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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三从四德之谜

妇道是妇女应该遵从的道德规范,即常说的三从四德。《女诫》指出:“男以强为贵,女以弱为美……故鄙谚有云:‘生男如狼,犹恐其(病弱);生女如鼠,犹恐其虎’。”即妇女应该怯弱、温柔。《关尹子·三极》载:“夫者倡,妇者随。”即妇女应该服从。《谷梁传·隐公元年》:“妇人在家制于父,既嫁制于夫,夫死从长子。”《礼记·郊特牲》:“妇人,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此为“三从”。

《周礼·天官·九嫔》中的九嫔,即职掌教导“妇德、妇言、妇容、妇功”等四德。在《女诫》中,班昭对四德作了系统的发挥。

妇德,“不必明才绝异也”,“清闲贞静,守节整齐,行己有耻,动静有法,是谓妇德。”

由班昭的“不必明才绝异”与其他男强女弱的观念结合在一起,妇德慢慢演变成“女子无才便是德”。北宋司马光曾反对教女子作诗。明朝赵如源《古今女史》载:“妇‘无才便是德’似矫枉之言。”许多明清人的著作都引用了这条谚语。

妇言,“不必辩口利辞也”,“择辞而说,不道恶语,时然后言,不厌于人,是谓妇言”。

妇容,“不必颜色美丽也”,“浣尘秽,服饰鲜洁,沐浴以时,身不垢辱,是谓妇容”。

妇功,“不必功巧过人也”,“专心纺绩,不好戏笑,洁齐酒食,以奉宾客,是谓妇功”。

经过董仲舒和班昭,三从四德的观念落实到世俗社会。

妇女的贞节观念和寡妇不能改嫁的观念,先秦时就有了。《易·恒卦》载:“妇人贞节,从一而终。”《礼记·郊特牲》讲:“一与之齐,终身不改,故夫死不嫁。”《女诫》讲:“夫有再娶之义,妇无再适之文。”最典型的则是北宋理学家程颐的“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

其实,在明朝以前,这些观念并没真正落实。春秋时的战乱相当严重,有庶母的,夺儿媳的,易妻的,兄妹淫乱的,翻开《左传》比比皆是。《左传·宣公十年》载,郑穆公之女夏姬,嫁给陈国大夫御叔,生下儿子徵舒后成了寡妇,同时和陈灵公、孔宁、仪行父三个男人淫乱。三人公开在一起开玩笑,陈灵公说徵舒长得像仪行父,仪行父说徵舒像陈灵公。《诗经·国风》中的郑卫之声被后来指责为“淫声”,多记男女间的私情。寡妇改嫁更不稀奇。晋公子重耳要流亡到齐国,对夫人季隗说,待我25年后不回来,你再改嫁。说明重耳时刻担心,他一离开,妻子就会改嫁。孔子的儿媳(孔鲤之妻)已生下子思,又改嫁到卫国。

战国时期也是这样。《韩非子·内储说下》载,燕人李季妻与人私通,被堵在家里。家人为她出主意说,让公子赤身裸体、披头散发走出去,我们都推说没看见。结果,奸夫和李季碰了个正着,询问妻子和家人都说没见。李季说,难道我中邪见鬼了?妻子说,是的。从头到脚浇了丈夫一桶屎汤。李季的妻子敢在家人面前公开情夫,还反咬一口,本来就没有什么贞节观念。

到汉代也没多大改观。汉武帝之姑馆陶公主出嫁给陈午而寡,宠爱情夫董偃十余年,毫不避讳舆论,权贵称董偃为“董君”,汉武帝称他为“主人翁”。死后,这对情夫情妇竟公开合葬。西汉朱买臣的妻子主动提出离婚。改嫁后与后夫一起上坟,见朱买臣饥寒,把供品拿出来给他吃。说明,汉代女子不仅可提出离婚,而且改嫁后还可和前夫往来,不用避讳自己的后夫。

魏晋南北朝隋唐比先秦两汉更加开放。西晋美男子潘岳乘车上街,羡慕得妇女们争着向他投鲜果,每次都能满载而归。妇女们在大庭广众面前敢于向男子表示爱慕,也难怪南朝山阴公主公开设置面首了。

《新唐书·公主传》共载公主211个,改嫁的有27人,还有3人三嫁者。五代周太祖郭威前后四娶,都是再醮妇。甚至是到了宋代也不例外。北宋王安石次子是太常寺太祝,把儿子杀了,还和妻子大吵大闹。为不使儿媳受委屈,王安石找了个老实人把儿媳嫁了出去。他的弟子工部员外郎侯叔献死了,其妻魏氏治丧不严肃,王安石上疏把魏氏逐回老家。京师流传谚语说:“王太祝生前嫁妇,侯工部死后休妻。”

宋代,当儿子长大后,争着把已改嫁的母亲接回来以尽孝道,朝廷还一再旌扬,蔚成风气。可见宋代寡妇再嫁仍很普遍,且不受社会舆论的谴责和歧视。从东汉开始,出现旌表贞节烈妇的现象。《后汉书·安帝纪》载:“诏赐贞妇有节义谷十斛,甄表门闾,旌显厥行。”这一政策仅行一时,并没有连续性。

