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思想课堂-伦理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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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论伦理的一般意义

如西方的哲学,它与中国的儒学相比有下列的优点,因为它以理为师,不是以人为师,所以有识之士往往在古人所见之上,更有进一步的发明,经过多少岁月,使得其学问渐至精微深远。并且其主张原本不是宗教,而是世教,似乎可以把它作为我国道德的基础,然而,仔细考虑的话,哲学比之其他三教(儒、佛、耶)虽然极其优越,但欲单独把它作为我国道德的基础,则未免也有阙失之处,主要是:

第一,重于论知,轻于论行,虽然道德之学的初始原本在于知,但是其重点在于行,古语说“知之非难,行之实难”,虽然有一二位学者精通道德之理,但是不使国民奉行这些道德准则的话,也就发挥不了道德的好处,常说的要养成国民的品行风俗,都是从行上说的。西方把天文算术那样的学问称为知识之学,把道德政治那样的学问称为实行之学,然而在实际上有距离,哲学家也有很不注意自己品行的,所以即使是著名的哲学家也有缺乏伦理观的。

考察朱子学派的伦理学说,即使在今天也并不是没有价值的,因为在许多方面与西方理想派的伦理学说具有共通之处,特别是如今天所谓的自我完善说,虽然是新近传入的新说,却系自古以来朱子学派所倡导的东西,原来东西方的伦理学说如此自然地暗合,不是证明了普遍的价值吗?

摘自(日本)井上哲次郎《日本朱子学派的哲学》第600页

可以说,伦理学就是探求善的学问。所谓善就是“人所追求的东西”,而且是“能够满足欲求的东西”。希腊哲学家们对善的看法至今仍未被改变。因此,善是具体的。

伦理学所探求的善与前述的一般的善稍有不同。伦理学的善也称为道德的善,因而它同人格自身有着直接的关系。人格不是静止的东西,而是经常活动的东西。既然称为人格就意味着活动。道德的善也可以称为人格的善。因此,道德的善是关于人格的应有状态及其活动方式和人格所具有的欲求等的形式和内容的价值。所以,道德的善的最高形式是人格的实现。……人格实现说绝不是一种新学说,它是对过去的种种伦理思想的扬弃。

摘自(日本)山田孝雄《东西方伦理学》第6章第281—282页

人道无急于五伦,五伦莫重于君父,然则忠孝者名教之根本,臣子之大节。而忠之与孝,异途同归,于父曰孝,于君曰忠,至于所以尽吾诚则一也。昔者孔子之教曾参也,曰:“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言一孝而忠寓其中焉。周官师氏之教国子也,曰:“孝德以知逆恶,举一德而众行判焉。”由是观之,忠孝之无二也亦明矣。……夫孝子之敬身,身体发肤犹不敢毁伤,况大义之在我者,岂独可亏乎?然则进而事君全其大义,乃所以孝于亲也,君子之事君,委吏乘田,不敢苟且,况风教之关治者,岂独可忍乎。然则退而养亲,助其风教,乃所以忠于君也。忠之与孝不二其本,在所处如何耳。

摘自(日本)藤田东湖《弘道馆记述义》第172—174页

无产阶级伦理是这样一种阶级斗争乃至民族斗争的伦理,即与世界被压迫诸民族结成共同战线,进行国际性的反抗统治权力的斗争;通过这一斗争争取无产者的自由与解放,实现殖民地诸民族的独立与世界和平。……

