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初,殿中侍御史杨汪既杀张审素,更名万顷。审素二子瑝、琇皆幼,坐流岭表[1];寻逃归,谋伺便复仇。三月,丁卯,手杀万顷于都城。系表于斧,言父冤状,欲之江外杀与万顷同谋陷其父者。至汜水,为有司所得。议者多言二子父死非罪,稚年孝烈能复父仇,宜加矜宥[2];张九龄亦欲活之。裴耀卿、李林甫以为如此,坏国法,上亦以为然,谓九龄曰:“孝子之情,义不顾死;然杀人而赦之,此涂不可启也[3]。”乃下敕曰:“国家设法,期于止杀。各伸为子之志,谁非徇孝之人!展转相仇,何有限极!咎繇作士[4],法在必行。曾参杀人[5],亦不可恕。宜付河南府杖杀。”士民皆怜之,为作哀诔,榜于衢路[6]。市人敛钱葬之于北邙[7]。恐万顷家发之,仍为作疑冢凡数处。
“注释”
[1]岭表:即岭南,指五岭以南地区。[2]矜宥:怜悯宽恕。[3]涂:途径。[4]咎繇(yáo):即皋陶。传说为舜之臣,掌刑狱。[5]曾参:孔子的弟子。[6]衢路:交通大道。[7]北邙:山名。在今洛阳市东北。汉魏以来公卿贵族的葬地。
“译文”
起初,殿中侍御史杨汪已经杀了张审素,改名作万顷。审素的两个儿子张瑝、张琇,都还年幼,因株连而流放岭南,不久就逃回长安,谋划寻机复仇。三月,丁卯日,亲手在都城杀死万顷,并将诉状系在斧上,诉说父亲冤死的情况。又想去江外杀掉与杨万顷同谋陷害父亲的人,到汜水的时候,被官府抓获。议论认为,两个孩子的父亲死得冤枉,童年孝顺刚烈,能够为父亲复仇,应该加以怜悯宽恕,张九龄也想救他们的命。裴耀卿、李林甫认为,如此会败坏国法,唐玄宗也认为是这个道理并对九龄说:“孝子的亲情,为了父子情义,不要性命;但是,杀人而可以赦免,这个门不能开。”于是下诏说:“国家设置刑法是为了阻止杀戮。如果各自张扬亲子之情,谁又不是孝亲之人!如此辗转相仇,哪有尽头!咎繇在位,必定依法办事。曾参杀人,也不能得到原谅。应该交给河南府杖死他们。”吏民都可怜两个孩子,为作哀诔文字,贴在大路上。市人凑钱将他们葬在北邙的墓地,恐怕杨万顷的家人挖他们的坟墓,又作了几处假墓。
“点评”
孝亲与法的矛盾,是儒家难以解决的难题。传统文化中,伦理的地位高于法律,当法律与伦理产生矛盾的时候,法律常常向伦理作出让步。即便是伦理败于法律,社会舆论也会偏向伦理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