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培红
唐代地方府州系统中,在长官之下,设置一套僚佐班子,人员颇多。按照它们的性质,严耕望将其分为四类:
曰上佐,曰纲纪,曰判司,曰军事。上佐有少尹、别驾、长史、司马等名目,因时代府州而不同,亦不全置。纲纪,府曰司录参军,州曰录事参军。判司则六曹参军,分掌众务。军事推官等职,非品官,且终唐世不见重要性。11]
《通典》注云凡别驾、长史、司马,通谓之上佐。”[2]上佐亦称三官,131在地方都督府、州府中皆有设置。据《大唐六典》的记载,这些上佐“掌贰府州之事,以纪纲众务,通判列曹;岁终则更人奏计。”[4]《通典》、《大唐六典》的记述反映的是唐朝前期的史实,可见其时上佐职位较髙,权力颇重。尤其是唐前期亲王遥领都督、刺史的现象比较普遍,或者到官任职却不管事,或者府州长官空阙,由上佐代行府州事务,主持日常工作。
但到唐代中叶,地方行政体制发展成为道、州、县三级制,[5]藩镇逐渐侵夺了府州的权力,不但如此,连府州上佐的权位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原来“纪纲众务,通判列曹”的上佐逐渐走向闲散虚职,虽仍位尊禄厚,但其纲纪通判之权却下移至录事参军,连上佐本身也不时地被裁减或废罢。唐代府州上佐之职权由剧变轻,已为学界所共知;但上佐在唐代的裁废情况,则仍有不同的看法。
严耕望认为,到“晚唐时代,中下等州皆不置上佐。”[6)但这一观点已为李志生指出其误,无论是一般性的典志会要,还是在具体的人物史传中,都反映了别驾、长史、司马等上佐虽然屡经裁减废省,但后来又都不同程度地恢复了。到唐代晚期,长史、司马仍普遍存在于诸州,别驾也在大、中都督府与上州存在。[7]了解这一点,对于探讨晚唐五代宋初归义军所辖之州设立长史、司马等职,以及这些上佐所拥有的重大权力等问题,均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以敦煌文献和石窟题记为依据,参考前人对敦煌李氏家族出任沙州长史、司马等上佐官职而实掌权力的研究成果,[8]进一步全面地考察归义军治所沙州的上佐官职,期望对州府上佐官制和归义军政治史有所裨益。
毫无疑问,归义军时代在州级官府中设置有上佐官职,其中别驾一职很少见到,只出现了一位姓孔的别驾。[9]这表明,归义军时期虽也设置了别驾之职,但其权力不大,显然比不上权炙可热的长史、司马。长史、司马二职在敦煌文献与石窟题记中较常出现,证实了归义军时期在管内诸州设置了这两个官职;从担任上佐的人物及其行使的权力来看,其地位、职权都非常重要,甚至关系到归义军藩镇政权的生死安危与节度使权力的交接。
早在唐代前期,河西节度使所属诸州设立长史、司马等职,具有极大权力。如广德二年(764)河西节度使杨志烈弃守凉州,出奔甘州,为沙陀所杀;“杨志烈既死,请遣使巡抚河西及置凉、甘、肃、瓜、沙等州长史。上皆从之。”[W]P.3952《唐乾元元年(758)判凉州长史杨休明奏状》记载侍御史判凉州长史杨休明向中央祠部奏请度僧尼道士事,继杨志烈之后,判凉州长史杨休明主政河西事务,并得继任为河西节度使。又P.2803v《唐天宝九载(750)八月至九月敦煌郡仓纳谷牒十六件》在史、仓督、主簿摄司仓之后有沙州“司马吕随仙、长史姚光庭”的押署签名。
