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凡云
内蒙古赤峰民族师专历史系
耶律乙辛(?-1082年),约出生于圣宗后期,兴宗时陪从入宫后开始仕途生涯。道宗清宁间得到提拔重用,淸宁九年平定重元之乱后不久,出耶律仁先而独掌朝政,操纵辽国政柄十五年。在此期间,由耶律乙辛一手指挥制造了宣懿皇后被诬案及皇太子濬被废遇害案,因而《辽史》将其列位于《奸臣传》。史论(乙辛)留仁先,讨重元,若真为国计者,不知包藏祸心,待时而发耳。一旦专权肆恶而无忌惮。始诬皇后,又杀太子及其妃,其祸之酷,良可悲哉。”不仅如此,当代史界似有定论,即从道宗到天祚几十年间辽朝的速亡,乙辛之专权是重要的加速剂,它使“契丹族贵族国家元气大伤”,是导致契丹族贵族统治集团“慢性自杀的痈疽之一”。可见,耶律乙辛之评价不仅关乎个人荣辱,更关系辽代历史上一些重大问题的全面认识,事关重大,对乙辛个人活动及时代环境进行再分析实属必要。
一、耶律乙辛是在兴宗、道宗两朝党争、政争不断的情况下出现的新时期革新势力的中坚代表辽代中后期党争、政争激烈,这已成为史界共识。了解一下兴宗、道宗两朝党争、政争的具体情况对于我们理解耶律乙辛的施政环境及方式均有极大帮助。笔者将两朝党争、政争情况分为下列几个时期叙述。
第一阶段:兴宗初年
辽圣宗耶律隆绪是有辽一代锐意改革进取的开明圣主,但圣宗的改革仅仅持续了他在位的三、四十年,令人遗憾的是圣宗缺乏一个后继者对其改革成果加以巩固。兴宗初年,随着钦哀后依据“契丹族后妃以宜子为尊”之故俗废齐天皇后,(3自以母后之位接管朝政后,辽圣宗之改革措施多半被废止,史称“先朝所行法度变更殆尽”。这是辽代政坛中的旧俗派在圣宗朝受到长期压抑后向以圣宗齐天皇后、萧匹敌、萧浞卜等为首的革新派的一次清算。齐天后被废、被杀,萧匹敌、萧浞卜被赐死,弃市、抄家者七人,连坐者十余人。这是辽代中期的第一次激烈的党争和政争。它持续了重熙初年的二、三年时间。
第二阶段:兴宗执政时期
因为兴宗朝两派斗争并不激烈,是以两派的代表人物并不明显,但这些人物力量的延伸直接关系到道宗朝的党争、政争,所以我们要一一分析兴宗时重臣的政治倾向。萧孝先,钦哀后弟,守旧色彩颇浓。太平十一年钦哀后夺权时,“召孝先总禁卫事”,其后“钦哀弑仁德皇后及杀萧浞卜、萧匹敌等,孝先谋居多”。钦哀皇后摄政后,“国事一委孝先”“重熙三年,太后与孝先谋废立事”等等,均见其守旧色彩。
萧孝友,从本传中看不出萧孝友的政治倾向。但《道宗纪》清宁九年皇太叔重元与其子楚国王涅鲁古,及陈国王陈六,同知北院枢密使萧胡睹、卫王贴不……等凡四百人犯行宫这五人是重元党首恶。重元、涅鲁古、萧胡睹,在《辽史》中均有传。卫王贴不是圣宗弟隆祜之子。陈国王陈六又是谁呢?笔者认为:此陈六即孝友。因为萧孝友,“小字陈留”,曾封过陈王。道宗即位后的九月将“上京留守宿国王陈留为东京留守,”对此,《辽史》校勘记指出此陈留即孝友”。况且《萧孝友传》称广(孝友)坐子胡睹首与重元乱,伏诛。”据此判断,此陈六即孝友,陈六实作陈留。孝友因参与重元之乱被诛,而非受子牵连。于此可见孝友之政治倾向。
