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一生,总是要经历许多坎坷,这些坎坷往往处于人生转折的关键点,诸如诞生、满月、结婚、寿诞、葬礼等等。在这些关键点上,人们需要恪守种种禁忌,以祈求顺利通过这些时间。
古籍中关于对女性厌忌的事例俯拾皆是。在《诗经》中,便以妇女为不祥的猫头鹰,并以女人为祸水。《汉书·李陵传》说:“吾士气少衰,鼓之不起者何也?军中岂有女子乎?乃搜得尽斩之,明日斩首三千级。”军中忌讳女人的原因是怕影响士气和战斗力。《列女传》记载,赵简子率兵与楚国打仗,在准备渡河时,船夫喝醉了酒,不能划船。在这紧要关头,船夫的女儿要代替她父亲来划船。赵简子说,在出行前,祭祀祷告时已经发过誓不与女子同船而渡。《左传》亦有类似记录,郑国讨伐陈国,陈国君主出逃,碰到大臣贾获的妻子和母亲,便让她们上了车。而贾获把他的妻子和母亲赶下了车,并对陈侯说:和女人坐在同一辆车上是不吉利的。
1.对经期妇女的禁忌
视女人为祸水,原因在于女人的血水,主要是经血。
在原始的万物之灵中,血被视为灵中之灵,受到特殊的信仰。《淮南子·精神训》曰:“血气者,人之华也。”古人不知血的制造过程和作用,只是由种种实在的事例体味到血之重要:他们亲自看到动物和人受伤就会血流如注,若是血流不止就会死亡。而当她们发现妇女的经血排出后对人体无任何影响,闭经却对身体有害时,便认为经血与一般的血不同,为毒物、污物。经期妇女便为不祥之人。欧洲人认为经期妇女像是恶魔附体,汉族民间男人忌被人用月经带打,或仅仅是当面显示,否则是一个男子的大耻辱,沾上不尽的晦气。
由于古时妇女裤裙常被经血玷污,女之裤裙亦被视为不祥。民间流传一则名为《神马》的故事:古时有家人养着一匹神马,能够日行万里,来去无踪。神马从不吃喂给的马料,也不吮附近的河水和井水,专门到很远很远的地方喝圣水。有一次,神马喝水归来,遍身大汗直流,家里的妇人见之,赶快撩起围裙给马揩汗。这一揩竟使马倒地而亡。所以俗信妇女的裙子会污染动物,不能乱揩动物,至今还作为一种禁忌。男人们忌讳从凉晒着的妇女衣裤下走过,禁忌妇女的裤裙,尤其是内裤晒得很高,一般妇女的裤子只能晒到厕所旁边或避静之处。现在农村妇女还告诫小孩,不得穿过妇女裙裤,否则,难以长高。
同样原因,汉族民间视女性胯下为不洁之处。假如男子在楼下,妇女不得上楼,若必须上时,须示意对方避开,否则以为大不吉。还禁忌妇女住在楼上,尤其忌外来的已婚妇女住在楼上,说是怕冲犯了祖宗。禁忌妇女坐在堂屋门坎上,以为妇女坐了要辱没家神,家中要破财的。汉族旧时还禁忌妇女到打麦场上去,禁忌她们坐在打麦场上的石滚上,恐怕冲犯了财神,少打了粮食;禁忌妇女跨坐建房用的梁檩上,怕冲了宅神,将来房子不牢固,会有祸事发生。
由于不知妇女是不是处在经期,为保险起见,在一些特殊的场合对所有的妇女都有禁忌。以节日期间而言,旧时北京地区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五忌妇女串门和走亲戚,俗称正月忌门。以为此间有妇女串门不祥。热河一带,旧时年初五以前,妇女“如贸然前往,必被痛恶。盖彼间以妇女为不祥物”。在天津,据刘炎臣《天津年俗》说:除夕这天,摆好供品后,一般旧式家庭,就临时处于戒严状态,禁止亲戚邻居的妇女进入。因是旧俗相袭,一般自家的妇女们到了这天,也就不再到别家串门了。我国西南地区汉族,妇女在过年的头几天,也不得步出大门。在祭祀鬼神或逢年节祭龙时,都严禁妇女参加。汉族有农历十二月二十三日夜祭祀灶君的习俗,谚语云:“男不拜月,女不祭灶”。《帝京景物略》云:“灶,老妇之祭,今男子祭,禁不令妇见之。祀余糖果,禁幼女不得令啖。”可知禁忌妇女主祭灶神之严格。
