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名禁忌亦即通常所说的“避讳”。人的名字只是一种供呼唤和书写用的符号而已。但在古代,某些人的名字不许人们直接呼唤和书写,而要用其他的方法代替。有时名字和本人的生命息息相关,需要倍加呵护。这是属于对“崇高的”和“神圣的”事物的避讳。
1.避国讳
避讳,是中国古代史上特有的一种历史文化现象。所谓“讳”,是指帝王、“圣人”、长官以及所尊者的名字。人们说话作文不能乱用乱写,平时用到与这类人物名字相同的字必须设法避开或改写,此谓避讳。“讳”其有‘神圣”的性质,随便使用是一种亵渎行为;封建时代,避讳是一般臣民不可不懂的学问,否则,一旦犯讳,定将身罹大祸。
避统治者的讳叫国讳。自西周以来,统治者一方面为了自身的“安全”,不让人们随便诅咒伤害自己,尤其是运用自己的名字来施行的巫术;一方面又为突出其至高无上的地位,维护森严的等级制度,表示自己神圣不可侵犯,便强迫全国的人避用他们的名。此为国讳,或叫公讳。秦始皇姓嬴名政,为避“政”字,改“正月”为“端月”,或改“正”字的读音为平声。于是“正月”读如“征月”了。直至现代,民间仍是这样读法。我国古代,皇帝传位给下一代是称为“世”的,“一世”相当于“一代”。例如秦始皇是“一世皇帝”,胡亥即位是“二世皇帝”。国外亦如此。但是从唐代开始,这种称呼改变了。为避唐太宗李世民讳,“世”为“代”取替。唐诗人王维诗句“汉家李将军,三代将门子”,这是写汉代的事,也要以“代”换“世”。清代因康熙名玄烨,便规定在书写时把“玄”字缺笔,甚至在说话或书写时改为“元”。我们现在看到的清代刊印的书籍,便把汉代的学者郑玄印成“郑元”;扬雄著作《太玄》印成“太元”,原因亦在此。现作为姓氏的“邱”,原无旁,雍正三年为避孔子之讳而加上去的。
不但要避帝王讳,而且连对帝王身边的大臣的名字,也要避讳。宋仁宗曾赐蔡襄字君谟,后来进士中也有以君谟为名的,于是“仁宗怒曰:近臣之字,卿何得而名之?”遂令改之。甚至连奸臣蔡京的名字,也有人私自避讳的。据说南宋初年有个叫薛昂的人,在与客人谈话时,一不留意,提到了蔡京的名字,就立即自己打自己的嘴巴,真是可笑之至。对广大百姓而言,他们把帝王及大臣的名看得极为神秘而又神圣,对其敬而远之,惟恐其降灾于人,这大概是国讳为人们自觉回避的主要原因之一。
2.避私讳
出于同样的原因,一家范围内,全家要避用自己祖先和尊长之名,为家讳,或称私讳。一则名为《讳九》的故事是这样的:
草堰王老九的媳妇很贤慧,说话从不带公公名字的“九”和与“九”同音的字。王老九对此四处宣扬,有两个朋友不相信,愿跟王老九赌东道。
九月初,那两个朋友去王老九家,老九不在,请他媳妇转告:“我们是张老九李老九,手里提的是一瓶酒,特乘今天九月九,相约老九去喝酒。”说完去了。
老九回来,媳妇就对他说:“一位名叫张三三,一位名叫李四五,手拾一瓶交冬数(江苏一带为酒的代名),约定今天重阳节来请公公去赴宴。”两个朋友听了,东道输给了老九。
此处的名讳为家讳或私讳,即家庭中对尊长不得直称其名或说与名字同音的字。故事的目的在于颂扬“媳妇”的聪颖和孝顺。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名字,如果每个人都惟恐别人“侵犯”自己的名字的话,那真是防不胜防的,故而古籍中关于触犯私讳的故事俯拾皆是。宋·周密《齐东野语》卷四“避讳”一节记载,宋朝宣和年间,有一名叫徐申干,任常州知府,自讳其名。州属某邑的一位县宰一日来禀报,说某事已经三次申报州府,未见施行。