理愈高深就愈抽象,也就愈难为一般人了解欣赏。像《洪范》、《中庸》、《道德经》、墨子的《经》及《经说》、佛典中的论、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斯宾诺莎的《伦理学》之类典籍陈义非不高深,行文却极抽象,不免使读者望而生畏。世间有许多高深的思想都埋没在艰晦的文字里,对于文学与文化都是很大的损失。有些思想家知道这一点,虽写说理文,也极力求其和文学作品一样具体。古代的柏拉图和庄子,近代的柏格森和詹姆斯,都是好例。他们通常用两种方法。一是举例证,拿具体的个别事件说明抽象的普遍原理,有如律师辩护,博引有关事实,使听者觉其证据确凿可凭,为之动听。一是多用譬喻,理有非直说可明者,即用类似的具体事物来打比。“人相忘乎道术”颇不易懂,“鱼相忘乎江湖”却是众人皆知的。《庄子》多用寓言,寓言多是譬喻。《战国策》所记载的当时游说之士的言辞,也大半能以譬喻说理见长。最有名的是画蛇添足、鹬蚌相争、狐假虎威几段故事。区区数语在当时外交政治上曾发生极大的影响。战国时言谈的风气很盛,而譬喻是言谈达到目的所必由之径。刘向《说苑》曾经有这样一段记载:
梁惠王问惠子曰:“愿先生言事则直言耳,无譬也。”惠子曰:“今有人于此而不知弹者。”曰:“弹之状何若?”应曰:“弹之状若弹,则喻乎?”王曰:“未喻也。”于是更应曰:“弹之状如弓而以竹为弦则知乎?”王曰:“可知矣。”惠子曰:“夫说者固以其所知,喻其所不知,而使人知之。今王曰‘无譬’则不可矣。”
这段话可以见出当时譬喻的流行,也把譬喻的道理说得极清楚:“以其所知喻其所不知。”文学要用具体的意象说出抽象的道理,功用也是如此。
从梁惠王不欢喜譬喻这件事实看,我们可以知道譬喻要多说话,尽管是最有效的办法,却不是最简截的办法。分明只有一个道理,不直接说出,却要找一个陪衬把它烘托出来,不免是绕弯子。但是人类心智都要由具体达到抽象,这是无可如何的事。大凡具体的写法都比抽象的写法较费笔墨,不独譬喻如此。抽象的写法有如记总账,画轮廓,悬牌宣布戏单;具体的写法有如陈列账上所记的货物,填颜色画出整个形体,生旦净丑穿上全副戏装出台扮演。前者虽简赅而不免空洞,后者有时须不避繁琐才能生动逼真。文学在能简赅而又生动时,取简赅;在简赅而不能生动时,则毋宁取生动。这个道理我们有一个很好的例子可以说明。《谷梁传》成公元年有一条记载:
季孙行父秃,晋却克眇,卫孙良天跛,曹公子手偻,同时而聘于齐。齐使秃者御秃者,使眇者御眇者,使跛者御跛者,使偻者御偻者。
这段文字的重复是有意的,重复才能着重当时情境的滑稽。刘知几在《史通》里嫌它太繁,主张在“齐使秃者御秃者”句下只用“各以其类逆”一句总括其余。这就是把具体的改成抽象的,虽较简赅,却没有原文的生动和幽默。大约理智胜于想像的人对于文学中画境和剧情都不很能欣赏,而且嫌它琐细。这就无异于说他们的文学欣赏力薄弱。
具体的写法也不一定就要繁琐。繁简各有时宜,只要能活跃有生气,都不失其为具体。作文如绘画,有用工笔画法的,把眼前情景和盘托出,巨细不遗,求于精致周密处擅长;也有用大笔头画法的,寥寥数笔就可以把整个性格或情境暗示出来,使读者觉得它“言有尽而意无穷”。就常例说,作品的艺术价值愈高,就愈含蓄。含蓄的秘诀在于繁复情境中精选少数最富于个性与暗示性的节目,把它们融化成一完整形象,让读者凭这少数节目做想像的踏脚石,低回玩索,举一反三。着墨愈少,读者想像的范围愈大,意味也就愈深永。这道理在第一流史诗、戏剧和小说里都可以看出。荷马描写海伦的美,只叙述特洛伊国一般元老见到她如何惊叹,是一个最有名的实例。
要写得具体,也并非堆砌具体意象就可以了事。貌似具体的作品还可以说是太“抽象”,因为它陈腐、肤泛、空洞。广告商标的图画非无具体意象,可是从艺术眼光看,我们不能说它具体,它千篇一律,没有个性和生气。作文使用意象,颇非易事。我们脑中积着许多陈腐词藻,一动笔就都拥挤上来。一提到美人就是桃面柳眉,一提到变化无常就是浮云流水、桑田沧海。写恋爱老是那一套三角场面,写抗战老是那一套间谍勾当。这其实和绘广告商标没有分别。我们所提倡的“具体”不仅是要用感官所接受的意象,而且是要把这种意象通过创造的想像,熔成一种独到的新鲜的境界或是一个有特殊生命的性格。情境写得像《水浒》里的武松打虎或《史记》里的鸿门宴,人物写得像莎士比亚的哈姆雷特或曹雪芹的刘姥姥,我们说那才不愧为“具体的”。我们在实际生活中所经历的人物情境还没有那么具体,那么真实。只就这一个意义说,我们才承认文艺所创造的世界是理想化的世界。