在各民族的禁忌中,有不少是专门限于妇女的。阿昌族妇女禁忌跨坐在家堂屋的门坎上,不能住在楼上,也不能从犁、耙、锄、刀、枪等物上跨过,认为这会给男人们招来不幸的后果。鄂伦春族禁忌妇女到“仙人柱”后边供神像的地方去,也禁忌乘坐供神骑用的马匹。傈僳族、苗族亦忌讳妇女参加祭神活动,忌触摸上供之物,认为那样都是会触犯神灵的。汉族妇女的行动也不自由,惠西成、石子编《中国民俗大观》一书,收录了河北安次妇女的禁忌:没有订婚的姑娘,不能在用畚箕人的前面走,说是怕把媒人扇跑了。没结婚的姑娘,不看新妇理妆,怕冲了美神,使新郎看见新妇就生气,以至于夫妇不和。女人不能磨刀,磨了的刀便从此再磨不锋利;又说姑娘磨刀,嫁“千磨头”(固执的意思)丈夫。姑娘不用黑碗吃饭,怕嫁个黑丈夫;不用长短不齐的筷子,怕嫁个矮丈夫;不坐有孔的器物,怕患痔疾;不枕包袱睡觉,怕得杂痨病。妇女的枕头不要接补,怕重婚;不用横丝布做衣服,怕性情横野,又说怕遭难产;踞坐起来,膝盖不能与额头接触,怕早寡。结婚的那一天不可穿红鞋,否则丈夫见了就气得眼红。最好穿蓝鞋,可以拦婆婆的嘴。姑娘不吃一盘馒头顶上的那个,吃了会受气,等等。这些与妇女有关的禁忌习俗和观念,绝大部分形成于父权制占统治地位,特别是封建社会儒家思想占统治地位时期,浓重的封建宗法意识和男尊女卑观念的深刻影响,是它们最突出的特点。
女性何以成为被禁忌的对象,在解释这种原因时,林惠祥说:“原始人由于迷信的心理对于妇女的月经是很觉恐怖的,由此又再生出对于秽亵的恐惧,因之妇女对于凡有圣洁性质的举动不得参加,对于神圣的物件不得接触。这种心理对于妇女在社会上的地位自然不能无影响。她们被排于某种活动之外以及由此而减少其自由,实在是由于妇女的生理上所引起的——种迷信的恐怖。”(《文化人类学》)女之月经,我国和西方皆视之为不洁之物。英国文化人类学家弗雷泽认为月经期间的妇女像是恶魔附体,“没有任何人像来月经期间的妇女那样为人们所畏惧。”我国古代对妇女经血也是忌讳的。明代李时珍《本草纲目》论“月水”条,就足以反映这种观念。“女子阴类也,以血为主,其血上应太阴,下应海潮,月有盈亏,潮有朝夕,月事一月一行,与之相符,故君子远之,为其不洁,能损阳生病也。煎膏治病,出痘持戒,修炼性命者,皆避忌之以此也。”《说文解字》亦云,妇女在经期,不得参与祭祀之事。
2.对孕妇的禁忌
对一般妇女有禁忌,对孕妇的禁忌就更加严重。在不少民间习俗中,孕妇被贬为不洁之物,她们的行动往往要受到限制,怀孕之后还有许多的禁忌。当然,其中有一些禁忌对孕妇的特殊身体状况,可以起到保护的作用。遗憾的是,即使是这类禁忌,对于它们的解释,却一般也仍是迷信的和歧视妇女的。
对孕妇的禁忌的主要方式是对其进行种种短暂的隔离,以免其身上的“不洁”污染周围。第一,孕妇不能参加婚嫁礼仪。新娘未进新房前,孕妇不得先入内,不然便认为会冲走了喜气。江苏仪征婚姻中“上头”和“搀戚”的女眷必须是夫妇全福而未怀孕者。不仅如此,在广大汉族地区,禁忌孕妇触摸新房的一切东西(包括新娘)。第二,孕妇忌接触丧葬、祭祀仪式。其原因可能是丧葬、祭祀的对象——神灵和胎儿——尚未成形,亦为精灵类似,恐二者互相影响,尤其恐前者伤害后者之故。孕妇要是“冲”了丧礼或棺木,就被认为要有“血光之灾”,会招致亡人和家室不祥。因此,夫家如果正为长辈服丧,孕妇要另找临时住所,移至离本宅很远的地方待生产。广东梅县妇人怀孕之时,忌见死尸,如见,胎儿产出后皮肤(面部)色泽较暗。