因为这话里面出现了一个申字,于是徐申干暴跳如雷,大声喝斥说:“作为县宰你难道不知道上级知州的名字吗?是不是想故意侮辱我?”谁知这位县宰是一位不怕死的人,他马上大声回答说:“如果这事申报州府而不予答复,我再申报监司,如仍不见批复,我再申报户部、申报尚书台、申报中书省。申来申去,直到身死,我才罢休。”他不管犯不犯讳,雄赳赳地说了一连串的申字,然后长揖而去。表面上,故事说的是下级不畏上级的强暴,却隐含着深刻的传统与反传统的对峙。当一种传统文化被某些人利用为私欲的目的,成为提升个人社会名望和地位的媒介时,便会遭到另一群人的鄙视和嘲讽。
冯梦龙《古今谭概》“谈资部”收录了这样一个故事:明代李空同任江西提学副使期间,恰好有一位读书人与他同名同姓。李空同把他找来,问他说:“你没听说我的名字吗?怎也冒犯?”这位读书人回答说:“名字由父亲所定,不敢更改。”李空同想了很久,见他说得有理,只好说:“我出一副上联,如果你能对出下联,还可以宽恕。”这副上联是:“蔺相如,司马相如,名相如,实不相如。”字面意思是两人虽都叫相如,但德才并不一样。实际上是借此讽刺与他同名同姓的读书人。这个读书人的才学却是十分了得,他只是稍微考虑一下,立刻对出下联:“魏无忌,长孙无忌,彼无忌,此亦无忌。”他借魏无忌、长孙无忌两人名字都叫无忌,指出同名同姓用不着忌讳,对得十分巧妙。李空同只有苦笑一声,让他离去。每次避讳的过程,都展露了中国百姓特有的语言表述的智慧。前引的《讳九》故事,有的版本则名为《巧媳妇》。巧在何处,在“舌”也。可以说,在所有的民间故事中,惟有这一类故事的字里行间渗溢出民众高超的语言应变才能。这种才能完全可以和文人津津乐道的“推敲”境界相提并论。同时,这也充分显示了民间口头文学的语言艺术魅力。
公讳、家讳这种现象在西方国家中几乎不存在,中国的先秦时期也不突出,后来的被强化,显然是礼教的作用。有的称谓禁忌将会长期存在。例如儿辈和父辈的名字,如果都是单名,那就有必要避免同音字(比方父名张建,儿名张剑),或音近的字(像张京、张敬之类),以免引起呼叫上的混淆和误听;如果是双名,稍为缓和了这个问题,但也宜避免相同的字,以免使人误会为弟兄的关系。西方一些民族往往还有意取与父辈相同的名字,只在名字前冠以“小”的称呼或用序数来表示长幼。如父名“克里斯托弗”,子名便称“小克里斯托弗”。
3.如何避讳
在中国历史上,关于通过各种方式避开家讳的记载非常多。司马迁写《史记》,因父名“谈”,所以《史记》中把“赵谈”改为“赵同”,把“李谈”改为“李同”。《后汉书》作者范晔,因其父名“泰”,把《后汉书·灵帝纪》中的“郭泰”改为“郭太”。该书卷七十,“郑太,字公业”,“太”也应作“泰”。东晋桓玄初任洗马时,有一个叫王忱的人来看望他。桓玄设酒招待。王忱刚吃过一种叫五石散的药,不能吃冷东西,频呼取温酒来。而桓玄的父亲名温。桓玄听到“请温酒”这几个字,便当席而哭,客扫兴而去。宋代苏武的祖父名“序”,因此苏武每次作序时不是把“序”写成“叙”,便是改为“引”。《红楼梦》里黛玉母亲叫“贾敏”,她念书每念到“敏”字都改念作“密”,写“敏”字时缺了一笔。