情与辞
一切艺术都是抒情的,都必表现一种心灵上的感触,显著的如喜、怒、爱、恶、哀、愁等情绪,微妙的如兴奋、颓唐、忧郁、宁静以及种种不易名状的飘来忽去的心境。文学当作一种艺术看,也是如此。不表现任何情致的文字就不算是文学作品。文字有言情、说理、叙事、状物四大功用,在文学的文字中,无论是说理、叙事、状物,都必须流露一种情致,若不然,那就成为枯燥的没有生趣的日常应用文字,如账簿、图表、数理化教科书之类。不过这种界线也很不容易划清,因为人是有情感的动物,而情感是容易为理、事、物所触动的。许多哲学的、史学的甚至于科学的著作都带有几分文学性,就是因为这个道理。我们不运用言辞则已,一运用言辞,就难免要表现几分主观的心理倾向,至少也要有一种“理智的信念”(intellectualconviction),这仍是一种心情。
情感和思想通常被人认为是对立的两种心理活动。文字所表现的不是思想,就是情感。其实情感和思想常互相影响,互相融会。除掉惊叹语和谐声语之外,情感无法直接表现于文字,都必借事理物烘托出来,这就是说,都必须化成思想。这道理在中国古代有刘彦和说得最透辟。《文心雕龙》的《熔裁》篇里有这几句话:“草创鸿笔,先标三准。履端于始,则设情以位体;举正于中,则酌事以取类;归余于终,则撮辞以举要。”
用现代话来说,行文有三个步骤,第一步要心中先有一种情致,其次要找出具体的事物可以烘托出这种情致,这就是思想分内的事,最后要找出适当的文辞把这内在的情思化合体表达出来。近代美学家克罗齐的看法恰与刘彦和的一致。文艺先须有要表现的情感,这情感必融会于一种完整的具体意象(刘彦和所谓“事”),即借那个意象得表现,然后用语言把它记载下来。
我特别提出这一个中外不谋而合的学说来,用意是在着重这三个步骤中的第二个步骤。这是一般人所常忽略的。一般人常以为由“情”可以直接到“辞”,不想到中间须经过一个“思”的阶段,尤其是十九世纪浪漫派理论家主张“文学为情感的自然流露”,很容易使人发生这种误解。在这里我们不妨略谈艺术与自然的关系和分别。艺术(art)原意为“人为”,自然是不假人为的;所以艺术与自然处在对立的地位,是自然就不是艺术,是艺术就不是自然。说艺术是“人为的”就无异于说它是“创造的”。创造也并非无中生有,它必有所本,自然就是艺术所本。艺术根据自然,加以熔铸雕琢,选择安排,结果乃是一种超自然的世界。换句话说,自然须通过作者的心灵,在里面经过一番意匠经营,才变成艺术。艺术之所以为艺术,全在“自然”之上加这一番“人为”。
这番话并非题外话。我们要了解情与辞的道理,必先了解这一点艺术与自然的道理。情是自然,融情于思,达之于辞,才是文学的艺术。在文学的艺术中,情感须经过意象化和文辞化,才算得到表现。人人都知道文学不能没有真正的情感,不过如果只有真正的情感,还是无济于事。你和我何尝没有过真正的情感?何尝不自觉平生经验有不少的诗和小说的材料?但是诗在哪里?小说在哪里?浑身都是情感不能保障一个人成为文学家,犹如满山都是大理石不能保障那座山有雕刻,是同样的道理。
一个作家如果信赖他的生糙的情感,让它“自然流露”,结果会像一个掘石匠而不能像一个雕刻家。雕刻家的任务在把一块顽石雕成一个石像,这就是说,给那块顽石一个完整的形式,一条有灵有肉的生命。文学家对于情感也是如此。英国诗人华兹华斯有一句名言:“诗起于在沉静中回味过来的情绪。”在沉静中加过一番回味,情感才由主观的感触变成客观的观照对象,才能受思想的洗练与润色,思想才能为依稀隐约不易捉摸的情感造出一个完整的可捉摸的形式和生命。这个诗的原理可以应用于一切文学作品。
