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汉族风俗史(第三卷):隋唐·五代宋元汉族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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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章 五代宋元汉族风俗(32)

南宋临安的百戏艺人则有绯绿社(杂剧)、齐云社(蹴球)、遏云社(唱赚)、同文社(耍词)、角抵社(相扑),清音社(清乐)、锦标社(射弩)、锦体社(花绣)、英略社(棒)、雄辩社(小说)、翠锦社(行院)、绘革社(影戏)、净发社(梳剃)、律华社(吟叫)、云机社(撮弄)。七宝社更以展示世间稀奇珍宝为最。伎艺人社会组织多在种种神道生辰日各竞风采。

宋代的城市工商业和服务业,“皆置为行”,则各行各业差不多都建立起自己的行会组织,行会的首领称行头、行首或行老,铺户又称行户。

北宋汴京的行业组织,据记载,有米行、麦行、糖行、面行、肉行、鱼行、果子行、茶行、牛行、马行、纸行、金行、彩帛行、彩色行、竹木行、大贷行、小货行、骨董行、香水行、花行、水行、杵作行、牙行等等。而南宋临安的行业组织,据《西湖老人繁胜录》记载,有南北猪行、海鲜行、纸扇行等414行。各行会对本行有规范性约束,往往定有“规格”,如服务规格、服色规格等,拿服色来说,士农工商诸行百户衣装,各有本色,各行业从业人员不得越外。同时对力役工钱和货物、产品发挥保护本行利益的功能。如宋初汴京工商业者因物价问题曾开展反官勒索的全市性罢市,就是诸行为保护本行的利益同官府斗争的表现。为了防止同业人员的竞争,不仅行业间有专营范围,而且在行业内部也有服务范围的划分,称“地分”。如水行,“其供人家打水者,各有地分坊巷”。这些行会的建立,起到了工商诸行自我保护、自我约束的作用,属民间的自治组织。

2.重交往、尚节义

宋代社会重交往。宋初范质曰:“举世重交游,拟结金兰契。”邵伯温:《邵氏闻见录》卷七。曾巩曰:“欲求天下友,试为沧海行。”“同门曰朋,同志曰友”,人们在交往中结成了各种不同的社会关系。

追捧“名士”,崇尚节义,是宋代社会交往中的一种时尚。据《宋史》记载,胡则“喜交结,尚风义”;《宋吏·胡则传》。杨亿“重交游,性耿介,尚名节”;《宋吏·杨亿传》。朱熹“遍交当世有识之士”;《宋吏·朱熹传》。戚同文“所游皆一时名士”;《宋吏·戚同文传》。邢恕“从程颢学,因出入司马光、吕公着门,一时贤士争与之交”《宋吏·邢恕传》。等。

社交中往往重视乡里关系。吕大忠曰:“人之所赖于邻里、乡党者,犹身有手足,家有兄弟,善恶利害皆与之同,不可一日而无之。”而乡里关系往往又与“布衣交”相联系。张浚与苏云卿同乡里,少时结为布衣交,后张浚为相,求苏氏而未得。《宋史·苏云卿传》。布衣交也被用来作为不拘上下礼节的交往,如文彦博贵极时,仍与洛中“以道自重”的邵雍、程颢兄弟“宾接之如布衣交”;《宋史·文彦博传》。尚未入仕的范镇至京,宋庠兄弟见其文,“自谓弗及,与为布衣交”《宋史·范镇传》。

重视“师道”,又是宋时士大夫阶层的社交原则。周敦颐《师友》曰:“人生而蒙,长无师友则愚。”周敦颐:《通书》卷二《师友下》。师生之道推而广之,则科举中又有“座主”与“门生”之道。宋代进士虽已成天子门生,“座主”“门生”的关系已不如唐时浓重,但仍然存在。如刘温叟“知贡举时,有经学门生居畿内者献粟草一车”。王君玉:《国老谈苑》卷一。而在官场中,宋代对擢拔荐举自己,有知遇之恩的上级也称为举主,自视为“门生”。如范仲淹因晏殊荐入馆,“终身以门生事之”叶梦得:《石林燕语》卷九。周邦彦因刘丙荐除户部尚书,后刘得罪,周亦落职。周笑为:“世有门生累举主者多矣,独邦彦乃主举主所累。”庄绰:《鸡肋编》卷中。