黛玉所用避讳的两种方法为“改读”和“缺笔”。“改读”是在口语中不正呼的避讳法。中国文字有平、上、去、入四声,如讳字属平声,则在口语中不可出现此音,而其他三声可照念。“缺笔”是对所避字的最后一笔不写。另外还有易字、省称和阙文几种。“易字”是用音同音近,或意义相同相关的字来替代。此法在避讳中最常见。前面提到的清人避康熙玄烨讳,即为这种方法。要是避柳宗玄的讳便不可照样。柳宗元有弟名宗玄,如果也改为“宗元”,那就兄弟不分了,所以只好改为“宗圆”或“宗”。“”即“玄”之异体,但又有人误写为“宗系”(音觅)的。现在二十四节气之一的“惊蛰”,在《左传·桓公五年》中作“启蛰”,为避汉景帝刘启讳,刘安在他的《淮南子》中改“启”作“惊”。司马迁对汉文帝刘恒、景帝刘启的讳,或避或犯。他在《史记·景帝本纪》中直书“立胶东王为太子,名彻”,竟敢不避当朝帝王武帝的讳。东晋人为避晋文帝司马昭讳,硬要把生活在二百多年前的王昭君改名为“王明君”,把汉人所作《昭君曲》改为《明君曲》。唐人因避唐高祖的祖父李虎之讳,把成语“画虎不成反类狗”改为“画龙不成反类狗”,把“不入虎穴,焉得虎子”改为“不入兽穴,焉得兽子”,简直不知所云。神话传说中的“嫦娥”,在《淮南子·览冥训》中作“娥”,高诱注仍称“娥”。刘知几在《史通·彩撰》篇中亦作“娥”。但在宋孝宗赵淳熙版《文选·月赋》李善注中,“娥”改作“常娥”了。这是因宋人避真宗赵恒讳,改“”为“常”。杨延昭是大家熟悉的杨家将中的人物,本名延朗,因避赵匡胤始祖玄朗之讳,改名延昭。冯梦龙《笑史·迂腐部》“讳己名”条记载了数则避讳事例,令人捧腹:
田登作郡守,怒人触其名,犯者必笞。举州谓灯为火。值上元放灯,吏揭榜于市口:“本州依例放火三日。”(俗语云:“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出自于此。)
宋宗室有名宗汉者,恶人犯其名,谓汉子曰“兵士”,举宫皆然。其妻供罗汉,其子授《汉书》,宫中人曰:“今日夫人召僧,供十八大阿罗兵士,太保请官,教点兵士书。”
为避讳而易地名的例子在古籍中也屡屡可见。如号称六朝古都的建康(今南京),原叫建业,《三国志·吴书·吴主传》:“黄龙元年,秋九月,权迁都建业。”晋元帝司马睿建都于建业时,因避晋愍帝司马邺讳,改为“建康”,并把曾是曹魏重要都邑的“邺”,改名为“临漳”。
倘若官号触犯了讳,也要更易,白居易在《琵琶行》中有“江州司马青衫湿”句,“司马”原是由‘“治中”这一官号改来的。唐高宗李治为避其讳,于贞观二十三年七月下令“改诸州治中为司马。”“治中”是州刺史的副职。
至于为避讳而改前代年号的事例也不少。如《旧唐书·音乐志》载,唐人为避中宗李显讳,把高宗李治“显庆”年号改为“明庆”。在太宗诸子传中,为避李隆基讳,改高宗的“永隆”年号为“永崇”。宋人为避仁宗赵祯讳,把唐太宗贞观年号改写为“真观”或“正观”。
“省称”,即将应避讳之字避而不说,如唐人为避唐太宗李世民讳,把王世充省称为“王充”。“阙文”,即将应避讳之字空而不书,如南北朝梁人因避梁武帝父亲萧顺之的讳,在《南齐书》中凡遇“顺之”之名,都空一格不写。有些则用“某”或“讳”字替代,如《史记·文帝纪》“子某最长”,“某”即代替汉景帝刘启的“启”字,也可划归此类。
4.避讳下的冤魂
统治者居住在深深的皇宫里,还觉得不够安全,担心人们运用他的名字进行凶巫术活动;或一边诅咒,一边念叨他的名字,或对书写有他的名字的东西进行践踏、焚毁等。“名即其人”,统治者深恐人们运用自己的名字害自己,于是在全国范围内施行了严格的避讳制度。避讳制度在我国延续了二千多年,避讳的事例难以枚举,其中有些显得滑稽可笑,有些则渗透着血和泪。