第三,孕期妇女忌参加一切具有重大意义之事,更忌参加巫术活动或神事。孕妇因其污秽性(民间传统认为污秽性的东西,如粪便,具有破解法术的功效)而具有厌胜功能,因此禁忌参加一切与神有关的活动。而民间的一些意义重大的活动,往往与神事有关。因此孕妇必须和这些重大活动隔离开来。东北地区传统习俗禁止孕妇接近酱缸,古代亦信仰此俗,《齐民要术》卷八载:“若为妊娠妇人坏酱者,取自叶棘子着瓮中,则还好。俗人用杖搅酱及炙瓮,酱虽回而胎损。”一些地方破土建房、打井时,孕妇都不能在场。特别是盖房上梁,为了怕孕妇“冲撞”,一般都把时间选在清晨。打井时,如果被孕妇冲了,就被认为破了龙脉,不是打不出水来,就是打出来的水质量不好。第四,传统信仰中妇女生殖能力和自然生殖具有交感联系,妇女(孕妇)一旦接触果树,两者旺盛的生殖力量就会互相排斥。因此,广州梅县“怀孕的妇人,不得攀折花木,采摘果实。花木如被攀折,香气和色素都会变常,果实被采摘了以后,味纯清者变为苦酸之类。”“凡果树曾经孝子孕妇手折,则来年不生,或数年不著花结实。”(江绍原:《中国礼俗迷信》)
3.对产妇的禁忌
对妇女的产血就更为忌讳,认为它带有更大的破坏力。一般人患病时每每大意,倘若有出血、吐血现象,就立即惊怖异常,惶悚失措了。女子出血无过于分娩,因此妇女生产被称为“血光之灾”,佛经中特别造出了一部《血盆经》来祈禳消灾。此经虽是伪经,不载于《大藏经》目,但隋唐时已经出现,可知流传已久。
看过巴金著名小说《家》的人一定还记得这样一个情节:当封建世家的家长高老太爷一命呜呼、魂归西天之时,恰好高老太爷的长孙觉新的妻子就要生产了,由于叔叔克明的反对,觉新只好把妻子搬置乡下的一所房子里分娩。最后,其妻难产,由于离城太远医救延误,母子双双告亡。导演这出悲剧的克明反对瑞珏在家生产的理由是什么呢?是忌讳办红白喜事之家遇女人生育,以防止“凶”冲“喜”,给家里人带来灾难。产妇分娩中的这类禁忌习俗在民间大量存在,归结其缘由是因为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认为妇女分娩是一件异常神秘、可怕、充满恐惧和灾祸的事件,妇女生育时伴随而下的羊水、血水等物,都是污秽不祥的,处理不好,不仅这种血光之灾会给产妇和胎儿带来不利,还可能亵渎祖宗和各路神灵,使家人遭受神灵们的惩处。因此,人们创造了各种带有强烈迷信色彩的禁忌做法,以避免这种所谓的灾难发生。
在中国各民族生活的广大区域里,对妇女分娩的住处曾经有过异常严格的限定,其目的是通过这种人为的禁忌来躲避妇女分娩产生的“凶灾”。
忌讳妇女在原住地生产是最常见的避邪手段之一。据王充《论衡》“四讳篇”记述:“讳女人乳子,以为不洁……乳子之家,亦忌恶之,舍丘墓、庐道畔,逾月乃入,恶之甚也。”文中表明,早在汉代江南一些地区,人们就有禁忌产妇在家生产的习俗,他们把产妇迁往坟墓、道路旁的临时搭就的茅草棚里,要待婴儿满月后才能归家。《礼记·内则》云:“妻将生子及月辰,居侧室,夫使人日再问之,作而自问之,妻不敢见,使姆衣服而对,至于子生,夫复使人日再问之。夫斋,则不入侧室之门。”真是面对产妇,如临大敌。《中华全国风俗志》说:“鄂伦春妇临产,夫为搭棚寮数里外,送妇居之,既生儿,乃迎归。”解放后,鄂伦春人在其聚居的村寨修建了公共产房,哪家有妇女临产,哪家产妇就到里面分娩、坐月子。台湾的高山族雅美人亦流行过此俗,每当产妇临褥,必须从家里移出,另住一所房子,且房顶要竖两只竹竿,人们认为它能够赶走鬼神,保佑产妇与婴儿的平安。居住我国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在其历史上也时兴过这种禁忌民俗。如羌族忌避产妇在家中生产,人们相信:产妇的“不洁”将给家人带来邪气。因此规定,产妇必须到圈养牛羊的房子里分娩。独龙族亦禁止妇女在家中生育。他们担心孕妇生产时的污物,会冲犯室内像弓弩一类的狩猎工具,拿它们出去狩猎有可能一无所获。