晚唐大中二年(848),张议潮率众收复瓜、沙等州;五年(851),唐廷敕建归义军,治沙州,辖河西及西域诸州之地。[11]归义军依照唐朝制度,在管内属州设置上佐官职,并赋予很大的实权。特别是在首府沙州,晚唐五代宋初涌现出几位重要的上佐人物,如出任沙州长史的索琪、索承励、李弘愿、李弘谏、曹议金,出任沙州司马的索鼎、李弘定、曹延禄,等等。这些上佐出自敦煌地区的索、李、曹等大姓,他们在争夺地区统治权的斗争中充分利用了沙州上佐官职,通过控制沙州进而夺取归义军节度使大权。
张氏归义军后期,与节度使张氏结为姻亲的索、李二氏相继发动政变,并掌握了归义军最高权力。值得注意的是,索、李二氏的崛起,除了他们是节度使张氏的懿亲之外,主要是通过出任沙州上佐进而夺取归义军最高权力的。
张氏归义军初期的大中年间,索琪出任沙州长史,《大唐河西道节度索勋纪德碑》云:
父琪,前任敦煌郡长史,赠御史中丞。早承高荫,皆显才能;儒雅弧衍,弓袭不[坠]。(于时)宣宗启运,乃曝西顾;太保东归,平义。河西克复,昔年土宇,一旦光辉,没索琪为后来篡得归义军节度使的索勋之父,而索勋又是节度使张议潮的女婿。据碑文知,索琪任沙州长史,时在“宣宗启运”、“太保东归”与收复河西诸州的大中年间(847-859),故他所任长史为归义军初期沙州官府中的上佐。在这一时期的其他大量的僧俗文书中,索琪多以都督的身份出现,如P.3410《沙州僧索崇恩析产遗嘱》记载都教授索崇恩和尚给净土寺、合城大众、都司、报恩寺、惠朗、阎英达、索琪、翟僧统、尚书等遗赠家产。遗嘱末署侄僧惠朗、表弟大将阎英达、侄都督索琪、侄兵马使索澈”等,知索琪为索崇恩之侄,官任都督。S.4504《释门杂文》在大中皇帝、尚书、安大夫、安妣、索教授之后记云:“又持胜福,次用庄严,都督琪等,寿命遐长,日往月来,福庆相晖,天长地久”,亦证索琪在大中年间归义军政权中担任都督。据S.3873《咸通某年十一月索琪牒状》,直到咸通年间索琪仍活跃在归义军政坛上。
咸通八年(867),张议潮入朝长安,侄张淮深代掌归义军。伯希和非汉文文书336号《麦粟人破历》记云:“麦八斗,于张长史边纳。”又S.2214《纳支黄麻地子历》云:“十一月十六日外支黄麻壹歌,分付长史。”在同件文书中,还出现有一位“白游弈”,该人可能是张淮深时期的白永吉或白通吉,S.2589《唐中和四年(884)肃州防戍都营田索汉君县丞张胜君等状》中提到有“游奕使白永吉”,P.3451《张淮深变文》中也记载到“先锋游奕使白通吉”。[13]又,S.2214号文书中还出现一位“北府阴信君”,疑即P.3547《唐乾符四年(877)上都进奏院上归义军节度使状》中的“当道贺正专使押衙阴信均”。若由此推测,这位张淮深后期的长史可能就是上面提到的张长史。
张氏归义军后期,内部政争激烈,索、李二氏相继篡夺权位。景福元年(892),索琪之子瓜州刺史索勋篡位上台,人主沙州,出任归义军节度使。与此同时,索勋任命他的两个儿子索承勋、索口鼎担任沙州长史、司马,掌握了沙州大权。敦煌莫高窟第196窟过去被认为是索勋窟,现今定为何法师窟,但窟中甬道北、南两壁第一身供养人分别绘有索勋、索承励父子的画像,索承勋画像旁书有题记云:
男故太保孙朝议郎守沙州长史兼御史中丞承勋一心供养又莫髙窟第148窟西壁涅乐佛坛下底层北向第十四身供养人画像题记云:
故甥将仕郎守沙州司马口……索鼎供乔[M]
