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翰存
一、鲁迅的自由观
鲁迅的思想和信仰随着时代的发展,呈现出不断探索的性质。从最初的科学救国,进化论,到此后的“超人”哲学,“立人”的思想,乃至晚年的加入左联,倾向于马克思阶级斗争学说,其观点的丰富和驳杂令人惊讶。唯其如此,人们对鲁迅也就有着多元化的理解和评价。有人从自由主义的角度来理解鲁迅,认为鲁迅是一个“自由主义者”。最初有曹聚仁,他研究鲁迅,从鲁迅的《文艺与政治的歧途》等文章中,看出了一些门道。鲁迅说:“我每每觉得文艺和政治时时在冲突之中;……政治想维系现状使它(思想)统一,文艺催促社会进而使它分离;文艺虽使社会分裂,但是社会这样才进步起来。文艺既然是政治家的眼中钉,那就难免被挤出去。外国许多文学家,在本国站不住脚,相继亡命到别个国度去;这个方法,就是‘逃’。”①据此,曹认为鲁迅的文艺观,是自由主义的文艺观。另外就是这篇《文化偏至论》了,这是鲁迅早年的一篇论文,通篇充满了一种个性自由的精神:“诚若为今立计,所当稽求既往,相度方来,掊物质而张灵明,任个人而排众数”、“久浴文化,则渐悟人类之尊严;既自我,则顿识个性之价值”。②
进入上世纪90年代以来,余杰、葛红兵、刘川鄂、郜元宝、邵建等学者都曾谈论过鲁迅的自由主义问题,以及鲁迅与自由主义的问题。余杰在批评《北大传统与近代中国》一书时,认为将鲁迅排斥在自由主义者们的“写真集”外,是一个严重的疏漏,“鲁迅在一个不把人当人的国度里,毫不妥协地坚持人格的完整和心灵的自由,以他的文学实践和生命实践捍卫了自由主义的最高原则。”葛红兵在一次座谈会上说:“我现在倾向于把自由主义分为两种,一种是鲁迅式的绝对自由主义,它的核心观念是任何个人;一种是相对自由主义,它的核心观念是民主。”而邵建则对鲁迅的自由主义身份存有异议,他认为问题的所在,倒不是鲁迅配不配戴自由主义这顶帽子。他说,鲁迅是自由主义者,能说明什么?鲁迅不是自由主义者,又有何妨?问题在于当人们把鲁迅说成是一个自由主义者时,被误解的不仅仅是鲁迅,而且是自由主义本身。
我个人十分理解余杰和葛红兵的立场,但更倾向于邵建的观点。这里面可能确实存在误解。因为,我们在搞清楚鲁迅是否是自由主义者之前,必须首先搞清楚什么是“自由主义”,它有哪些属性和特征?
自由主义是一个严格的范畴。从时间上,它是指自17世纪古典自由主义被提出以来,不断发展和完善的一种理论体系。从空间上讲,它的大本营在西方,是法国传统的唯理论自由主义和英国传统的经验论自由主义的综合,英国传统自由主义后来在美国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和最典型的实践,是所谓英美式自由主义。今天被人们广泛谈论和认同的,正是这种英美式的自由主义。从本质上讲,自由主义是人类文明发展中的一种社会哲学和个人哲学,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宗教、道德,乃至个人的生活、价值观、社交心理,一些基本的原则都是由它那里生发出来,建构起来的。
在不同时期,自由主义的实践者和理论家们从各个方面,丰富和发展了自由主义。约翰·密尔侧重从“自我自由”与“他人自由”的矛盾关系中阐述自由主义;亚当·斯密侧重从市场经济这只“无形的手”来探讨自由主义;孟德斯鸠强调自由社会中的“分权”原则;霍布豪斯将自由主义看成是“自我人格力量”在理性秩序中的操守;杜威认为自由主义就是把“科学的思维习惯和实验方法运用到社会事务之中”;伯林在《两种自由概念》一文中,将自由主义分为“消极的自由主义”和“积极的自由主义”。人们习惯于把这些自由主义的阶段性成果,笼统地归结为古典自由主义和新自由主义。古典自由主义主张经济上的放任,国际间的自由贸易;政治上要求政府职能的弱化,政治活动完全开放。新自由主义则强调在此基础上的社会的平等和大众福利,强调自由与民主的区别及强化政府的干预功能。