清朝是中国北方少数民族入主中原的朝代,入关之初,避讳之俗并不严格。比如顺治皇帝本名爱新觉罗福临。按讳法本应避“福临”二字。可是当时顺治皇帝下诏,宣布凡遇自己的名字和福临二字可不用避讳,并且在诏书中解释说,不可因他一人,而使天下所有的人无福。可是到了乾隆时期,统治者又给全国民众套上了避讳的枷锁,甚至达到登峰造极不顾祖训的程度。高宗于乾隆十三年八月,在北京月坛参加祭祀后,回宫途中在西四牌楼处,偶见一户住家的门楣之上,书写了“五福临门”(“五福”指寿、富、康宁、修好德和考终命)四字,心中愤然,平民竟然把自己祖宗的名字随意书写,真是胆大妄为。第二天便颁诏责问,并把这家门楣上的四字除去。为此特诏示全国,规定以后民间门额再不可题此四字,违者治罪,若为官者革职。
避讳对于慈禧太后来说更为离奇。慈禧是她的封号,并非其名。但她却非常讨厌大臣和百姓叫禧。当时满汉官员得到这一信息后,凡名字带有“禧”字的都纷纷更易其名。慈禧好听戏,戏班里人知道慈禧恶言禧字,因此凡戏名中有禧字者一律改名。如“红鸾禧”改为“秀才讨饭”,“喜崇台”改为“登台笑客”。并以此推论,将“断后”改为“遇后”,“打龙袍”改为“太后还朝”,“斩黄袍”改为“陈桥兵变”等等,真是不一而足,遗笑人间。
清同治、光绪和宣统三帝也都讲究避讳,因此还引起了民间的一些附会。如同治皇帝名载淳,讳“淳”字,所以凡遇淳字,便将淳字中的子字去掉,而补写一个日字,成为“”字。因此民间就有“去子而无子,所以同治无后”的附会。光绪皇帝名载,避“”字,遇字时,就得将的最后一笔去掉,而写成“”字。于是民间附会说,光绪年间所以发大水,即因字开了口所致。末帝宣统,讳“”字,将字改为成“”,即少写了一撇。民间又流传“清室无我而无了”的附会之说。
讳,尤其国讳,好像洪水猛兽,常常使人惟恐避之而不及,酿成杀身之祸。历史上因此而受廷杖(即皇帝令人用棍杖打臣下的屁股)以至丢了脑袋的比比皆是。
北齐高祖高欢,父名树生。有一次朝臣辛子炎和高欢议论政事,不留心把“署”读为“树”音,高欢勃然大怒,喝令杖责,把辛子炎打得皮开肉绽,侥幸总算没有送掉性命。南宋的赵范和父亲赵方,皆为当时有名的将领。赵范在楚州时,一位同姓的艺妓来投靠他,赵范问她来干什么?她答道:“因求一碗饭,方才到此。”赵范因她不但触犯了自己的名,还触犯了父亲的名,竟喝令手下,将她推出斩首。这位妇女就这样无辜地丢了脑袋。康熙初年,玄烨幼龄,未能主掌政事,鳌拜擅权,曾兴动著名的“庄廷摘明史稿案”。庄廷摘是浙江的富户,因病失明,以“盲史’自居。他与明代大学士朱国祯相邻,从朱氏后代手里购得朱国祯所著“明史”稿本,又招集宾朋修饰,并增添了天启、崇祯两朝的历史,取书名为《明书辑略》。书成,庄廷摘死,他的父亲在允城将书刊印出来。后被人告发,指斥该书对清太祖努尔哈赤直呼其名,犯了国讳。清廷视为大逆不道,庄廷摘被戮尸;其父允城被捕,死于京狱,亦遭戮尸;其弟廷钺及其子孙,年满十五岁以上的均被斩,妻女发配沈阳为奴。作序者、礼部侍郎李令晰凌迟(即用刀把人肉一块一块从骨头上割光)处死。该书列名参阅的十八人,除一人已亡,三人未在书上署名,又事先检举免死外,其余十四人皆遭凌迟。乾隆年间,江西有个举人叫王锡侯,因他所献的一本书名《字贯》的书,触犯了康熙玄烨、雍正胤禛和乾隆弘历之讳,乾隆怒不可遏,认为是“大逆不法”,“罪不容诛”,竟因此而杀害了不少无辜之人。
大家知道明清骇人听闻的文字狱,触犯讳禁为文字狱案中的重要部分,因此避讳的冤魂比任何朝代都多。这里不再举例了。
5.避讳是为了“保密”
古人在言语或书写时遇与祖先尊长之名相同或同音的字皆要避开,与封建家族礼教有关,君主不让别人言及自己的名字,是因为在封建时代,皇帝被视为真龙天子,为维护自己的尊严,表示自己神圣不可侵犯。
