冥婚又叫鬼婚,是指未婚死人之间结为夫妻,后来发展到活人与死人结为夫妻。这一婚俗有着悠久的历史。《周礼·媒氏》载:“禁迁葬与嫁殇者。”
说明先秦时期就有让双方合葬成婚和嫁死人的风俗。三国曹操想让死去的爱子曹冲娶邴原的亡女,遭到拒绝后,又为曹冲娶甄氏亡女合葬成婚。到了宋代,冥婚大行,凡是未婚男女死了,父母都要托媒说亲,媒人称作“鬼媒人”。元、明时的冥婚更加荒唐和惨无人道。
《元史·列女传》载,东平杨氏,其夫死后,夫家准备找亡女骨合葬以成冥婚,杨氏竟自杀与夫合葬。
明代形成了旌扬贞节烈妇的制度和风俗,《明史·列女传》记载了许多未婚、已婚女子,因男方死了,自杀以成冥婚的事例。据《儒林外史》描绘,这种冥婚相当残忍。有一14岁女孩,未婚夫死了,父亲把她锁在屋内,欲活活饿死她。
女孩饿得苦苦哀求,父亲含泪劝解鼓励。母亲不忍心,要送给女儿毒药吃。父亲说,不行,死后官府要验尸,不是饿死的不行。在这里,封建的礼教已将人间的亲情扭曲为:亲手毒死亲生女儿,也表现了一种母爱。
清代则出现纳采(六礼的第一步,刚刚提亲,详见婚礼)后,男方夭折,女方或自杀合葬,或者仍抱着未婚夫的木主(灵牌)拜堂成亲,然后为未婚夫守节的风俗。
其中后者,称作“空夫婚”。解放前,广东的冥婚和空夫婚相当盛行。男方死或者在南洋不能回家,仍将媳妇娶回家,抱着木主或公鸡拜堂。
60年代的电影《红色娘子军》,描写吴琼花参军路上碰到一个妇女,丈夫是个躺在床上的木头人。这不是编剧凭空虚构,解放前确实存在过这种灭绝人性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