但不管怎样,自由主义在一些基本原则和基本理念上,保持着它的统一性和持续性,如确认个人自由的优先性,私有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宪政基础上的民主政治,法治的秩序,社会文化领域的自由开放,等等,是一贯的、勿庸置疑的。而且,自由主义在根本上是一种制度的诉求,要求建立一个理性的、良好的制度来确保自由理想的实现。自由主义的理论家和实践者,也都着眼于从某种制度如何确立、如何展开这一层面上来讨论问题,解决问题。
用上述标准来考察鲁迅,不难发现,鲁迅并不是一个自由主义者。鲁迅没有接受过其中任何一种自由主义理论的训练,也没有对自由主义的基本制度表示过正面的认同。20世纪20年代后,鲁迅与胡适等自由主义知识分子多次进行论争,对自由主义知识分子发起的“好政府主义”、“人权运动”表现出反感,也确证了他对自由主义的态度。
二、胡适的自由主义思想
胡适1891年出生于安徽绩溪的一个小官僚家庭,自幼聪慧好学、博览群书。胡适很早就接触到“新学”,对于“新民说”、进化论,有很深的了解(胡适这个名字,就是取“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意思)。1910年,胡适在二哥的帮助下,赴美留学,大大开阔了眼界,全面感受到“美国精神”的熏染。他的自由主义思想,就形成于他在美留学的七年。“余每居一地,辄视其地之政治社会事业如吾乡吾邑之政治社会事业。以故每逢其地有政治活动,社会改良之事,辄喜与闻之。不独与闻之也,又将投身其中,……”胡适留学日记(四).北京大学出版社.第284页胡适经常参加学校和教堂的集会,发起成立了“政治研究会”;他还亲身参与美国总统大选,和游行的人群一同奔走呼号,彻夜狂欢。通过这些实地的观察和实践,胡适对公民选举、民主宪政、法治、人权保护、言论自由等政治自由主义内容,产生了极大的认同。他以后关注中国的政治,实现书生论政,就是以此作为价值参照和改良尺度的。
胡适在哥伦比亚大学的导师杜威,是实验主义哲学的集大成者,他的“实证思维术”,丰富了自由主义的理论方法,也对胡适产生了极大的影响。胡适通过对杜威实证哲学的吸收,结合清代“乾嘉”学派的治学方法,创造性地提出“大胆假设,小心求证”的思维范式,并以此来指导自己的学术活动。他晚年还强调,他治中国思想与中国历史的各种著作,都是围绕着“方法”这一观念打转的。同时,这种思维方法,也使他对一切主义和学说,都持“实验的态度”,提倡怀疑,反对盲从,提倡考证,反对武断。这是自由主义原则中的应有之义。
总的来说,胡适的自由主义思想,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提倡健全的个人主义。中国几千年的专制统治禁锢了人们的头脑,奴性、麻木和保守,成了国民性的代名词。为改变国民思想,“再造文明”,胡适提倡“健全的个人主义”。其出发点是要复归人性,重新确立人的个体价值。其特征,一是能独立思考坚持个性,不轻信盲从多数人的意志。“一切维新革命,都是少数人发起的,都是大多数人所极力反对的。大多数人总是守旧麻木不仁的;只有极少数人,有时只有一个人,不满于社会的现状,要想维新,要想革命。”胡适散文(一)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第19页二是强调个人对自己思想行为的结果负完全的责任,“不怕权威,不怕监禁杀身,只认得真理,不计得个人利害。”个人自由与社会进行.独立评论.1935年这就要求充分发展个人才能,铸造独立的人格,张扬独立的思想,用批判的态度和存疑的眼光,“重估一切价值”。欧阳哲生.再论建国与专制.容忍比自由更重要.时事出版社.第561页同时要意识到,自由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某些人施舍过来的,而是靠每个人的努力,一点一滴争取来的。
第二,民主政治的建立,是人民自由权利的根本保障。自由主义的政治意义是强调的拥护民主。胡适认为,这几百年中逐渐发展起来的民主政治是最有包含性,最可以代表全民的利益,最可以推广到社会的一切阶层。而且,民主的政治并不是一个高不可攀的政治理想,不是人类政治天才的最高发明,恰恰相反,民主宪政只是一种“幼稚的”政治制度,最适宜于训练一个缺乏政治经验的民族。“民主政治的好处在于不甚需要出类拔萃的人才;在于可以逐渐推广政权,有伸缩的余地;在于‘集思广益’,使许多阿斗把他们的平凡常识凑起来也可以勉强对付;在于给多数平庸的人有个参加政治的机会,可以训练他们爱护自己的权利。”自由主义.胡适哲学思想资料选(上)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第430页
