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汉族风俗史(第三卷):隋唐·五代宋元汉族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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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隋唐汉族风俗(8)

封闭式的坊市制遭到了冲击,坊与市之间的界限被打破,大中城市中出现了“向街开门,各逐便宜”《唐会要》卷一八六。的店面布局。为增加营业时间,很多城市出现了夜市,这成为当时城市商业的项重要的新的行商风俗。诗人们对此也写下了不少佳句,如扬州夜市“夜市千灯照碧云,高楼红袖客纷纷”王建:《夜看扬州市》,《全唐诗》卷三0一。“夜桥灯火连星江”李绅:《夜宿扬州》,《全唐诗》卷四八。;汴州夜市“水门向晚茶商闹,桥市通宵酒客行”王建:《寄汴为令狐相公》,《全唐诗》卷三百。夜市的出现,打破了唐前期城市中实行的严格的宵禁制度,也改变了人们的日入而息的习惯,增加了商店的营业量。

2.草市交易繁盛

除坊市外,唐代南方地区还出现了许许多多的草市。由于南方的州县城池远不及中原方正,象长江中游江西区的丰城、新吴等县,竟终唐之世无城;新淦,宁都则到唐末方始筑城。雍正《江西通志》卷五、卷六。中唐后的南方由于社会经济发展、人口增长新置了不少县份,它们大都设治于一些自然形成的非官方市镇,其初本无城墙,街道也不规整。石泉:《中国历史地理专题讲义》第三讲,武汉大学教材。而且南方多丘陵水网,相当一部分州县城治依山傍水而筑,难以整齐划一。南方州县城市这种囿于地形的散漫布局甚至本无城郭的状况为草市的发展提供了优越的条件,许多州县城治的坊市之外都存在着与东晋南朝的都城建康的草市相类的非官方市场。牟发松:《唐代草市略论》,《中国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4期。如韦庄诗称洪州建昌渡口之上,“市散渔翁醉,楼深贾客眠”;僧人虚中亦在诗中称洞庭湖岸某水驿边“浪没货鱼市,帆高卖酒楼”。《全唐诗》卷六九八,卷八四八。此类多被称为水市、鱼市或步市。又如荆州古城濠下以橘为主兼集鱼盐等货的“橘市”;浔阳江头早晨最为热闹的菜市;信州版山脚下余水之滨以木材贸易为主的内口市场;还有郴州等矿产地因“烹丁纷错、商贾辐辏”而形成的交贸场所,或许可谓之“矿市”。长江、中游地区的一些荒山僻岭的茶山还出现了许多热闹的草市,即所谓“山泽以成市,商贾以起家”。杜牧笔下的茶山草市“绮溪侵岭多高树,夸洒书旗有小楼”;《全唐诗》卷五二二。郑谷《峡中寓止》诗则曰:“夜船归草市,春步上茶山”。《全唐诗》卷六七四。杜牧《论江赋书》不仅谈到了茶山的草市,而且还谈到沿峡江两岸大量存在着的草市:“(江贼)水劫不便,逢遇草市,泊舟津口,便行陆劫。白昼入市,杀人取财。凡江淮草市,尽近水际,富室大户,多居其间。自十五年来,江南江北,凡名草市,劫杂皆便,只有三年再劫者,无有五年获安者”。这段有关“江淮草市”的典型材料,揭示了草市“尽近水地”的地理位置特点,这显然与南方交通的水运为主有关。