在中国一些民族的历史上,不但曾经有过禁忌妇女在家里生育的习俗,而且在某些地区还有避忌产妇回娘家分娩的习俗。产生这种习俗的原因,依然是对妇女生育过程缺乏了解,认为产妇不洁,其血污会给娘家带来凶灾。汉代应劭在《风俗通义》中即言:“不宜归生,俗云令人衰。(按:妇人好以女易他男,故不许归。)”原来是男家不许产妇回娘家生产。究其理由,一则担心产妇若生了女孩,在重男轻女的年代,她或她的家人可能来个移花接木之计,换了别人家的男婴,以致乱了自家的血脉;二则回家生育颠簸劳累,使产妇衰弱对其身体不利。
在当今浙江的某些地方,流行一种“银换人”的分娩习俗,它的实质是对妇女在娘家生产禁忌的一种化解办法。当产妇在娘家分娩后准备回夫家时,夫家必须用银制的男女人像或镌有“人丁兴旺”的银饰来换回婴孩,当地土语“人”、“银”谐音,故又称“人换人”。似乎经过这种处理,已成了他家人的女儿,虽然在娘家生育,损害了娘家的吉祥,但通过寓有“人丁兴旺”的银饰补偿,重新恢复了娘家的兴旺之气。在山东某些地区,人们相信女儿回娘家生孩子会使娘家人一辈子受穷,而且生下的孩子也难于成人,万一产妇由于某种特殊原因不得已在娘家分娩,那么丈夫就要用牛耕遍自家宅院的土地来进行禳解。
苗族妇女在身怀六甲离预产期只有两个月时,就禁忌回访娘家,因为娘家人担心其早产,使婴儿生在自家屋里,民间传言女儿若把外姓人生在父母家,会把娘家的福气带走。即便出现无法避免的情况,苗家人也有一套特别破除的办法:娘家人立时在室外搭一小草棚,让产妇在里头分娩。若草房尚未搭就,婴儿已在娘家屋中呱呱落地,则男家必须采取补救的措施,即丈夫在媳妇满月从娘家返回夫家后,马上请一位巫师到岳父家实施“净屋”巫术,以驱走由于产妇分娩时招来的恶魔,“净洗”产妇留下的不洁之气。哈尼族也有不在娘家生产的禁忌,每当女子怀孕后,她们一改不落夫家的生活习俗,而是长留夫家,哈尼人相信:女人留在娘家分娩,不仅会给娘家人,而且会给娘家的一个村寨带来凶灾,因此,女性若想在娘家生育,就会遭到父母、亲戚和全村村民的一致反对甚至谴责。
妇女在家或娘家生产虽然不洁,但产妇毕竟是公婆的儿媳妇、父母的亲闺女,且是作为自己家族增添后裔的佳事,发展至后世,禁忌产妇在夫家、娘家生育的习俗逐渐消亡,但认为妇女分娩为不洁的观念仍普遍存在。忌讳借用他人房子寄产就是这种思想在产俗中的体现。
如明代沈德符《万历野获篇》卷二十三“女医贷命”条记述:“慈圣皇太后久病目疾,屡治屡发,至癸丑年,有医妇彭氏入内颇奏微效,且善谈谐,能道市井杂事,甚惬太后意,因留宫中,而怀孕已久,其腹皤然,宫婢辈皆劝之速出,彭氏贪恋赏赉,迟迟不肯忍决。一日,忽产一男于慈圣位下宫人封夫人名彭金花者之室。(皇)上大怒,立命杀之,赖慈圣力救,宛转再三,上难违慈旨,命贷其死,发礼仪房打三十逐出。次年,慈圣即上仙。盖寄产虽俗忌,然不避者祸立见,即已嫁之女有妊,其夫非赘婿而归宁者,母家况遣之行,况宫禁乎?”这里,作者把慈圣太后之死归咎于彭氏在宫中寄产,虽属荒诞无稽,但在明朝,人们忌讳他人在自己家中寄产却是一种非常普遍的习俗,连皇帝都深信寄产会给房屋主家带来灾异,并为此大发雷霆,几乎要处死彭氏。解放前,许多房东有不愿把房子租给年轻夫妻,尤其是孕妇居住的现象,这些房东担心孕妇在自己家中寄产,会给全家人带来污秽不祥,引来邪魔、污浊正神。所以,每当已租房的孕妇快到产期,他们或催其速去医院,或寻衅要人搬家。