我们的伦理学作为赋予这种实践以逻辑根据的伦理学,在现代担负着特殊的历史使命。

摘自(日本)柳田谦十郎《柳田谦十郎著作集》第6卷第17—18页

按事亲如事天,敬之至也;事天如事亲,仁之至也。爱敬兼至,即所以尽性体道而不过乎物也。此盖然君子畏天命,尽人道之心法,以示立德之要。

摘自(朝鲜)尹镌《白湖全书》李经外传

凶年饥岁民散久矣,不能施分田制产之政,而先以法度礼仪之教者,人孰不笑其迂哉。

摘自(朝鲜)洪大容《湛轩书》内集乡约序

伦理学说在印度教中有着重要的作用。伦理虽然不等于精神论(Spirituality),但它是精神论的基础。只有道德纯洁的人才能认识真理。美德确实是证悟神的手段。印度教的伦理观所关心的不仅是外在的行为,它已延伸到内在的生命。内在生命首先从内部发生变化,而后反映到外在的行为之中。每一项道德规定都受到“语言、思想和行为”各方面的用语的局限。印度教的伦理观的重点主要放在意识转化上,并通过这种转化使人超越纯粹的道德规范。所以,道德只是达到目的的手段,而目的乃是从时间过程以及由此产生的痛苦中解放或解脱出来的。道德是一个人应当做的事,而解脱正是他为什么要这样做的原因。

摘自(印度)萨蒂亚拉塔·巴特尔《印度教——宗教与生活方式》第6章第39页

《古兰经》关于伦理方面的教训有两种:一种是关于礼节的教训:“如果有人为你们祝福,你们应当以更好的言辞为他祝福,或以同样的祝词报答他。”“不要进入别人的住宅,如果要进去,必须得到许可,向主人问安。”一种是最高尚的美德:践约、坚忍、对爱好的人或厌恶的人施以公道,以及宽恕、廉洁、忍受贫病战争者。“安拉命人公正,命人行善、命人周济亲戚、禁人淫乱作恶。”“你应当宽恕人,劝人行善、弃绝愚人。”“你说,谁禁人享受安拉为其仆人而造化的衣饰及洁净的禄食?”“你说,我的主只禁止明显的和暗藏的淫乱。”

伊斯兰教打破部落的单位与种族的单位。伊斯兰教厌恶各部落和各种族间的争荣。凡为信士,都是一体;个人自己毫无尊贵之可言,只有顺从安拉,执行安拉命令的人,才是尊贵的。《古兰经》中说:“惟信士是兄弟,你们当为你们的兄弟和解。”又说:“在安拉之前,你们中最贵的是最敬畏安拉的人。”圣训也说:“提倡宗族意识而进行战斗者不是我们的信徒。”

伊斯兰教命人必须服从安拉、服从先知、服从民族领袖,但领袖必须服从安拉。《古兰经》中说:“你们应当服从安拉、服从圣人、服从你们的领袖。”圣训说:“不要为了服从人,而悖逆安拉。”

摘自(埃及)艾哈迈德·爱敏《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史》(黎明时期)第79—80页

伊斯兰教的伦理曾受三种东西的影响。第一,是宗教的教训,这一类教训,多见于《古兰经》与圣训;如《古兰经》说:“信主的人们,你们敬畏真主!你们接近诚实的人!”“你们应公道,公道最近于廉洁。”“莫负人!也勿为人所负。”“信士们!守约勿渝!”又如圣训说:“爱你的弟兄,有如爱你自己。”这一类教训,也是来自古代宗教教训的,如《新旧约》及所罗门的格言等。第二类是希腊哲学,阿拔斯朝时期,曾大量地翻译希腊哲学,如伊本·迈斯克威在所著亚里士多德学说的注释中,引证亚里士多德的话说:“任何善德都是介于两种恶事之间。”注解柏拉图的哲学说:“道德之基有四:智慧、廉洁、勇敢、公道。”第三种是格言,这便是本节所要叙述的。格言是记载古代帝王、大臣、哲人、学士之言行轶事的一些简短成语,充斥于文学典籍中,故影响伊斯兰教伦理的力量,远较希腊哲学为大。

摘自(埃及)艾哈迈德·爱敏《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史》(黎明时期)第124—125页

第七条社会原则:

二、国家努力在社会上推行适当的伊斯兰教原则,使其免受各种道德沦丧现象的腐蚀。

三、国家关怀和指导后代,使他们免受堕落、腐化、剥削和肉体与精神邪恶因素的不良影响。

摘自(卡塔尔)《卡塔尔临时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