草市诚然不如官市安全,市容也不及官市严整,但草市也有自己的特点。因为这种自然生长的市镇官方控制较弱,交易相对于坊市自由得多,且因地近乡村物产丰富价廉,而商旅辐聚,店铺林立形成的灯红酒绿又非单调的乡居生活可比。这些条件首先吸引了草市侧近的富室大户前来定居,投资工商及饮食行业,这样草市便有了乡村市集化的趋势,白居易贬赴江州,一路上“亥日饶虾蟹”白居易:《东南行一百韵》,《全唐诗》卷四三九。使他颇觉新奇。他后来从江州坐船至忠州,亦称沿途“亥市鱼盐聚”白居易:《江州赴忠州至江陵已来舟中示舍弟五十韵》,《全唐诗》卷四四0。唐诗中还有“湘南罢亥市”权德舆:《湖南饮茶使故相园表公挽歌之首》《全唐诗》卷三二九。;“江村亥日长为市”《全唐诗》卷三八一。“亥茶阗小市”元稹:《春分投简阳洞天作》,《全唐诗》卷四二三。之类的描写。宋代江西饶、洪一带颇多虚市,其中有的既“数辰竟一虚”,洪迈《夷坚三志》壬九。又“邸店如云屯”释道潜:《参廖子诗集》卷一,《归宗道中》。它正好反映了定期墟市开始兴办固定店铺即将向市镇转化,这种情况在唐代已然出现,它通常表现为乡村定期集市的交易间隔渐趋缩短以至消失,由人去市“虚”到固定店铺的经常性营业。(日)野开三郎:《唐代邸店研究续编》,第40~43页。《唐会要》卷七十一《州县设置》称洪州分宁县置于贞元十六年二月,据《太平寰宇记》卷十洪州分宁县条引《邑图》曰:“本当州之亥市也。聚江鄂洪潭四州人,去武宁二百余里,豪富物产充之,唐贞元十六年置县。”这个亥市不仅从乡村定期市集发展成为“豪富物产充之”的市镇,最后还成为一个新的县治。不过,唐代的州县城市规模恢宏,冲破坊市体系而发展到城郊的草市在政治经济地位上终究不能与城内坊市体系抗衡,封建政府甚至通过展筑罗城将城郊草市重新纳入坊市体系。

各县也有市,杜甫《盐亭县》(四川盐亭县)诗曰:“山县早休市,江桥春聚船”,县市商业,自然要比州市规模小。离州县城较远,在交通便利的交通要道,因商业需要自然形在的市称为草市。据杜牧《上李太尉论江赋书》记载,凡江、淮草市,都设在水路两旁,富室大户,多住市上,近十几年来,没有一个五年得安。唐人诗文和小说中,多说到草市,想见州县市以外,还有为数更多的草市存在。村落间定期交易的小市称墟,在神庙定期举行交易,称为庙会。

3.虚集形成规模

草市之外,还有定时的集市,岭南人称为“虚”,蜀人称为“痎”,江南人称为“亥”,北方人称为“集”,都是隔日一会,或三、五日一会,是一种初级的农贸市场。来赶集或趁虚的人,大多是附近一带的农民,买卖的物品主要是农林牧副渔业的生产剩余品。这种集市不仅与城市市场不同,与常设店铺的草市也有明显的区别。虽然也有集市的固定地点,实际上只是临时一聚,保持着日中为市的原始状态。钱易《南部新书》就指出“端州已南,三日一市,谓之趁虚”;白居易诗句“亥日饶虾蟹,寅斗足虎”指的就是这种乡村集市。

还有一种与草市、墟市都不同的集市,它也是定期一聚,但间隔时间很长,一般为1个月,或每举1~2次,类似于后世的庙会,这种集市除作为附近农民的农留市场外,更多的是作为外地、远地乃至外另商贩购销品类繁多的远方及异域物产的场所。这种市场是一种较为高级的形式,当时许多大宗交易,就是在这类市场上先进的。而且配合集市,还举行竞技、比赛等各种娱乐活动。如唐代末年蜀中蚕市:“蜀中每春三月为蚕市,至贸易毕集,阛阓填委,蜀人称其繁盛”《五国故事》卷上。

4.商贾日众

唐代社会中,经商被看作是一个重要职业,甚至是主要职业,因而从事商业经营的人非常多,稍有一点资力和才能的人,大多去服牛络马,周游四方,贩运远方甚至是异域的特殊物品,从而使“奇怪时来,珍异物聚”,诗人姚合曾描写过这种现象:“客行野田间,比屋皆闭户。借问屋中人,尽去作商贾”《姚少监诗集》卷六。如扬州“富商大贾,动逾百数”。唐代商人有商帮组织。在当时交通不方便、道路不安全的情况下,如果一人携带贵重物品进行长途贩运,遭受祸害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加。因此,商人在整装待发之前,首先要与同行之人结成伙伴,即结成临时性的商帮。在“利之所在,虽死不辞”的营利精神支配下,当时许多官吏也直接参与经商活动。他们或与商人合伙,或在商人帮助下自行经营。官吏经商之风刮遍了全国,从朝廷中的公卿百官,到地方上的藩镇州府,都争先恐后地设置行铺邸店,贩鬻求利。唐政府为了刹住此风,曾三令五申地严加禁止,但成效甚微。最后只好规定官吏在乡村及坊市开设邸店,经纪求利,一律按照百姓例科差,默许了官吏的经商。