如果事不得已,产妇在他人房子里寄产,民间也有相应的破解方法,如旧时在台湾汉族居民中流行的“烧糕会”,即是如此。当产妇用了他人房子生产后,产家必须举行“烧糕会”的祛邪仪式,他们给房东挂红彩,用糕饼、鞭炮、香烛、纸金锭等物,向房东的神龛礼拜献酬,请房东家的正神们原谅,并招回房东家的福气。在东北一带,拔除做法是产家买来大块红布,用它铺炕、盖锅盖,人们认为这样可赶走由产妇分娩招来的煞气和恶鬼。完事之后,红布就作为礼物留给房东。
由于有了寄产可导致房东不幸的俗信,有些产妇便租不到生产的房屋,只好奇生于寺庙,冀以寺庙之威灵涤去产血的不祥。《隋书·高祖本纪》说,隋高祖的母亲就是在冯翊般若寺中生下高祖的。《中华全国风俗志》说,“妇人在甲家受孕,不能在乙家生产,若外来租户,不知其法,一经迁移则甲屋已贷出,乙屋不许住,而临盆在即,只得至庙中或养生堂诞育。俟满月后,始可进屋。”
对难产而死的妇女就更为忌讳。传说难产而死的妇女,其鬼魂多着红衣,恰如吊死鬼一般。因此,对红衣女鬼是异常恐惧的。还有所谓“血河忏”的仪式,是专为难产而死的妇女设的。认为妇女因产而死,其魂将入血河地狱,故代其超生。扎一草人像,身着红裙,挂于僧庙大钟之内,昼夜徐徐撞钟,和尚一旁诵经。每七日加一蒲团,历四九日,共至七蒲团,亲族俱来,请数十僧人,念咒作法,举放烟火,并造许多纸人纸马以及“恶鬼”,连同草人一并火化,为破开血河地、超度死者之意。所谓超度,就是恐惧难产而死的妇女化为红衣女鬼作祟的意思。
4.对寡妇的禁忌
寡妇不仅被认为是不洁之人,还被视为是不祥之人。迷信的说法,寡妇克死了丈夫,命中犯了披麻星。“披麻”即披麻戴孝,认为她的命相就是来为丈夫披麻戴孝的。“披麻星”这个词不知缘起,《淮南子·说山训》说,娶妇之夕,不宜言“衰麻”一类的话。“衰麻”即指丧服。所以,寡妇不宜再嫁,否则还要克死丈夫的。迷信的说法,认为亡夫的鬼魂经常附于寡妇之身,所以,广东就称寡妇为“鬼婆”(《墨子·节葬下》说当时越俗称寡妇为“鬼妻”,并说“鬼妻不可与居处”),有娶之者,必受其祟。《中华全国风俗志》亦云:“(广东)寡妇俗称孤矜,又称鬼婆,人咸目为不祥人,以为其夫主之魂魄,常随妇身,又娶之者,必受其祟,故辄弃置不顾,无人再娶。”
还有一种说法,认为寡妇再嫁,将来入阴间地狱,将有两个男人来争分其身。晋代干宝《搜神记》记载了两个男人分抱一妇女尸体之事:
晋武帝世,河间郡有男女私悦,许相配适。寻而男从军,积年不归。女家更欲适之,女不愿行,父母逼之,不得已而去。寻病死。其男戍还,问女所在,其家具说之。乃至家,欲哭之尽哀,而不胜其情。遂发冢开棺,女即苏活,因负还家。将养数日,平复如初。后久闻,乃往求之。其人不还,日:“卿妇已死,天下自闻死人可复活耶?此天赐我,非卿妇也。”于是相讼。郡县不能决,以谳廷尉。秘书郎王导奏:“此精诚之至,感于天地,故死而更生。此非常事,不得以常礼断之。请还开冢者。”朝廷从其议。
再嫁的恶果便是两个男人分抱她的尸体;而公论却是把尸体还给第一个丈夫。“名不正则言不顺”嘛。再嫁的惩罚即为如此。鲁迅先生的小说《祝福》中,柳妈便是这样恐吓祥林嫂的。说祥林嫂死后,在阴间因两个丈夫争她而分她为两半。
