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中国现代文学名家作品集——钱玄同作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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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写在半农给启明的信的后面(2)

一,何以要认林纾为前辈?若说年纪大些的人叫做前辈,那么,年纪大的人多得很哪,都应该称为前辈吗?不过这一点可以不去论它。因为我不愿认林纾为前辈,而半农或因喜欢外国文学的缘故,对于这译了许多外国小说的林纾(虽然他是不认得ABCD而译书的),从这一点上愿意称他为前辈,亦未可知。要是这样,自然也很有理由,所以我可以不去论它。

二,何以后辈不可唐突前辈,而前辈可以教训后辈?

无缘无故唐突人家,这是无论对于什么人都不可以的,岂独前辈?但前辈若先以唐突加于后辈,则后辈以唐突回敬前辈,恰是极正当之对待。我以为前辈的话说得合理,自然应该听从他;要是不合理,便应该纠正他,反对他;他如果有荒谬无理的态度,一样应该斥责他,教训他,讥讽他,嘲笑他,乃至于痛骂他;决不可因他是前辈而对他退让。前辈后辈,同样是人,本无尊卑贵贱之分。何物前辈,胆敢不管对不对而教训后辈,这还了得!实在说来,前辈(尤其是中国现在的前辈)应该多听些后辈的教训才是。因为论到知识,后辈总比前辈进化些;大概前辈的话总是错的多。一九一九年林纾发表的文章,其唐突我辈可谓至矣。我记得那时和他略开玩笑的只有一个和我辈关系较浅的程演生。我辈当时大家都持“作揖主义”的态度,半农亦其一也。有谁“过于唐突”他呢?至于他那种议论,若说唐突我辈,倒还罢了;若说教训我辈,哼!他也配!!!

半农ㄚ!我希望您别长前辈的志气,灭自己的威风才好ㄨㄚ。

临了,我要璧还“激昂慷慨”四个字的考语。我看了这个考语,实在惭惶无地。鄙人向不激昂慷慨,今日尤不激昂慷慨;非不愿也,是不能也。五年前的玄同,已经够颓废了;半农!“与子别后,益复无聊”,这五年之中,一星半点儿的成绩也没有,不说别的,单说职务上应该编的一部《声韵学讲义》,从一九二○年某月某日晚上咱们俩在西河沿中西旅馆门口握别以来,至于今,将及五足年了,还没有编出一个字来。观此一端,就可推知近年来的玄同是怎样的颓废,怎样的无聊了。所以“玄同”和“激昂慷慨”的距离,真不止十万八千里。至于在颓废无聊之时,忽然瞪眼跳脚拍桌子者,无他,只是“张脉偾兴”罢了,哪里配得上说“激昂慷慨”呢?

一九二五,三,一七,北京。

§§§附:刘半农的信

启明兄:

前三日寄出一篇小文,想来已经收到的了。

你寄给我的《语丝》,真是应时妙品。我因为不久就回国,心目中的故乡风物,都渐渐的愈逼愈近了。在《晨报》上偶然看到了观音寺青云阁琉璃厂等地名,心中总以为这就离我大门不远,我可以随意去走走,花上一毛两毛,拾几本不相干的书。若然想到了朋友他们,那竟是个个都到了面前了。启明的温文尔雅,玄同的激昂慷慨,尹默的大棉鞋与厚眼镜,什么人的什么,什么人的什么……嘿!这都只是些幻觉,并没有什么“甘脆的mysfic”!

然而《语丝》竟把诸位老友的真吐属,送到我面前;虽然其中也有几位是从前不相识的,但将来总是很好的朋友。那么,你也可以想见我是多么的快活了!

