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礼俗是人生礼仪中最后一个仪礼。如果以四季来形容人生的话,那么,死亡便是相当于一年中的岁末。正如岁末的节日——年节被作为四季节日中最为隆重的节日一样,关于死亡的礼仪也是人生仪礼中最为隆重的仪礼,因此,可以说死亡是人生最盛大的节日。
纵观死亡礼俗的全过程,可以看出其主要目的是给亡灵找到极好的去处,让亡灵入土为安。活人如何才能让安心地到另外一个世界去,除了要严格履行整个的葬礼程序外,还必须在葬礼期间遵守种种禁忌。
1.安尸仪式禁忌
民间旧俗,极讲究寿终正寝,凡正常死亡的老人,尽量避免在病床上咽最后一口气。当病人生命垂危之际,一般要先为其沐浴更衣,然后再将其移到正屋明间的灵床上,在亲属的守护下,度过弥留的时刻,此谓之“挺丧”,亦谓之“送终”。
穿寿衣时,一般由孝子一件一件穿在自己身上,然后一次性脱下,让死者正套上去;这时,禁忌孕妇近前,恐会被死者的亡灵“扑”着了胎儿。汉族俗以为死者的寿衣要单数,一般是五、七、九件不等,忌讳双数,惟恐死亡的凶祸再次降临。做寿衣时忌用缎子,因为“缎子”与“断子”谐音,惟恐因此会遭到断子绝孙的因果报应。有些地方在给死者穿好寿衣后,还要在死者衣袖里或手里放上几个用白面制成的小面饼及小棒子。这是因为俗传死后到阴间去的时候,要经过恶狗村,所以给死者备上打狗饼和打狗棒,以便能顺利到达目的地。
盛殓死人的棺材,汉族习尚以松柏制作,禁忌用柳木。松柏象征长寿。柳树不结籽,或以为导致绝嗣。有的地方用柏木做棺材要掺一些杉木,据说完全用柏木做的棺材会遭天打(触雷电)。寿材做好后,搁在那里不能移动。俗说随便移动,对本人不利。寿材要放到干燥处,越干燥越好,据说如此能使本人来世疾病稀少。否则,就会多病灾。寿材要早早漆好,不然的话,殓后再漆,死者要摸暗弄堂。布依族棺木多用梓木、杉树或红椿制作,禁忌使用松树和刺包树制作。俗以为,松树砍了,再不会发芽,若用松树做棺材,会使子孙断种;若用刺包树做棺材,会使子孙得麻风病,像刺包树一样癞疙包的。棺木外一般漆朱红色,禁忌其他颜色,外装金点,棺头写上金字,男为“福”字,女为“寿”字,边加蝙蝠等图案装饰,棺末画上香炉烛台,童男童女持幡接引西方的图案,也有写上死者名衔的。漆棺还有五彩绘画花鸟人物以求美观的。
入殓时,河南开封一带俗忌有与死者生肖相冲克者在场,惟恐受到凶厄的影响和冲犯。一般外人禁忌靠近棺材,尤其是盖棺时,除了死者最近的亲属外,其他人都要退开,因为人们认为如果人的影子被关进棺材,此人的健康将会受到危害,其魂魄将有被一同封入棺材之虞。河南一带在人殓时还要把此前为防止死者转生时会变成哑巴而放在其口中的一枚铜钱(俗称“噙口钱”)取出,否则,以为死者会把家财带走。入殓前死者的双脚忌叉开,要用麻纰拴住(或用白纸裹住),为的是防止死者游魂乱跑,闯入阳宅,危害活人;但到入殓时又禁忌裹住死者的双脚,否则死者到了阴间不能走路,成为鬼中的跛子。
尸体、殉葬物放妥后,接着要钉棺盖,民间称为“镇钉”。镇钉要用七根钉子,俗称“子孙钉”,据说能使后代子孙兴旺发达。盖棺时,河南一带,禁忌孝子进前,孝子要在门外候听。里边钉棺者敲击一声,外边孝子高呼一声“勿警”,俗谓之“躲钉”。山东一带,如出嫁之女在夫家病死,收殓盖棺必须由女家之父母兄弟亲自钉盖,名曰“引钉”。若女家亲人不到,其幺姑本夫俱不敢专主。虽中年以后,儿孙满堂者,亦必如此。有女家因此而妄行勒索者,是为习俗恶陋之处。白族入殓加盖时,须留下一颗钉子不钉死,要由其亲人加钉。若系女子或入赘男子,则由其娘家人或父家的人亲手加钉。彝族在加盖敲钉时,位于棺木中间的一颗“子孙钉”禁忌打紧。要在它上面拴上一条红线,由孝子用手拉着,木匠轻轻地敲一下就算了,意思是“留后”。禁忌将这颗钉钉死,否则,以为对后代不利。撒尼人认为“天下以舅公为大”。所以,其俗封棺时舅家必须来人才行,否则,棺木就不能起动。棺盖落钉后,棺缝用骨胶等物涂好,以防空气、水分和尘土渗入。为了防止妖魔惊扰亡魂,一只钵被放置在灵柩盖上,这是为了保证死者灵魂的安全。
