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事万物皆有禁忌,我们都生活在禁忌的网络之中。凡事都要按规矩办,对待任何事物都不应该违背常理,否则,可能身陷厄运之中。
很多动物都有一些人类不具有的生理特征和生存本能,由于它们的外形、声音、生活习性带有极大的神秘性,便与人们所敬畏的神鬼相纠缠,从而具备了获得禁忌的条件,也因此在大自然同一个母体中,分裂为全人类的异己力量。民间对动物禁忌的方式,或禁食其肉,或禁见其形,或禁闻其声,或禁说其名,或禁杀其体,或忌被其咬。
1.对老鼠的禁忌
俗话说“老鼠过街人人喊打”,说明人们痛恨老鼠之程度。其实,老鼠过街人人未必都敢喊打。
老鼠是一种“家居”动物。对于老鼠,民间俗信很驳杂。因其咬坏东西,偷吃粮食,传染疾病,所以人们恨它,以为是不祥之物,并列为“四害”之一。而我国有的地区称鼠为“财神”,对它的光临,甚至有点欢迎。因为在过去,广大劳动人民(主要是农民),多半是家无隔宿之粮,鼠驾到,意味着这户人家粮食有余;哪个不希望自己富足!所以鼠便成了受欢迎的“财神爷”。
老鼠咬坏东西主祸事降临的俗信,古已有之。《三国志·邓哀王传》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曹操的马鞍被老鼠咬了,负责仓库的人很害怕。曹冲想了一个办法替这个人解困。他用刀子把自己的衣服穿了个洞,像被老鼠咬过的一样。于是假装很悲哀,曹操问他为什么?他说,听人说衣服被老鼠咬了,衣服的主人是不吉利的。民间认为,老鼠居于地穴中,夜间活动,能与鬼神相交通,可预知人事吉凶祸福。老鼠咬了曹操的马鞍而可能遭厄运,按英国文化人类学家弗雷泽的观点,此属接触巫术。曹冲用刀子把自己的衣服穿了个洞,像是鼠咬的,以代替曹操承受惩罚,这又为模拟巫术。其原则是“同类相生”或同果必同因。曹冲的衣服穿了个洞,即具有被鼠咬一样的效果。
关于鼠咬的禁忌,江绍原先生在《发须爪——关于它们的风俗》一书中亦有记述:
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直隶诸省,都有些地方相传头发如被鼠咬,本人不久必有疾病或旁的灾难。我们此刻在北京用的一位女仆,去年患双目红肿月余。为她治好的西医,断她的病为“沙眼”(北方的一种很普遍的目疾);但她自己在就医之先,每出怨言时,必说是我们移居前“耗子(鼠)咬头发害的”。鼠历来为人所怕,先民们敬鼠若神(《春秋·成公七年》:“鼷鼠食郊牛角,改卜牛;鼷鼠又食其角,乃免牛。”这里所说的鼷鼠,与家鼠诚然不同,但也可见忌鼠咬是古今一致的。)我们的小女孩近来病了三个多月,她的奶妈也以为这是小孩生病前手指被鼠咬所致。
英国民俗学家WarrenDowson在《寓言及俗说中之鼠观》一文里说:“鼠之为人不喜欢,或由于其破坏性,在东方则的确以它为疫疠之表征。”(刘锡诚:《中国民间故事的鼠观》)民间根据老鼠的生活习性进行类比联想,鬼和一切可怕的东西都常在夜晚来临时出现,一切恐怖的东西几乎都与黑暗相关,所以,一切夜间活动的东西也都是令人恐惧的。老鼠深夜或破晓时咬物,声细如点数铜钱,兆家中必出祸事。
