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南方有沉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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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贪官也期望监督吗

你相信这个题目吗?老实说,我开始是不相信的。后来看了许多揭发出来的案件,也慢慢地有点相信起来了。

当然,贪官的甜言蜜语,是到了身陷囹圄之时才说的,这很有点像鳄鱼的眼泪。因此,希望监督之类的话,是这些囚徒推托客观的遁词,而非为官时的愿望,这是很明显的。湖南郴州大案件中一个被判死刑的罪犯李树彪,死到临头对犯罪的原因说了一句话:“我搞违规贷款,用单位的存款作抵押,我以为单位的同事不知道,后来才发现,其实他们都知道,就是不提醒我,如果开始头两笔点醒我,我就不敢搞了,不会再搞了。”事到临头才不得不说的这番话,确是没有多少人会相信的。谁能“提醒”你?谁敢“提醒”你?你大权在握时,谁要是“吃了豹子胆”,敢于“点醒”你,不被你打入十八层地狱才怪呢!

然而,事情也不能一概而论,思维也不能单一化。总体来说,贪官们在其罪恶被揭露于光天化日之时,会有“悔不当初”的感慨,说些“漂亮话”,以博得人们的同情,减轻自己的罪恶。但所有贪官并非生来就是“罪犯”,应该说多数是一步一步走向深渊的。这就是说,事先的监督,是能够挽救一些人的,至少能阻止他们别滑得太远。最近也有个贪官——吉林信托投资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兴波因犯贪污罪被判死缓时,也说:“如果当时有人阻止我,我会有所顾忌。”“会有所顾忌”,这就是说,他会“权衡”一下“形势”,考虑是继续贪下去,还是就此止步?无形与有形的监督,毕竟是一把悬在他们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啊!

监督的话,已说了千千万万;监督的办法,已制订数不胜数。但这些“苦口婆心”的规劝、防范抑或是严厉的警示、制止,对多数贪官是不起作用的,他们是“不见棺材不掉泪”的,否则,贪官不会多如蝼蚁了。然而,也不是说这些监督都不起任何作用了,也确实由于监督,才挽救了一些人,有被止步于“初级阶段”的,有被警告于“此路不通”的,有被挽救于“悬崖勒马”的……总之,对各种案例不能一概而论,而应该具体分析。由此可见,“监督”这个法宝,说它有用也有用,说它没用也没用,问题看是对谁了。

著名学者俞可平最近对这个问题说得比较透彻,他说:“现在我们压倒性地强调要加强权力监督,这当然没有错。但解决腐败问题仅靠监督是不够的,如果一个人生性就贪,品行恶劣,即使对他进行全天候的监督,他也会千方百计钻空子;假如这个人品行较高,并不那么贪婪,即使监督有些漏洞,他也不至于一定成为贪官。所以仅靠监督不行,还要注意如何从源头上预防……”他概括性地说:“要真正克服腐败难题,首先是在选官环节做文章,其次要做到权力的分工和制约,第三才是监督。选官也好、分权也好、监督也好,又有许多环节,这其实需要一整套完备的制度。”

这个分析,启示我们,贪官实际上有两类;一类是生性就贪,品行恶劣;另一类是品行较好,原先并不那么贪。对前者,监督根本对他没有用,他从来也不期望有什么监督;对后一种人,监督对他还是有用的,他也期望有某种监督,因为生性不坏,监督有可能使他不成为贪官;即使经不起诱惑而落水,他也会有所悔改,他所期望的监督,包含着某种真诚,所谓“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一个干部堕落成贪官,从“衙门”的“座上客”变为它的“阶下囚”;从身处宽敞的现代化大厦到落入逼仄的囚室,这种人生的转换,真个是“情何以堪”?如果稍微有一点“人性”的话,他日后的期望监督,不能不说有几分真意。古时流传的一则故事,也说明了这一点。这个故事说,囚犯到了临刑时,要“喝”妈的一口奶,结果却咬下了妈的奶头,不就是恨她的纵容或疏于管教吗?用现代的话来说,不就是缺少监督吗?一个被揭发出来的贪官,个人的前程毁了,家庭的、亲属的、同事的、朋友的种种牵累不算,对组织、集体的损失也难以估计。

你想,一个普通干部的成长,组织要花多少心血培养,纳税人要出多少钱财养他,更不必说一个高级干部了。因一个人的贪赃枉法犯罪,侵吞集体成果,它所造成经济的、精神的、社会的种种损失,这种“成本”,能用数字来计算的吗?贪官的犯罪,当然是个人的信仰丧失,利欲熏心,主观因素是主要的,但制度的缺陷,权力的集中,监督的疏漏,不能不说也是一大因素。贪官东窗事发后的期望监督,也有可思考之处。不是说:“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松,下级监督太难”吗?为什么?制度不配套,空头监督,能监督得了谁啊!这就是俞可平呼吁建立“选官、分权、监督”一整套制度的缘由。事前设防,事中监督,事后执法,再让公民、舆论监督,布下天罗地网,看贪官能往哪里逃?

2010.7.13《杂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