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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关于社会的问题(5)

著者主张“全国土地,应一律由政府照价收买,不许私人占有。”向友人谈及,友人即说道:中国哪有这笔巨款来收买?我即把组织银行和集中全国金钱的办法说与他听,见得收买土地,不愁无款,听者每每驳我道:孙中山定的法子,是“照价抽税”和“照价收买”两种,你单取“照价收买”这一种,把“照价抽税”那一种抹杀了,把私人所有权完全夺去,与孙中山主义不合;并且投标竞佃之法,孙中山也莫有说过,施行起来,未免与他的办法冲突。我说道:我所说的,与孙中山主义并无不合,办法也无冲突。孙中山的办法,是:“由地主呈报地价,政府照价抽税,将来地价增加之利益,全归公家,公家如要收买,照原报之价,给予地主。”照他这个办法,则是地主报价之时,所有权已经转移与公家去了,所以日后增加之利益,全归公有,收买之时,只照原价给予,如果地主的所有权,尚未消失,则增加之利益,应归地主所有,政府收买之时,当另行议价。我们因此知“照价抽税”和“照价收买”,只算是一个办法,并不是两个办法。孙中山本来想把全国土地,一律照价购归公有,因为无此巨款,才想出照价抽税的办法,先把所有权转移了,把地价确定了。暂不付价,等到随后有钱之时才付价,我们只要有款,早点付价,又何不可之有?

土地是公有物,应该归公,金钱是私人脑力体力掉换来的,应该归私。孙中山的民生主义,我可以替他下一条公例曰:“金钱可私有,土地不能私有”。因此之故,他才规定以金钱给地主,把土地收归公有,所以我主张全国土地,一律由公家备价收买,与孙中山主义并无违反。至于我所说投标竞佃的法子,乃是照价收买时,一种补充办法,对于地主所报之价,予以一种测验,与孙中山的办法,丝毫没有冲突。

社会问题中,最难解决的,就是土地问题,我们只要把土地问题解决了,其余的就容易解决了,收买工厂和轮船铁道等项,都是很容易的事,我主张解决社会问题的办法,可括为数语曰:“地球生产力和机器生产力,完全归公,脑力和体力,完全归私,使用机器的工业归公,不用机器的工业归私,大商业归公,小商业归私,贷款的利息,一半归公,一半归私。”如此办理,则个人主义和社会主义,两相调和,与孙中山民生主义的精神就符合了。

我们既承认脑力体力是个人私有物,所以凡服务社会,就该给以相当代价,不能把他的脑力体力看作社会公有物,任意没收。各人的资禀不同,才能不同,应听其择业自由,各就其性之所近,自去选择职业,欲务农者,向公家承佃土地,欲做工者,向工厂寻觅工作,其愿当官吏教员,及从事他种职业者亦同,因劳动的种类不同,所得的报酬也不同。表面上看去,似乎不平等,其实不然,这个道理,与民权主义是一样。孙中山说:“天生万物,除了水面以外,没有一物是平的,各人的聪明才力,有天赋的不同,所以造就的结果,当然不同,造就既不同,自然不能平等,如果把他们压下去,一律要平等,世界便莫有进步,人类便要退化。”所以孙中山主张的民权平等,是各人在政治上立足点平等,不是从上面压下去,成为平头线的平等。因此我们主张的经济平等,也不是把平等线放在平头上,成为国中贫富相等,是把平等线放在立足点,使各人致富的机会平等,或贫或富,纯视各人努力与否以为断。

关于商业问题,我以为日常生活必需之品,如果一律由国家经营,那就不胜其繁了,因此我主张大商业归公,小商业归私,但是大小界限,如何划分,这是很费研究的。我主张施行之初,可定为国际贸易归公,国内贸易归私,国家向外国购买大批货物,分售与人民,人民有货欲销售外国者,由国家承买,转售与外国。我国闭关数千年,并未产生何种大资本家,可知国内贸易,并非造成资本制度之主因,故国内贸易,可以听人民自由经营。我们把国际贸易归公办到了,再看国内情形如何,并可进而规定国内某种商业,亦应由国家经营,私人不得经营。关于机器方面,亦可规定某种机器,私人不得使用。此种办法,必须到了实施之时,斟酌现情而为之,此时不能一一预定。我们不许私人购买土地,不许私人使用机器,不许私人设立银行,不许私人经营国际贸易,孙中山所谓节制私人资本,就算达到了。