萧孝惠,道宗宣懿皇后之父。孝惠在《辽史》中无传,故孝惠到底是谁尚需考证。萧惠是否为孝惠我们看以下材料。其一,《萧惠传》云,萧惠,圣宗统和间“初以中宫亲,为国舅详稳”。后人以“中宫”一词称呼圣宗后妃的只有钦哀后,其二,《外戚表》中萧惠之父为“齐国王某”,而《钦哀后传》则指出后初摄政,追封父为齐国王。”其三,《萧惠传》载:圣宗开泰初,“朝议以辽东重地,非勋戚不能镇抚,乃命惠知东京留守事”。萧惠自己也说臣以戚属据要地。”此中“勋戚”、“戚属”一词道出萧惠与圣宗、兴宗后妃关系之亲近。而且《萧孝友传》还记载会伐夏,孝友与枢密使萧惠失利河南,帝欲诛之,太后救免。”此太后即钦哀后。萧惠是否因借重于孝友而被太后救免的呢?答案应是否定的。因为兴宗对惠亦极为看重兴宗使惠恣取财物……故为将,虽数败衄,不之罪也。”其四,向南先生在《辽代石刻文编》所收《妙行大师行状碑》、《耶律元妻晋国夫人萧氏墓志铭》的考订中亦指出:萧孝惠,实即为萧惠。那么萧孝惠的政治倾向如何呢?孝惠一生掌握军权的时间较长,不重视宋辽间的友好关系,兴宗时鼓吹攻宋,带较多的契丹族崇武尚勇之旧习。
耶律重元,兴宗之弟。兴宗时封其为皇太弟,道宗封其为“皇太叔”,并任命为“天下兵马大元帅”,势力发展非同一般o重元在兴宗初年,无疑是反对其母钦哀后的所作所为的,但势力发展后的道宗初年,重元及其党羽又觉得旧俗更为合理,因为依旧俗以“天下兵马大元帅”一职重元应掌握辽最高统治权。
兴宗耶律宗真,从其对齐天皇后的态度及在位期间的内政外交政策上可知是一位倾向于革新的君主。“皇后侍先帝四十年,抚育渺躬,当为太后”“感富弼之言而申南宋之好,许谅祚之盟而罢西夏之兵,边鄙不耸,政治内修,亲策进士,大修条帛,下至士庶,得陈便宜”。
萧孝穆,钦哀后之兄。任东京留守时“为政务宽简,抚纳流徙,其民安之”。兴宗重熙八年“表请籍天下户口以均徭役……由是政赋稍平,众悦。”
萧孝忠,钦哀后弟o重熙中为东京留守,上书谏兴宗“宜幵渤海人击球之禁”,十二年,又根据“国制”中“契丹、汉人分北、南院枢密治之”而造成的风俗不能同一的弊端,建议“合二枢密为一”,以利风俗制度渐趋划一从以上分析可看出:兴宗初年废后夺权后,以萧孝先、萧孝友、萧孝惠等为首的旧俗派受到压制,而以兴宗、萧孝穆、萧孝忠等为首的革新派得到发展。由于兴宗之能力有限,开拓方面尤不及其父,只是守成之君,故而他在重用萧孝穆、萧孝忠等革新派的同时,并未采取相应措施消灭旧俗派力量,使得兴宗朝旧俗派与革新派同时并存,同步发展。尤其是重元势力的成长使旧俗派力量日占优势。从表面上看,兴宗时期两派直接交锋较少,斗争程度相对缓和,而实际上平静之中隐含着紧张,道宗朝激烈党争、政争的隐患均在此时埋下。
第三阶段:道宗执政的前十年
前朝留下的隐患,在道宗即位后即一再爆发,政争、党争迭起,政坛纷乱,斗争趋于白热化。
首先是萧革与萧阿剌之争。“清宁元年萧革复为南院枢密使……徙北院,与国舅萧阿刺(萧孝穆之子)同掌朝政,革多私挠,阿剌每裁正之,由是有隙,出阿剌为东京留守。会南郊,阿剌以例附阙,帝访群臣以时务,阿剌陈利疾,言甚激切,革伺帝意不悦,因谮曰广阿剌恃宠有慢上心,非臣子礼。帝大怒,缢阿剌于殿下。”