入殓后,俗忌雨打棺。否则,以为后代子孙会遭贫寒。俗谚云:“雨打棺材盖,子孙没有被褥盖”,“雨打棂,辈辈穷。”故而停枢忌在院中。入殓前后,停棺在堂,直至出殡前这一段时间里,最忌猫近尸体、棺柩。俗以为猫或其他动物靠近尸体,会炸尸。尸体会跳起来,死死抱住活人或其他东西不放。又说猫是有虎性的动物,传说猫(尤其是白蹄猫、油蹄猫)若从尸体上跳过去或者触碰了尸体,猫会立即死去,尸体却会苏生而变成僵尸。据说这是因为猫的阳气移入尸体的缘故,尸体会直立而起,一直朝前走去,遇见什么就死死抱住不放。这时可用粪勺、粪扫帚将其推倒,或者抛掷扫帚、枕头等器物,让僵尸抱住,方能破解。否则,若被其捉住,必死无疑。这些传说,实属迷信,无非是要利用这一禁忌,提醒孝眷谨慎看守尸体、灵柩,精心尽孝,不得轻待死去的人。
2.死亡时间、地点的禁忌
死亡,是每个人个人时间的终止。在所有的禁忌中,死亡是最令人恐惧的禁忌。因而人们害怕听说或接触到死亡的事情。安放好尸体之后,死人便成为禁忌的对象。由于人们认为死者能够危害或保护还活在世上的人们,因而人们对死人也有许多忌避。
首先,对死者遗物及发、须、爪的禁忌。死者的遗留物,原本是属于死者的,现在又不属于死者,处于模糊不确定的状态;亲人对之的感情亦是矛盾的。一方面是追恋,——方面是恐惧。死去父母生前住过的屋子,孩子不敢再住;死者用过的厕所要被填平,不能再用;死者生前用过的书籍、茶杯都不能再用;死者生前用过的东西一般都要随葬。现今,随着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高档家具的日趋普及,家用电器的普遍使用,人们便以纸扎冰箱、彩电、录音机、洗衣机、电风扇、电脑,甚至组合柜等作为陪葬品,这实质上是实施禁忌的一种延伸。死者想用的东西,尽管只是想一想而已,但它已和死者因想而发生了联系,随之,这些东西也成为“不洁”或“不祥”的。使用了死人生前用过的东西,总以为不洁,会经常不断地害病,出怪事,或家中经常不得安宁,常有事端、口舌发生。这种禁忌的原理,是由于“凡曾一度接触过的两物间仍有神秘的联系”,被称之为接触律或传染律。所以,死者的遗物经由传递是会使人遭到灾祸的。
其次,人们对死亡征兆的禁忌。由于对死亡的恐惧,老年人一般忌避有人提到属于死亡征兆的东西。民间认为印堂发暗、脸色变黑是死亡的先兆,俗话说:“脸发黑,不过半月。”故而很忌讳有人说自己“脸黑”,以为脸黑是死亡之兆。在河南一带,老年人最忌脸色突然发黑。“死”、“丧”等字是对死亡的定性,在语言中是有对死、丧等字的禁忌的。如果无意间有人说了这类字,似乎也预示相关联的人会有不幸的事情发生。故而人们一般是不敢戏言“死”、“丧”等字,更忌讳有意以死亡之事咒人。若有无意间说出者,要作喷嚏状或连唾几口唾液,以破解之,达到避凶就吉的目的。民间盛传小孩的眼睛“净”而“亮”,可以看见鬼魅,所以老年人很忌讳在他打算抱某一个小孩时,这个小孩显得害怕而神情紧张,躲闪逃脱,民间认为这是不吉利的征兆,是老人的鬼魂出窍被小孩子看见了的缘故。
再次,对死亡地点和时辰的禁忌。汉族许多地方都禁忌人死在原来自己睡卧的床上。所以,河南一带,人快死时,有把他抬到外间的草铺上的习惯。同一道理,有些地方认为如果亡人是在原来的房间断了气,是很不吉利的,被叫做“隔梁断气”。对于这种地方故去的人,出殡时需买一只活公鸡随棺带出,方可禳除凶祸。中国古俗,忌死于偏房寝室,而要死于适室,即所谓正厅、正寝内。民间信俗以为如果亡者是死在偏房寝室里,那死者的灵魂就会留在偏房寝室的床架上,同时也不能马上获得转生,将来还会对家人有所困扰。有些地方在这种情况下,只好把亡者原来睡的床(包括铺盖)统统烧掉,以促使逝者的灵魂迅速升天;或者请僧侣念经禳解。当然,最好的办法是防患于未然,在亡者断气之前“搬铺”。“搬铺”是有很多讲究的,各地各民族有不同的规约。