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姐[2]:
你三月初九日写来的信,我收到了,并看懂了。
你家过去主要是靠收租吃饭的,是别人养活你们的,所以你应该感谢那些送租给你们、养活你们的作田人。人家说你们剥削了别人,那是对的,你们过去是剥削了别人。乡下现在要减租退押[3],也是对的。你们应照减照退。你不能骂人,说他们是小子会、棍子队。不,他们是养活你们及其他许多人的大恩人,你应该尊敬他们。
你现在退不起租押,人家要你吃点苦,也是应该的。你知道乡下的贫农、雇农吃了多少年的苦,你现在吃这样几天苦,又算得什么呢?老早我就向你们说过,要你们不要收租放债,你们不听,并且还说我不对。现在你们吃苦了,再来找我,已经迟了,我也无办法了。这些苦,照我来说,是你们自讨的。你再不能怨恨别人。
二五减租及三七五限租[4],是人民政府的法令要办的,你们必须老老实实照办。去年你们没有照办,是不对的,所以现在要退租。如果你们退不出,可以请求乡农会允许你们等到今年秋季收租时再退,你可打一个借条给农会,请求农会原谅你们去年没有减租的错误,如果农会要罚你们去年未减租的错误,你可以请求他们罚一点谷,在秋后交给他们。大概今年秋收,你们还可以收一年租,是合法的。但今年秋后乡下如果分田,明年就不能收租了,如不分田,明年还可收租一年。
退押的事,你们已退出一些,如再无法退,可请求农会免退。中央已令各地停止退押[5],退不起的,可以不退押了,到秋后,你们把田山屋宇交给农会分配就是了。但你们必须把田山屋宇及树木等等好好保存,不要损伤,犁耙锄牛好好保护,不要破坏和出卖。否则,农会在以后还会要处罚你们的。
你们以后应该劳动,自己作田,否则,你们就没有饭吃。今年,如果佃户和农会愿意让几亩田给你们作,你可请求佃户和农会让出一点田作。如果农会佃户不肯让,你们只有揽零工作,或将家中的肥料送给佃户,帮助佃户伙种,请求佃户把多收的粮多分点给你们,作为你们肥料和人工的报酬。在今年分田以后,农会还会分几亩田给你们自己作的,以后你们就作田吃饭。
你们不要来我这里,因我不能养活你们。我当了中央人民政府的副主席,你们在乡下种田吃饭,那就是我的光荣。如果我当了副主席,你们还在乡下收租吃饭,或者不劳而获,那才是我的耻辱。你们过去收租吃饭,已经给了我这个作你老弟的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以耻辱,也给了你的子女和亲戚以耻辱。你现在自己提水作饭给别人吃,那就是给了我们以光荣。你以前那些错误的老观点,应完全改正过来。
你把我这封信送给六姐[6]——看。她家也不作田吃饭,而靠收租及管公产吃饭,也是不对的。欠了公家的谷,当然要还。暂时还不起,以后慢慢的还是要还。而且以后再不能靠管公产吃饭了,也必须自己作田吃饭。以后他们自己作田吃饭,也才给我们以光荣。他们现在的困难,也是他们自讨的,不能怨恨别人。
中央已决定今年秋后分田不动富农的土地和财产[7]。七哥[8]大概要算富农,所以他家土地和财产可以不动,不会受什么损失。六哥[9]家过去也主要不是靠收租吃饭,而是靠雇请工人种地吃饭,他自己也劳动,所以大概也算富农,所以他家大概也不会动。以后作富农,雇请工人种地,自己也种地,这是可以的,合法的,不会受到大的斗争的,所以你们及其他的人家还可以雇长工短工作事,以帮助他们进行生产。六嫂今年雇人种田是好的。四嫂亦可雇人种田。这样,乡下找工作的人才有工作,你们也可过活。七哥家要雇人也是好的。因为允许雇人种地,对穷人也是有好处的,故可告诉乡下的亲故们:为了进行生产,尽可雇请长工和短工,讲好工钱,订好合同,以后按合同待遇工人,就不会有问题。
我回这封信给你,还是为了你们好,你们必须听我的话,老实照办,否则还是要讨苦吃的。对于过去,你们必须认错,请求农会原谅和教育你们。
祝你好
刘少奇
五月二日
注释:
[1]这是刘少奇于1950年5月2日写给他的姐姐刘绍懿的回信。刘绍懿是刘少奇的二姐,嫁到一个地主家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党领导的废除封建土地制度的土地改革运动中,不仅分了她家的土地财产,而且迫使她也要自食其力参加劳动。刘绍懿难免有抱怨情绪,于是写信向刘少奇哭诉。刘少奇接信后,没有利用自己的职权为姐姐谋取私利,而是回了这封信给她,向她阐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政策,教育她告别封建剥削生活,自力更生。
[2]七姐:刘绍懿(刘少怡)在叔伯兄弟姐妹中排行第七。
[3]减租退押: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新解放区在进行土地改革以前,一律实行减租退押。规定地主依法减低地租租额后,仍可向租种自己土地的农民收租,同时地主还应向农民退还租种土地的押金。
[4]二五减租:指地主收地租应按原租额减少百分之二十五;三七五限租:指地主收地租的租额不得超过出租土地的正产物收获总额的千分之三百七十五。
[5]中央已令各地停止退押:1950年4月14日中共中央发出指示:“望令各地停止退押,已退者,亦不要送还,地主自愿退还者,农民亦可接受,但不要再去动员群众退押,不要向地主追逼。”
[6]六姐:名刘少德。土改时定为地主。
[7]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新解放区进行土地改革时,对富农的政策做了重要的调整,改变了解放战争时期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和财产的政策,而实行保护富农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富农出租的小量土地一般也保留不动的政策,但对半地主式的富农出租的大量土地,超过其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数量者,则征收其出租的土地。
[8]七哥:名刘作衡。土改时定为富农,复查时定为地主。
[9]六哥:名刘云庭。土改时定为富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