宋人称同僚为“僚友”。吕本中《管箴》曰:“同僚之契,交承之分,有兄弟之义。至其子孙,亦世讲之。前辈专以此为务,今人知之者盖少矣。”称父亲的朋友为“父执”。吕希哲《吕氏杂记》载曰:吕希哲称欧公、荆公、温公等皆为其“父执”。初交相得叫“倾盖之交”,如《扪虱新话》曰:陈善方言与“仪真、艾填几邂逅,遂为倾盖之交”。同心相契则为“莫逆之交”。蜀人任介、郭震、李畋皆博学能诗,相与为“莫逆之交”胡仔:《苕溪渔隐丛话》前集卷五五。友情坚固者称为“金石交”,如“尤梁溪延之,博洽工文,与杨诚斋为金石交”罗大经:《鹤林玉露》卷六。终身友情如一。

3.社交尚礼

宋元士人把交往礼节看作是“人道”要事,所谓“大夫以礼相接,士以礼相谕,庶人以礼相同。士相见之礼,人道之大端”。刘敞:《公是集》卷三七《士相见义》。故君子相交多重礼节。

官场中欲拜会某人,得先投刺或名纸。此俗唐时已流行。宋时仍因之。并又出现了“门状”,比刺更郑重。陆游曰:“士大夫交谒,祖宗时用状”,元丰后又盛行“手刺”,绍兴初乃用“榜子”。嘉佑以前,“士人用名纸,有官即不用。吊慰人即用名纸,如见士人。敬之者亦用门状,见常人即以手状”。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三,《行卷》。

官场往来书启一般前后均有一些客套话,如王令《上县令书》曰:“元城王令,谨内谒以书,自道于长官执事:……令再拜。”《王令集》卷十七。内谒是通名报姓之意。秦观《与邵彦瞻简》曰:“某顿首启:……某顿首。”秦观:《淮海集》卷三0。但书启的形式和格式也常有变化,如果与“流行”样式不同,则可能失礼。

宋时相见礼节繁多。君臣相会,在不同场合有不同的礼节,对此当时的“礼仪”制度均有详细记载。其基本格局一如前代。

与人相见需行礼,稽首、肃拜、顿手、揖等均为古礼,其行礼方法与前代基本相同。古代的“奇拜”,先屈一膝,到宋时则演变为“雅拜”,是当时通行的拜式。罗大经:《鹤林玉露》卷四。宋时另有“唱喏”的相见礼节,或叫“声喏”,见面时须扬声致敬。开封府李伦被召至御史台,“有声喏于庭下者,李遽还揖之”康与之:《昨梦录》,《说郛》卷二一引。岳飞受诬被捕送大理寺,“初对吏立,身不正而撤其手,旁有卒执杖子,击杖子作声而叱日:叉手正立!”岳飞被迫“声喏而叉手矣”《会编》卷二0六。妇人与人相见,则常道“万福”致意,苏泂《过金陵》诗曰:“高资店里主人婆,万福官人问讯和。”苏泂:《泠然斋诗集》卷六《过金陵》。

北宋时,晚辈见父亲的好友,得行“父执之礼”。国子博士李稷怠慢韩琦,文彦博欲“庭训之”,相见时,彦博谓稷曰:“而父,吾客也,只八拜。”李稷只得如数拜之。欧阳修受其友吕公着诸子谒拜,亦如“子侄之礼”周密:《齐东野语》卷九。陆游曰:“前辈遇通家子弟,初见请纳拜者,既受之则设席,望其家遥拜其父祖乃就坐。先君尚行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七。此礼南宋时已废,周密《齐东野语》曰:南渡后“世道日薄”,他幼时“犹见亲旧通家初见日,必先拜其家影堂,后请谒,此礼今亦不复见也”。

官员道中相遇,有尊长之礼。据《天圣编敕》记载,“诸文武官与宰相相遇于路,皆退避。见枢密使副、参知政事避路同宰相”洪迈:《容斋续笔》卷十一。富弼致政归西都,常着布直裰跨驴出郊,威仪甚盛的中官遇之也不得不“下马执锐,伏谒道左”朱彧:《萍洲可谈》。《吕氏乡约》对道遇尊长时的回避进揖礼节也有具体规定。

接待宾客,“同席者皆谓之客”,马永卿:《懒真子》卷三。但有座次之分。沈括曰:“古人尚右,主人居左。坐客在右者,尊宾也。今人或以主人之位让客,此甚无义。”沈括:《补笔谈》卷三。程大昌曰:“古今宾主之位:宾西主东,因为东卑于西,故自处于卑,以西方尊客”。而洛阳风俗,私聚则尚齿不尚官。吕本中《官箴》曰:如己官在前辈之上,遇之得“避坐下坐”,因注重座次,常常“以坐次推逊不已”。朱熹曰:“吾人年至五十后,莫论官、休。”《朱子语类》卷九一。司马光《涑水家仪》规定:“凡为人子者,有宾客不敢坐于正厅。”