搬铺时,如果快要死的人还有长辈在世,一般不能搬进正厅,只能搬到其他偏房中去;但对家庭中有特殊功劳的长子和叔父伯父等人,虽然仍有长辈在世,也照样可以搬铺到正厅中。未成年的子女死亡时只能在偏房寝室的地上铺些稻草,移铺其上。台湾一带在搬铺时还必须把室内的神像、香炉等物转移到其他地方或遮盖起来,以免有所冲犯。满族以北炕为大,西炕为贵,认为在这两个方向的炕上死人是不吉利的,一般死人时要移铺到南炕上。有的地方要求移铺到专门的灵床上,以便亡灵超度。云南彝族,父母病危时,如果是住在楼上,要将其搬迁下楼,必须在主房的正寝室内断气。据说这样做的用意有两个:一是怕亡者断气于楼上,亡灵难以下楼;二是怕日后楼上有鬼魂活动,惊扰后代子孙。
死在外地也是普遍禁忌的。在陕北洛川县农村通行的做法,倘若是死在外边的人,即使是寿终而死的老人,尸体运回来后,也不能进村,要在村外停放才行。山东民间把死在外地叫做“客死”,即使是城市居民,不经特许,也不准把客死者的灵柩运进城里,更不准进家门,只能在城外设置帐篷,举行治丧的各种仪式,然后埋进祖坟。我国南方,倘若老人死在外地,则遗体不准抬进堂屋(正常死于家中的老人,丧仪放在堂屋举行),一切仪式都在堂屋外面的露天地里举行。这是老人们极为忌讳的事情,故而在一般情况下,老人都往往在感觉不支的时候,主动要求停止治疗,决不在医院里继续留住,而是躺在自家屋里等待死亡的降临。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客死他乡,甚至客死家外的禁忌对人们的威慑力该有多大!病人宁肯停止求生的治疗,也要力争实现一个尽善尽终的死亡结果。中国人的不怕死是有地点条件的,那些行将就木的老人也只有守在家中,才能心安理得地从容赴死,一旦不是死在家中,人们就会有诸多忌讳。
关于死亡的时辰,民间也赋予其吉凶观,并且要行辟邪消灾之法。台湾民间有忌病人在晚饭后断气的习俗。其信俗以为人在清晨用早饭之前断气最佳,说是替子孙留下了三顿饭,俗称“留三顿”,意思是将来后代人一日三餐都有饭吃。若在早饭后断气,则预示后代人将有断炊的厄运发生。最忌讳的是在晚饭后断气,好像死者将一日三餐全都带走了,预示着后代子孙将要沦为乞丐,必须很好地禳解一番才行。这种习俗的产生反映了古代生产力水平的低下,人们自给自足的低生活水准和古代中国“民以食为天”的思想观念。安徽一带对于幼丧早夭者,如遇春庚申日、夏甲子日则是大不吉利,会有僵尸之虞。在这种日子死去的少年,出殡时一定要请术士画符于棺材上,并以种种迷信的方式去“破解”它。
又次,哀悼死人也要遵守禁忌。对于什么时候可以哭、应该哭,什么时候不可以哭、不许哭在风俗惯例中是有规约的。旧时广西、云南交界地带有一些“赶尸者”,据说使用一种神秘的力量可以把尸体从很远的地方运回来,有时运尸的时间很长,尸体也不会腐烂。但惟一的禁忌就是亲人的哭声。倘若亲人放声恸哭,那么尸体立刻就会化成一滩臭水,所以当亲人的尸体由这些赶尸者引回家的时候,家人必须含悲忍泪,一直要到成殓好后,才可哭出声来。这种传说是丝毫不足信的。满族人死后,晚辈可以放声大哭,但在出殡回来,就不准再哭,如再哭,就意味着又要死人了。旧时有俗语说“辰日不哭,哭有重丧”,都是以为在不适当的时候用哭泣来表示对死者的哀悼往往会使家庭又遭不幸。关于死丧禁哭之事,一是为故人考虑,恐惊尸、尸变、魂悲,是灵魂安息观念作用的结果;二是为生人考虑,恐重丧,恐不能节哀,是死亡恐惧的表现和节哀保身观念的体现。
3.出丧日期禁忌
把灵柩送到埋葬的地方下葬,叫出丧,又叫“出殡”,俗称“送葬”,清代称“发引”。按照历来的惯习,这一礼俗由择日、哭丧、启灵、送丧、下葬等仪式组成。停尸祭祀活动完毕便可出丧安葬。在许多民族中对出丧日期都要慎重选择。
