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民族的服饰,是民族风俗习惯的一个最为直观的方面,是民族文化艺术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服饰方面,不同的民族文化圈有着不同的禁忌规约,这些禁忌一般都以某种信仰为根据。汉族民间关于服饰的禁忌主要表现于服饰的颜色、款式、穿戴及放置等几方面。
中国传统服饰有四季之分。北方天气温差大,常以单、夹、棉、皮相区别,不按季节穿戴,也是冒犯禁忌,就会在民俗风尚上受到种种压力,或预示着某种变故:如六月穿棉袄,不是生病,便是家道中衰,经济拮据,而旁人也会以冷眼相视。传说古代有一个叫披裘公的人背柴在道上,有一书生出游,见路上有失落的钱,就对他说:“你把钱拾回去吧。”披裘公把柴镰一扬,怒目道:“你就这样以为自己高贵,看别人卑贱。我五月披皮袄背柴禾,难道是个拾钱人吗!”。可见服饰不合节令,不守禁忌,旁人要生疑窦,自己也难于承受来自周围的精神压力的。
1.颜色禁忌
汉族对颜色的区分好恶从来就不着重于审美角度,而是赋予其以明确的象征意义。按照正统礼教的观念,属于不同社会等级的人应该穿不同颜色的衣服,同一个人在不同场合服色亦应有别。由此确立起来的一套有关穿戴的规矩,就是所谓“礼服”制。董仲舒《春秋繁露·服制》载:“散民不敢服杂彩,百工商贾不敢服狐貉,刑余戳民不敢服丝元纁、乘马。”可见在汉武帝时已有关于服色的禁令。汉成帝永始四年(公元前13年)发布了——道整顿风俗的诏令,其中有“青、绿民所常服,且勿止”,颜师古注:“然则禁红、紫之属。”也就是说,当时的老百姓已常穿青、绿而禁服红、紫了。
受上层“礼服”制的影响,汉族民间以黄色为贵色,而以白、黑色等为凶色。《礼记·曲礼》云:“为人子者,父母存,冠衣不纯素。”父母在时子女忌穿白衣,忌戴白帽,这是因为丧服是纯素的,《礼记·郊特牲》云:“素服,以送终也。”现在民间,举办丧事,都戴黑纱,或穿白色孝服,佩戴白纸花等。在魏晋南北朝以及隋唐时代,忌素服的习俗曾一度中断。那时从皇帝到民间,平时都有穿白衣戴白帽的。只是在喜庆之月,如婚年寿节才忌白、尚红。大约到了宋朝,厌白尚彩的风习又普遍流行于民间了。宋高宗时,因杭州夏季炎热。士大夫都流行穿白色凉衫。“凉衫其制如紫衫,亦曰白衫。至孝宗乾道初礼部侍郎工严奏:“窃见近日士大夫皆服凉衫,甚非美观。而以交际居官,临民纯素,可憎有似凶服。’……于是禁服白衫。……自后凉衫只用为凶服矣。”(《宋史·舆服志》)又据《清稗类钞》云:“臣工召对,引见,皆服天青褂、蓝袍。杂色袍悉在禁止之列,羊皮亦不得服,恶其色白门,近丧服也。”宋朝以后,民间服饰忌白和以白色为凶色就成为官方制度确定下来了。
白衣之外,除了小儿妇人,也忌紫色外衣,因为紫衣是下吏皂隶所服之色。古人也有误以为紫色是朝廷官员极高的品服,京剧舞台上也有贵官穿紫袍的,其实大误。宋人袁文《瓮牖闲评》说:
汉承秦之后,卿大夫尚服皂衣。故张敞议云“臣备皂衣二十余年”……以见当时尚服皂衣也。然夏侯胜云“取青紫如俯拾地芥”者,盖汉时丞相太尉,皆金印紫绶,御史大夫银印青绶,此三公极崇之官。颜师古注遂谓青紫为卿大夫之服,夫师古岂不知当时尚服皂衣而未有青紫也?何谬误乃尔耶!