依上述办法,国家把土地、机器、银行和国际贸易收归公有过后,国家每年收入,当然非常之多,自当尽量扩充实业教育与增加民众利益之事。但是国家发达到了极点,每年余款,究竟作何用途呢?我也想有一个办法,孙中山屡屡向人演说,他要把中国变成一个大公司,四万万人都是股东,并且说:“这个公司内的人,都可以分红利,子子孙孙,便不怕穷。”我们把土地、机器、银行和国际贸易四者收归公有,那么四万万人都成为地主厂主,成为银行和国际贸易的股东,孙中山理想中的大公司,就出现了。这个大公司,是以每一个身体为一股,国中生了一人,即是增加一股,死了一人,即是取消一股,股权是非常明晰的。我们就可仿照公司分红的办法,政府每年除各项开支而外,其所有余款,即按照全国人口数目,平均分摊,作为生活费,其分摊数目之多少,以国家每年余款多少为断,最大限度,以能维持生活为止。

有了这个办法,社会上可以免去许多纠纷:(1)中国所谓育婴恤嫠济贫诸局,可以裁撤,外国所谓失业者救济法,教员工人养老金等等,俱可废去了;(2)现在许多富有哲学文学科学等天才的人,每因饥寒所迫,兼营他业,或改营他业,国家受无形之损失,倘能发给生活费,使无冻饿之忧,则各人能就其性之所近,专心深造,于社会之文明,增进不少;(3)语云:衣食足而礼义兴。又云:饥寒起盗心。有了发给生活费的办法,则国民的道德可以增进。

有人问我道:人人都有饭吃,还有何人肯做工?还有何人肯努力?社会怎么能够进化?我道:人人有了饭吃。努力心或许减少一点,如谓人类就不努力,社会就不会进化,我却不以为然。请问牛顿和达尔文诸人,其目的岂是因为要吃饭,才去研究学问吗?难道他们有了饭吃,就不会研究学问吗?我恐怕正是因为他们有了饭吃,才能专心研究,才能有此空前绝后的大发明。

孙中山把生活程度分作三级:第一级是需要,有衣穿才不会冷死,有饭吃才不会饿死。第二级是安适,穿的求其舒服,吃的求其甘美。第三级是奢侈,穿的要轻绡细绢,海虎貂鼠,吃的要山珍海味,鱼翅燕窝。我所说的发给生活费,只算达到第一级,其第二级,第三级,则让那些勤勉做工的人享受。

努力向上之心,人人都有,凡是稍知奋勉的人,断莫有因为免去冻饿,就可满足他的欲望,就不前进,其例甚多,无待详举。平心论之,人之天性不一,有因为生活问题解决了,就不去做工的,却也有丰衣足食,还是孜孜不已的,若谓国家发了生活费,就无人做工,这层可以不虑。假使实施之时,果然有此现象,我们少发给点款,使他们所得者,不足维持生活,就不患无人做工了。做工与否,本是听人自由,但做工者优予报酬,使人见而生羡,又不得不做工,于是做工者,不做工者,各遂所愿,社会上就相安无事了。

有人问我道:全国人民,具何种资格,有坐领生活费之权利?政府为什么有发给生活费之义务?我说道:这有两个理由:(1)地球是人类公有物,使用土地者,对于公家缴纳租金,此项租金,即该人类平均分受;(2)发明家发明机器,是替人类发明的,由机器生出来的利益,应该人类平均分受。基于这两种理由,故人民有领受生活费的权利,政府是掌管全国土地和工厂的机关,故有发给生活费的义务。孙中山讲衣食住行四者曾说:“一定要国家来担负这种责任,如果国家把这四种需要,供给不足,无论何人,都可以来向国家要求。”可见国家有保证人民生存的义务,人民有向国家要求生存的权利。我主张发给生活费,即是国家担负人民衣食等项的责任,保证人民的生存。此种办法,与民生主义是很合的。

我提出解决社会问题的办法,是采用公司式的组织,这是业经说明了的。我分配资财的方法,是从自然界中两个地方取法得来:

一是取法身体分配血液的方法。身体中某部分越劳动,血液之灌注越多,除了弥补消耗之外,还有剩余,因此人身越劳动的部分,就越发达,这就是人身奖励劳动的方法。所以我们对于劳动者,应该从优报酬。我们身体中,还有些无用的部分,例如男子之乳,他是无用的东西,但是既已生在我们的身上,也不能不给以血液,不过男子之乳不劳动,灌注的血液很少,所以男子之乳,就渐渐缩小。我们发给生活费,不可过多,使不做工的人,如男子的乳一般,渐渐消缩。才合天然公理。