封建时代的这种避讳观念原是迷信的产物,对此,西方学者多从巫术的角度加以论述:“在原始氏族的观念里,人名是一个人最重要的部分之一,所以当一个人获知某一个人或某一个灵魂的名字时,他同时也将得到它的一部分力量。”(弗洛伊德:《图腾与禁忌》)“如果敌人知道了自己名字就会运用巫术加害自己。”(弗雷泽《金枝》)西方学者的观点我国民俗学家早有认同。已故江绍原先生说:“呼名则能役使精物,是世界上文化程度很低的民族已有了的观念;中国在汉前假使也有,那便丝毫不足怪。《管子·水地篇》记有这样一则传说:“涸泽……,生庆忌。庆忌者,其状若人,其长四寸,衣黄衣,冠黄冠,戴黄盖,乘小马,好疾驰,以其名呼之,可使千里外一日反报。此涸泽之精也。”(江绍原《中国古代旅行之研究》)《抱朴子》也说:山中有一种精怪叫做,碰到这种精怪后,只要大喊一声它的名字,它就不敢来加害于人。
知鬼怪名可免不幸,而被鬼神或仇人知道自己的名字要招致灾难。过去浙江安吉县的山民上山恪守不能叫人名的禁忌。据年长者说,当你高喊某人名字时,山林中的妖魔就会冒充某人应答你。这样,某人的魂魄即会被妖魔鬼怪勾了去,回家后,会生无法医治的怪病,直至发生生命危险。只有请巫婆神汉镇妖魔,送“夜客人”,驱鬼怪,方能脱晦安宁。浙江宣平山区也盛行在山中不宜随便直呼姓名的禁忌,而采用吆喝的形式来联络。据当地人说,一旦山魈(一种出没于山间森林之中的神兽复合型鬼怪)知道人的名字,就会在阴处呼人姓名,若不小心答应了,就意味着魂魄已被山魈领走。
在原始先民的意识中,名字和身体的其他部位一样是受之于父母的,因而人的名字和身体不是代号和实体的关系,而是人本身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且是极为重要的一部分。它虽不像身体的某一部分形体看得见、摸得着,但它却像灵魂一样是整个人的一种标记。故,古小说中常有妖异“呼名落马”的情节。江绍原先生说:“呼名落马,不像纯粹是小说家之言。个人单独交战和交战前的互报姓名,都是古时实有的事。呼名能使来将魂不附体,或系从前军旅中通行的迷信;而且许有咒诅等法并传,非仅一呼而已。”(江绍原:《古俗今说》)因为巫术只有在和真名联系在一起的时候才会发生效应。在这里名与魂是相通的。名字正因为如此重要,古人才为此特别制定了名字保密的种种措施。
为了避免类似的灾祸降临,人们不仅极力隐讳自己的真名,采取种种保密措施,而且制定种种禁忌,禁止人们直呼其名。《左传·桓公六年》记载了周人取名的六条禁忌:“(取名)不以国、不以官、不以山川、不以隐疾、不以畜牲、不以器币”。此“六避”很可能与保密名字,免致损害有关。道理很简单,国名、官名、畜牲是人们常常提到的名称,山川是人们祭扫之处,祭品,器币更是人们生活中频繁接触的必需品(隐疾,以疾病取名本身即不祥),总之,这些名称都是人们经常呼叫的,不易保密。相反,很容易为仇家所害。可惜,这一原始心态却被后来的忌讳的云雾所遮蔽,叫人难以理解。故而清代王士发出了“六避”有何根据的疑问(《池北偶谈·谈异四》)。
对名字实行种种禁忌和采取种种保密措施,既然对人的保护有如此神秘的力量,故而产生了以下种种有趣的民俗现象:
在名字保密之外,连幼儿的年龄、生辰八字都要保密,有所忌讳。不然,年龄、生辰八字一旦为仇人所知,同样可以用巫术的方法置人死地。因此,询问孩子的生日也是犯忌的。而且指甲和头发等人体物也要有所忌讳,注意将脱下的指甲和头发妥善保存,以免为仇家或害人的“凶巫师”所获。旧时要把小孩换下的乳牙掷于床下或抛于屋顶,也是出于这一目的。