受封建伦理道德观的影响和对妇人节烈观的不断强化,宋代程朱理学兴起之后,开始有“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说法。他们提倡“从一而终”;“好马不吃回头草,好女不嫁二夫男”、“好马不备二鞍,烈女不嫁两男”成为民间的口头禅,于是以寡妇改嫁为大逆不道的行为。因而在寡妇改嫁时,便有许多禁忌习惯,并在许多方面有别于正常的婚姻嫁娶。江西、河南一带,有寡妇再嫁,必走偏门、后门或从墙壁上凿洞而出,不能走正门、大门;嫁时还要在夜晚,且不用鼓乐,如果被人看见,人们便以为是不祥之兆,将有凶祸发生。避祸的办法就是对看见的人要狠狠唾骂几声。台湾习俗,寡妇改嫁,也忌像初婚那样从娘家坐轿,必须徒步走到半路上再坐轿。有的寡妇还要在上轿的地方,丢下一件自己平时所穿衣服,然后才放心上轿,据说这是为了避除前夫的灵魂跟随寡妇来到新夫家作祟。寡妇先走一段路的用意就是让前夫的灵魂发生错觉,误以为他的妻子是到某地去办事。当她在途中上了花桥后,前夫的灵魂再想跟去但无法找到她了,丢下旧衣就是为了让前夫的灵魂不可能再认出自己。
广西桂中一带的壮族,对不同的情况下成为寡妇的妇人有所谓“伞下寡”、“鸳鸯寡”、“断桥寡”之分。“伞下寡”是指蜜月里死了男人的妇女,改嫁时切忌梳妆打扮,一定要从后门悄悄出去。为了赶跑原夫的灵魂以辟邪,在半路上,还要安排人朝她走来的方向打枪,并高声喊叫:“不准他跟来,打死他,打死他!”然后,像押解犯人一样,把她押送进新夫家门。“鸳鸯寡”是指生儿育女后死了男人的妇女,改嫁时先要半夜三更来到深山野林的小草棚中,禁忌遇见人,躲避原夫七七四十九天,达到辟邪目的后,才能去新夫家生活。“断桥寡”是指男人不是病死而是因其他意外伤害致死的妇女,改嫁时要先到野外呆三个晚上,其间禁忌被人看见,每晚都要搂抱大树多次,意思是让她“克树”,不再“克人”,从而辟除她自身带有的“克夫”之邪气。赫哲族寡妇改嫁时不受歧视,但也有类似的禁忌习俗,就是到男家去,禁忌走没有大树的路,如遇大树,要停下抱住大树一会儿,说是这样才可以免除灾难过上好日子,不会“再妨”丈夫。
旧时河南沁阳一带汉族娶孀妇,禁忌在白天操办婚事,一切礼仪都在傍晚或夜间进行,而且孀妇所坐花轿没有顶,周围也没有布围着,有的甚至干脆坐大椅或反坐方桌。大概是她们认为夜间进行,使前夫的灵魂因天太黑而难以找到孀妇;轿没有项或不用白布是不让前夫的灵魂躲藏进去的缘故。上轿(或上椅、桌)均在村外十字路口且禁忌用鼓乐,不燃鞭炮。大概十字路口易使前夫的灵魂迷失方向,禁忌用鼓乐、鞭炮,是为了不惊动前夫魂灵,以免让他跟随而来。下轿时,双手端一斗粮食,转椿树,或者转碾道、转磨道,目的大概也是使前夫的灵魂不再跟来捣乱。
傣族已婚夫妇男方先死,女方要改嫁时须举行一种表示与死者断绝关系的仪式,其法是用一根线,一头系着生者,一头系着包裹尸体的席子或棺木,由一位老人喃喃作祷,然后一刀将线砍断,表示两者之间从此再无任何联系,这样生者方可放心大胆地开始新的生活,否则必遭亡灵化成的恶鬼之惩治。
上述再婚中的辟邪禁忌习俗和活动仪式反映了对女性性别的歧视,是男权主义社会的历史写照。
所谓的不洁之人皆是处于逆境或社会地位卑下的人。他们内心备受摧残,生活举步维艰,本应该受到社会的同情和扶助,禁忌民俗却使他们受到更大的损害和心理压抑。反映了过去人际关系寡情少义、倚强欺弱的一面。禁忌以风俗形式使人间悲剧“文化”化、“模式”化。不论祥林嫂怎样左冲右突,使出浑身解数,也逃脱不出禁忌之网。在强大的传统的禁忌力量面前,个人是无能为力的。被禁忌的人只能屈从于人的禁忌。这是人对自身的异化,即人性淡化,兽性再现。新中国建立后,人们与所谓“被禁忌的人”的关系已经得到一定的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