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很多地方的地名都带一个“州”字,如扬州、杭州、广州、福州等,这是从古代的行政区划沿袭下来的。
州的名称出现在西汉时,但当时的州,还不是行政区划。据史书记载,汉武帝为了有效地管理地方,将全国划分成13个监察区,称为“州”。每州都由中央派遣一名长官,负责监察郡、县的官吏。这一长官,便被称为刺史。
到了东汉后期,州慢慢演变成为一种地方行政区划。州辖郡、县,刺史又称州牧,就是州的行政长官,拥有行政军事权。
隋朝时,郡的建制被取消,只保留州、县。唐朝继承隋朝的制度,将地方分成州、县两级。当时州的行政长官仍称为刺史。
宋朝开始把州的行政长官叫做“权知某军州事”,简称“知州”,“权知”意为暂时主管,“军”指该地厢军,“州”指民政。知州下属的官员有同知、通判,分别掌管财政、刑法、治安等。《宋史·苏轼传》说苏轼“知徐州”、“知湖州”、“知杭州”,就是说派苏轼去管理徐州、湖州、杭州的政务,也就是担任这些州的知州。
元朝沿袭宋朝的制度,称州的长官为知州,但是路、府、州均置达鲁花赤,专由蒙古人、色目人担任,地位在知州之上。
明清两朝,州有两个级别:直隶州和散州。直隶州直属于省,级别与府相同;散州隶属于府,级别与县相同。直隶州与散州长官均称“知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