历代文学作品及各种笔记中有不少这类记载。《搜神记》载,某家生小孩,有两鬼来叩门,没人听见。一鬼从后门进入屋里探听,出来后,另一鬼问他,小孩叫什么名字,该活多大?答道:小孩的乳名叫奴,能活十五岁。这便是名字为鬼神得之而为之所制。《新唐书》载,有个人用桐木做了一个木偶,在木偶背后刻上高骈名字,所以高骈每每为之所害。这种原始禁忌的残痕在后世的《西游记》、《封神演义》及《红楼梦》等书里尚能见到。《西游记》第三十四回写孙悟空为搭救师父,化身之后与小妖精细鬼搭讪。精细鬼告诉他,他们手里拿的红葫芦、玉净瓶,只要“把这宝贝底儿朝天,口儿朝地,叫他一声,他若应了,就装在里面,贴上一张太上老君急急如律令,奉敕的贴子,他就一时三刻化为脓了。”后来孙悟空果然被老妖叫名字装进宝贝。好不容易逃出来,以“者行孙”的假名再去索战,“掐着指头算了一算,道:我真名字叫做孙行者,起的鬼名字叫做者行孙。真名字可以装得,鬼名字好道装不得。却就忍不住应了他一声,嗖的被他吸进葫芦里,贴上贴儿,原来那宝贝哪管甚么名字真假,但绰个应的气儿就装了去也。”这“应的气儿”里就载着魂魄,所以会被捉去魂魄。《封神演义》第二十六回载,黄飞虎介绍殷将张桂芳善能于阵前叫人名字从而摄其魂魄,擒其归阵。周将都有不信,结果黄飞虎、周纪等将都被叫了名字摔下马来,成为俘虏。后太乙真人遣哪吒下山相助,方转败为胜。同书第三十七回开首有这样的解释:“但凡精血成胎者,有三魂七魄,被桂芳叫一声,魂魄不居一体,散在各方,自然落马;哪吒乃莲花化身,浑身俱是莲花,哪里有三魂七魄?故此不得叫下轮来。”首段话是很可作为上面一段话的诠释的。《红楼梦》中描写赵姨娘勾结马道婆,之所以能够用巫术整治凤姐、宝玉,原因是马道婆不仅知道“他二人年庚”,而且她本人便是“宝玉寄名的干娘”。又如许多小说中描写精怪叫人的名字,千万不能答应,不然要受害。长妈妈曾给鲁迅讲述过“赤练蛇”的故事,其结论也是:“倘若有陌生的声音叫你的名字,你万不可答应他。”(鲁迅:《朝花夕拾·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如此等等,分明是避讳的民俗现象在文学作品中的反映。
总之,名字的种种禁忌,最初的原因是为保密起见,名字的保密,则与巫术崇拜及其恐惧有直接联系。至于名字的避讳含有“尊祖敬宗”的宗法观念,则是后来的延伸义或第二义了。
6.对死人的避讳
前面说的避讳皆是对活人的,对死人也不例外,一为阳讳,一为阴讳。
阴讳习俗遍及世界。弗雷泽在《金枝》里罗列了大量的例证:古代高加索地区的阿尔巴尼亚人(现为阿塞拜疆)严格奉行不说死者名字的习俗;维克多利亚土人极少谈起死人,更从来不提死人的名字,当提到死者时总用压抑的嗓音说:“逝去的人”或“那不再在人世的可怜人”。澳大利亚中部的一些部落,在死者刚逝去,亲友哀悼期间,任何人不得说出死者的名字,如果不得不说时,也只能轻轻悄语,惟恐惊扰了死者在附近徘徊的幽灵。几乎所有的美洲印第安人的部落里都流行不肯提死者名字的习俗。另外,西伯利亚的萨魔雅德人,印度南部的托达人,鞑靼地区的蒙古人,萨哈拉(北美广大沙漠地区)的土阿瑞格人,日本的阿伊努人,东非的阿康巴人和南迪人,菲律宾的廷圭恩人,马达加斯加等地的居民都曾奉行过此俗。
我国古代也有阴讳。《礼记·曲礼上》说,亲人死后要哭丧,以示惜别。“卒哭乃讳”,哭丧之后,死者已被当成鬼了,就不能再称呼他的名字。《礼记·檀弓》载有事例:一个叫子蒲的人死了,有人呼出了死者的名字,孔子的弟子子皋便讥讽这人粗野不达礼。我国一些少数民族至今还行此俗。西藏人中,绝对禁止向死者家属提到刚刚逝去的死者的名字,否则,会认为是莫大的侮辱。现实生活中,不乏因此而引起的严重纠纷,包括械斗在内。就是在平时的谈话中,不论是同性还是异性,人们也都忌讳提到死者的名字,而且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