二是取法天空分配雨露的方法。自然界用日光照晒江海池沼,土地草木,把他的水蒸气取出来,变为雨露,又向地上平均洒下,不唯干枯之地,蒙其泽润,就是江海池沼,本不需水,也一律散给;最妙的,是把草木中所含水分蒸发出来,又还给他,一转移间,就蓬蓬勃勃地生长了;并且枯枝朽木,也一样散给,不因为他莫得生机,就剥夺他享受雨露之权。洒在地上之水,听凭草木之根吸取,无所限制,吸多吸少,纯是草木自身的关系,自然界固无容心于其间。公家收入的租息,与夫银行和工商业的纯利,原是从人民身上取出来的。除公共开支而外,不问贫富,一律平均分给,致富的机会,人人均等,这就是取法雨露之无私。

孙中山把生活程度分作三级:(1)需要,即生存;(2)安适;(3)奢侈。现在的经济组织,是以死字为立足点,进而求生存,再进而求安适,求奢侈,因为立足点是死字,一遇不幸的事,就有冷死的饿死的。著者主张发给生活费,是以生存为立足点,进而求安适,求奢侈,照孙中山民生主义说来,生存是社会问题的重心,国家倘能每年发给生活费,使人人能够生存,这就算重心稳定了,重心既稳定,社会自然安静。著者谆谆以发给生活费为言,意盖在此。

本章所拟办法,把土地、机器、银行国际贸易四者收归国有,则拥有金钱之人,任他如何努力,决不会造到钢铁大王,煤油大王,银行大王,汽车大王,商业大王诸人的地位,每年由政府发给生活费,则劳动家任如何不幸,决不会有冻饿之虞,像这样的办法,把富者的地位削低一级,把贫者的地位升高一级,贫富之间,就不会相差过远了。现在痛恨资本制度的人,对于有资财者,设种种法子去抑制他,我们施行此种经济制度之后,从上面削低一级,从下面升高一级,在两级中间的地方,就可任人发展,不加限制;不唯不当限制,并且还要尽力提倡,社会才能进步。我主张把国际贸易收归国有,把国内贸易留为人民活动之余地,又主张人民存款在银行者,应当付以利息,都是为提倡人民努力起见。有人说:这种办法,仍不免贫富不平。我说:唯其不平,人民才肯努力,世界才能进化,犹如水之趋入大海一般,唯其地势高下不平,才能奔趋不已,如果平而不流,就成为死水了。水不流则腐,人类不努力,世界便会退化,其理是相同的。世间至平者,莫过于水,故量物平否,以水为准,然而水之前进不已者,实在是由于不平,名为不平,实为至平。我们取水之原理,以改造社会,就与天然之理符合了。

政府每年发给生活费,其手续很麻烦,当由各都市,各乡村,分头办理,每一都市和每一乡村,应设立户籍调查所,把人口调查清楚,确定某人的籍贯,隶属某处,生活费由原籍的户籍调查所转发,即无错误了。某处死了一人,即由该处的户籍调查所查明死者籍隶何处,即通知原籍的调查所,停止他的生活费,旅行在外,生下子女,就地报告该处调查所注册,将来的生活费,即向该调查所承领,但经申请后,得由所生地的调查所,备文移归原籍。人是活动之物,转徙不常,调查之时,和发给生活费之时,从生死两点注意,就可杜绝流弊了。

我们既规定人民有款者,当存入银行,需款者当向银行借,则各都市各乡村,都要遍设银行,人民取款存款,方才便利。政治方面之组织,是合各乡村而成为一县,合各县而成为一省,合各省而成为一国。经济方面,当与之相应,首都设中央银行,各省设省银行,各县设县银行,各乡村设乡村银行;各乡村之银行,隶属于县银行,各县之银行,隶属于省银行,各省之银行,隶属于中央银行。金钱是人民膏血,故银行之分布,当如脉络一般,使之成为网状,才能流通无阻。私人向银行借款者,须有担保人,担保人须银行中有存款,足供担保者,否则以借款者或担保者应得之生活费作抵押品。银行与户籍调查所,关系密切,二者宜并设一处。

施行本章所说办法,有当虑及者,土地、机器、银行、国际贸易四者集中于国家之手,全国人民的金钱,俱归于银行,政府每年又要发给生活费,国家的权责太大,当局的人,舞起弊来,人民就受害不浅了。如果防弊的方法尚未想好,就冒冒昧昧的着手改革,把土地工厂等项收归公有,倒不如不改革,不收归公有还好点。所以我们要改革经济制度,当先从改革政治入手,先把政治改革了,把防弊之方法想完善,然后才能说改革经济制度。只要在政治方面,能把孙中山所说的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权完全办到了,则经济方面,无论什么弊,都可防止了。本章所说解决社会问题的办法,都是预定计划,不能立即就办,我们现在第一要着,就是努力去实行这四权,等到人民对于这四权能充分的行使了,再来改革经济制度,那就无有流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