这一番话是偏就作者自己的情感说。从情感须经过观照与思索而言,通常所谓“主观的”就必须化为“客观的”,我必须跳开小我的圈套,站在客观的地位,来观照我自己,检讨我自己,把我自己的情感思想和行动姿态当作一幅画或是一幕戏来点染烘托。古人有“痛定思痛”的说法,不只是“痛”,写自己的一切的切身经验都必须从追忆着手,这就是说,都必须把过去的我当作另一个人去看。我们需要客观的冷静的态度。明白这个道理,我们也就应该明白在文艺上通常所说的“主观的”与“客观的”分别是粗浅的,一切文学创作都必须是“客观的”,连写“主观的经验”也是如此。
但是一个文学家不应只在写自传,独角演不成戏,虽然写自传,他也要写到旁人,也要表现旁人的内心生活和外表行动。许多大文学家向来不轻易暴露自己,而专写自身以外的人物,莎士比亚便是著例。形形色色的人物的心理变化在他们手中都可以写得惟妙惟肖,淋漓尽致。他们所以能做到这一点,因为他们会设身处地去想像,钻进所写人物的心窍,和他们同样想,同样感,过同样的内心生活。写哈姆雷特,作者自己在想像中就变成哈姆雷特,写林黛玉,作者自己在想像中也就要变成林黛玉。明白这个道理,我们也就应该明白一切文学创作都必须是“主观的”,所写的材料尽管是通常所谓“客观的”,作者也必须在想像中把它化成亲身经验。
总之,作者对于所要表现的情感,无论是自己的或旁人的,都必须能“入乎其内,出乎其外”,体验过也观照过;热烈地尝过滋味,也沉静地回味过,在沉静中经过回味,情感便受思想熔铸,由此附丽到具体的意象,也由此产生传达的语言(即所谓“辞”),艺术作用就全在这过程上面。
在另一篇文章里我已讨论过情感思想与语文的关系,在这里我不再作哲理的剖析,只就情与辞在分量上的分配略谈一谈。就大概说,文学作品可分为三种:“情尽乎辞”、“情溢乎辞”或是“辞溢乎情”。心里感觉到十分,口里也就说出十分,那是“情尽乎辞”;心里感觉到十分,口里只说出七八分,那是“情溢乎辞”;心里只感觉到七八分,口里却说出十分,那是“辞溢乎情”。德国哲学家黑格尔曾经指出与此类似的分别,不过他把“情”叫做“精神”,“辞”叫做“物质”。艺术以物质表现精神,物质恰足表现精神的是“古典艺术”,例如希腊雕刻,体肤恰足以表现心灵;精神溢于物质的是“浪漫艺术”,例如中世纪“哥特式”雕刻和建筑,热烈的情感与崇高的希望似乎不能受具体形象的限制,磅礴四射;物质溢于精神的是“象征艺术”(黑格尔的“象征”与法国象征派诗人所谓“象征”绝不相同),例如埃及金字塔,以极笨重庞大的物质堆积在那里,我们只能依稀隐约地见出它所要表现的精神。
黑格尔最推尊古典艺术,就常识说,情尽乎辞也应该是文学的理想。“无情者不得尽其辞”,“和顺积中,英华外发”,“修辞立其诚”,我们的古圣古贤也是如此主张。不过概括立论,都难免有毛病。“情溢乎辞”也未尝没有它的好处。语文有它的限度,尽情吐露有时不可能,纵使可能,意味也不能很深永。艺术的作用不在陈述而在暗示,古人所谓“言有尽而意无穷”。含蓄不尽,意味才显得闳深婉约,读者才可自由驰骋想像,举一反三。把所有的话都说尽了,读者的想像就没有发挥的机会,虽然“观止于此”,究竟“不过尔尔”。拿绘画来打比,描写人物,用工笔画法仔细描绘点染,把一切形色,无论巨细,都尽量地和盘托出,结果反不如用大笔头画法,寥寥数笔,略现轮廓,更来得生动有趣。画家和画匠的分别就在此。画匠多着笔墨不如画家少着笔墨,这中间妙诀在选择与安排之中能以有限寓无限,抓住精要而排去秕糠。黑格尔以为古典艺术的特色在物质恰足表现精神,其实这要看怎样解释,如果当作“情尽乎辞”解,那就显然不很正确,古典艺术的理想是“节制”(restraint)与“静穆”(serenity),也着重中国人所说的“弦外之响”,“不着一字,尽得风流”。
在普通情境之下,“辞溢乎情”总不免是一个大毛病,它很容易流于空洞、腐滥、芜冗。它有些像纸折的花卉,金叶剪成的楼台,绚烂夺目,却不能真正产生一点春意或是富贵气象。我们看到一大堆漂亮的辞藻,期望在里面玩味出来和它相称的情感思想,略经咀嚼,就知道它索然乏味,心里仿佛觉得受了一回骗,作者原来是一个穷人要摆富贵架子!这个毛病是许多老老少少的人所最容易犯的。许多叫做“辞章”的作品,旧诗赋也好,新“美术文”也好,实在是空无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