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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章 格律性、数学性的结构形式

从文学角度说,格律性是指诗、赋、词、曲等关于字数、句数、对偶、平仄、押韵等方面的格式和规则。而音乐的格律性是通过音符、动机、副动机、乐节、乐句、乐段、曲式等来体现的。

首先,音乐的动机具有格律性的特点。广义地区分动机类型大致有3种:第一,从弱拍开始在强拍结束的动机;第二,从强拍开始在弱拍结束的动机;第三,从弱拍开始,经过强拍,结束于弱拍的动机。

其次,从乐段结构的方整性特点来看音乐的格律性。所谓方整性结构,一般是指以四小节为一组的结构,或以四小节为基础的简单的偶数倍数(即乘以偶数,如八小节等于四小节乘以二,十六小节等于四小节乘以四)为一组的结构。这样,在乐段的类别中便又产生了方整性结构和非方整性结构的两种不同的乐段。音乐的这一特点正与中国古典诗歌相近,例如诗经为四言方整结构;绝句又包括五言、七言两种,均为方整结构等。

最后,看看格律性在音乐曲式上的体现。正如诗歌艺术中的格律性常常表现为诗句对偶、段落工整、字数分配均衡、首尾呼应等特点,音乐作品的曲式结构也存在着类似的特征。传统音乐作品的曲式结构本身就追求一种稳定感、平衡感、协调感。

音乐形式又具有数学性。从巴洛可时期的一种乐谱简记法开始,到18世纪中叶的数字低音时期,音乐就与数学的结合密不可分,而这种结合不光表现在结构形式上,还在其他方面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音乐给人印象极为深刻的发展,是十二音作曲实践惊人地快速普遍、传播。在这门技法的奠基人勋伯格、贝尔格及威伯恩的音乐中,除了将音符贯穿在作品里形成的网络状的进程中的序列音排列成表外,还包含序列中的数学性,即音符的序列数的合法性。这个理论概念的基本特征是把音乐作品作为一个有机整体进行数学化,构成音乐的各要素在有机整体中是相互联系和相互依存的,它们之间达到了离开其中之一便不能解释另一个的紧密程度。这充分表明,新方法论不仅研究高度一体化的宏观结构,而且要深入到构成音乐作品的微观领域中去研究音与音、和弦与和弦之间的数学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