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既要谋人民幸福,更要守人民尊严。政府把自己的神圣责任与人民的期待高度统一,必然能够凝聚起战胜一切困难的力量,在科学执政、依法执政、民主执政中切实维护人民利益、保障人民尊严。
2010年3月3日,湖南省资兴经济开发区召开大会,表彰2009年度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城市化等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会上决定,给6家明星企业的老总各奖励一个保姆上门服务一年。
根据资兴经济开发区委员会资区字【2010】8号文,该区2009年引进项目40个,协议引资46亿元,“为发扬成绩、推动工作上新台阶,党委、管委决定对在拼搏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根据这份文件,有4人被认定为支持项目建设功臣,各奖励2000元现金。随后,有青岛啤酒郴州公司等6家“明星企业”,被奖励家政服务一年。
一位官员说:“请的不是小妹子,这些保姆今天奖励大会都是当场亮了相的呢。老板们很感动呢,觉得很人性化。”(2010年3月4日《新京报》)
看到标题,被吓了一跳;而当仔细看了新闻内容后,则又实实在在被“雷”了一把。一些明星企业经常受到各级地方政府各种形式的奖励,但是像湖南资兴经济开发区这样,把一个保姆一年的做饭、洗衣、拖地等家政服务当作奖励企业老板的内容,当真闻所未闻、见所未见。事实上,无论当地政府如何看待这种奖励和“创意”,都难逃“物化”且“工具化”保姆的嫌疑。把保姆及其家政服务当作奖励内容,既是对人的不严肃、不尊重,违背了“以人为本”的理念,也是对“劳动”的不尊重、不理性,有意无意地把劳动分成了三六九等。
如此奖励是基于何种缘由而堂而皇之地产生?原来是当地政府考虑到这些企业老板不差钱,金钱奖励的激励作用不大,而且其中一些人常年一个人在当地,生活不方便,所以才开动脑筋搞了奖励“创新”。给企业老板奖励保姆的家政服务,表面上看的确很有“创意”,但细想之下,却又觉得不全是这么回事,总有一股怪异的味道充斥其中。
综观各级政府形形色色、纷繁复杂的奖励,其种类不外乎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两种。“一个保姆在家政方面上门服务一年”,到底属于哪种奖励,还是两者兼而有之?显然,它在本质上与精神奖励似乎不太沾边;可如果是物质奖励,却又不太符合“人”的内涵,毕竟家政服务的主体是保姆,而保姆首先是人。
何况这种奖励有没有事先征求过企业老总们的意见呢?生活中突然一下子被“奖励”了一个外人,口里当然得说很感动,但心里是不是愿意还难说呢。毕竟,老总们自己的生活自己会安排,不需要组织上去考虑吧?
行文至此,笔者基于“小人之心”和当地政府的“创新”逻辑,只想问两个问题:其一,假如奖励企业老板的保姆,在老板家里出现不该出现的“意外”时,当地政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其二,今天给企业老板奖励保姆明天奖美女吗?
让人倍感悲哀的是,当地政府官员对此竟然沾沾自喜地说,“老板们很感动呢,觉得很人性化”。或许,这种奖励于受到奖励的企业老板而言,可能会觉得“很人性化”,但对于保姆自身、制度理性、政治道德、社会民俗来说,难道也真的“很人性化”?请原谅笔者的愚钝,我实在不知道官员口中的“很人性化”究竟来自哪里,更没有看到丝毫的“人性化”影子。在这里,我看到的只有权力惯有的张狂与傲慢,只有当地政府价值取向上的“短板”。
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这也是公众对于政府工作更高的期待。
201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