据《论衡·讥日篇》云:“葬历曰:葬避九空、地舀,及日之刚柔,月之奇偶。日吉无害,刚柔相得,奇偶相应,乃为吉良。不合此历,转为凶恶。”其中“九空”“地舀”都是葬历上规定的忌日的名称。所谓日之刚柔,是指天干、地支。俗称甲、丙、戊、庚、壬等为刚日;乙、丁、己、辛、癸等日为柔日。按照迷信的说法,人在刚日死,应选在柔日下葬;柔日死,应选在刚日下葬,刚回、柔日要配合好才行。否则,不吉。所谓月之奇耦(偶),是指单月、双月而言。按照迷信的讲究,凡于奇月死者,应在偶月下葬,偶月死者,应选在奇月下葬。奇月、偶月也要配合好才行。否则,不吉。若不能及时葬埋,可先柩起来。
河南沁阳一带,还有埋葬忌月的习俗,并且与姓氏有关。据说,张、王、李、赵四姓人,禁忌六、腊月动土葬埋。其余姓氏,三、九月禁忌动土葬埋。若在忌月有丧事者,要排至三七、五七殓葬,必得避开忌月才行。如特殊情况需及时出殡者,也只能先用青砖柩之,不得入土葬埋。台湾以及南方一些地区,俗忌七月出葬。因民间传说,七月为鬼月,七月十五日为鬼节,该月阴间的鬼魂要到人世上来讨食。为避鬼煞,故忌此月内殡葬。
旧时,民间还广泛流传着忌“重丧”的习俗。对此,任骋先生在《中国民间禁忌》一书中作了详细阐述:浙江一带,俗说“重丧”是指死者出生的年月日,与死者死时的时辰有干支重字。俗称“月不清”。遇上这类情况,要举行特殊的葬仪,往往是在三、五更盖棺,抬至郊外。丧家不穿麻,不能哭,要等七日后,才呼号奔告亲朋,然后再补丧礼。但是在台湾一带,“重丧”却是指某种葬埋忌日而言。俗说在某日葬埋便会犯重丧,亦即丧家还会再死人。当地的重丧日为:一月甲日、二月乙日、三月戊日、四月丙日、五月丁日、六月己日、七月庚日、八月辛日、九月戊日、十月壬日、十一月癸日、十二月己日。如果因特殊事情不得不于重丧日安葬时,要采取一些禳解的仪式。如在一小纸盒内装上写有符咒字样的纸条,一起葬埋在圹穴中即可。符咒字,一般是正月、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书“六庚天刑”;二月书“六卒天庭”;四月书“六壬天牢”;七月书“六甲天福”;八月书“六乙天德”;十月书“六丙天威”;十二月书“六丁天阴”。不过,每月书写字样的规定不甚严格,也有相互串写的现象,但大体上就是这类字而已。皆属术士们的玄言。
少数民族在殡葬择日的信仰方面与汉族也有相通之处。东北地区的朝鲜族、赫哲族、达斡尔族、满族均选择单日出殡,而不得在双日出殡。据说,双日意味着要死两个人。滇西的“勒墨人”忌在寅日、辰日出丧,也不能在死者的属命之日出丧,否则不吉利。云南陇南县景颇族认为选择出丧日期以十二属相中会进洞的动物之属相日最为吉利,比如属龙、蛇、鼠三天都是好日子,其余天日忌出殡。贵州黎平县侗族最忌“冲克”日出丧。台江县巫脚乡苗族出丧最忌“犯双日”。广西一些民族地区则忌讳犯“重丧”日期出丧。白族若犯重丧,须在中堂挂一匹红绸,或在棺木上倒吊一只鸡,将其致死,再用笋叶做一口小棺,把装着死鸡的小棺从门坎下挖的小洞中送出,然后埋在路上,以此破之。而西藏米林县的珞巴族,出丧的日期要由巫师行杀鸡看卦仪式来定,以鸡肝上纹路的走向显示吉凶。另外,在一些接近汉族的民族地区也有由“阴阳先生”的占卦仪式决定日期的。
还有一些民族和地区不但择日,还择时。彝族人家中有人去世,一般在家停尸很短,多是上午死,下午葬;下午死,翌晨葬。但忌讳正午出殡。俗以为正午出殡会招致灾异,不吉。
云南金平县的苗族(黑苗)一般在早上出丧。而花苗和白苗则在午后或黄昏出殡。贵州望谟县苗族(白苗)是在天刚亮出丧。黑龙江省抚远县赫哲族多在晌午出殡。广东连南南岗等地瑶族出殡时间多在中午或午后,以为这种时刻最吉利。
出丧择日仪式甚是简单,有时只需翻翻皇历或问问“阴阳先生”即可。然而,此仪式所涉及的内容、牵扯的面极广,稍一不慎,便可能犯忌。因此,我国早在汉代就已经出现了专门记载卜选丧择日仪式的专著——《葬历》。此书上说:“雨不克葬,庚寅中乃葬。”在古代,此仪式甚为盛行,王充在《论衡·辨祟篇》中说:“世俗信祸祟,以为人之疾病死亡……皆有所犯。起功、移徙、祭祀、丧葬、行作、入官、嫁娶,不择吉日,不避岁月,触鬼逢神,忌日相害。故发病生祸。”关于丧葬吉日,敦煌伯3247《大唐同光四年(926)具历》有比较详细的记载,这里就不再叙录了。
