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敦煌归义军史专题研究四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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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晚唐五代宋初沙州上佐考论(2)

至于荣新江提到的李弘谏其人,是李弘愿之三弟,被封为甘州剌史,由于甘州当时为回鹘人所占据,他自然无法前往任职。在李弘愿从沙州长史升任沙州刺史兼归义军节度副使之后,他就接替其继任为沙州长史,并兼沙州军使。P.3418V《唐沙州诸乡欠枝夫人户名目》之“敦煌全不纳枝夫户”中有长使(史)李弘谏欠卅壹束”,在这件人户名目文书中,还载录了敦煌乡之县丞阴再庆、龙勒乡之杜江进、赤心乡之索丞肃与李弘定、平康乡之阴仁贵与曹子盈,以及慕容归盈等欠纳枝的情况,他们的欠枝数量要比一般人多出许多倍,说明了这些官僚、大族们权势较大、地位颇高。在本件文书中,这些人大多未任官职,但后来在张承奉亲政及曹氏时期均出任高官,[22]因此可以判断文书的时代为李氏执政时期。由此可断,李弘谏在未克出刺甘州的情况下,接替他的大哥弘愿出任沙州长史,是顺理成章的事;而且,根据莫高窟第9窟供养人题记云:“朝散大夫沙州军使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左散骑常侍兼御史大夫上柱国陇西郡李弘谏一心供养”,[a]他由沙州长史兼沙州军使,将军权完全控制在李氏手中,也是说得通的。

这里还必须提到的是,在乾宁二年(895)的一些文书里,经常将长史、司马并提出现,荣新江考订为前揭《儿郎伟》中的李弘愿兄弟,李正宇则认为长史是张承奉、司马为李弘愿。对此我也有一些不成熟的不同看法。

S.4470《唐乾宁二年(895)三月十日归义军节度使张承奉节度副使李弘愿回向疏》云:

(前略)右所施意者,伏为长史、司马、夫人、己躬及两宅长幼无诸灾障,保愿平安,请申回向。

乾宁二年三月十日弟子归义军节度使张承奉、副使李弘愿谨跋。

很显然,文书末署张承奉、李弘愿二人,又称“两宅”,是指张、李两家,那么“长史”、“司马”、“夫人”自然都是这两家的人物。荣新江认为“夫人”指李明振妻,而李正宇则认指张承奉、李弘愿的夫人。[25]至于“长史”、“司马”之所指,应为荣氏所持之李氏兄弟说较为可信,但也要作具体分析。从撰疏者张承奉、李弘愿来分析,已在疏文中标明为节度副使的李弘愿不大可能再称自己为长史,且以自己为上疏的对象。前文已论,从景福二年(893)十月至乾宁元年(894)十月间,李弘愿任沙州长史,李弘定为沙州司马;但在唐朝使节康克珣等到来之后,他们分别被授予为沙、瓜二州刺史,已不再为沙州上佐。而前考李弘谏出任沙州长史兼沙州军使,另从《李氏乾宁碑》可知李明释还有第四个儿子李弘益,虽然没有得到唐朝封官,但很可能在李氏执政时期出任沙州司马之职。因-此,我推测,文书中出现的“长史”、“司马”可能为李弘谏、弘益兄弟,而不可能是指已经离任的李弘愿、弘定兄弟,当然更不可能为张承奉、李弘愿。

关于这两位长史、司马,权势、地位颇重,经常负责处理僧俗事务。P.3167V《唐乾宁二年(895)三月沙州安国寺道场司常秘等牒》记载敦煌五尼寺沙弥受戒之事,道场司常秘向归义军政权请示处理,“伏望长史、司马仁明详察,伏乞裁下处分。”又P.3101《书仪》第三首《贺天使平善过路》云天使进发,巳达五凉,道路无危,关河安静,皆是长史、司马神谋以被,早达天庭,某无任庆忭。”P.2803《押衙张良真状稿》记载他“先伏蒙长使(史),充璨毗界内使。”从以上文书可见,无论是处理僧尼受戒问题,或者是迎送唐廷使者、向周边地区派遣使者等,都由沙州长史、司马进行处理,或被称颂赞扬,是沙州政权中权势煊赫的重要政治人物,显然非李氏兄弟莫属,只不过我将之比定为李弘谏、弘益。