据《汉书》说,老鼠夹尾而舞,以尾画地,是在预告着人们不祥的事情。上海崇明地区对鼠有三种忌讳:一为老鼠出外寻食时,或失足跌落,见之以为不吉,不是生疾病,便有其他祸灾,必设法禳解。禳解之法,须见者亲往乡间,沿户乞讨白米,谓之“百家米”,回家以之煮饭,食之便可祛除灾难。二为老鼠数钱。鼠在深夜时,吱吱作响声,好像数钱。迷信妇女以为听到此声,家中将出祸事,因之日夜担忧,恐大祸降临,必俟数日后,不见灾祸,才能放心。三为老鼠咬东西。鼠咬物乃其天性,迷信妇女,以为说了老鼠坏话,为鼠所闻,故东西被咬坏,乃禁止家人怒骂老鼠,甚至或呼“老鼠伯伯”,或“黄仙”以媚之。崇明人俗信鼠能掐会算,善知吉凶,故不敢得罪,甚至还要设法取悦于它。而《中华全国风俗志》述浙江民俗说:“家多鼠,主吉。鼠啮人之发,主有喜事。”显然这是禁忌的变形,是一种自我安慰罢了。
天津杨柳青年画有一个传统题材,画的就是老鼠娶新娘的热闹场面。由老鼠组成的迎娶行列一行行排列着,花轿、鼓吹、执事无一不备,前往迎亲的鼠新郎也是披红插花,骑在一匹白马上。这张画把北方迎娶的情形都具体地画出来了,只是在画的左上角画了一只大狸猫作势向前扑去,只吓得前面的几个鼠乐队成员纷纷逃窜,使这幅画看来非常有趣。
老鼠嫁女的传说不载古籍,近代记风土、志岁时书也语焉不详。只说相传新正某夜老鼠娶亲,人家禁忌吵闹,皆提早就寝,恐妨鼠们的喜事,别的就不谈了。如《中华全国风俗志》卷七引《延绥镇志》云:“十日(新正)名老鼠嫁女,是夜家人灭烛早寝,恐惊之也。”又据《临潼县志》云:“十一日(新日)夜不张灯,十二日厨不动刀,谓之鼠忌。”
老鼠一般是灰色的,如见到白鼠,因其反常,俗以为是凶兆,主失火或遭其他不测。如今,人们相信老鼠身带病菌,是传染疾病的媒介,故千方百计捕杀之。然而有些田间的鼠类,还受到特别的崇拜。例如布朗族崇拜竹鼠。俗以为竹鼠代表祖先的魂灵。它爬出洞来都不能打,要远远地避开它。否则,将有亲人会死掉。后来,习俗演变,认为从土洞中挖出的竹鼠,还是可以吃的,不过要先举行一种特殊的仪式才行。显然,这是远古时代鼠图腾禁忌习俗的某种遗迹。
2.对蛇的禁忌
蛇,俗称长虫,是颇具神秘意义的。人们常对它的来去无踪、脱皮蜕变、水陆两栖、无足无翼而能蹿突腾越感到惊讶和恐惧。对蛇的崇拜几乎遍布各民族、各地区,尤其是吴越地区的先民曾奉蛇为图腾。
吴越地区的蛇崇拜,早在新石器时代就已经存在,这从近时的地下发掘所提供的材料中,就有种种迹象可寻。在河姆渡文化、菘泽文化和良诸文化的陶器上屡屡出现的几何纹饰,就是从蛇形逐渐演变过来的,它们是远古时代人对崇拜物形体抽象化的结果。这是学术界早就有人提出过的,“更多的几何图案是同古越族的蛇图腾崇拜有关,如漩涡纹似蛇的盘曲状,水波纹似蛇的爬行状等等。南方地区几何印纹陶文化的分布范围正是古代越族的活动区域,南方印纹陶的几何图饰是其民族的图腾同样化的结果。”(陈江:《图腾制度反映的古代部落与考古文化的关系》)还有一个现象,也是探索河姆渡人蛇崇拜的线索:河姆渡遗址出土的动物遗骨多达万件以上,共有六十一种。这些都是河姆渡古人吃其肉而遗其骨的结果,有些骨骼都被河姆渡古人击碎过的,但在许多骨骼中却没有发现蛇的遗骨,这说明了河姆渡人是禁食蛇肉的。地处水草丰茂的沼泽地的河姆渡,蛇类是繁殖很多的动物,遗址中没有蛇的遗骨,从另外一个方面说明了河姆渡古人对蛇的崇拜,因为崇拜图腾的氏族是禁忌食用图腾肉的。