4.风水忌避的葬地
下葬是丧礼的最后环节,是死者享受哀荣的最后时刻,民间百姓极为郑重其事。汉族盛行土葬。风水术中和民间信俗以为葬地的坟墓安置得坏好能够直接关系到后代人的穷达寿夭、贫富吉凶。
为什么葬地风水的好坏会影响到一家子的吉凶,甚至后世子孙的荣枯呢?《青乌先生葬经》说:“百年幻化,离形归真。精神入门,骨髓反根。吉气感应,鬼福及人。”原来这种认识反映着人们“乞福于神灵”的信仰观念,希望“鬼福及人”。这样风水先生就利用人们为后代子孙祈求福禄的心理,骗取钱财。他们宣传的某些风水观念也深入民间,一些观念融合于民间的信仰,而被民间信俗所接纳和流传,成为葬地避凶就吉的参照标准。
首先,墓地周围环境的忌避。在风水术中,落葬墓穴周围的形势以东为青龙、西为白虎、南为朱雀、北为玄武。其中“虎蹲谓之衔尸,龙踞谓之嫉主,玄武不垂者拒尸,朱雀不舞者腾去”,这些都对落葬的尸体不利,需要忌避。青乌先生提出童山、断山、石山、过山、独山、逼山、侧山等七种山脉不宜于安葬立墓,因为在此安葬立墓,不但死者家属要消除已有之福,并且还要生出新凶,当然是要忌避的。对于形、势,郭璞《葬书》中有:势如惊蛇,屈曲徐斜,灭国亡家;势如戈矛,兵死刑囚;势如流水,生人皆鬼;形如投,百事昏乱;形如乱衣,妒女淫妻;形如灰囊,女舍焚仓;形如覆舟,病灾男囚;形如横几,子灭孙死;形如卧剑,诛夷逼僭;形如仰刀,四祸伏逃。这些在葬地风水选择时都是要忌避的。关于墓周围的砂有尖射的、破透顶的、探出头的、身反向的、顺水走的、高压穴的,皆凶相;又有相斗的、破碎的、直狭的、狭逼的、低陷的、乱斜的、粗大的、疲弱的、短缩的、昂头的、背面的、断腰的,皆砂中祸也。这些砂都是要忌避的。关于墓周的水忌冲射,因水直流,难留生气,水法云:“水深处民多富,水浅处民多贫;水聚处民多稠,水散处民多离。”对于明堂又有所谓的“十二堂杀”之说,即有“冲、射、崩、漏、缺、分、倾、泻、斜、侧、逼、狭”等十二种形状的明堂,凶,需要忌避。
其次,择穴忌避。风水忌避在所谓的“龙角、龙目、龙唇、龙腰、龙肋、龙背、龙颈、龙肘、龙爪等处点穴落葬,而且忌避以下种种“穴病”。关于这些穴病的名称,大致有贯顶、破面、绷面、漏腮、折臂、坠足、割脚、饱肚,以及龙踞虎蹲、朱雀腾去、玄武拒尸、前花后假、左右诡落等等。
从上述对葬地凶相的判断来看,其中的标准多是来自于人们对山水环境及风景的好坏感受,一个总的规律就是地理环境形貌崎岖古怪、歪斜险峻为凶,是要忌避的。过去民间流传有一首“十不葬”的民谣。就是:“一不葬粗顽块石,二不葬急水滩头,三不葬沟源绝境,四不葬孤独山头,五不葬神前庙后,六不葬左右休囚,七不葬山冈缭乱,八不葬风水悲愁,九不葬坐下低小,十不葬龙虎尖头。”又有“龙怕四顽,穴怕枯寒”、“砂怕反背,水怕反跳,穴怕风吹”等说法。
5.居丧和祭扫禁忌
居丧,或称丁忧、守丧、值丧,是人们为了表达对死者的哀悼之情而产生的一种习俗。从考古和文献资料来看,这种习俗大约出现于氏族社会前期。在那时,人类对死者有无灵魂的认识还比较含糊,认为死者灵魂不灭,能福祸生人,出于这种观念,于是产生了居丧习俗。在此期间,氏族成员,尤其是死者的亲属要遵守一系列非常严格的禁忌。
祭扫,或称墓祭,是人们为表达对死者的哀悼和思念之情而举行的一种纪念活动。它产生的时代相当久远,至汉代时已极为流行,沿袭至今,已成为民间盛行不变的习俗。世俗认为:“墓者,鬼神所在,祭祀之处。”可以看出这种活动的产生同样是出于人死了要变鬼,鬼可以作祟于生者,亦可以保佑生者的观念。
(1)居丧期间的禁约。
丧眷要居丧,丧眷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与丧事有着直接的关系。由于民间常把丧事视为凶事,所以丧眷也常常被看作是带有凶兆意义的,是晦气的,丧眷也成为异常的人,因而居丧期间就有了许多禁约。