阴讳的根本原因大概是害怕鬼魂,当然也是不愿引起对过去的回忆。在万物有灵和灵魂不灭观念的支配下,原始人以自己的情况来推测鬼神的好恶,认为人死灵魂犹存,仍能干预人事,祸福人间。因此,他们害怕死者鬼魂回来,便采取种种方法尽可能地避免它,这包括不能触动死者的遗物,永远不提死者的名字。否则,鬼魂就会带走自己的灵魂,将自己拽入阴间。人们因恐惧而冀求鬼神的护佑,对死者的避讳也就成了取悦鬼神的方式之一。
为何呼死者名会有生命危险呢?原始人认为人名与其生命和灵魂休戚相关,“名也者其人之魂也,其人之生命所系也。”魂即名,名即魂,埃及人就深信一个完整的人是一个包括身体和看不见的灵魂及名字的统一体,损伤了任何一部分,其整体亦受到伤害。郑振铎先生在《汤祷篇·释讳》中指出:“远古的人,对于自己的名字是视作很神秘的东西的。原始人相信他们自己的名字和他们的生命有着不可分离的关系。”《汉书·张耳传》云:“尝亡偷逃外黄。”颜师古注曰:“命者名也,脱名籍而逃亡。”名生则命生,名亡则命丧。呼唤死者的名字就等于招唤了他,死者或以为凡人在向他表示亲近,或以为亲人们对他的哀悼不够尽心,否则,就不该随便提及他的名字,打扰他在阴间的安宁。两者皆会激发死者招唤生者归入阴间的欲望。
我国西周时期主要避讳为阴讳,“生者不相避也”。(《通典》卷一〇四郑玄语)《左传·桓公六年》云:“周人以讳事神,名,终将讳之。”这是说周代人以阴讳来敬奉鬼神。阳讳危及的往往是被触犯的人,而非犯讳者本身。这样,阳讳带有强制性,或者需要附上伦理礼教观念方能盛行起来。而阴讳则是直接和鬼魂打交道,因此古人是自觉地避讳,惟恐避之不及,谁也不敢和死亡开玩笑。
我国的阴讳集中于西周,当时是出于对鬼神的敬畏,还未扩及生人,这是因为当时尚无健全的礼法,君权亦还不是至高无上的,避讳保存着平等的残余。随着奴隶制国家统治的日益完善,为了反映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并强化其统治,从东周开始奴隶主就把畏惧阴间鬼神的避讳习俗搬弄至凡尘。君主为显至尊,死、活皆要避讳。还好在民间,阴讳未能漫延,否则,阴讳、阳讳一齐风行,既要尊崇生人,又要顾及死者,老百姓会应付不过来。
7.如何起乳名
在人类历史的洪荒年代,小孩的夭折被认为是冥冥之中的一个什么鬼、神勾索去了的结果。为了确保孩儿的平安,不受鬼神的注意,父母禁忌给自己的新生儿取一些“响亮”的乳名,诸如“寿”、“福”、“强”、“大”等之类,而更多是以“自贬”处理。宋人对此概括为“古者命名,多自贬损,或曰愚曰鲁,或曰拙曰贱,皆取谦抑之义也。……江北人大体认真,故其小名,名非佳字,足见自贬之意。”(宋·俞成:《萤雪丛说》卷一)自贬型的乳名有以下几种形式。
(1)丑化。《庄子·达生篇》有人名祝肾。《列子·汤问篇》有名魏黑卵。《北梦琐言》有名孙卵齐、李蛆、郝牛屎者。《左传》晋成公名黑臀,卫侯之弟名黑背,卫臣有叫右宰丑者,周臣有名虢公丑者,鲁文公名其子曰恶。《汉书·功臣表》中有名掉尾。《金史》金兀术之孙名羊蹄,胡沙虎之子名猪粪,又有小名叫李瘸驴、郭虾者。《元史》伯答沙次子名叫奴奴,南朝宋武帝刘裕的乳名叫寄奴,辛弃疾的名句“斜阳草树,寻常巷陌,人道寄奴曾住”,便指刘裕事。这种以丑类命名的习俗,直到现代有些偏远的乡村仍然盛行。诸如大丑、二丑、小赖儿、二赖儿、臭臭、傻蛋、孬种、赖渣、粪堆儿、狗屎……等等,丑名者大有人在。