对蛇有诸多禁忌。蛇为居住在长江中下游地区的汉民族的主要图腾。该地区民间至今仍敬事家蛇(生活于住宅内的一种无毒蛇),流行忌呼蛇名的习俗。蛇在江苏宜兴叫“蛮家”、“苍龙”,在浙江杭嘉湖称“大仙”、“天龙”;在安徽当涂称“家龙”,在江西清江称“祖宗蛇”,湖南常德一带称“老溜”。这些皆为“尊称”,显然是图腾崇拜的遗留。
见蛇有时是不吉利的。宜兴人认为在米囤上及床上发现家蛇为吉,在檐,梁上发现为凶,有“男怕跌蛇,女怕跌鼠”之说。浙江人也忌见蛇跌落在地。清江人见蛇蜕皮和蛇出洞为不吉利。当涂人认为家蛇出现为凶兆,会有家主死亡或其他意外祸事发生,更忌家主看见;家中其他人(包括小孩)见蛇,不可告知家主,应守口如瓶。犯忌之后,逢凶化吉、戒除晦气之法,江苏、浙江及安徽是点燃香烛,用豆腐、鱼肉、米、酒及茶叶等食物来祭供;江西清江则将其送至远处,并点三支香“送行”。对家蛇绝不可打杀,宜兴俗谓“打蛇勿死蛇讨命”,清江俗谓“打蛇埋蛇,当作朝华”,意为见被打死的蛇,应该埋葬,这样做好比拜了华庙里的菩萨(“华”为当地有名的寺庙)。
远古社会的蛇图腾崇拜,演化到今天,缩小为仅仅对家蛇的崇拜,这大概是出于家蛇无毒,不伤人的缘故。
当然,对蛇的禁忌绝不限于家蛇。古代忌讳见到“两头蛇”,据说见到后,人就会死亡。西汉贾谊《新书·春秋》记孙叔敖幼时见两头蛇而杀之,对他的母亲说:“吾闻见两头蛇者死,吾恐他人又见,吾已埋之矣。”于是为世人所称道,竟不死。“及为令尹,未治而国人信之。”闻一多先生认为,所谓两头者,“实有雌雄交配状态之误解或曲解。”《酉阳杂俎》说:“见蛇交,三年死。”很多少数民族都有禁止把蛇交配的情况告诉别人,看到蛇交尾必兆凶祸的说法。古代忌杀鱼蛇、忌呼蛇名,而须尊之为“长仙”(也作“常仙”)。养蚕时,蛇入蚕宅,忌惊呼,尤忌扑打,以为其乃福佑蚕事之“青龙”降临,故叩拜斋供,听其自去。
3.对狗的禁忌
在各种动物中,人们最为亲近的大概要数狗了。狗生性忠厚,忠于职守,忠于主人。主人家再穷再潦倒,狗也不舍弃而去。故而狗成为狩猎、畜牧、守户的主要参与者。它曾被许多民族奉为祖先,这在诸多资料中可以得到证实,蒙古族、哈尼族、拉祜族、满族、苗族都忌食狗肉,否则以为不吉。
这些民族不食狗肉的禁忌本身带有神圣性。人们恪守禁忌,便具有纪念始祖的意义。同时,也是以一种“禁止的行为”来求得氏族的认同,强化全部族的凝聚力,带有整合社会的效应。在这里,我们顺便提一下E·H·利奇的观点,他通过人类的分类系统,论证了人们不愿食狗的原因,他说:“在英国的口语会话中,人与狗被视为同类,人类与狗是‘伙伴’,狗是‘人类之友’。然而,人和食物是对立的范畴,人是不能吃的,所以狗也不能吃。”(史宗主编《20世纪西方宗教人类学文选》上卷)通过禁吃狗肉,人类强化了禁止吃人这个文化的法则。视狗与人为同类,和我国许多民族奉狗为祖先,本质上是一致的,也就是禁忌吃食狗肉的原因是同一的。
正因为狗与人类有这种亲缘关系,所以对狗的异常反应,人们都加以苦苦的究索,以为这是狗来预告灾难。这方面的禁忌数不胜数。比如狗上房是暗示盗贼即将光临。因为狗生性机警,有生人至必定吠叫,有时甚至能觉察盗贼将至的气氛,素有养狗护院之说,所以在人们看来,狗跳上屋必定是察觉到了某种不祥的兆头。狗在货物上小便,主物价贵,须有所积贮,以备不测;狗在墙上打洞,则表示将有凶事,不是地震之类造成屋塌人亡的灾难,就是主人将被杀死的祸事,切须加意提防;狗咬青草,表示将发洪水,须早备舟楫,觅取生路于洪波间。狗如作揖,则必有横祸降临,因为狗通灵性,见到人家有横祸,故向神灵乞求保佑。有些地方以猪、猫、狗失主入家作为家道隆衰的吉凶之兆,猫至为吉,猪狗至为凶。猫去处,主家道兴隆;猪狗去处,则主家境贫穷衰落。更有“智者之见”,以狗至为吉,猪猫至为凶。“猪来穷家,狗来富家,猫来孝家”。狗至处兆家道隆兴日盛;猪至处,主贫穷;猫至处主家人着孝服,有丧事。