该窟为李氏家窟,窟主是凉州左司马李明振,其与索勋皆为张议潮之女婿,按照他的身份,称索鼎为“故甥”,说明索鼎为索勋之子,此时已经去世。由此可见,景福元年索勋发动政变、篡得归义军节度使之后,马上任命他的两个儿子为沙州的上佐,索承勋为沙州长史,索鼎为沙州司马,控制了沙州政权。而索承勋官居守沙州长史,意味着是归义军节度使的藩镇储贰,具有很大的权力。[15]
但索氏夺位专权,引起了李氏等家族的不满。893年,张议潮第十四女、李明振妻再次发动政变,率领将士诛灭索勋,扶立侄张承奉为归义军节度使。索氏二子自然也在政变中被害,这在前揭第148窟所言“故甥”的称呼上已然可见。
张承奉初期,大权落在李氏手中。值得注意的是,与索氏一样,李氏的两个儿子也是通过出任沙州长史、司马等上佐来控制沙州实权的。据莫髙窟第148窟前室乾宁元年(894)十月五日所立的《唐宗子陇西李氏再修功德记》碑文(以下简称《李氏乾宁碑》)的记载,李氏诸子分别担任了沙、瓜、甘等州刺史和其他职务:
长男使持节沙州诸军事沙州刺史兼节度副使检校右散骑常侍御史大夫上柱国弘愿;次男使持节瓜州刺史墨离军押蕃落等使兼御史大夫弘定;次男使持节甘州刺史兼御史中丞上柱国弘谏;次男朝议郎前守左神武军长史兼侍御史弘益。[16]
碑文后面所署时间为“乾宁元年岁次甲寅拾月庚申朔伍日甲子”,并记述唐朝派遣内常侍康克珣、大夫师齐珙、判官陈思回等“星使西临,亲抵敦煌,颁宣圣旨。”P.4640《陇西李家先代碑记》为该碑文的底稿抄本,基本内容相同,但人物官称书写简略,如李弘愿条径写作“长男洪愿”,据文书可知,原写“长男长史洪愿”,后又将“长史”二字划去。这种涂划,应能证明李弘愿在景福二年(893)起兵推翻索勋后曾自任沙州长史,而乾宁元年(894)十月五日唐朝使节来到沙州才得到正式加官为沙州刺史兼归义军节度副使,故在刻碑之时直书新官,甚至在文书底稿抄本中也自然将旧职划去了。
值得注意的是,在作于立碑前一年除夕的P.3552《儿郎伟》还提到了与长史并称的司马,以及他们的母亲太夫人,显然他们是李氏母子。这组《儿郎伟》就是借除夕驱傩的仪式来歌颂当时掌政的李氏母子,文书中多次提到长史、司马和太夫人,今将相关内容节录于下:
除夜驱傩之法,出自杆辕。直为辟除浔沴,且要百姓宜田。自从长使(史)领节,千门乐业欢然。司马兼能辅翼,鹤唳高鸣九天。条贯三军守法,奸吏屏迹无喧。北狄衔恩拱手,南戌纳款旌旃。太夫人握符重镁,即加国号神仙。能使南阳重霸,子父昌盛周旋。昨使曹光献捷,表中细述根滹。三使莲镳象魏,兰山不动风烟。人马保之平善,月初已到殿前。圣人非常欢喜,不及降节西边。大将同欢助庆,愁甚不遇丰年。从兹河西开朗,太常舞道向前。
驱傩圣法,自古有之。今夜扫除,荡尽不吉,万庆新年。长使(史)千秋万岁,百姓猛富足钱。长使(史)大唐节制,无心恋慕获(腥)膻。司马敦煌太守,能使父子团囲。今岁加官受爵,入夏便是貂蝉。太夫人表入之后,即降五色话笺。正是南杨(阳)号国,封邑并在新年。驱傩之法,自昔杆辕。总向我皇境内,呈祥并在新年。长使(史)寿同沧海,官崇八农貂蝉。四方晏然清帖,猃犹不能犯边。
咒愿太夫人,敕封李郡君。夫人寿万岁,郎君爵禄增勋。小娘子如初月,美艳甚芳芬。[17]
文书中出现的“太夫人”即李明振之妻、张议潮第十四女。“长史”广司马”二人经荣新江考证,为李明振的两个儿子,即李弘愿和他的一个弟弟,这一观点一直为学术界所承认并多次引用。[18]近年李正宇提出新说,认为“长史”为张承奉、“司马”为李弘这组《儿郎伟》文书,是在除夕之夜用于驱傩仪式的歌颂之辞,显然它是作于递表之后、立碑之前。前文已论立碑事在乾宁元年(894)十月五日,则文书中所指的除夕当在893年底;而且文书中也说到“封邑并在新年”云云,也证明了这一点。关于李氏倒索政变之事,李正宇已准确地考定出发生在景福二年(893)九、十月间。[20]之后,李张氏派遣使者曹光等递表唐廷,将勘定索勋之乱一事于“表中细述根源”,并希望得到唐朝的降节加官。
