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是中国数千年的文明结晶之一,其中包含着十分丰富的科学内核。但饮食又历来都不是单纯的生理需要,也与精神需要联系在一起。由于受到种种宗教信仰因素的影响,俗以为饮食可以关系到人的长相、禀性、吉凶、祸福、生死等等,甚至还可以关系到周围环境的变化,影响到他人的利害,于是,人们的饮食活动就不可避免会涂上迷信色彩,其主要的表现形式即为饮食方面的禁忌习俗。饮食禁忌习俗大都是人们从主观愿望上对自身的一种护卫,防止因吃喝而引发疾病,损年折寿。它们直接影响到各地各民族的饮食文化结构,因此也直接影响到整个中华民族的民间文化形貌。
1.饮食对象的禁忌
吃什么的禁忌就是对食物的禁忌。人们都知道忌食猪肉的这一禁忌是和伊斯兰教教规有关。《古兰经》说:“人们啊!你们应食地面上合义的、清洁的食物。”又说:“惟禁尔等食死物、血、猪血与未经高呼安拉之名而宰割之动物。”所以,回民严格禁食猪肉、自死物和血。伊斯兰教徒不仅不能食猪肉、养猪、用猪油炒菜,甚至忌讲“猪”字,把猪肉和猪油叫做荤菜荤油。
犹太教徒也禁食猪肉。其实,禁食猪肉是阿拉伯半岛诸民族普遍遵守的一项历史悠久的饮食禁忌。公元前六世纪,在阿拉伯半岛西北的西奈沙漠地区,产生了犹太教。公元七世纪初,在阿拉伯半岛的麦加又产生了伊斯兰教。这两个宗教在创立时,都适应了当地人们早已存在着的忌食猪肉的习俗,作为宗教戒律,写入《旧约》和《古兰经》之中。
相对其他民族而言,汉民族在饮食上的自我限制或禁忌是很少的,可以说——切可食的东西,都能在中国人的餐桌上找到。不过,尽管饮食对象禁忌不多,但并非没有,——些古老的信仰观念仍对饮食习俗有制约作用。
各族各地在忌食的对象和忌食原因方面是多种多样的。狗肉是汉族和兄弟民族某些地区的人忌食的。有“狗肉上不得大席面”之说,忌食狗肉的原因不一。旧时汉族未生育的妇女,以为狗肉不洁,食之日后有孕必致难产。拉祜族、满族及壮族某些地区则把狗视为崇拜对象,壮族有的地方曾以狗为图腾。由于种种民间传说的影响,拉祜族、满族及壮族等民族都忌吃狗肉。
动植物多有自己的属性,比如熊、豹子是凶猛的,老母鸡的皮肉是粗糙的,辣椒是辣的等等。因而有一种建立在原始的“互渗律”基础上的饮食俗信原则,即相信食物的这一类自然属性会传染给食者。据《博物志》云:“孔子家语曰:食水者乃耐寒而苦浮;食土者无心不息;食木者多而不沾;食石者肥泽而不老;食草者善走而愚;食桑者有绪而蜮;食肉者勇而悍;食气者神明而寿;食谷者智慧而夭;不食者不死而神仙。”如今民间也仍有类似的信仰,俗以为“吃了熊心豹子胆”,人就会变得同熊和豹子——样凶猛彪悍;而吃了老母鸡的肉,人的皮肤也会变得疙里疙瘩的粗糙起来;吃辣椒会使人心眼变得毒辣无比,成为不孝子孙;吃鱼肠会写出弯弯曲曲的字来等等。还有一些俗话,比如“吃了火药,脾气暴躁”,“吃了秤砣,铁了心”,“吃了灯芯,说得轻巧”等等,虽然是——些比喻,却也径直地表明了民间是有食物的质性能够转化为吃者的素质这一俗信的。正是由于这一信仰原则的存在,不但某些地区把吃食老母鸡、辣椒等这样比较正常的食物视为禁忌,而且尤其禁忌吃食那些具有异常形态的或者处于异常情况下的食物,如瘟鸡、瘟鸭、畸形的水果等,惟恐食之会导致某种不吉利的变异。