《语丝》中使我最惬意的一句话,乃是你所说的:“我们已经打破了大同的迷信,应该觉悟只有自己可靠,……所可惜者中国国民内太多外国人耳。”我在国外鬼混了五年,所得到的也只是这一句话。我在两年前就有把这话说出的意思,但恐一说出,你就第一个骂我(因那时你或尚未打破大同的迷信)。别人骂我全不相干,因你是我的“畏友”(五年前的旧话重提了),不得不谨慎些。现在你先说了,我也就放肆了。

我们虽然不敢说:凡是“洋方子”都不是好东西,但是好东西也就太少。至少也可以说:凡是脚踏我们东方的,或者是眼睛瞧着我们东方这一片“秽土”的,其目的决不止身入地狱,超度苦鬼!

想到上海流氓有“外国火腿”这么一个名词,一部分人以为本国火腿当然不好,外国火腿却是当然该吃。因此他们说:外国人所以待中国人不好者,是中国人先自不好的缘故。又一部分人能於外国火腿中分别牌号:X主义下的火腿就不好,Y主义下的就是蜜甜的。但就我原始基本的感觉说,只须问是不是火腿,更不必问什么。我用“原始基本”这四个字,乃是把我自己作一个狗,无论是中国人英国人俄国人,他若踢我一脚,我便还他一口。这种思想当然不易为“人”所赞成,因为“逻辑启蒙”上说,“人者理性动物也”。但我在此处,只是说说我个人的意思;我并没有功夫,精神,兴趣来宣传我这种主义。因此“他们”也尽可以安心,不必顾虑着有一条“恶狗拦当路”。

其实其实,梦也可以做醒了!别的不说,便说赔款这一个问题罢!日本是退还的了,其结果怎样?英国也将要退还了,结果怎样,睁着眼睛看罢!还有许多人要想法国退还,替中国人办学,却不知道法国巴黎大学的物理学教授郭东先生天天在那儿皱眉叹气,说国家太穷了,有许多重要仪器都办不了。

我们吃了败仗,我们赔,我们硬着头皮赔,还有什么话说。上海流氓喊三声好汉,自己戳个三刀六洞:这又是我的原始基本的办法了!

因为溥仪君的一件事,你与玄同都做了一篇文章。玄同文章中还有点牢骚,你的却完全是至诚的忠告。无如这位世兄,一则是年纪尚轻,程度尚低,二则是被他不良的家庭教育坏了,你们的话,说上去不免有些隔靴搔痒。

但是我有些不明白,为什么你们这样起劲?据玄同所说,他从非人升而为人,也不过同青皮阿二出了习艺所一样。那么,为什么天天有青皮阿二出习艺所,你们并不天天写信做文章,却偏在这位世兄身上卖气力?若说你们心中,还存着他是“前皇帝”的观念,那么,你们也就逃不出:“狗抓地毯”的一条定律了!

次一件事,是你与江绍原君讨论的女裤问题。我想:

这种的事不如不谈也罢。我并不以为这件事不能谈,也并不说你们的主张不对。但我总以为服装问题,只有“时尚”是个真主宰;科学家与审美家,都处于无能为力的地位。即如反对缠脚,若单靠了生理学家与审美学家的呼号,恐决没有多大的力量;而从前垫高底装小脚的太太,现在一变而为塞棉絮装大脚者,一大半还是受了洋婆子“裙翻驼鸟腿”的影响。又如高底皮鞋,外国的生理学家没有一个不反对的;但是不幸,他若替他夫人化一百法郎买一双鞋,他就糊涂了!又外国女人盛夏时可以披衣,严冬时可以披纱。你若要从这里面找出个理由来,恐怕也就很不容易。

外国女人穿短裤(说外国女人不穿裤,我有点不相信;我虽没有到外国女人身上查验过,但衣服铺子的广告上,总画着许多女裤,想来是穿的),在现在是没有例外的了。但我看见古装跳舞里,也就有过长过于裙的女裤(式样同中国太太的差不多)。又最近二三年来,法国女人在家里喜欢穿Pyiama;,当初只是当作寝衣,现在竟当作随便的家常衣。这种衣服的式样,十之九是一套中国男人穿的小裤褂,只是多上些花边,裤管也很长。从这两件事实上看,可见裤管短长的本身,并不具有根本的美丑;美丑乃是时尚造成的。那么,现在“裙翻驼鸟腿”的时尚,在中国已有了极大的势力,再过几年,长裤准可消灭;你们两位,不是有些多事么!