首先,中国各民族中,居丧期间都或多或少、或繁或简地存在着禁忌生产活动的习俗。其中的原因,一是因为人们视丧事为凶事,视丧眷为凶兆。如果丧眷在丧期内参与生产劳动,就会危害庄稼,使谷子只开花不结粒,或虽打苞但颗粒干瘪不满。总之,会使庄稼歉收或者坏死甚至颗粒不收。二是出于对亡灵的敬畏。为了祭奠亡灵,丧眷要停止生产活动。这是古代先民崇天敬鬼观念在人们头脑中积淀的结果。由于古人认为人死后灵魂不灭,如果不安顿好亡灵,就会有凶祸事降临,如山上会滚下石头砸死人或者家里还要再死人。汉族、黎族等民族中还有忌日不下田的习俗,这是丧眷居丧禁忌生产劳动习俗的延续。封建时代逐渐形成的“三年居丧不为官”的规定,也是这种禁忌的衍化形态。因为对于封建统治者来说,做官就是他们所从事的“生产劳动”了。
其次,丧眷在居丧期间衣饰穿戴中的禁忌要求。在山东中部一带,民间忌讳孕妇腰系孝带,以避免损伤婴儿。这种禁约纯粹来源于生活的真实要求,是很有科学道理的。鄂伦春族人父母死时,众多兄弟中尽管都处于居丧期间,但不必都戴孝,其中有一个人戴孝就可以了。俗以为戴孝时人的运气不好,会打不到野兽的。这样,不戴孝的兄弟们还可以照常出去打猎。可见这一习俗是从生产生活需要出发而制定的。众多兄弟中只让一人戴孝,反映出鄂伦春族长期处于生产力水平低下的状态,一天没有人出去打猎或很少人出去打猎都会影响到人们的生活需要。哈尼族老人死后,全寨男女老少都要在衣服或帽子上系一块姜,以防止死者的阴魂来缠身。
一般民间在居丧期间禁忌丧眷穿红戴绿,而要着素衣,不过个别地方的风俗有异,据《清稗类钞》中“昆人为母丧服红裤”一篇记载:“昆山乡女之居母丧也,必以红色布为裤,服三年乃除。谓母育己身时,恶露甚多,有血污之秽,死后必入血污地狱,服红裤者,为其祓除不祥也。男子亦间有之。”真是“千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尽管风俗各异,但其道理是一致的,都是孝眷为尽孝心而为,着红裤是为死去的母亲辟邪。许多地区孝服的穿戴规定得很严,比如河南一带只有死者的儿子、儿媳、女儿、女婿、孙子、孙媳可以全身穿孝衣,头勒孝布七天;而侄儿、侄媳、侄女等禁忌穿孝衣,只穿孝裤,头顶五尺孝布;初订婚的女儿、女婿孝服禁用白色,可用蓝色;孝帽也分大、中、小三种,分别接关系的远近戴用;重孙、重外甥孝帽上的两角处要插戴红缨。此俗与今天佩戴黑纱时男左女右,孙子辈或重孙子辈的黑纱上要戴小红布条的意思相近,俗称为“隔辈”。现今江西、湖北交接相邻地区还流行不同辈分的人孝帽有白、红、黄、绿之分,也是为了“隔辈”,以防止亡灵的阴魂损伤冲害着幼辈子孙。当然,从封建的伦理道德观来看,它反映的是长幼有序的观念。
再次,丧眷饮食中的禁忌规矩。丧眷在居丧期间饮食方面有许多忌避,其中隐含着深层的祛凶意蕴。傈僳族人家如有小孩不幸夭折,丧眷是忌食羊肉和葱蒜的,若有违犯,则被认为是冲犯了鬼神,将导致更加严重的灾祸发生。生活在云南、广西、贵州一些地区的布依族人有以牛肉款待前来吊唁的亲朋好友的习俗,他们认为杀丧牛以举行“牛祭”是丧眷对死去先辈的崇敬,但所杀丧牛的肉,同宗、同姓、同房的人是一定禁忌吃的。因为在他们看来,牛代替了死去的老人被宰割,俗以为只有这样,老人在阴间会少受罪、少受折磨,过上幸福的“生活”。可见宰牛待客的习俗含有为死去的老人纳吉去凶的目的。中原一些地方,丧眷在七数以内,忌吃面条,俗以为面条形似铁链、绳索,会使人发生联想,惟恐死者到阴间受缚而吃苦受累。云南佤族在丧葬期间,要吃净米饭和肉,忌吃杂粮和蔬菜,否则,死者的灵魂知道了会不高兴,会让活人的庄稼长不好,造成歉收;也让活人过上苦日子,专吃杂粮和蔬菜。