“客至则设茶,欲去则设汤”是南宋时的待客之礼。《南苑纪谈》载曰:“客至则设茶,欲去则设汤,不知起于何时。然上自官府,下至闾间,莫之为废”;“客坐既久,恐其语多分气,故其欲去,则设之以汤。”朱彧《萍州可谈》曰:“客至则啜茶,去则啜汤。汤取药材甘香者屑之,或温或凉,未有不用甘草者,此俗遍天下。”南宋以后,茶叶产量日渐增加,饮茶方法也日益简便,这样,以茶待客便成风俗。“欲去则设汤”的“汤”,大都是药制,当时有赤箭(天麻)汤、厚朴汤、长松汤、莺粟(罂粟)汤、紫苏汤、崖蜜汤、罗汉果汤、豆汤等,带有醒酒、消夏、养生、滋补之功效。马舒:《漫浴宋代“客至则设茶,欲去则设汤”》,《文史知识》1990年第7期。

4.社交称谓种种

宋代亲属间的称谓,子女称父为“爹”或“爹爹”,称亲生父亲为“嫡父”;称母为“妈”,称亲生母为“嫡母”,这种称呼“举世皆然”庄绰:《鸡肋编》卷上。而闽人却“谓父为郎罢”江少虞:《宋朝事实类苑》卷六0《风俗杂志》。系方言称谓。

长辈对儿女,福建人称子为囝。各地称非亲生子为“螟蛉”,称遗腹子为“别宅子”,称过继子为“过房儿子”或“养子”、“义子”、“继子”;民户称未出嫁的女孩为“小娘子”。宋代,“小姐”一般是对散乐路歧人和妓妾等地位低微的女性的称呼。

子孙称祖父为“翁”、“耶耶”、“祖公”或“太公”;称祖母为“婆婆”、“祖婆”、“太母”或“太婆”。阮元:《两浙金石志》卷十三。

媳妇称公公,一般叫“舅”或“阿翁”,称婆婆为“姑”或“阿姑”、“阿婆”。公婆普遍称儿子的妻子为“媳”或“新妇”。

唐代“老婆”一词,仅指老妇。而宋代风俗,丈夫可称妻子为“老婆”或“浑家”、“老伴”。妇女常称丈失为“郎”,还常尊称成年男子为“郎君”。

宋代士大夫私交,常以“丈”相称。“近岁之俗,不问行辈年齿,泛相称必日丈。不知起自何人,而举世从之。至侪类相狎,则又冠以其姓,日某丈、某丈,乃反近于轻侮也。”朱弁:《曲淆旧闻》。如有人称司马光为“司马十二丈”,称苏轼为“东坡二丈”。又普遍以别人称自己为“公”,为敬重已;反之,倘称已为“君”,则认为轻已。

宋代士大夫以被称行第为荣。陆游《老学庵笔记》曰:“今吴人子第稍长,便不欲人呼其小名,虽尊者亦行第呼之矣。”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五。此为唐代遗风。行第,即今排行,一是按族谱同辈排列,再是按家庭兄弟姐妹出生次序排列。如苏轼的家谱同辈排行为“九二”,故其弟弟苏辙人称“九三郎”;岳州妇女甘氏的行弟是百十,而其哥名“甘百九”。而民间无此称呼法,如“岭南风俗,相呼不以行第,唯以各人所生男女小名呼其父母”,如“有民韦超,男名首,即呼韦超作父首,韦遨男名满,即呼韦遨作父满,韦全女名插娘,即呼伟全作父插,韦庶女名睡娘,即呼韦庶作父睡,妻作婶睡”。江少虞:《宋朝事实类苑》卷六0《风俗杂志》。

宋代普通妇女不起正名,常用姓氏上加“阿”字作正名,赵彦卫《云麓漫钞》曰:“妇人无名,以姓加阿字。今天官府,妇人供状,皆云阿王、阿张”。赵彦卫:《云麓漫钞》卷十。只有士大夫家的女儿才有正名。如女诗人李清照、朱淑贞等则有正名和字、号。平时,普通人家妇女仅以自己的行第组成名字,称“某某娘子”。如《梦粱录》记临安府女家在答复男家定亲的贴子上,开具新娘系本宅“第几位娘子”。民间称呼该女子时多以其姓氏加行第再加“娘”的称法,如“郑氏三十娘”、“孙四娘子”之类。

宋代妇女还自称“奴”、“奴奴”或“奴家”。《猗觉寮杂记》曰:“今则奴为妇人之美称。贵近之家,其女其妇,则又自称日奴”;妇女“一例称奴,起于近代。”朱翌:《猗觉寮杂记》卷下。据清代学者钱大昕考证,妇人自称为“奴”,是从宋代开始的。钱大昕:《戒斋养新录》卷十九《妇女称奴》。

五、社会风气

1.尚义重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