在外国研究服装的,可以分作三派。一派是生理学家,就是反对细腰,反对脂粉,反对高底皮鞋的。他们的势力极小,连“刑於寡妻”也不够。第二派是“成衣的美术家”,附庸着个“成衣美术评论家”,而“舞台衣饰美术家”,也可归并在一起算账。他们的势力很大,便就巴黎一处说,所出周刊日刊,就有好几十种。有时他们打起笔墨官司来,——例如一九二一、二二两年间的长裙短裙问题——一打可以打上半年,而且巴黎一动手,伦敦纽约等处也同时响应。第三派是服装史家,他们所出专书,就我在书摊子上所看见的说,也就有十数种。他们研究的结果,于历史上有极大的用处。譬如年年五月中的贞德节,节场上卖东西的,变把戏的,以至于加非馆跑堂的,都穿起贞德当时的衣服来,连房子城堡,也做成当时式样,我们进去看看,有多大的趣味!至于历史戏的服装,那是不容说,尤其可以借着这专门学问,得到无限的帮助。

你们喜欢研究服装么?我希望你们做这第三派的服装史学家。

你批评林琴南很对。经你一说,真叫我们后悔当初之过于唐突前辈。我们做后辈的被前辈教训两声,原是不足为奇,无论他教训的对不对。不过他若止于发卫道之牢骚而已,也就罢了;他要借重荆生,却是无论如何不能饶恕的。

就《语丝》的全体看,乃是一个文学为主,学术为辅的小报。这个态度我很赞成,我希望你们永远保持着,若然《语丝》的生命能于永远。我想当初《新青年》,原也应当如此,而且头几年已经做到如此。后来变了相,真是万分可惜。

说到文学,我真万分的对她不起。她原是我的心肝宝贝!我虽不甚喜欢批评的文学,却爱自己胡诌几句(当然也说不上是创作)。可是自从到了欧洲以后,一层是因为被一加二减直线曲线缠昏了,二层是因为讲究文学的朋友竟是没有,诗炉里生不起新火,竟几乎把她忘了;她竟如被我离弃得很渺远的一个情人一样。

但有时倦乏了,竟还想着她;它也有时居然肯来入梦!

我出国后做的诗,大都已抄给你看了。没抄的是一九二一年做的方言诗数十首(仿江阴“四句头山歌”,和一九二三年做的《疯人的诗》数十首,并一九二二年译的《十二个》。这些都只能回国后整理完了给你看。一九二三年做的《看井》,我当作早已寄出了,却不料前几天才发现,夹在一本书里,今寄上。

去年一年可算没有做诗。有一首《面包与盐》,稿子不知道夹在哪里去了。有两首文言诗,是游戏之作,不妨写在此处:

君问侬家住何处,去此前头半里许,浓林绕屋一抹青,檐下疏疏晾白纟宁。

阵雨初过万山绿,续断钟声出林曲;君如不怕夜归迟,稍留共看今宵月。

我搜集的《国外民歌》,中间真有不少的好作品,我本拟选译到了相当的程度,好好排比之后,出一部专书。

现在却拟改计,译一些发表一些,将来译多了再整理。发表的地方,颇想借重《语丝》,不知你要不要把他一脚踢出。但如《歌谣》里也要,就只有平半分赃之一法。

我希望回国之后,处于你们的中间,能使我文学的兴趣,多多兴奋一些。

我在此间的情形,想你已知道,不赘。问好。

弟刘复。

一九二五,一,二八,巴黎。

(本篇发表于1925年3月30日《语丝》第2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