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论唐五代敦煌地区的仓廪制度陆离
仓库管理为唐代财务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张弓先生《唐代仓縻制度初探》一书运用正史有关记载和敦煌吐鲁番出土文书对唐代仓储制度作了全面系统的探讨,做出了重要贡献。唐五代敦煌地区历经唐朝、吐蕃、归义军三个时期,其仓储制度在继承唐制的基础上又有所发展,自身特色鲜明,除张弓先生外,王永兴、杨际平等先生也先后对之进行过卓有成效的研究。[1]笔者在研读有关史料的过程中,认为对于这一问题,尚有继续探讨的必要,故不揣浅陋,选取敦煌汉藏文书,对上述三个时期特别是吐蕃、归义军时期敦煌地区的仓储制度和有关职官体系的演变发展情况进行论述考证,提出一点自己的见解,以期能够拾遗补缺,抛砖引玉。
一、唐代敦煌的司仓参军和仓曹参军
唐代的敦煌曾几度易名,据《旧唐书地理志》记载:敦煌在唐武德二年(619)命名为瓜州,武德五年(622)以后,改名西沙州,贞观七年(633)省“西”字,称沙州,此后唐代仅天宝元年(742)至至德二载(757)用郡名,称为敦煌郡。据《新唐书地理志》记载:沙州敦煌郡为下都督府。《唐六典》卷30称下都督府有仓曹参军事一人,从七品下,下属府三人,史六人,下都督府还有仓督二人,下属史三人。这应该是唐代敦煌地区负责仓储系统的官吏。“仓曹、司仓参军,掌公廨、度量、庖厨、仓库、租赋征收、田园、市肆之事。每岁据青苗征税,亩别二升,以为义仓,以备凶年。将为赈贷,先申尚书,待报然后分给。又岁丰,则出钱,加时价而粜之,不熟则出粟,减时价而粜之,谓之常平仓,常与正、义仓帐具本利,申尚书省。”可见唐朝都督府、州的仓曹参军或司仓参军要负责管理公廨田、供给公厨和征收纳人正仓的国家租赋、参与农业、商业的管理,还要负责常平仓和义仓的运转。
敦煌文书P.2803v《天宝九载(750)八月一九月敦煌郡仓纳谷牒十六件》系天宝九载敦煌郡正仓接收和分配谷物的牒状,是研究唐代仓储制度的珍贵史料,文书详细记载了正仓的各项职能,受纳敦煌县的地税是重要的一项:
郡仓七日纳敦煌县百姓天九二分税粟贰伯陆拾硕,入东行从南第一眼。空。柒日谦。
煤件状如前,谨牒。
天宝九栽九月四曰,史索秀玉牒0仓督张假主簿摄司仓苏汪司马吕随仙长史姚光庭。[2]
上牒事由仓督下史来执行。前面已经提及都督府仓曹参军下属有史,据《唐六典》卷30记载:唐代在州(郡)一级的上州、中州都设有司仓参军,品级为从七品下和正八品下,其下属中也有史。文书中的索秀玉不是仓曹参军或司仓参军下的史,而是仓督下的史,管诸仓收纳文案。史上牒后,最先由仓督同署。在诸仓每日出纳谷物的事务中,史与仓督为主典,负责具体办理。《唐六典》卷30“州功曹、司功参军事职掌”条注云州镇仓督、州县市令、取勋官五品以上及职资九品者;若无,通取勋官六品以下,仓督取家世重大者为之。”仓督为仓库典,镇、州仓专设,仓督以勋官或家世重大者充之,其身份为职役。仓库典的作用在于司仓库出纳,《新唐书》卷49下《百官志下》“都督府市令下”注略云都督府、三都、诸州,各有市丞一人……仓督二人,专莅出纳。”
在这里担任判官的是敦煌郡司仓参军,不是《唐六典》所记载的下都督府仓曹参军,敦煌郡虽然是下都督府所在地,在这件文书中却是由州(郡)司仓参军具体负责敦煌郡正仓粮食的征收、发送事务。当时司仓参军由主簿摄任,《唐六典》卷30记载只有县一级才有主簿,都督府与州都没有,则此主簿当是敦煌县主簿,为从九品下,系以小摄大。官职较髙的司马和长史则分别担任同判官和长官,共同判署,这正与《唐六典》卷30“尹、少尹、别驾、长史、司马掌贰府、州之事,以纪纲众务,通判列曹”的记载相符。需要指出的是:据《唐六典》卷30所云,唐朝沙州都督府中应当也设有仓曹参军这一官职,只是目前尚未找到关于这一官职的史料记载。
