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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匹夫不可夺志

子曰:“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

——《论语·子罕》

孔子说:“从三军之中,可以劫夺他的主帅;而一个真正有志气的人,却不能使他改变意志。”

三军之众,人心不齐,其帅可夺。匹夫有自己的人格尊严,其意志由自己掌握。虽然自己是一个个体,但只要意志坚定,任何力量也动摇不了。

有的人只顾眼前生活,没有什么志向,东风来西倒,西风来东倒。有的人虽然也有志向,甚至有雄心壮志,但却经不住威胁与利诱的考验。这其实是一种意志不坚定的表现,算不上真正的君子。

作为支撑真正不可夺志者的精神支柱,应该是人作为人的尊严,以及人的独立人格和自由的意志。

司马迁立志忍辱撰《史记》,可谓是一个“匹夫不可夺其志”的典型。

司马迁自幼受其父影响,诵读古文,熟读经书,20岁就周游全国,考察名胜古迹,山川物产,风土人情,访求前人轶事掌故。后又继任太史令,得以博览朝廷藏书、档案典籍。太初元年根据父亲遗志着手编撰一部规模宏大的史书。

正当司马迁努力写作之际,不幸的事情发生了。天汉二年,名将李广之孙李陵率兵五千出击匈奴,开始捷报频传,满朝文武都向武帝祝贺。但几天以后,李陵被匈奴围困,寡不敌众,在士卒伤亡殆尽的情况下,被匈奴俘虏。前几天称颂李陵的文武大臣反过来怪罪李陵。只有司马迁替李陵辩护。

他直言不讳,特别是提及汉武帝宠妃李氏夫人的哥哥李广利的失职,令汉武帝大为震怒,认为司马迁有意贬损李广利的功劳,而为李陵开脱罪责,将其下狱论罪。依当时刑律,犯死罪之人可以用50万钱赎罪,或是用宫刑替罪。司马迁学识满腹,却家无闲资,不可能弄来那么多钱赎罪,只剩下两条路可走:要么慷慨赴义,要么接受宫刑。司马迁想到“草创未就”的《史记》,心如刀绞,最终选择接受奇耻大辱的宫刑,留得性命,撰写《史记》。实际上,这是比选择死更艰难的抉择。

出狱之后,司马迁担任中书令,这种职务历来都是由宦官担任的,对士大夫来说可算得上耻辱。司马迁的朋友任安在狱中给他写信,表示对他的行为深感不解。司马迁回信说:“我并非怕死,每个人都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如果我现在死了,无异于死了一只蝼蚁。我之所以忍辱苟活,是因为撰写史书的宿愿还没有实现啊。从前,周文王被困于羑里才推演出《周易》,孔子被困于陈蔡才作出《春秋》,屈原被放逐于江南才写下《离骚》,左丘明失明之后才完成《左传》,孙膑被削掉膝盖骨才编著《兵法》、吕不韦被贬于蜀地才作出《吕氏春秋》,韩非被拘禁于秦才写出《说难》、《孤愤》啊!我要效法这些仁人志士,完成我的书啊!到那时,就可以抵偿我的屈辱,即使碎尸万段我也没有什么悔恨啊!”司马迁忍辱负重,坚忍不拔,以古圣贤命运坎坷、发愤著述的事例激励自己,用“身残处秽”的生命,去实现自己的理想。

大约在公元前90年,司马迁终于将这部前无古人的天下第一史撰写完毕,算下来,前后用了18年。《史记》写成不久,司马迁便与世长辞了。这部书直到汉宣帝时期,才由司马迁的外孙平通侯杨恽整理刊行。

在中国史学发展史上,《史记》是第一部规模浩大、体制完备的中国通史,由它所开创的纪传体例,为历代著史者遵循取法,竞相仿效。后世史家以《史记》“善序事理,辨而不华,质而不俚,其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隐恶,故谓之实录”,而奉之为封建时代历史著作的典范。此外,《史记》文字优美精练,对历史人物的叙述,语言生动,形象鲜明,在中国文学史上也占有重要地位。虽然司马迁这种忍辱偷生撰《史记》的做法,有替父完成遗愿的心理成分,但其更主要的精神支柱,应该还是他心中的不屈之志,决心以事业上的成功来洗刷自己的耻辱。放弃是一种安逸得多的选择,但放弃也即意味着投降。这对于一个内心刚强的人来说,是不可忍受的。司马迁的行为,是一种男子汉的行为,更是一个有志君子负责任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