893年,从沙州出发的使者曹光等“三使”,于十二月初到达长安。沙州大概通过进奏院之类的机构得到了使者至京并受到唐昭宗接见的消息,但“圣人非常欢喜,不及降节西边”一语,却说明了唐朝并没有立即派遣使者回使沙州,给予归义军旌节官告等物。再从“今岁加官受爵,入夏便是貂蝉”一语看,沙州方面是希望等到来年夏天唐朝的使节来到沙州。《李氏乾宁碑》记载碑立于乾宁元年(894)十月五日,则唐朝使节康克珣、师齐珙、陈思回等是在此前才来到沙州,于是刻立石碑,颂念功绩,宣扬炫耀。
既然如此,则《儿郎伟》中所说的一些事情,特别是希冀唐朝的授官封爵,实际上只是李氏家族的自身希望,而不是实授。如前所论,李明振的长子李弘愿初为沙州长史,后来升任沙州刺史兼归义军节度副使。《儿郎伟》中诸如“长史领节”、“长史千秋万岁”、“长史大唐节制”等的记载,应该是指李弘愿其人,他以沙州长史的身份起来推翻索勋政权,但却盼想唐廷授予他归义军节度使,欲行索勋之旧事,但唐廷不及降节西边”。又如“司马敦煌太守”一语,是沙州司马想要获取沙州刺史之职。这位“兼能辅翼”长史李弘愿的沙州司马,显然为李明振的另外一位儿子,亦即李弘愿的弟弟。荣新江将沙州长史、司马二人比定为李弘愿兄弟是正确的,但他和李正宇均将“长史领节”、“司马敦煌太守”看作是实有之事,以为已经居任节度副使(并掌实权)、沙州刺史等职,我则认为未必如此。这与李张氏“正是南阳号国,封邑并在新年”、“咒愿太夫人,敕封李郡君”的情况是相一致的,其实李张氏在893年底尚未获得南阳郡君的封号,而是希望在次年等到朝廷天使来后正式获得之。
但乾宁元年(894)十月康克珣等到沙州后,仅宣布李弘愿兄弟为沙、瓜、甘三州刺史。这对于李氏兄弟来说,可以说是事与愿违,但朝命如此,难以违抗,故在《李氏乾宁碑》中只得说些冠冕堂皇的话,如“重光嗣子,再整遗孙”、“义立侄男,秉持旄钺”,最后落款也以三位张姓节度使而告终。
乾宁元年(894)十月,沙州长史李弘愿被授予沙州刺史兼归义军节度副使,他的弟弟沙州司马自然也就不可能按照原先自家设想的“司马敦煌太守”而出任沙州刺史。据荣新江推断,这位沙州司马可能是李弘谏。但荣氏也只是谨慎地作如此推论,没有当作定论,并列举出两个没有解决的疑点,说“在这些疑问解明之前,我们还是把司马看作是李弘愿的一个弟弟比较妥当。”荣氏的这一推论是较为谨慎的,但这一推论却又是在承认“司马敦煌太守”得到实现的基础上、并用“按照军使兼刺史的惯例,李弘谏此时应任沙州刺史”这一想法而得出来的。我认为,《儿郎伟》是一篇带有祈愿性质的文辞,表达出了李氏家族的愿望,如希望唐朝给沙州长史李弘愿授予归义军节度使之职,给授予沙州司马李弘愿之弟授予沙州刺史之职,以及“咒愿太夫人,敕封李郡君”等。其实结果并不完全如李氏所愿,因此这位沙州司马其实并没有升任沙州刺史。按一般的情理,这位沙州司马极可能是李弘愿的二弟李弘定,他的哥哥被唐朝封为沙州刺史,他被封为瓜州刺史,这无论从职官升迁、兄弟关系等方面来考虑,都是极为正常、合乎情理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