其次,重元之子涅鲁古等与耶律仁先之争。“清宁六年,(仁先)复为北院大王,民欢迎数百里,如见父兄,时北、南院枢密官涅鲁古、萧胡睹等忌之,请以仁先为西北路招讨使。耶律乙辛奏曰.仁先旧臣,德冠一时,不宜补外。复拜南院枢密使,更王许。
再次,萧胡睹(萧孝友之子)与耶律乙辛之争。“耶律乙辛,知北院枢密使事,胡睹位在乙辛下,意怏怏不平。由不平而多方掣肘,己是意料之中。
最后便是清宁九年的重元叛乱,这是长期政争蓄积、酝酿的结果。虽然这场叛乱很快被镇压下去,但支持旧俗,并依靠旧俗谋取各种特权的势力仍大量保存下来,并不时地与慕汉风、习汉俗的革新势力在各种问题上展开争斗。在耶律乙辛执政的咸雍、大康间政争并未停息,仍在继续发展。而耶律乙辛作为革新派力量的中坚,在推行革新措施时,必须首先考虑如何说服或战胜旧俗派,消除其革新阻力。这便是耶律乙辛掌权后的施政环境,这样的环境也同时决定乙辛的施政方式-以铁腕方式展远大谋略。二、耶律乙辛是在道宗求贤若渴的征召下,因与道宗政见相同得到道宗赏识、信任和重用的作为一国之君,道宗到底根据什么样的标准决定人才的取舍呢?而耶律乙辛何以在众臣中受到道宗青睐而得以专权十几载?
我们首先看道宗的政治倾向。道宗耶律洪基是一个汉化程度较深的政治上倾向于革新的契丹族君主。清宁三年,道宗作《君臣同志华夷同风诗》,进呈皇太后;清宁六年五月,监修国史耶律白请编次御制诗赋;清宁十年,派耶律防、陈颉向宋求真宗、仁宗御容后帝以御容于庆州崇奉,每夕,宫人理衣衾;朔日、月半上食,食气尽,登台而燎之,曰烧饭,惟祀天与祖宗则然。北狄自黄帝以来为诸夏患,未有事中国之君如事天与祖宗者。因此,《契丹国志》评道宗:“帝聪达明睿,端严若神,观书通其大略,神领心解。尝有汉人讲《论语》,至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帝曰:吾闻北极之下为中国,此岂其地耶?又讲至夷狄之有君,疾读不敢讲。(帝)又曰:上世莸狁荡无礼法,故谓之夷;吾修文物,彬彬不异中华,何嫌之有?卒令讲之。”
以上几个事例足以说明道宗慕汉风,习汉俗的政治倾向,而且我们必须承认道宗对当时民族关系的认识程度已达到了当时宋辽两国其他君臣所未能达到的最高水平。
其次,道宗即位后的实践活动。其一,开门纳谏,征贤任能。清宁元年八月,道宗在即位诏书中说:“凡尔士庶,直言无讳。可则择用,否则不以为愆。”十二月,再次下诏求谏,“联以眇冲,获嗣大位,夙夜忧惧,恐弗克任。欲闻直言,以匡其失。今已数月,未见所以副朕委任股肱耳目之意。其令内外百官,比秩满,各言一事,仍转谕所部,无贵贱老幼,皆得直言无讳。”同时诏部署院,事有机密即奏,其投谤讪书,辄受及读者并弃市。”为改变官场贪污盛行现象,清宁三年十二月,禁职官于部内假贷贸易;清宁四年七月,“制诸掌内藏库官盗两贯以上者,许奴婢告。”其二,教育、法律、经济及其它方面改革。