狗夜间凄厉长嚎谓之狗哭,因这声音与平时相异,又发于深夜,人们遂以为狗看见恶鬼或是预知凶兆所致,于是当成死人、火灾、盗窃、吵架等祸事将临的预兆。浙江余姚、湖南一带以为狗哭兆示将有死丧事发生;安徽一带则说狗哭为兆示水灾;浙江湖州一带又说是兆示火灾;还有一些地方当作是被盗、争讼的前兆。其实,狗哭是狗夜晚发出的要求交配,吸引异性狗的信号。
狗的另一生理现象是褪毛。俗以为先从腿上和先从头上褪都是不吉利的。俗谓“狗褪毛,先净腿,发大水;先褪腰,油饼火烧吃一遭;先褪腚,主人幸;先褪头,主人愁”。有的地方以为先褪腰也不好,俗语说:“狗落腰,家家憔;狗落肚,家家富;狗落头,家家愁”。从这两条俗语看,狗先褪肚毛为大吉,先从头上及腿上褪毛则被民间视为异常现象而普遍有所忌讳。
4.对乌鸦的禁忌
乌鸦长相欠佳,身体笨重,羽毛乌黑;乌鸦的叫声令人厌恶,沉浊漫长,凄厉单调;乌鸦好食腐肉,因此我国民众很早就视乌鸦为不祥之物。《中国民俗辞典》说:“乌鸦颈项处有一圈白毛,余皆漆黑,与丧服相似,又喜食腐尸,故视为不祥之物。”《隋书·炀帝纪》说,有一只乌鸦停在幄帐上,赶也赶不走,隋炀帝以为很晦气。“天下乌鸦一般黑”,居然用这句话形容那些心肠歹毒的坏人无处不在,这乌鸦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就可想而知了。《史记·周本纪》载,武王率领八百诸侯渡过黄河讨伐殷纣王,突然从天上掉下一团火,转眼变成一只乌鸦落在周武王的大帐上。武王便对诸侯们说,上天的意思是现在还不能伐商纣,于是就收兵了。这显然是以乌鸦的到来为不祥的。
对乌鸦的禁忌主要在于闻其叫声。《笑史·迂腐部》“忌讳条”云:“谢在杭云:‘余所见缙绅有恶鸦呜者,日课吏卒左右彀弓挟弹,如防敌然。’”民间以为,早起听老鸦叫,有口舌至;乌鸦绕屋鸣,家中将有口角。《诗经·行露》说:“谁谓雀无角,何以穿我屋,谁谓女无家,何以速我狱。”可能即与此俗有关。南京人清晨听乌鸦叫,过去要默诵“乾元亨利贞”五字真言七遍,以祛不祥。浙江各地也忌门前乌鸦叫,主有凶事,有“乌鸦当头叫,不被打也被吊”的俗语。碰到乌鸦叫要禳解,对乌鸦吐口水,掼鼻涕,同时念咒语,如“上有天,下有地,不怕乌鸦放个屁”,“老鸦白头顶,叫叫勿要紧,老鸦白头毛,叫叫粘勿牢”。如果乌鸦在大年初一早晨叫,更是兆示新年万事不顺利。所以当人们遇到乌鸦叫,定要大骂“断你的命”之类的话,还要吐一口痰,以破凶兆。乌鸦兆丧的俗信由来已久,南宋洪迈《容斋三笔》就记道:“南人闻鹊噪则喜,闻乌声则唾而逐之,至于弦弩挟弹,击使远去。”
