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汉书·贾复传》记载:贾复在镇压河北农民起义时,作战中被起义军击伤,伤势很严重,性命危在旦夕。汉光武帝闻讯大吃一惊,因为贾复是他的爱将,为了使贾复安心后事,听说其妻已经怀孕,便答应说,如果生女,就嫁给我儿子做儿媳;如果生男,我就把女儿嫁给他,认做女婿,“令其忧妻子也”。
到了南北朝时,士族放荡不羁,为了风雅兴趣,更是把指腹为婚视作儿戏。《梁书·韦放传》记载:南朝梁代韦放和张率是好朋友,两个人的侧室妾都已怀孕,他们便相约指腹为婚。后来张率在子女年幼时便死去,而韦放仍不忘朋友旧情,瞻养其遗孀子女,时时供给钱物。后来韦放当了徐州刺史,许多名门闺秀公子求婚,韦放表示“吾不失信故友”,让儿子娶了张率的女儿,又把女儿嫁给张率的儿子。韦放虽然是重视朋友旧交和婚约,但却是把朋友间的友谊变成了对儿女婚事的包办,以表示他一诺千金,不失信于人。
在南朝是这样,而北朝也有此风气。北魏崔浩是当时的名门大姓,他将两个女儿分别嫁给了名门王慧龙和卢遐。当这两个女儿都怀孕时,崔浩对两个女儿说:“汝等将来所生,皆我之自出,可指腹为亲。”后来王慧龙之妻崔氏生下王宝兴,就娶卢遐与姨母所生的卢氏女儿为妻。而且在结婚时崔浩亲自撰婚仪,为外孙及外孙女主持婚事,对恭贺的来宾说:“此家礼事,宜尽其美!”(《北史·王慧龙传》)像这种指腹为婚,完全是为了维护其高门贵姓的贵族血统。
唐宋以后,指腹为婚的风气在文人士大夫及民间一直盛行不衰。宋代司马光就当时盛行的指腹为婚及襁褓中童稚订婚的风气,指出其严重流弊:“及其所长,或不肖无赖,或有恶疾,或家贫冻馁,或丧服相仍,或从宦远方,遂致弃信负约。速狱致讼者多矣!”司马光反对指腹婚和早婚,主要是从封建伦理出发,而不是从婚姻当事人的爱情出发。但就司马光所指出的问题而言,仍有一定的道理。到了元代以后,法律上对指腹为婚的陋俗加以禁止。但是,对于一种民间流传已久的风俗来说,很难一下子就更正过来,实际上是禁而不止。不仅民间依然遗风侵淫,就是皇帝与官僚大臣也有法不依,照样搞指腹为婚的“风雅”活动。
解缙与胡广两家妻子怀孕,明成祖知道后,钦令两家指腹为婚。所幸解缙生一子,而胡广生一女。皇帝给亲自订聘。后来解缙因获罪死于狱中,解缙之子被戍边。胡广想毁婚约,胡广之女断自誓说:“薄命之婚,皇上所定也,谁敢易之?”所幸解缙之子获赦还乡,遂结为夫妇,后世传为“待夫完配”的佳话。但“指腹为婚”酿成的悲剧则更多。据载清代著名大诗人袁枚的妹妹袁素文自幼生予书香门第,饱读诗书,很有才学。然而她自幼“指腹为婚”,许给了高家。高氏之子长大后却是一个流氓恶棍。高家为素文着想,几次想退约,而袁素文却死守“从一而终”的贞节观念而执意不肯。嫁到高家后受到丈夫百般虐待,她一直逆来顺受,直到后来丈夫赌输要卖她抵债时,才不得已回到娘家,不到40岁便抑郁而死。袁枚在《祭妹文》中说:“使汝不识诗书,或未必坚贞若是。”
他在诗中写道:“少守三从太认真,读书误尽一生春!”指腹为婚造成的悲剧很多,由于种种历史原因见于记载的比较少。总之,明清以后直至近现代,民间指腹为婚、割襟为约、襁褓童婚的风气一直长盛不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