教育方面:清宁元年十二月,诏设学养士,颁《五经》传疏,置博士、助教各一员。六年六月,中京置国子监,命以时祭先圣先师。法律方面:清宁”二年正月,“诏州郡官及僚属决囚,如诸部族例。二年六月,诏强盗得失者,听诸路决之。随后又于清宁四年二月诏夷离毕,对此修补:“诸路鞫死罪,狱虽具,仍令别州县覆按,无冤,然后决之;称冤者,即具奏。经济及其他方面:清宁二年六月,遣使分道平附赋税、缮戎器、劝农桑、禁盗贼。清宁元年九月,颁行各种礼制条例,诏常所幸围场外毋禁等等。《0)以上改革完全体现了道宗的政治信仰。为使这些措施迅速而有效地推行,道宗急需一批有胆有识的革新人士的辅佐。
最后,道宗的求贤活动。道宗即位时,按兴宗遗嘱任用了萧阿刺等,并屡次下诏求谏,希望藉此发现人才。清宁二年三月,御制《放鹰赋》赐群臣,谕任臣之意。六月,诏宰相举才能之士。同时进行教育方面改革,以求培养更多的革新人才。但这些措施并没有相应的反应。一是没有劝谏之人,二是萧阿刺几年间亦不闻一言之进,反而在与萧革的斗争中自己告归,使道宗大失所望。倒是耶律乙辛以自己的才干胆识为道宗所赏识。“清宁初,同知点检司事,(帝)常召决疑议,升北院同知,历枢密副使,清宁五年,为南院枢密使;清年六年,奏请留仁先不赴外任,次年改知北院枢密使事、清宁九年,重元乱平,拜北院枢密使……咸雍五年,诏四方有军旅,许以便宜从事,势震中外。”此后便在道宗支持下开始了他执政十几年的时间。
因为道宗政治上倾向于革新,才会重用乙辛;反之,因为乙辛与道宗政见相同,才会得到道宗的赏识和重用。从乙辛地位的升迁、乙辛势力的发展到乙辛专权十几年,又有哪一项离得开道宗的支持呢?
三、关于耶律乙辛本人及其当政时期种种问题之诠释
1.关于耶律乙辛的出身族属
《辽史》曾有三处提到耶律乙辛的出身。《宗室列传耶律濬传》中萧十三对乙辛说公非阀阅”;《萧十三传》中亦有此话广大王素无根柢之助,复有诬皇后之怨。”《耶律石柳传》则称:耶律乙辛出身寒微,位居枢要。《耶律乙辛传)中也提到其家境贫困,“服用不给,”所以耶律乙辛之出身低微,族属卑庶似乎无可置疑。但笔者却感觉乙辛之出身族属绝非只这么简单,其族属的考证似乎是解开乙辛专权十几年之谜的一把钥匙,必须给予相当重视。
首先看耶律乙辛父亲的名字。耶律乙辛“父迭刺,家贫困服用不给,部人号穷迭刺o”迭刺,是契丹遥辇氏八部之一。“以部落名称命名者可以窥其出生、任职的部落或族系关系。”那么耶律乙辛之父以迭刺命名表示什么呢?其出生、任职的部落均可否定,因为早在天赞二年(922年)迭刺部已被分为五院、六院两部,乙辛本传中也明确指出乙辛为五院部人。所以此名唯一的表示即族系关系。另外我们还知道契丹人的名字常见的只有几个,契丹本名、本字相同者极多。但纵观《辽史),“耶律迭刺”却只有两人用过,一是辽建国前后的太祖弟迭刺,另一个即乙辛之父。尤为重要的是生活在景、圣年间的乙辛之父,在迭刺部早已分为五院、六院两部后何以偏要取名迭剌呢?这种处心积虑的取名应是别具深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