对于乌鸦,当然也有反禁忌的手段。《金史·石工们传》记载,在正要举行祭祀时,忽然有一只乌鸦飞过,太祖一箭射中了它。石工们便庆贺说:乌鸦这种飞禽本是人们所讨厌的,今天太祖射中了它,乃是吉祥的兆头。六朝时,乐府曲有《乌夜啼》,乌鸦的啼叫变成了吉祥之兆。这乃是“媚乌”的表现,较金太祖之壮举不及远甚。同是洪迈的《容斋三笔》,还记有“北人以乌声为喜,鹊声为非”的事,还谈到:“白乐天在江州,《答元郎中杨员外喜乌见寄》曰:‘南宫鸳鸯地,何忽乌来止?故人锦帐郎,闻乌笑相视。疑乌报消息,望我归乡里。我归应待乌头白,惭愧元郎误欢喜。’然则鹊言固不善,而乌亦能报喜也。”唐段成式《酉阳杂俎》亦道及乌鸦兆喜:“人临行,乌鸦而前引,多喜。”《清稗类钞》亦记载了人们“以鸦鸣报喜”的事情。其文中说:“康熙某科乡试,华亭董含出闱后,返里。一日,忽有群鸦数千头,飞绕其居宅,晓夜屯宿,声喳喳,驱之不去。家人咸以为不祥,村夫辈且谓鸦噪主凶征也。如是者五日,及捷报至,鸦始散,人盲亦息,群又言其为报喜也。”
其实,乌鸦兆丧与兆喜都无科学依据,乌啼本与人事吉凶无关。这从一个方面说明禁忌虚妄的本质。
5.对猫头鹰的禁忌
猫头鹰鸣叫亦为忌讳。猫头鹰俗称为“猫兔子”、“秃雕”,还有叫“秃鹫”的,又有一些较为文静高雅的“鸱”、“鸺”的学名。不论怎样称呼,它的其貌不扬和声音难听,却是令人生厌的:喙和爪都弯曲呈钩状,十分锐利;两眼不像其他鸟那样生于头部两侧,而是位于正前方,眼睛滚圆,发着幽绿的光。眼的四周羽毛呈放射状,形成所谓的“面盘”,叫声尖利凄厉。这在幽静微暗的晚上,甚是吓人。因此人们就忌讳看见它,忌讳听见它的叫声。再者,猫头鹰生活栖息在荒丘丛棘和坟墓之间,夜间出没,古人认为它可与阴间相往来,与鬼祟无异,故又被称为“恶声之鸟”。传说这种动物长大后便把母亲吃掉,又叫“不孝鸟”。
《岭表异录》说,人将有灾祸降临时,鸱就会来到他的屋子上叫唤。民间谚语说:“夜猫子进宅,无事不来。”所以人们最忌猫头鹰进宅,尤忌听到它的夜鸣。《史记·屈原贾生列传》记载,贾谊在任长沙王太傅时,有一天一只鸱飞入他的居室,自以为其寿不永,非常伤感,便写下了著名的《鸟赋》(楚人称为“”)。《汉书·霍光传》云:“枭数鸣殿前树上,大怪之。”《宋史·刘熙古传》也记载,有一个人门前槐树上落了一只,他让刘熙古将射死,结果两年之后这个人就死了。虽然这些多是史家的附会之词,但也足以说明古人对鸱的忌讳。古代文学家们对此禁忌现象也予以关注,《笑史·迂腐部》“龙骧多讳条”云:“《厌胜章》言:乃天毒所产鬼,闻者必罹殃祸,急向连吐十三口,然后静坐,存北斗一时许,可禳焉……郡人呼鹗曰吐十三。”贾谊还曾用“鸱”比喻奸佞邪恶之人,《吊屈原赋》有“鸾凤伏窜兮,鸱翱翔”之句。
不仅汉族人如此忌讳鸣,一些少数民族亦是这样。西双版纳有这么一个传说:“很久以前,景洪部落首领的老婆是个很漂亮的公主,天神羡其美貌,想要占为己有,就派使臣下凡,变成一只猫头鹰,每夜叫唤来勾公主的魂。”鄂温克、黎族、彝族等地皆以为猫头鹰是不祥之鸟、不吉之音,“猫头鹰一叫,必有祸事到”,必须祭祀鬼神才能免灾。
6.对鸡鸣的禁忌
夜晚是鬼魅出没作祟的时候,而天一亮则鬼魅各归其所,不敢再活动。鸡是报晨的,鸡鸣是天亮的信号,所以,便把鸡鸣和鬼怪的逃遁联系在一起,认为鬼怪是怕鸡的,鸡能辟邪驱鬼。《玉烛宝典》引《庄子》云:“斫鸡于户,悬苇灰于其上,插桃其旁,连灰其下,而鬼畏之。”《荆楚岁时记》也载:“(正月一日)贴画鸡户上,悬苇索于其上,插桃符其旁,百鬼畏之。”