有些动植物会引发人们恐惧的联想,亦忌食之。如鄂伦春族人禁忌妇女吃食熊前半身的肉,否则,以为会被熊抓住。台湾高山族美雅人是渔业族群,他们以飞鱼为主食。但他们忌吃掉在地上的飞鱼,以免上山有摔死的危险。布依人在打牙祭时,小孩忌吃山猪和山羊肉,他们认为吃山猪肉,打猎时会惧怕山猪;吃山羊肉,则会传染山羊的野性,喜欢攀登悬崖峭壁,有坠崖丧命的危险。土家族忌小孩和未上学的人吃鸡爪子,怕上学读书时写不好字,字似鸡爪模样。不许吃猪鼻子,说是长大了,会打鼻鼾。不许吃猪尾巴,怕一生落后,事事掉队。布依、苗族禁未婚男女(包括儿童)食猪蹄叉,认为吃了后找不到对象;即便找到,也会被那个叉叉开,而常常闹离婚;山东人不让小孩吃未成熟的枣子,怕生疖子,要吃则先掐去其尖。这类所禁食物本身并非“邪物”、“污物”,它们只是引起了人们某种联想,使之与一些不幸之事连在一起,才成为人们的口忌之物。
有的食物禁忌是由对动物的崇拜、喜好而引起的。譬如,汉族有些地区有禁食牛肉的习俗。对农耕民族来说,牛是必不可少的生产工具,有时显得比人本身还重要。因其有助于人,终年劳苦,又通人性,所以不忍心杀食。食者,良心受谴责,便想到全遭受神鬼的报应。过去,苏州人不食牛肉,牛死后常将其抛入苏州河里。《白蛇传》的结尾说,白蛇在苏州河里还吃到了有人抛入河里的死牛。宋代人洪迈在《夷坚志》中也记载了这种禁食牛肉的传闻。如“食牛梦戒”一篇,说泰州一人因酷嗜牛肉而梦被拘斥,从此戒食。汉族民间至今除极端困苦的时候不食马肉,认为马也与牛一样,有功于人,所以杀食之于心不忍。南昌、瓯江一带的人忌食鼋、鳖肉,据《清稗类钞》云:“南昌人畏鼋与鳖,呼之为老爷。相传明太祖与陈友谅战时,曾救御舟出险。赣人祀之其虔,且相戒不食鼋鳖,恐犯老爷之怒也”。瓯江人禁忌食鼋肉,据说食之会亵渎神明。因为鼋是有功之物,是它在唐僧取经时帮助唐僧师徒渡过了八百里通天河,又驮回了经书。所以人们敬之如神,禁忌杀食。
有些饮食禁忌是针对某些人的,而对其他人并不适用。对孕妇有禁忌,儿童亦不例外。在浙江嘉善县一带,孩子在周岁内,忌食豆腐,据说是为了防止口臭。孩子忌食鸡脚,据说是防止孩子写字如鸡扒。孩子忌食芋艿,据说防止蚊子叮咬必须如此。肉墩头上的菜,不能直接拿来给孩子吃,否则,在待人接物中变成墩头果。锅铲上的菜,不能直接塞进孩子嘴里,否则,会不懂礼貌,大人在讲话,孩子要抢嘴。鸟头不能给孩子吃,吃了会鸟头鸟脑(嘉善土话,就是孩子会愚笨)。家禽宰杀后,开膛出来的蛋称闷蛋,孩子忌食闷蛋,吃了会脑子不开窍,变成笨蛋。鱼肚里的鱼仔块称为闷仔,孩子忌食之,吃了会愚笨,不灵活,不聪明。
2.饮食方式的禁忌
习俗不同,饮食方式亦不同。饮食方式中的禁忌反映出一定的民俗信仰。俗以为神鬼是能够影响到人们获得食物的多少的。农业、狩猎、捕鱼等生产活动常常与宗教、祭祀活动结合在一起,形成一些独特的饮食习俗。
