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营电视台也并非完全相同。我们可以看到在公营电视体制之下,既存在着德国式的地方公营制度,也存在着(前)苏联、中国式的国营制度。
联邦德国的广播事业原为公、私并营体制。但纳粹控制了国家之后,联邦德国的广播电视事业便成为其宣传工具。联邦德国的公营广播电视制度一直坚持到80年代中期,广播电视公司以及节目都是地方性的,全国性的电视网节目是联邦制的。
1984年,联邦德国引进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以后,商业电视和私营电视出现。1987年4月通过的广播电视条例也相应地作出了对于广告的规定:1广告必须与节目分开;2广告应集中播出;360分钟以上的节目,得以插播广告一次;4节目制作经费得接受第三者支持,但不得为其谋取经济利益;5公营电视仅工作日晚8时以前可以插播广告,每天以20分钟为限;6私营电视只允许在晚间、节假日插播广告,但不得超过节目时间的20%。通过这个规定的若干条款,可以从中得出这样的认识,就是联邦德国对于电视广告管理是非常严格的。也可以说,这是与一般私营电视台的不同之处。
(前)苏联电视台自1920年和1930年(前)苏联广播电视诞生至1991年(前)苏联解体,基本上是国营广播电视体制。这也是公管制度的一种,其特点是权力的高度集中。主管广播电视的机构是国家电视和广播委员会,其职能和权限相当于政府的部,直属(前)苏联部长会议。
(前)苏联的国家电视台是中央电视台。(前)苏联全体加盟共和国共有120个电视中心(即电视台),有900多座电视发射台。
1989年7月14日,(前)苏联总统戈尔巴乔夫发布了“关于电视和广播民主化的命令”,准许其他政党和社会团体开办电视和广播。1991年2月8日,(前)苏联国家电视和广播委员会改组为全苏国家广播电视公司,实行合同聘用制。
我国一共有四级电视台,基本上是国营体制。四级电视台分别是国家级电视台--中央电视台;各省、直辖市所属电视台;市级所属电视台;县级电视台以及企业自办电视站。中央电视台由广播电影电视部领导;省、直辖市电视台归所属地方的党政部门和广播电影电视部双重领导,以地方领导为主;市、县级电视台的领导体制与中央与省的领导体制是相同的,中国教育电视台归国家教育委员会直接领导。
随着改革开放政策在全国各地以及各行业的普遍推行,电视台也发生了令人瞩目的变化。例如,中央电视台的第二套节目改为“经济频道”,其中的一些栏目也直接由农牧渔业部、国家科委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承办。中央电视台的军事部也是由解放军总政治部与中央电视台共同领导。
1987年6月,上海电视台将竞争机制引入了电视台内部,实行了一台、二台分台体制,从组织结构到人员安排,从节目制作到审查播出,都形成了相对独立、自成体系的新格局。
不仅上海电视台、中央电视台以及全国各地方电视台普遍依赖广告收入弥补国家拨款办电视的经费不足。中国电视节目的制作也呈现了以电视台制作为主的多元化的趋势。
中央电视台内职工专业类别统计
级别人数
高级306
中级907
初级389
普通618
合计2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