最后,丧眷在殡葬或守孝期间的社交禁忌。一般来说,丧眷在殡葬期间以至以后一个较长的时期内要尽量减少社交活动。因为家有丧事,服孝在身,是不幸之兆,运低之分,与别人交往,恐怕会给别人带来晦气和不幸。所以,一般丧眷在守孝期间禁止参加一切娱乐活动,禁忌和别人打骂吵架,不能到别家去串门,尤其禁忌到病人家中去串门。民间特别忌讳服孝的人观看建井、建庙、安炊、婚嫁、产妇和婴儿,以免身上的“凶气”,冲犯了神圣、喜庆的事情,并招致被看的人家和个人发生凶祸之事。而且对于丧眷的某些禁约,如丧眷不自觉执行,外人还要进行干预,强制其执行。可见对丧眷的某些禁约信俗不光是关系到丧眷本人,更重要的是关系到他们周围邻居和自己所处的氏族或宗族这个群体的吉凶祸福。汉族、白族等民族中,即使是来报丧的,也绝不能让他进入自家的门里,否则,认为自家会有不幸的凶祸事情降临。
(2)祭扫过程的禁忌
祭扫是与丧葬直接相关联的一种祭扫活动,可以说是丧葬习俗的一种延续。在祭扫活动中,许多行为和禁约体现的是人们的报恩、孝顺的思想和邀宠、祈福的愿望,从而达到心理的平衡和满足,不过,祭扫活动自身也有一些禁忌要求。
首先,在祭扫的人员上有些禁规,一般孕妇不能参加丧礼,也不能去祭扫坟墓。否则,死者的亡灵恐怕会“扑”着脸儿,使孕妇难产。不仅如此,民间许多地区的风俗中,甚至一般妇女都不准上坟祭扫。这种禁忌看起来似乎是为了避免死者的亡灵“扑”着了孕妇腹中的胎儿,其实它反映的是古代中国子孙观念,因为女人上坟,意味着家中无男子,死者无后代子孙。古时,禁忌刑徒参加祭扫,因为那时人们认为墓室是先人的阴宅,灵魂凭依所在,受过刑的人去祭墓,会有损祖先之德。
其次,祭扫时忌遇上佛僧、道士。如果不巧遇上佛僧、道士,俗以为一定要供斋饭与之饮食。只有这样,才会减轻死者的罪孽,便于死者的亡灵早日超度,使之升入天堂。否则,对亡灵不利,将使他入地狱受苦受累。
再次,祭扫时的行为禁忌。上坟祭扫时,一般要烧纸钱,但忌用棍棒挑动纸钱,恐将纸钱挑碎,祖灵不好使用。如果有的纸钱烧去一半,剩下的一半未燃尽,也不能重新丢到火里去烧。俗以为,这留下的一半会变成钱财,是亡灵专门留给活人用的,意思是祖上想着子孙们。又说这一半叫“孙子板”,只能留下,不能再烧,否则,要断子绝孙。
山东、河南一带,俗有所谓“犯土”之说,说的是逢七祭之日,正好赶上农历初七、十七、二十七等明七或者赶上十四、二十一、二十八等暗七的日子,是不吉利的。逢这些日子祭扫坟墓,必须在祭扫时往坟上(或用一瓦盘盛土、沙)插小白旗,以驱赶邪恶,避开讳忌。河南、江苏一带,还有七七祭扫时禁忌以面条上供的习俗,民间以为面条象征绳索、铁链,死者亡灵看到会胆战心惊,六神不安,以为后代子孙对他有不良动机,而亡灵不安则会作祟于子孙的。
河南一带在葬坟以后的第二天就上坟祭扫一次,叫做“复二”。但这一天孝子上坟祭扫后,要从其他小道返回家中,禁忌走来时的路,俗称“迷路”。据说这样做是为了防止死者亡灵跟着孝子一同返回家中,日后会在家里吓人或作祟,造成生人的不幸和灾难。为防止死魂从墓中跑出来,跟着活人回家,人们在掩埋尸体之后,要“绕墓三周,(使)鬼不追”。在回家途中严禁回头看视。怕看见死魂在阴间的行影,对双方都不吉利。实则也是一种节哀的措施。否则,亲人往返于途中,总舍不得离去,是很不好劝说的。青海蒙古族实行天葬时也是如此,送葬者将尸体送到天葬场后,立即返身跨过点起的火堆,急速回家,不能回头。驮尸的牛马一年之内,禁忌使役。青海土族实行土葬。葬埋后,人们一起向坟墓跪拜,然后把铁锹等葬具抱在地上拉着走,不能扛着走。入家门时要洗手,并燃起一堆火后方能进家门。葬后洗手是必须的,有的还要用酒来洗手。一方面讨吉利,表示今后再不干这类事了,即不再死人了;另一方面也有去秽气的用意。
居丧也好、祭扫也好,无不积淀着古代中国人所具有的祖先崇拜意识和灵魂不灭观念。
6.非正常死亡禁忌
人死分正常死亡和非正常死亡两种。正常死亡一般是指老死。对于寿终正寝,民众无所畏惧,反倒当作喜庆之事。凶死、夭折、无子女者死亡皆为非正常死亡。对于这类死亡,民众却一反从容的态度,既十分惧怕,又十分厌恶,惟恐避之不及。这些被人所禁忌的死才是真正的、彻底的死、永久的死,也就是凶死。人为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死亡,皆为此类。