过去,人们在获得丰收或捕猎到食物后常常是先祭祀祖先神灵,感谢神明的保佑,然后再自己食用。《礼记·少仪》:“未尝不食新”,(疏)云:“尝谓荐新物于寝庙也。未尝则人不忍前食新也。”佤族习俗,不举行迎谷神、棉神、小米神和瓜神的仪式,就禁忌吃食任何新熟的庄稼和瓜果;景颇族认为谷子是有灵魂的,打谷时谷魂被吓跑了,必须举行叫谷魂的宗教仪式把谷魂再叫回来,这样谷子才能吃;鄂温克族打住鹿、犴、孢子,当日不能吃其舌,也不能切断其食道。宰杀时忌切断或弄破野兽的阴物。内脏忌食,只吃肉。吃肉时要举行祭火、祭神的仪式活动,喝酒时也必须先献祭佛神和“白纳查”(山神爷);藏族、佤族等民族喝酒时要用小拇指从杯里醮一点儿,洒向空中或地上,表示敬献神灵,然后才能自饮。这些都是为饮食而举行的祭神活动和敬神的仪礼,以表示酬谢敬奉神明的心意。否则,不敢擅自饮食,或者以为擅自饮食后,神灵不再保佑,将来不能获得新的、更多的食物,会遭受饥荒灾祸。
出于迷信的考虑,旧时汉族忌吃饭时抛撒米粒或吃完饭后碗底有残饭,否则要遭雷击;如果小孩吃不完饭,将来便会要娶麻脸妻子或嫁给麻脸丈夫。忌吃饭时说“捧饭”,因为只有在人死后“做七”期间,祭灵请亡灵吃饭时才“捧饭”。平时说“捧饭来吃”,“来捧饭吃”,则与祭亡灵有联系。忌用一支筷子扒饭,也只有丧俗中出棺时,棺上放五碗或七碗白饭,中央插一根筷子,俗谓鬼单筷吃饭,故忌。忌吃饭时看镜子,认为犯忌会口吃。
民间还忌讳吃饭前用筷子敲空碗,俗以为“穷气”,因为旧时乞丐要饭时才这样敲的。拿碗的手势一般是五指自然捧着,忌讳用手托碗底。又忌用手攥着碗边,这也是“丐帮”之相。不许倒扣碗于桌上,不许把筷子一端搭在盛着饭的碗上,以为不吉利。因为生病的人服汤药后才将碗扣于桌上,表示不再生病服药;叫亡人鬼魂吃饭时,才把筷子一端搭在饭碗上。山东一带又忌把筷子横担在碗上,说这是供奉死人的放法。相传明代以前有把筷子担在碗上的习俗,后来明太祖斥为恶模样,因而后来逐渐成为一种禁忌。有些讲究人家,酒杯碗筷的放置多有规矩,叫做“杯不出栏,筷不出缘”。若是杯子两边,一边放一只筷子,便以为不吉利,因为“筷(快)分开了”。另外,每双筷子应一般齐,不可一长一短,令人想起“三长两短”等不吉语,故以为不祥。这类禁忌不仅于人无损,反而会养成人们文明的饮食习惯,使人人在饭桌上具有礼貌、高雅的品格。这与现代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大体是一致的。
中国人通常用筷子吃饭,筷子一般用右手执拿。《礼记·内则》云:“子能食食,教以右手。”左手拿筷子,民间以为反常,俗称“左撇子”。拿筷子的位置一般要适中,忌讳拿得过高或过低。俗以为手执筷子的部位可以占卜出来小孩日后结婚对象离家的远还是近。手拿筷子过高的,对象一定离家远,手拿筷子过低的,对象一定离家近。这样,担心孩子将来远离父母或者不愿孩子没出息地守在父母身边的就必定是有所忌讳了。河南郸城民间又有吃饭时用筷八忌,即为:一忌舔筷(忌用舌头舔筷子);二忌迷筷(忌拿不定主意,手握筷子在餐桌上乱游寻);三忌移筷(忌刚吃了一个菜接着又吃另一个菜,中间不停顿,不配饭);四忌粘筷(忌用粘着饭菜的筷子去夹菜);五忌插筷(忌把筷子插在饭菜上);六忌跨菜(忌别人夹菜时,跨过去夹另一个菜);七忌淘菜(忌用筷从菜当中扒弄着吃);八忌剔筷(忌以筷代牙签剔牙)。这是家庭吃饭或者宴客时的禁忌俗规,多是关于卫生、谦让、礼貌的。说明中国人是重视饮食的庄重性和严肃性的,如不以此为戒,违犯了这些禁忌,则会被认为是不文明的“匪类”或污秽不堪的“丐帮”。