以上对索、李两家出任沙州上佐的考证,给我们一个深刻的印象,就是沙州长史、司马地位较高、实权很大,特别是沙州长史索承勋、李弘愿简直就是藩镇储帅或实权持有者,他们很可能进一步就成为归义军节度使。虽然由于政治的原因,他们终未当成节度使;但在张承奉统治后期,曹议金却成功地实现了从沙州长史一职进而扑取归义军节度使权位。在传世文献中关于曹议金任沙州长史的记载不少,如《宋史》卷490《外国传沙州》云:

至朱梁时,张氏之后绝,州人推长史曹义(议)金为帅。[26]

914年曹议金取代张承奉,建立曹氏归义军政权。此前此后,曹议金一直居任沙州长史之职,直到后唐同光二年(924)获得后唐朝廷所赐的节度使旌节官告为止。《册府元龟》卷170《帝王部来远》记云:后唐庄宗同光二年五月,以权知归义军节度兵马留后金紫光禄大夫简较(检校)尚书左仆射守沙州长史兼御史大夫上柱国曹义(议)金为简较(检校)司空守沙州刺史充归义军节度瓜沙等[州]观察处置管内营田押蕃落等使。

由此可知,在924年得到中原王朝正式册封之前,曹议金一直以沙州长史相称,他在张承奉时期任沙州长史,取代张氏自建曹氏归义军政权后,仍以沙州长史权知归义军节度兵马留后。这一情况在同时期的敦煌文书中多见记载,P.4638有两件《权知归义军节度兵马留后守沙州长史曹仁贵状》均署权知归义军节度兵马留后守沙州长史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吏部尚书兼御史大夫上柱国曹仁贵”,与《册府元龟》所记载的官衔比较,职事官、勋官一致,而文散官、检校官不相同。根据学界的研究,曹仁贵即曹议金基本上已成定论,据考P.4638号文书的年代为后梁贞明二年(916),[28]而《册府元龟》所述为后唐同光二年(924)事,故职事官前后一致,而文散官、检校官则出现了髙低之别。

敦煌莫高窟第85窟雨道南壁在节度使曹议金之后的西向第三身供养人题记云:

郎长史守……[纠很有可能是曹议金的一位儿子继其之后出任了沙州长史。P.2040v《后晋时期净土寺诸色人破历算会稿》记云:“布壹丈五尺,索乡官亡时,吊孝长史水官陈都头长史娘子等用。”这位在后晋曹氏归义军中期的长史,或许就是第85窟之曹姓供养人。

此后,敦研001369R2629《归义军衙内酒破历》记云廿六日,杜富昌酒壹角,支任长使(史)等酒贰斗。”据唐耕耦、陆宏基推断,本文书的写作年代约为964年。[30]任长史其人,有待进一步考证。

曹氏归义军后期,曹延禄出任沙州司马。他是曹元忠之子,于976年继堂兄延禄之后出任归义军节度使。此前,曹延禄所担任的官职为沙州司马,这在榆林窟第33、36窟的供养人画像题记留下了印记。榆林窟第36窟甬道南、北壁第一身分别绘有节度使曹元忠及其凉国夫人浔阳翟氏的供养人画像,南壁第二身男性供养人画像题名较残,但仍可看出以下五字:

男司马延禄……榆林窟第33窟甬道南、北壁第一身亦分别绘曹元忠、翟氏的供养人画像,南壁第二身供养人题记亦云:

男司马……[31]

沙州司马当是曹延禄在其父曹元忠、堂兄曹延恭时所任的官职。一切稍后,敦煌文献中出现了一位长史米定兴。S.5945《丁亥年(987)长史米定兴于显德寺仓借回造麦历》记载沙州长史米定兴两次向显德寺仓借麦,交给砚户樊善友用于砚麦。归义军时期的丁亥年共有三个,即867、927、987年,唐耕耦、陆宏基推断为987年,是正确的。[33]土肥义和认为显德寺是后周显德年间由法门寺改名而来;1341到北宋时期,显德寺仍然存在,李正宇揭出了几件北宋时期有关显德寺的文书。[35]由此可以断定,米定兴担任沙州长史的“丁亥年”应为北宋太宗雍熙四年(987),也即曹延禄执政时期。S.1153《诸杂人名一本》所列官员中有“米帐使(长史)”、“张司马”,米长史盖即米定兴,张司马则待考。

此外,敦煌西千佛洞第12窟南壁第五身供养人题记云:“长史平元通……”,[36]也有待进一步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