同件文书第2件牒状记载了敦煌郡正仓受纳百姓和籴粟、补给军饷,拨付沙州豆卢军所属晋昌县境内冷泉等五戍马料的情况:又纳百姓和籴粟壹伯贰拾伍硕贰斗卷胜。贰拾贰硕徐仁素纳。壹拾肆硕徐孝顺纳。玫颂叁斗张思贞纳。
捌硕彭仁俊纳。王元曜壹拾肆硕。王怀玉六硕。张怀感肆硕陆斗。张阿树卷颂壸斗。
张文盛肆硕叁斗。宋嗣嘉贰拾叁硕贰斗畚胜。张怀钦肆硕柒斗。张君恪肆硕。
索思亮肆颂。薛崇泰肆领。空勘同前
同曰出青麦卷拾贰硕,豌豆壹伯贰拾相丨硕。庄柒拾贰硕。粟柒伯陆拾捌硕。己上计壹阡硕。
付县便送冷泉等五戍,充马料。空。
牒件状如前,谨牒天宝九栽八月廿八日,史索秀玉牒史阴韶隐贰拾摘日谦。司仓参军潘仲丘司马吕随仙长史姚光庭w与前件牒状一样,这里的司仓参军潘仲丘也是担任判官,主典为仓督下属之史索秀玉和阴韶隐,同判官和长官仍由司马和长史担任。以上两件文书中的“谦”,据王永兴先生考证为郡录事参军,[4]《唐六典》30“府州县官之职”条略云:“司录录事参军掌付事勾稽,省署抄目,钆正非违,监守符印。”专门负责对公文进行勾检。可见唐代仓库管理制度十分完备。
此外敦煌郡正仓还有供给敦煌(或寿昌)县令俸禄、受纳晋昌境内冷泉等戍所回残粟和接受办理生产贷借,向敦煌县百姓出贷种子粟的职能,这些具体事项的办理也是由仓督及所属之史担任主典,司仓参军(或由主簿兼摄)担任判官,司马和长史担任同判官和长官,录事参军勾检,与前面列举的牒状毫无二致。w莫高窟北区47窟新出唐开元廿四年后丁租牒,由陈国灿先生拼接、考证,定名为《唐开元廿四年(736)-廿六年(738)沙州司仓牒为检勘敦煌、寿昌两县丁租并脚及营窖钱粮事》,这是沙州司仓检勘当州本年丁租、脚钱、营窖钱粟实纳人仓后,分别列帐上报的牒文。开元年间敦煌称沙州,沙州司仓即沙州司仓参军,这件牒状为我们了解-唐代敦煌司仓参军的具体职能和仓縻制度提供了新的史料。[6]据吐鲁番出土文书记载:唐代西州的州仓和县仓有受纳正租、外官职田地子以及地方官府公廨田和宴设田地子的职能,在吐鲁番出土文书中还记载西州地区设有负责平籴平集的常平仓和用于赈贷的义仓,[7]这些都与《唐六典》的记载相符。敦煌郡正仓应该同样具有这些职能,敦煌地区也当存在着常平仓和义仓,它们都是敦煌郡司仓参军的管辖范围。唐朝自武周时期开始在沙州设立豆卢军,负责沙州地区军防,其军仓则由军镇官将负责,进行和籴等事务,与敦煌郡司仓参军无涉。[s]
二、吐蕃统治时期的沙州仓曹
安史之乱爆发后,吐蕃乘唐军东调平叛之机占领了河陇西域之地,开始了对这一地区的长期统治,吐蕃在这里驻防军队,派遣官吏,实行已行之于本土的军政制度并吸取若干唐制来进行统治,对该地区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蕃占时期,敦煌出现了沙州仓曹一职,这一官职主要负责当地的仓库管理,与唐朝的敦煌郡(沙州)司仓参军、沙州都督府仓曹参军等官员有很多相似之处。
敦煌文书中同样存在着有关沙州仓曹的史料,P.2763v(3)《午年(790)三月沙州仓曹杨恒谦等牒》云:
仓同谦。
辰年十二月已前给宴设厨造酒斛斗卅二石二斗四升:同同同同一石米。一十八石青麦,三石麴,三石四斗七升面,同同.三石二斗麸,三石五斗七升粟折米二石。
会案同,谦。
三石八斗九月八日牒支:
五石麦,一石扶,七斗五升面。
右件斛斗先入帐都收数说,今具牒支月日如前。煤件状如前谨牒。
午年三月日典赵琼玮牒仓曹杨恒谦[9]
沙州仓曹将官仓中一定数量的粮食和酒曲交付宴面造洒,供应官方宴饮。此件文书中的午年池田温、唐耕耦等先生都定为790年,正是蕃占时期,采用地支记年是吐蕃官方文书的一大特点。