第三,容忍是自由主义的一个原则。胡适说:“自由主义在这两百年的演进史上,还有一个特别的空前的政治意义,就是容忍反对党,保障少数人的自由权利。”“容忍是一种自由的根本,没有容忍,就没有自由。”容忍与自由.自由中国第20卷,第6期因为在现代社会里,社会改革是一件十分繁难而系统的任务,决非单一的社会力量和政党所能完成,各方面分工合作,方能成事。所以在政治上,要容忍不同政见者及反对派的主张;在思想文化教育领域,知识分子之间应养成容忍的雅量和涵养,在论争中都能尊重对方的人格,维护对方发言的权利。
第四,主张社会实行和平渐进的改革,反对暴力革命。“在民主政治已上了轨道的国家里,自由与容忍铺下了和平改革的道路,自由主义者也就不觉得有暴力革命的必要了。”这种改革,一是可以和平地转移政权;二是可以用立法的方法,一步一步地做具体的工作。反之,“暴力革命只能浪费精力,煽动盲目残忍的劣根性,扰乱社会国家的安宁,种下相残害、相屠杀的根苗,而对于敌人,反让他们逍遥自在,气焰嚣张,而对于我们所应建立的国家,反越来越远。”欧阳哲生.我们走哪条路.容忍比自由更重要.时事出版社.第295页正是抱定这样的看法,胡适一生都坚持社会改良的态度,设想用法治的办法解决问题,通过各政治派别的谅解和妥协,阻止无序力量的破坏,达到循序渐进的目的。
以上四个方面,虽然未能穷尽胡适自由主义的全部内涵,但算是把握住他思想的重点。个人自由,民主宪政,对异己的宽容,和平渐进的改革,在思想史上是对“五四”以来的中国自由主义的纲领性总结。胡适思想的出发点,是为了推进中国的现代化运动,建立一个“治安的普遍繁荣的文明的现代的统一国家”。胡适仰慕美国的现代化,期望中国的发展和美国并驾齐驱,把自由主义学说作为打开中国通向现代化之门的钥匙。胡适为使理想变成现实,使中国由传统的社会变成现代的社会,他自觉地承担了启蒙的责任,并为此而倾注了毕生的热情。
三、自由的两种倾向
否认鲁迅是一个自由主义者,决不意味着否认了鲁迅身上的“自由”。实际上,鲁迅是一个有着强烈自由观念的人,他一生热爱自由,追求自由,拼死捍卫自由。自由,是鲁迅灵魂的最高原则。本文所比较的自由观,恰恰就是一个自由主义者(胡适)的自由观,与一个非自由主义者(鲁迅)的自由观。
鲁迅对自由的追求,大体说来,是在两个层面上展开:实有的层面和精神的层面。前者体现的是鲁迅的行为,后者体现的是鲁迅的思想。当然,这两者并不是截然分离的。
考察鲁迅的生平,似乎没有多少传奇的色彩。鲁迅早年留学日本,回国后做过教员,当过“佥事”,后来就是职业作家的生涯。因此,我们要在实际生活中考察他的“自由壮举”,印象是很有限的。零星的资料,是他留日期间曾参加过“光复会”,和一帮革命党人,排满反清。后来加入“中国自由大同盟”和“中国民权保障同盟”这两个民权组织,在其中发挥过一定作用。鲁迅一生的大部分活动,都是围绕着文学、文化而展开的,走的是一条自由撰稿人的道路。伴随他的,是书本和文字。我们要了解鲁迅的自由观,须从这方面入手。
《摩罗诗力说》和《文化编至论》,是鲁迅早期写的两篇扛鼎之作,后人将其看成是中国浪漫主义文化的宣言。这两篇用文言写下的作品,不但文字艰涩,意象也很高深,但全文流淌着作者不羁的热情,自由的理念,那种对“立意在反抗,旨归在动作”、“不为顺世和乐之音,动吭一呼,闻者兴起,争天拒俗”的精神的礼赞,读起来是很鼓舞人心的。“摩罗”一词,系古印度文的音译,乃“恶魔”之意。“摩罗”诗派,是指19世纪初盛行于欧洲的浪漫主义文学流派,以拜伦、雪菜、裴多菲等人为代表。拜伦曾被世人称为“混世摩王”。鲁迅对这些人的讴歌,是因为他看重他们的精神气象:“无不刚健不挠、抱诚守真;不取媚于群,以随顺旧俗;发为雄声,以起其国人之新生,而大其国于天下。”中国欲从黑暗沉闷中走出,非有这样一群“精神界之战士”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