5.牙行和邸店兴起

隋唐二代,虽沿秦汉贱商之习,然随着城市商贸的兴盛,商人社会地位始见提高。凡从事于商业者,有行商坐贾之别,又当时各地商人之来往频繁,及商货销流之盛,于是有邸店行铺,及市主人与牙子之兴起。市主人与牙子,则似现今各市场趸卖货物的经纪商人,五代时称为牙僧,或称牙行。

邸店在南朝时就已存在,唐初更在法律上作了阐明:“邸店者,居物之处为邸,沽卖之所为店”《唐律疏议》卷四。但在实际生活中邸店并没有法律上规定那样严格区分,而往往是兼营堆货、交易和商旅住宿等业务。于是邸店一面联系着贩运商,一面联系着零售商,成为批发商和零售商之间的中介者。它除了收储寄存客商货物以进行货栈业务外,还代客经营批发与销售。邸店经物进出的货物数目很大,营业额很高,生意十分兴隆,这就必然有大量的款项需收储拨兑,于是这类金融业务也成邸店的营业项目之一,而且经手的数目动辄千万,因此,邸店又成为最早的钱庄了。正因为邸店既经营直接交易,又经营居间交易,还经营储货、住客业务,所获利润就相当丰厚,一般富商大贾也就在京师和各重要通商口岸以及商业发达的州府城市纷纷设立邸店。如大商人窦又在长安西市秤行之南造店余间,每日收取数千文利钱;定州何名远“每于驿边,起店停商”;西京富商邹凤炽更是“邸店园宅,遍布海内,四方物尽为所收”。以上征引分见于《太平广记》卷二四三、卷二四二、卷四九五。有权有势的官吏,特别是各地藩镇,纷纷插手邸店业务,与民争利。据《新唐书》、《旧唐书》记载,唐朝廷曾于开元、大历年间的三次颁诏予以禁止。

6.柜坊和飞钱出现

邸店之外,唐代城市中又出现了柜坊。柜坊一方面吸收存款,一方面经营贷放,已具有后世钱庄的性质。柜坊是接收存款后,凭一定的信物,替存钱者支付款项,并收取一定的柜租。唐代文献中,关于在柜坊中“钱”的事情屡见不鲜。商民在柜坊或某些大商号“钱”的数目,往往多至百、千贯,甚至达到十万贯以上,而且存户还可以凭柜坊所出具的“帖”或其他信物支钱。与枢坊习俗相似的还有寄附铺,办理保管寄户出售寄存的物品。如长安西市的“景先宅”就是一家寄附铺。

与此同时,“飞钱”习俗应运而生。据《新唐书》、《旧唐书》等文献的有关记载,飞钱的使用,在唐玄宗时,已是相当普及了。飞钱又称便换,类似于现代的汇票可以避免长途携运钱币的麻烦及途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因话录》卷三曰:“有士鬻产于外,得钱数百缗,惧川途之难赍也,祈所知纳于公藏,而持牒以归,世所谓便换者”。转引自《中华文明史》第五册,第45页,河北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

7.商业行会滥觞

同业商人集中于一街或一巷,于是出现了商业行会组织,其首领称为“行头”、“行首”,负责对内对外的一切事务,各成员的地位在名义上是平等的。唐代,行会是商人独有的组织,为商人制造物品的工匠,附属于商人,本身并不组织成行。行的作用是保护同行商人的利益,应付官府征课之事。1956年在北京房山发现的唐代石刻佛经里,记载幽州(北京)的商行有米行、肉行、油行、果子行、炭行、磨行、布行、绢行、生铁行、杂货行等。这种商行多是区域的组织,未经投行的商户在区域内就很难立足经营,行也具有拒绝非本行人任意加入本行的权利。