虽然鸡鸣可以驱邪,而母鸡打鸣便视为怪异,极为不祥。早在《尚书·牧誓》里就有这样的记载:“古人有言,曰:‘牝鸡无晨,牝鸡之晨,惟家之索’。”意为雌鸡不能司晨,如果雌鸡在清晨打鸣,家里将会死人,落得冷寂萧条。今民间仍沿袭,以之为死人或失火之兆。另有一说是,若母鸡打鸣,则是家中阴盛阳衰,主家中妇女掌权、主家。连母鸡打架也被认为是要招阴天。可以断言,这种说法是中国古代普遍轻视妇女的观念的一种文化表征。
民间还俗信,公鸡打鸣过早,也不是好事,夜间一更鸡鸣,必定会有火灾,二更鸡鸣,须得防范窃贼。《开元占经》早就记载了这种俗念,“鸡夜半鸣,流血滂沱”,犯之,必遭灭顶之灾。
民间又有“公鸡西鸣,家有不宁”的谚语。西方为人们归天的方向,兆示着死亡、火灾等凶事,公鸡向着西方而鸣叫,一定是感到了人所感觉不到的危险,所以西向而啼。
由家鸡的禁忌,导引出对野鸡(雉)的忌讳。《史记·殷本记》说:“武丁在祭扫成汤后的第二天,有一只雉鸟落在鼎的扶手上不停地叫唤。武丁非常害怕,以为不祥。唐段成式《酉阳杂俎》载,武则天出生的那天夜里,有一群雌雉鸣叫不已,后来果然发生了武则天做女皇的事。《左传》载:有一只雉鸟在宋国的太庙叫唤,后来发生了火灾。《左传·襄公三十年》:“或叫于宋太庙,曰嘻嘻出出。(杜预注:嘻嘻,热也。出出:戒伯姬)。”“鸟鸣于亳社,如曰嘻嘻”,(杜预注:“皆火灾也”)。甲午,宋大灾,宋伯姬卒。”《易·说卦》:“离为雉”,“离为火”。《新唐书·高骄传》说:“会二雉署寝。占者曰:军府将空。骈恶之。”不能射猎这种雉鸟;否则不祥。《说苑·立节》篇记载了这样一则故事:
楚庄王猎于云梦,射科雉得之,申公子倍攻而夺之。王将杀之,大夫谏曰:“子倍自好也,争正雉,必有说,王姑察之。”不出三月,子倍病而死。之战,楚大胜晋,归而赏功。申公子倍之弟进,请赏于王,曰:“人之有功也,赏于车下。”三曰:“奚谓也?”对曰:“臣之兄读《故记》曰:射科雉者,不出三月必死。臣之兄争而得之,故夭死也。”王命发乎府而视之,于《记》果有焉,乃厚赏之。
《魏书·辛绍先传》又有一则这样的故事:有一只极其凶猛的鸟在追逐一只野鸡,这只鸡在仓惶逃窜的时候,撞在一棵树上,晕倒了。辛绍先很同情它,便把它放在阴凉的地方,守护着它,后来这只野鸡苏醒了。这种媚雉的做法,也从另一角度表明了崇拜和禁忌的程度。
还有一些鸟的叫声也不吉利。鬼车鸟,又称九头鸟,俗谓闻此鸟叫声者为凶。舟山一带传说听到九头鸟叫时,附近就有野鬼游魂。旧时安徽一带,早起听到沙和尚(一种喜食肉类的鸟名)的叫声,俗以为必遭病殃。夜间听鸽子叫,俗以为有水灾。汉族旧时还忌闻伯劳鸟鸣,熊伯龙在《无何集》中说:“伯劳以五月而应阴气之动,其声##然,故俗憎之。”
禁忌的动物还有:马,羊、骡、鱼、虾、蟹、虎、狐、蛙等等,这里不能一一介绍。对这些常见的动物,人们的潜意识中有一种认同感,这一认同感承袭于原始的图腾崇拜。尽管后来图腾观念淡漠了,人们仍将自己的生命与动物交感地联系在一起,动物的“异常”的现象会被认为是自己某种“异常”现象发生的兆示。这便是动物禁忌产生的思想基础。而动物的有规律的正常现象,就不会激发人们的畏惧心理,也就构不成禁忌。动物禁忌还表明,在人类没有完全消除鬼神等超自然观念之前,人们就无法摆脱动物的精神上的“纠缠”,还得通过种种禁忌来调节与它们的关系,来表示人类对它们的敬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