宴设厨本来系唐朝官署中负责供应官方宴饮的部门,P.2862vP.2626v《唐天宝年代敦煌郡会计牒》载宴设厨合同前合月日应在及见在,总壹伯阡文钱,干姜壹斤,伍口铛釜:壹伯阡文本钱,准旨差官典回易,关收利,应在:壹斤干姜、伍口铛釜。见在:壹斤干姜,贰口铛:录贰斗畚口釜:査受捌斗,壹受陆斗,壹受伍斗。”WP.2942《永泰年间(765-766)河西巡抚使判集》则云管内仓库宴设给纳馆递撙节事。”“检约之资,公家所尚;给用之费,文簿须明。前引《唐六典》卷30记载“仓曹、司仓参军,掌公廨、度量、庖厨、仓库、租赋征收、田园、市肆之事。”唐朝敦煌郡(沙州)司仓参军、沙州都督府仓曹参军等官员的职掌之一就是负责宴设厨的供应,吐蕃沙州仓曹同样负有这一职责,明显是承袭了唐制。而仓曹一词应是唐朝官职仓曹参军的省称,据《唐六典》卷30记载在都督府、都护府及镇都有仓曹参军,下属有府、史、佐等,吐蕃也沿用了这一称谓。据文书还可知沙州仓曹的下属有典,当类似于唐朝的府、史、佐。
P.3446v(巳年(789)沙州仓曹会计牒》记载了吐蕃统治下的敦煌百姓向沙州官仓交纳草子(其中有一部分草子用来折纳应交马料)、青麦的情况,这与唐代敦煌郡正仓的职能相同:
会案同谦壹阡卷拾卷领伍斗草子毛璘张颜下打得纳、陆离唐五代敦想的司仓参军、仓曹与仓司761会案历同,谋壹Ff伍伯卷拾卷场伍斗二胜青麦,正月十三日瓜州般到纳付、会案同.壸阡肆伯柒拾肆领柒斗捌胜李清下。
会历同伍拾树硕柒斗肆胜李庭兴下。
会历同,谦九石三斗四升、三月十四日。八石三斗,五月十五日。一石一斗,六月十五曰。
金硕草子,百姓折欠马豆昔纳同同同张元晖伍胜。宋朝俊贰斗。朱重俊肆斗。
同贺进朝叁斗。[B]
P.2654(巳年(789)沙州仓曹会计牒》则记载沙州仓曹所辖官仓向吐蕃监使、监部落使等人贷借粮食,所借贷对象相当一部分是吐蕃官员,在关于唐朝敦煌郡正仓的文书中还没有发现这种情况:
同底硕麦、十月廿三日牒贷吐蕃JL使软勃匐强。
同捌硕肆斗麦、十一月七日贷监部落使名悉思恭。
同肆颂、十-月廿四曰贷何庭等二人,各贰硕同同贰硕麦、贰硕粟[13]
另外,目前也尚未发现史料记载吐蕃沙州仓曹所辖官仓象唐朝敦煌郡正仓一样贷给百姓种子粮。吐蕃沙州仓曹还有一个重要职能即负责勾检公文牒状,上面三件文书中的“会案同,谦”、“会历同,谦”、“会案历同,谦”、“会案同”、“同”等字句都是沙州仓曹杨恒谦勾检牒状所批示的案语。这与唐朝敦煌郡司仓参军又有所不同,唐朝的司仓参军并不;1检职能。
《唐六典》卷30“上镇”条云仓曹参军事一人,从八品下。职同诸州司仓。"“仓曹掌仪式仓库,饮膳医药,付事勾稽,省署抄目,监印,给纸笔,市易、公廨之事。”“付事勾稽,监印”都是勾官的职能。上镇的仓曹参军是勾官,王永兴先生推测:吐蕃贵族统治沙州,有类军事管制,且沿袭了唐朝勾检制度,州的仓曹参军与唐上镇者类似,执行勾官的职能。[14]笔者同意这一观点。
此外沙州仓曹及其僚属还需将官仓支用钱粮情况具牒上报勾覆所勾检,P.2763v(2)《吐蕃巳年(789)七月沙州仓曹典赵琼障上勾覆所牒》云:
右奉使牒前件给用文帐事,须勘责,差官勾覆牒举者。使判,差白判官勾者,准判,牒所由者,辰年九月四日已后,至十二月卅日,应给用斛斗等勘造i乞,具录申勾覆所者,谨录状上。
牒件状如前,谨牒。
已年七月日典赵琼玮牒。
仓督汜庭之仓曹杨恒谦㈤勾覆即勾检,勾覆所即吐蕃在沙州设立的勾检机构。沙州仓曹下属也有仓督,仓库之典仓督在唐州、镇皆有设立,所以这里吐蕃应是沿用了唐制,备在敦煌设立了仓督来管理仓库。
三、吐蕃沙州仓曹与“仓岸(stsang-mngan)”
吐蕃沙州仓曹汉人多有担任,除了杨恒谦外,P.4638号《大番故敦煌郡莫髙窟阴处士公修功德记》记载敦煌世家大族阴嘉珍就曾担任“大蕃瓜州节度行军并沙州三部落仓曹及支计等使。”[16]Fr.66《古藏文吐谷浑路纳粮牒》系吐谷浑路(vazhasteg)会计监腊布赞(lhavbrugbitan)呈论祖热(gtshugbzher)纳粮牒,腊布赞称收到论贪热(branbzher)函,令将吐谷浑路农夫所欠三十克(克是吐蕃计量单位,一克相当于汉制二石。)粮食送交沙州,前者已运去这批欠粮。此牒呈告吐蕃沙州官吏。杨铭先生认为其中就提到了沙州仓曹(stsangnmgan)阴嘉珍(vimkacin),即仓曹对应吐蕃文stsang文书英人托马mmtaf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