迄至唐宋,紫色仍是用于官印绶带,不是官员的服色,是下吏厮仆服用。《瓮牖闲评》叙南宋服色混乱,有云:
既而金人南下,兵革扰攘,以冠带不甚轻便,士大夫亦服紫衫……迨绍兴末,有臣僚上言:“今天下太平,而百官如扰攘时,常服紫衫,不称。”于是朝廷之上,郡县之间悉改服……。
据《清史稿·舆服志》,官员也只有佩紫绶,而服色均无紫色的规定。紫色是贱色,所以连民间也忌讳穿紫,紫色衣服的忌讳带有政治的即等级观念的内容,不像忌讳白色那样主要是民俗的性质。
民间还有男子不戴绿头巾、绿帽子的习俗。元、明、清时只有妓、优伶等“贱业”中人才以绿色为服色。唐人李封做延陵(今江苏丹阳——带)县令时,下级有罪便叫裹上青绿色头巾以示处分。于是,江南一带对戴青绿色头巾就以为奇耻大辱。元明时,又规定娼家男子戴绿头巾。据《中国娼妓史》云:“后代(元以后)人以龟头为绿色,遂目着绿头巾为龟头。乐户妻女大半为妓,故又叫开设妓院以妻女卖淫的人为龟,或叫乌龟。又以官妓皆籍隶教坊,后人又呼妻女卖淫的人为戴绿头巾,或叫戴绿帽子。”明代也有此说,并且从制度上加以规定,如郎瑛《七类修稿》云:“吴人称人妻有淫者为‘绿头巾’,今乐人,朝制以碧绿之巾裹头……。”可见,明代乐人、伶人必得“常服”绿头巾。清代亦如此,《清稗类钞》云:“嘉庆时,优伶皆用青色倭缎、漳绒等绿衣边,以为美饰,如古深衣。”贱人着贱色,视为职业服,不察其辱,反以为美;而通常人则忌讳穿着青衣、绿衣,惟恐自己与贱业、贱民同路,沾上“不洁”、“污秽”之习气。
2.款式禁忌
西北地区的汉民在穿衣方面禁忌短小,上衣一般都要过膝,裤脚达到脚面。这可能是生活地区风沙大、气候冷而形成的穿衣禁忌习俗。大部分汉民族在服饰款式方面有“男不露脐,女不露皮”的禁忌原则,主要是出于“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的孝道观念。山东一带禁忌衣服的下摆有毛边,说那为丧服的样式,恐不吉利;又忌讳衣服的扣子为双数,俗说“四六不成材”,以为扣子双数会影响到穿衣人的事业成功。民间做寿衣时,款式方面也有禁忌,如衣服的袖子要长,须将手完全遮住;忌讳袖短露手,否则,据说将来儿孙会衣不遮体,要讨饭的。
我国的服饰,遵循的基本上是“宽袍大袖”的保守传统,从过去时代的褐衣蟒袍、长衫马褂到解放以后的中山服、“四开袋”,都无不如此。近二十多年来,虽然各种紧身衣、无袖衫、牛仔裤、超短裙等逐渐在青年人中流行起来,但人们总认为那是从西方传进来的东西。在许多外国人和中国人的眼里,“露”的确历来就是汉民族衣饰的一种“缺憾”。
我国民间妇女穿衣忌短小。上衣要盖住屁股,衣袖不露手腕;裤子裤脚要遮住脚面,这才显得文雅。否则,则是有伤风化。俗以为:“娘们儿肉,不能露。露一露,十年臭。”旧时,一般平民良家妇女,从幼年起就深藏闺阁,所谓“大门不出,二门不迈”,整天呆在家里。这意思不外是要将难以包裹的脸、手都隐藏起来,不让外人看到。因为女人任何部位的裸露都会产生“性引诱”,都会引起男人的淫欲,从而招致祸患。在著名的孟姜女的传说故事中,万喜良为逃避修长城的苦役,跳进了孟姜女的家院,正巧看到孟姜女在玩水时裸露的胳膊。于是,孟姜女只得做了万喜良的妻子。从这里看,裸露禁忌的根由并不仅仅在于有失礼貌或者男女间的私情,而还有更深层的信仰根源。亦即,在别人看到自己裸露的肉体的同时,自己的灵魂也就被这人摄去了、占有了、控制了。因而,裸露者也就完全失去了自卫的能力,只有服就这人而去了。只不过,这种深层的根源在后世封建礼教的影响下变换了形貌而更加隐蔽罢了。
3.穿戴禁忌
在穿戴上,旧时汉族忌反穿衣,因为丧礼中接舅家时的桌布反结,同时,寿衣给死者穿之前由孝男反穿,之后才脱下正穿在死者身上。河南沁阳一带有“反穿罗裙,另嫁男人”的说法。孀妇改嫁时才反穿罗裙,若平时女人反穿罗裙,自然是不吉祥的,所以忌讳。旧时,有人死后反戴帽子的习俗。据熊伯龙《无何集》云:“毋反悬冠,为似死人服。”可见反悬冠也是凶相,所以禁忌之。忌衣服晾干后未折好就直接穿着,否则,人会变成“竹篙鬼”。禁忌衣服穿在身上缝补或钉扣子,否则被误认为是小偷。浙江南方农村,男人忌穿女人的鞋,穿了女人的鞋会被鬼戏笑,走路伤脚趾头;忌用拾到的帽子,戴了有坏运。
4.放置禁忌
民间不仅在服饰的颜色、款式、穿戴上有许多禁忌,就连衣服的置放也有禁忌。旧时民间忌讳将妇女和小孩的衣物在夜间晾置在室外,恐冲犯到夜游神煞。小孩的衣服还忌搭在高处,俗称三尺以上有神仙,恐伤害着小儿。忌在竹竿尾晾挂衣服,因这与丧事所举旗幡相似。放衣服时忌男衣放在女衣下,恐坏男人福气。结婚时忌新娘鞋子放在男鞋之上,恐日后女压男。台湾新娘举行婚礼时所穿的新衣,忌有口袋。老式新娘上花轿时所穿的衣服上下连一个衣袋也投有。为啥?以免将娘家的财气及福分带走。”嫁出门的女儿泼出门的水,女儿本是赔钱货,再让她把财气福分带走,岂不太蚀本?因此想了绝招,没口袋,当然也就带不走财与福。新娘礼服还忌讳用两块布缝接,以免再婚。
当然,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对服饰审美的要求基本上排斥了原有的吉凶祸害观念,不管是从颜色上或者是从款式上看,旧时的禁忌已被如今的时髦冲刷得荡然无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