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商业制度以美国最具代表性,美国同世界上的绝大多数国家一样,电视事业的诞生源于广播事业。美国广播电视体制的基础应该是美国国会于1934年通过的《通讯法》,《通讯法》在1977年又被再次修改。
在这部起源于1912年,经过不断补充、完善的《通讯法》中,确立了美国的私营商业电视体制。它申明:“通讯法是美国公共广播政策的基本体现。它重申国会最初在1927年无线电法中所申明的观点:美国的广播不应该由政府经营,不应由私人垄断或成为无限制地竞争的纯自由的事业。国会选择了广播电台私人所有制,由两党组成的委员会根据‘公众利益、便利和需要’而颁发执照。”美国著名的三大广播网--全国广播公司(NBC)、美国广播公司(ABC)和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先后于1926年、1943年和1927年组成,美国的电视事业就是从这些大广播网中孕育出来的。
1967年,美国政府通过了《公共广播电视法案》,公共广播电视公司以及电视网成立,在美国私营商业电视台独霸天下的状况下,多少起到了一些牵制作用。
私营电视台其实也是一种企业实体,它一切活动的目的在于获取利润。因此,电视台的主要部门相当于一般企业的生产部门--即:各种节目制作部门。电视台还要有负责播出的部门以及其他的诸如财务等部门。
美国的电视网或者电视台的老板一般将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委托给总经理负责,总经理再对电视台的人员以及各部门之间进行总体的协调工作。总经理通常会把各种工作分配给不同的职能部门,由部门经理或者主任具体负责执行。
美国的私营电视台可以分为电视网、联盟台和独立电视台三大类。
美国的三大电视网美国广播公司(ABC)、全国广播公司(NBC)、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除了自营电视台以外,都各自拥有200座以上的附属加盟电视台。电视网的主要机构有:电视网部、自营电视台、新闻部等。其中,新闻部的规模最为庞大,一般在1000人以上。电视网播出的节目以新闻和娱乐性节目为主。新闻节目通常是自己制作,而娱乐性节目则是从许多独立的制片公司购入。
联盟台的规模大小不等,一个中等电视台一般由一名总经理挂帅,有4个主要部门的负责人直接对他负责。这些人大都是总工程师,节目部主任,新闻部主任,广告部主任。
联盟台播出的节目主要有3个来源:1通过与电视网签订协定,从而获得电视网的节目;2由电视辛迪拉提供。电视辛迪拉提供的节目既有电视网曾经播出过的反映尚好的节目,也有专为电视台制作的节目。此外,还有故事片和卡通片等。3联盟台自己制作的节目。联盟台自己制作的节目主要是地方新闻、体育节目、天气预报等。
独立电视台与联盟电视台的最大不同之处在于;独立电视台必须自己制作大部分节目。它吸引观众的主要手段是播放电影和辛迪拉制作的热门娱乐节目,特别是情节剧和探险片,还有辛迪拉或者本台制作的儿童节目和体育比赛的实况转播。
电视台的另外一个重要部门是销售部。一般来说,销售部由销售总经理负责,下设全国销售经理和当地销售经理。前者的职责是通过代理公司,向全国和全地区的广告客户推销广告时间;后者则负责分派推销员,向本地的广告客户推销广告时间。销售部还常常设立广告经理,他的任务是准备每天的节目时间表,包括要播出的节目(以及广告)的内容介绍,列出哪些广告时间已经出售,哪些是待售中,并且保证广告按时按质播出。如果广告因故未能播出,还要安排免费的补偿播出。
电视台除了设有以上这些部门之外,一般还应有技术部、业务部、发展部等等。
日本共有5家主要的商业电视台,即:日本电视网公司(NTV);东京广播公司(TBS);朝日广播公司(ANB);富士电视台和东京电视台。这些电视台的本部都设在东京,以它们为中心组成了大小不等的电视网。主要组织机构有总务、经理、人事、计划、营业等经营管理部门;新闻、体育、文艺、编辑、制作等节目制作部门,以及电视网管理和技术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