中国人是热情好客的,他们很乐意在自己家中款待亲朋好友,尤其是来自远方的客人。在如何待客饮食方面,也有一些禁忌。汉族人讲究敬宾客,在吃饭前要给客人递上热毛巾,请客人洗脸擦手。把客人让到首席座位上。河南郸城一带待客忌三盘菜、八盘菜,说是“三个盘子待鳖,八个盘子待王八。”——般是菜多为好,豫北一带有“七个碟子八个碗”的说法,表明菜肴丰盛,待客心诚。吃饭时,主人要亲自给客人布菜、酒宴客时,又忌茶壶、酒壶壶口向人。否则,以为会有口舌。《礼记·少仪》云:“尊壶者面鼻。”鼻者,柄也。口柄前后相对;柄之所向主施惠、为尊;口之所向,主受惠,为卑。不以口向人,实为敬客之意也。河南一带,宴客忌问客人“吃不吃醋”,因讳“醋”字,要称醋为“忌讳”;酒席上,莲菜盘忌放首席前,要放远离客人的“席口”处,因莲菜俗称“眼子菜”。若放客前,恐有“捉眼子”之嫌,“捉眼子”含贬意,是一种侮辱人的俗语。家中来客,打荷包蛋时,忌打两个鸡蛋,恐犯“二蛋”的忌讳,“二蛋”俗谓“傻瓜”之意。——般都是打四五个鸡蛋,才显得热情。招待客人吃水果时,忌讳两人分吃一个梨,讳避“分离”二字。
其他民族中也有这类待客饮食习俗。其禁忌事项或略有差异,然敬客之心大体如是。这类禁忌皆属表面披上了迷信的外衣,而实际主要是要求主人对客人的热情、坦诚与虔诚,从一个侧面展示了我们这个礼仪之邦的风范。
吃饭是一件严肃、神圣的事情,古代饮食常与祭祀活动结合在一起,某些宗教信徒也常在就餐前默诵经文或作祈祷。汉族饭时虽无其明显的祈神行为,但也视吃饭为一天乃至一生中之大事情。平常人们相遇时总爱问:“吃饭了没有?”可见吃饭是人人注意的一个焦点。因而在这样的时刻里是忌讳出任何差池的。河南一带,忌讳吃饭时将筷子掉在地上。俗以为不吉利,林县人如果吃饭时掉了筷子,要用掉下的筷子在地上画个“十”字作破法,然后再使用。吃饭时说出不吉语更遭人忌。俗以为饭时忌提到伤、亡、病、灾、祸等凶事,否则,不吉。
饮食方式禁忌大多实际为民间饮食礼仪,是民间自发形成并传播的。它和过去官方倡导的饮食礼仪的不同之处,即在于前者是缘于避凶趋吉的普遍的迷信心理,而后者旨在维持封建的等级制度,带有强制性。
饮食吃喝烹饪,用以维持个体生命的存在和发展。所以吃喝是关系到人的自身的现实问题。为使饮食更有利于人体健康,人们便自以为是地给饮食制定了种种禁忌。当然,其中会掺杂着许多迷信的思想和礼教的限定,以至在客观上使许多饮食禁忌陷入了非科学和伪科学的泥沼之中,并不能真正有益于人。人们由于饮食方面的种种禁忌,而在习惯成自然中压抑了饮食天性,压抑了富有个性的美味的追求,也就必然会阻碍整个饮食文化的发展。
这些饮食禁忌之所以能传播开来,主要原因还在于人的主观方面。人们复杂的社会心理中有一种从众现象。正是这种从众的心理定势使得饮食禁忌得以传承,同时由此养成的惰性惯习——旦有了“群众基础”,往往就把饮食禁忌同道德与文化积淀溶铸在一起,成为社会的超稳定力量。我们有责任在尊重民族的、宗教的信仰、习惯的基础上,逐渐以科学的道理来影响人们的思想,改进人们的饮食文化,改善人们的饮食结构,使人们的饮食更趋于合理,更科学化,更丰富多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