(2)物化。这类名字(乳名)史载更多,如著名的有司马相如叫犬子,晋时王导叫阿龙,唐高祖李渊叫虎,唐玄宗李隆基叫鸦,宋孝宗赵叫小羊,白居易一侄儿叫阿龟,辛弃疾有一儿子叫铁柱。“张景胤小名查,父茂宗,小名梨。宋文帝尝戏之曰:‘查何如梨?’景胤答曰:‘梨为百果之宗,查何可比?’”(明·何良俊:《语林·言语上》卷四,钦定四库全书本)。古人以动植物命名的习俗流传至今,在现代某些地方仍不时听到如砖头、榔头、牛、马、树林、铁头、斗儿、板头、狗、驴、鳖、狐狸、山、鸦、羊、虎子……之类的乳名。
(3)愚拙化。例如鲁鲁、傻傻、憨子、混子、闷儿、冤子、愁儿……蜀后主刘禅小名叫阿斗,后来竟成了白痴、愚拙的代名词。
(4)男人女名。清赵翼《陔馀丛考》卷四十二“男人女名”条下有大量例证:
古有男人而女名者,如……鲁隐公名息姑,《春秋传》有石曼姑,《孟子》所称冯妇,《庄子》所称女高,《战国策》所称女阿,《史记》恶来之子名女防,《荆轲传》徐夫人七首(注:徐,姓;夫人,名,男也。《汉书·郊祀志》有丁夫人……丁,姓;夫人,名,男也)。《汉武内传》及《后汉书》,鲁女生,长乐人,绝谷八十余年仙去。《三国志·陆抗传》有暨艳。……《宗书》鲁爽小字女生。《梁书》马仙本名仙婢。《魏书》后魏昭成帝有子曰阏婆,……《唐书》李君羡小字五娘。《五代史》后唐庄宗有卫州刺史李存儒,本姓杨,名婆儿,钱戮小名婆留。《宋太宗纪》有西族首领名罗姝,此皆男子也。
起乳名的民俗心理是一种相悖无序、十分复杂的矛盾心理。尽管原始先民对取名采取一系列保密措施和禁忌原则,但仍不能有效地防止巫术加害和妖异相犯。一向注意总结经验教训的先民们,在先逻辑心理的支配下,仍然相信“这些现象只有靠魔法才能解释得通”,认为人的死亡“不是鬼杀了他,就是巫术杀死他”。(荣格《现代灵魂的自我拯救》)检查自身,很可能是保密工作做得不好。为此,干脆再加一道堤防,于是乎,为使名字做到绝对保密的程度,除原有的禁忌原则和保密措施外,又衍生出“借名”、“偷名”、“寄名”、“撞名”之俗,犹如今天之“双保险”也。因此,与其说自贬型的取名方式乃“皆取谦抑之义”,不如说是原始先民爱惜生命的本能意识在取名上的自然流露。
可以想象,在科学技术很不发达的古代,人自出生到老死不知要经历多少个沟沟坎坎、风风雨雨,很多人由于各种原因——疾病、瘟疫、灾害及各种祸事会丧失生命。原始时代的死亡率极高,而且寿命也令人吃惊地短暂。古人把这些现象归结为巫术的侵害。因而自贬型取名方式的流行,便是基于这样一种深层心态:丑化也好,物化也罢,愚拙化、女性化也罢,他们是狗是驴,是粪堆儿,是赖渣,是憨子是傻子,是女人(妇女在古社会也最受轻贱歧视,有“面条不算饭,妇女不算人”之谚),总之,他们不是人,因而不会引起阎王或恶鬼的注意。这样,阎王爷就不会叫他去了。
正因为以前的学者是不了解古人这一取名习俗的深层心态,所以面对“专以凶神恶煞为名”,发出“何也”的疑问;(清赵翼《陔馀丛考》卷四十二)对古人“以畜类命名”的风俗,以致“行之仕宦,列之史书”,感到“说则真不可解也”。(清梁章钜:《浪迹丛谈·丑名》卷六)
这一取名习俗的深层心态——害怕阎王勾魂索命的爱惜生命的本能意识在另一类乳名中流露无遗,如:留住、拉住、栓柱、锁柱、锁成、留成、留根、扎根、保住等。为了双保险,有的地方盛行给孩子剃阴阳头——阴阳界两不管的地方,阎王爷容易忽视;有的地方流行戴银项圈,如鲁迅笔下的闰土;或戴一把铜锁,含圈住锁住之意。若仍不放心,干脆再认个干娘,干娘须姓刘,刘者留也。可谓用心良苦!名字禁忌的功能在这里亦显露无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