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初,太后有憾于处俊[1],会奴诬告象贤反[2],太后命周兴鞫之[3],致象贤族罪[4]。象贤家人诣朝堂,讼冤于监察御史乐安任玄殖。玄殖奏象贤无反状,玄殖坐免官。象贤临刑,极口骂太后,发扬宫中隐慝[5],夺市人柴以击刑者;金吾兵共格杀之[6]。太后命支解其尸,发其父祖坟,毁棺焚尸。自是终太后之世,法官每刑人,先以木丸塞其口。
“注释”
[1]指郝处俊曾上奏反对武后干政,因而得罪武后。[2]郝象贤:是郝处俊的孙子。[3]周兴:当时有名的酷吏。鞫(jū):审问。[4]族罪:灭族之罪。[5]隐慝(tè):隐私丑闻。[6]金吾兵:金吾卫的士兵。
“译文”
当初,太后不满于郝处俊,正好有奴仆诬告郝象贤谋反,太后命令周兴审问,判郝象贤灭族之罪。郝象贤家里的人前往朝堂,向监察御史乐安人任玄殖诉冤。任玄殖上奏说郝象贤没有谋反的事实,因此获罪被免官。郝象贤临刑前,破口大骂太后,揭发宫中隐私丑闻,夺取市人的木柴打行刑人;金吾卫士兵一起把他打死。太后命令肢解他的尸体,挖他父亲、祖父的坟墓,毁棺焚尸。从此直到太后离世,法官每次执行死刑,都先用木丸塞住犯人的嘴。
“点评”
临刑的犯人,木丸塞口,犯人已经不被当作人。更何况所谓犯人本是冤枉。武则天时期的酷法,令人发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