在民间的观念里,凡是“凶死”的人,其灵魂也是恶的,他的尸体不能同本族人的尸体埋在一起,往往另埋葬在一处,可见民间对凶死者的鬼魂是非常恐惧的。贵州的水族,人们称非正常死亡的人为“反面死”者。例如,被雷击死、上吊死、刀砍死、枪打死、滚坡死、溺水死、火烧死、蛇咬死、难产死等等,都谓反面死者。人们认为,凡反面死的人,都是“前世有罪”的因果报应。因而对反面死者,禁忌把尸体运回家,不梳洗净身,就地给死者穿上白色衣服,以木匣装尸后抬到适当的地方停放待葬。对反面死者不举行任何葬礼。只择吉日进行“火化”之后,收其骨灰、择地埋葬,但不能葬入集体坟地,以示区别。
贵定县苗族称非正常死亡的为野鬼。非正常死亡指意外致死。死者不能停灵于堂屋,也不能土葬,只能火化之后拣骨埋掉。他们认为非正常死亡是因为恶鬼缠身而死,如果将尸体埋在地下,以后亡人的魂魄会出来害人,故必须将尸体烧掉,把缠身的恶鬼烧死之后方可埋葬。在侗族,对因犯罪而上吊或割颈自杀的人实行火葬。火葬场地一般都在比较偏僻的河边沙滩上,用二十余担干柴架成方形柴堆,把尸体以背朝天扑放在柴堆上面,柴堆周围撒一圈硫磺和朱砂粉,然后点火焚尸。当尸体开始着火时,包围火场的人们形成圆圈,轮番朝火尾腾起的上空射箭、放枪、撒硫磺与朱砂粉,其意是将其鬼魂圈在火堆里,射箭、放枪则是不让其鬼魂随烟火逃逸。最后人们又用石头猛砸火灰中的遗骨,直至砸成灰粉。(张劲松:《中国鬼文化》)
在俗信中,由凶死者所变之厉鬼、恶鬼,以整个人类为祟害对象,并不因其与被祟者关系亲疏而有任何差异。因此,这类鬼魂引发的恐惧情感尤为强烈。如汉族对溺死过人的池、河、溪、塘,就非常忌讳,绝对不允许人尤其是孩子到那里去游泳,据说溺死在那里的人变成了凶猛的水鬼,要拖人下水溺死他才能获得解脱。有些地方说得更具体,说凶死的鬼都要到阴间去站岗值勤,只有等到有新鬼来才能被替代,从而解脱出来。明清小说、民间传说中,鬼找到替身后复活(再生)的事情比比皆是。对老年凶死者来说,其孝子要通过“上刀山”、“下火海”的特别葬仪,为他们的转世开拓道路。
非正常死亡者,因是被迫而死的,死之过程便有尽力挣扎的行为,一般都是极为痛苦的,其面目及表情自然也是狰狞可怕的。死后又会遭众人鄙视,得不到应有的安葬礼遇。更重要的是不能顺利转世,需寻找替身,让另一个人也死于非命,被人称为厉鬼、恶鬼、野鬼。因此,不怕死的中国人对于这种凶死是十分禁忌的。
另一种真正的死亡是夭折。在湘北地区,如果死者是未成年者,一般不会通知亲友来参加葬礼,只求邻人帮忙,草草入殓上山。在宁夏中卫平原的丧俗中,葬礼分为七日葬、五日葬、三日葬和当日葬几种不同等级。其中,死者为二十岁以下未婚即未成年者,大都为当日葬和三日葬。至于婴儿夭折,根本不在葬礼之列,只是简单用草席一卷,扔在荒野了事。(张铭远:《生殖崇拜与死亡抗拒》)
在山东民间,未成年者死亡叫做“童丧”。童丧大体分为三种情况:一是五到七岁的幼童,在上半月夭折的,要葬在村宅的西南方向,下半月夭折的,要葬在村宅的东南方向。葬时可用一木匣盛殓,尸体上要放置一根桑根和一块生铁,镇住幼童的灵魂,不让他回到家中。二是十到十五岁的儿童,死后也只能用匣子盛殓,一般在地头埋葬,坟堆作椭圆形。三是十五到二十岁的青少年,凡是没结过婚的死者,也都算作童丧,一般用棺材盛殓,葬在地头或祖坟后的不远之处,堆一个小坟头,俗称“小丧”。童丧一律不许葬入祖坟,不举行任何丧葬仪礼,葬后也不举行祭祀。实际上,童丧者只能成为永无出头之日的孤魂野鬼。至于婴儿死亡则连鬼也做不成,或被扔于荒野喂狗,或随便挖个坑掩埋,不留坟头标记。(山曼等《山东民俗》)
这些死亡是令人恐惧的死亡,是禁忌的死亡,是死亡的禁忌。对于非正常死亡的人而言,入土也难以为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