寡妇守节形成一股不可抗拒的社会风俗是在明清时期。明太祖有一诏令:“寡妇三十以前丧夫,五十以后不改嫁者,旌表门闾,免除本家差役。”理学、法律,家族亲族贪图荣利等因素结合在一起,形成了严格的寡妇不得改嫁和妇女的贞节观念。其表现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贞节的含义发生了变化。明以前主要指刚烈的人格自尊和责任感,明清时期的贞节,主要是生理上不失身。

《明史·列女列传》记载的贞节烈妇最多,主要是三种人:不失身、不改嫁、成冥婚。其中有位节妇张氏,经常教导女儿说,现在倭寇入侵,危急时刻不能失节。井、刀都能以死保全名节。不久,倭寇攻来,女儿毫不犹豫投井保节,张氏也含笑赴井。

清《嘉庆会典·事例》载,康熙十二年(1673)诏曰,拒奸被杀者,照节妇旌表,地方官给银30两,听本家建坊。嘉庆八年(1803)又规定,若强奸已成,暴徒逃遁,其妇当日死,则减半给予旌恤。该妇越日死,扣除建坊银两。

在这种制度导向下,妇女一旦失身,只有死路一条,而且越快越好。这种重失身、轻人格的观念,一直笼罩着后来中国妇女的身心。

东汉末的蔡文姬,初嫁卫仲道,二嫁匈奴左贤王,三嫁董祀。范晔以其“才行高秀”,把她列入《后汉书·列女传》。宋代有淮南二节妇,一位手刃抢略自己的后夫,与前夫团圆。另一位将杀害前夫的后夫告到官府,为前夫报了仇。二人都勇敢地承担了自己的责任。如果按明人的观念,蔡文姬和淮南二节妇不仅不是贞节烈女,还要口诛笔伐,因为她们失身了。

第二,一座座旌扬贞节烈妇的牌坊拔地而起,管制寡妇的贞节堂相继兴办,烈妇节妇受到世俗社会愚昧无知的敬仰,寡妇受到地方官府的严格管制。

在幅员辽阔的中华大地上,有一类特殊的人文景观,从繁华城镇到穷乡僻壤,到处耸立着一座座雕琢精致,巍峨高大的节孝坊。它显示着文明古国建筑、雕刻艺术的高超,又显示着封建礼教的愚昧残忍。能工巧匠们为它付出的只是技艺和劳动,中国妇女为它付出的却是血泪和不尽的酸痛。

建国后,这些节孝坊大部分清除掉了,只有少数牌坊保留下来。现在山东省安丘市庵上镇就留有一节孝坊,坊主是诸城大北杏村的王氏,结婚未能入洞房,丈夫得病而死。王氏奉亲守志至29岁而亡。家人撮合,请下道光皇帝的圣旨,为其立坊。上面除镌刻“圣旨”二字外,楼匾上刻着“节动天褒”,“贞顺流芳”八个大字。可见,当时谁家出了个贞妇,立了牌坊,是件轰动乡里,无上荣光的大事。河北一带流传:“一个寡妇,半个知县。”

鸦片战争后,又出现了兴办贞节堂的风气。贞节堂以慈善赈济的面目出现,由官府拨商税和富商捐资,收养寡妇入堂,有子女者允许带人,由本堂抚养至成人。寡妇入堂后受到严格管制,男亲属一概不准入堂探视,实际上是一座座封建寡妇集中营。

第三,家族、宗族等宗法势力成为阻碍寡妇改嫁,剥夺寡妇自由,扼杀寡妇人性的凶恶势力。

从先秦到唐宋,许多寡妇的亲属都是劝告、鼓励甚至强迫其改嫁。《三国志·曹爽传》注引皇甫谧《列女传》载,曹爽弟媳令女寡居,家里人命她改嫁,令女用刀割去鼻子,誓为曹氏守节。到明清、民国,风气为之一变。因为牺牲寡妇的幸福,不仅可免除差役,而且有无限的荣光,人人敬仰。因此,以族长为首的宗法势力对寡妇特别凶恶。他们不仅阻挠寡妇改嫁,还可以不经任何法律手续,将失贞的寡妇游街、沉河及以其他惨无人道的手段处死。

平时,则对寡妇严加看管。《礼记·坊记》中“寡妇不夜哭”,《礼记·曲礼》中“寡妇之子”,“弗与为友”等古训也都有了付诸实践的土壤。寡妇更不能随便接触男人,“寡妇门前是非多”的俗语,把男人的同情和帮助拒于千里之外。

试想,一个失去男人的妇女,整天在人们冷漠和监视的眼光下生活,男人见了躲得远远的,甚至别人家的孩子也不和自己的孩子玩,心里是个什么滋味?节孝坊浸透了多少妇女的辛酸和血泪,封建礼教给妇女多少历史性的伤害,不是兰言两语所能讲清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