为了便于同行人员在交谈中不慎泄露商业秘密,各行都有仅供行内人士通用的隐语。据宋人曾慥《类说》卷四引唐无名氏《秦京杂记》曰:唐代长安西市太衣行“记言反说,不可解识”;李义山《杂纂》曰:“诸行市语”“会不得”,“经纪人市语”“难理会”,“牙郎说咒”“无凭语”。《秦京杂记》说当时长安市井中业已流行葫芦语、子语、纽语、练语、三摺语等名目繁多的“行”之隐语。

8饮食店肆日益普及

隋唐农业、商业、交通的发展促进了饮食业的发展,各种饭馆、酒楼等供应膳食的店肆日益普及。据《太业杂记》记载,隋时洛阳的丰都市有“一百二十行、三十余肆……市四壁有四百余店,重楼延阁,互相照映,招致商旅”。隋朝的食店还大部分集中在都城的各个市内,但是到唐代就打破了“市”的界限,长安、洛阳殖业坊已有酒家分布。此外,除长安、洛阳之外的都市如成都、扬州、金陵、广州、汴州、并州等大城市中酒家、店肆也很普遍。饮食行业的所经营的品种更加多样化,有卖粥、饭的,有卖胡饼、蒸饼的,有卖肉、卖浆水、卖糖的,还有卖酒卖茶的。经营场所的则有名“店”、“肆”或“酒家”、“酒楼”等,并有许多大小不一的点推小车卖蒸饼之类的流动售货摊。同时还出现了为人承办宴席的服务项目。《唐国史补》载曰:“德宗非时召吴凑为京兆尹,便令赴上。凑疾驱诸客至府,已列筵毕。或问曰:何速?吏对曰:两市日有礼席,举铛、釜而取之,故三、五百人之馔常可立办也”。能够将三、五百人的宴席立刻办成,这提供服务的店肆规模一定很可观。

(第三节)隋唐汉族生活风俗

隋唐两代经济高度繁荣,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人们在衣、食、住、行方面自然有了更高的追求;加上空前的中外文化大交流,此期间的生活风俗便展现出许多新的内容,崇尚华美、享乐是其主要特征。

一、服饰风俗

汉族的服饰风俗经过魏晋南北朝时期胡汉融合、南北交流和时代变迁,到了隋唐时期,在服装方面,形成了着圆领袍、裹幞头、穿长靿靴的一般形式。腰带的形式,也由带钩改为带扣;女服的基本构成是上衫下裙,女饰则可用浓妆艳抹概之,反映了多姿丰腴的审美观。《隋书·礼仪志》载曰:“袴褶近代服以从戎,今纂严则文武百官咸服之,车驾亲戎则缚袴不舒散也”。“近代服”三字,它道出了服饰的时代性的特点,“近代服”取代古代服是不可抗拒的规律。考察隋唐时期的服饰风俗,主要有以下特点:第一是等级森严。隋唐服制基本是华夏衣冠、魏晋旧制的损益,实行严格的等级制度。如唐代服饰主要通过服色衣、革带和所佩的鱼符来区别尊卑,礼制规定:服色,皇帝的服色为赭黄,饰龙文,文武官员三品以上紫色、四品深绯色、五品浅绯色、六品深绿色、七品浅绿色、八品深青色、九品浅青色;革带,三品金玉带,四品、五品皆金带,六品、七品皆银带,八品、九品皆玉石带,流外官或庶人铜铁带;鱼符,三品以上佩金鱼,四品佩银鱼,五品佩铜鱼;参见《旧唐书·舆服志》、《新唐书·车服志》。如此等等。至于一般平民,隋时规定庶人服白,屠商服皂;唐武德四年(621年)规定庶民服黄。森严的服饰等级使“白衣”、“青袍”、“紫袍”等分别成了平民百姓、低级官员和贵族官僚等的代名词。

第二是汉胡融汇。宋人沈括《梦溪笔谈·故事》曰:“中国衣冠,自北齐以来,乃全用胡服”。其实,服装的华胡融汇,隋唐才达高峰。在服装款式上,汉族原有的交领、右衽的宽衣式样,此时已被折领或园领、窄身、小袖的筒身胡服所取代;女着男装成为唐代妇女之时尚,而这种时尚正来自胡人的马上生活方式;流行于中唐以后的“时世装”、“回鹘装”,正是从吐蕃、回鹘等“胡”地传入的。此外,胡帽、蛮靴等的流行,无不体现了汉胡融汇这一时代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