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玄幼子游门次[1],为人所劫,登楼求货;玄不与。司隶校尉、河南尹围守玄家,不敢迫。玄瞋目呼曰[2]:“奸人无状[3],玄岂以一子之命而纵国贼乎!”促令攻之,玄子亦死。玄因上言:“天下凡有劫质[4],皆并杀之,不得赎以财宝,开张奸路。”由是劫质遂绝。
“注释”
[1]玄:即桥玄。门次:门口。[2]瞋目:瞪目,怒目。[3]无状:无可名状。[4]劫质:劫持人质。
“译文”
桥玄的小儿子在门口玩,被匪徒劫持。劫匪登楼要求钱货作赎金,桥玄不给。司隶校尉、河南尹派人将桥玄的家宅包围守住,不敢进逼。桥玄怒目大喊说:“奸人的罪恶无可名状,我岂能因一个儿子的性命,而让国贼逃脱法网?”催促他们立即进攻,桥玄的儿子也被杀害。桥玄因而向朝廷上书说:“天下凡是有劫持人质的,应该同时诛杀,不准许用钱财宝物赎回人质,为奸邪开路。”从此,劫持人质的事件绝迹。
“点评”
人质不救,使绑架者失去利益驱动。这是解决人质问题的另类思维。如果大家都这么想,世界上早就没有绑架这回事了。索马里海盗也就消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