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敦煌归义军史专题研究四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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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章 晚唐五代敦煌佛教教团僧尼违戒——以饮酒为中心的探讨(4)

晚唐五代敦煌地区寺院僧众参加劳动时可以饮酒,无论是劳动中还是劳动结束之后,都要设宴犒劳。S.4649、S.4657《庚午年(970)二月十日沿寺破历》:“六月十八日,粟肆斗沽酒东窟造作众僧吃用。粟陆斗,沽酒缸渠庄刈麦僧吃用。七月十八日,粟叁斗,沽酒大众用。"三月七日“七日,酒壹瓮,东园造作人吃用。”三月八日“酒登斗,大张僧正麦用。酒叁斗,北园造作人吃用。十日,酒畚斗,北园造作[人]吃用。-日,酒畚斗,河母造作用。”十三日“李僧正酒壹斗,造鞍匠吃用。”作为工匠寺院雇工除了支付必要的工价之外,饮食招待是必须支付的项目,那么酒的支付就成为必然。不仅仅工匠饮酒,就是负责招待的僧人也一起饮酒。S.6452(3)《壬午年(982)净土寺常住库酒破历》记载i“十三日,酒壹角,李僧正种麦用。廿四日酒壹斗,周和尚淘麦用。”三月“七日,酒壹瓮,东园造作人吃用。(八日)酒叁斗,北园造作人吃用。十日,酒叁斗,北园造作[人]吃用。十一日,酒叁斗,河母造作用。廿八日,北园造作酒半瓮。(廿九日)同日,酒壹斗,李僧正造鞍局席用。”“八月六日,显德寺人助酒壹瓮。廿日,酒壹斗,李僧正造后门博仕吃用。廿五日,西窟造作酒叁斗。十月五日,北园造作酒壹角。六日,掘葱酒壹斗。”十月“廿二日,酒壹瓮,翟家人助用。廿四日东河庄木酒壹角。”S.6217《年代不明(十世纪)诸色斛斗破历》:“(前缺)八月廿三日,寺家淘麦日看用酒一角。又尚(和)上淘麦日酒一斗。秋间寺家磑面人五日供饭逐日面三斗、酒一斗。水官马醋麦粟两硕。又烟火麦粟三石。又当黄日赛神胡饼卷十,薄饼四十,酒拾杓。又后件帝磑河众僧胡并四十,酒半瓮。”t51]P.2930(1)《年代不明(十世纪)诸色破用历》(前缺)用食(食用),绍建麦五斗、粟柒斗、沽酒壹瓮乾元寺起钟楼日人助用,面柒斗于园头齐一勾头众僧食用,麦伍斗就园赏园子女人用,麦叁斗沽酒回骨鸟使来日看用,粟三斗沽酒法律老宿、法师於园头食用,面七斗修井日众僧齐食时用,麦四斗沽酒歌水道日众僧食用,麦贰斗兴圣光寺纳麻替用,麦口粟三斗沽酒乾元寺设官家用,面伍斗就园口……八日官局磑河……上齐时食用,面八斗、油壹升、麦玖斗沽酒用,已上麦粟油面六月……众僧食用(后缺)。”[521据S.4705《年代不明(十世纪)诸色斛斗破历》载,某寺院为修硙动用了很多人力,有僧众、博士、水官等,工程结束后寺院出面招待了参加工程的僧众又硙后河破看众僧用,胡并伍拾枚,酒七杓。”[53]僧尼参加劳动在敦煌文献中屡见不鲜。晚唐五代敦煌佛教教团都司及其各个寺院都拥有一定的田产、水砚、园囿和牲畜等,除了牲畜每年雇人放牧外,我们还看到常年在园囿中劳动的园子,从事这项劳动有僧尼也有一般百姓。但是园囿种植、土地收割、水码修理等大型劳动都是寺院僧尼集体出动,因此在劳动中或者结束之后寺院都要出资招待参加劳动的僧尼,饮酒是其中必然的内容,而且开支都比较大。

晚唐五代敦煌寺院的经济来源很多部分是来源于各个阶层的舍施,因此寺院在答谢施主时,也使用酒。S.4649、S.4657《庚午年(970)二月十日沿寺破历》“四月八日,粟叁斗,沽酒解劳施主用。”这虽然不能说明僧尼本身饮酒,但是寺院招待施主用酒本身就是违戒的,说明寺院僧尼是可以饮酒的。

晚唐五代敦煌佛教教团在各种招待应酬活动中用酒饮酒处于被动,但是有些与世俗无关的佛事活动也将罚酒作为科征违规僧尼的内容,就不能不说是寺皖主动行为。科征酒等物品,当然就会用于寺院的开支。S.371《戊子年(928)十月一日净土寺试部帖》:“净土寺试部帖。戊子年十月一日,奉都僧统大师处分,诸寺遣徒众謓(读)诵经戒律论,逐月两度。仰僧首看轻重科征。于各自师主习业,月朝月半,维那告报。集众后到及全不来,看临时,大者罚酒半瓮,少者决丈十五,的无容免者。”[M]足以说明晚唐五代敦煌地区僧尼饮酒成风。罗振玉旧藏《辛巳年(921)六月十六日社人拾人于灯司会贷粟历》记载辛巳年六月十六日社人拾人于灯司会贷粟,“右件社人须得同心同意,不得道东说西,言夏乱罚酒一瓮,后到罚酒一角,全不来罚酒半瓮,的无容免者。”m佛教教团不仅在寺院内部实行违规科征酒,而且对与佛教教团机构有借贷关系而不履行职责的人也罚酒以示惩罚。向俗家罚酒,表明寺院僧尼与俗家在饮酒上基本没有什么区别。即是在寺院举办的招待活动中也准备酒,P.2271v《甲寅年(954)七月十五日就大乘寺纳设历》甲寅年七月十五日就大乘寺纳设历:龙乾果食品店足酒-瓮开果食中酒一瓮永果食足金果食足酒一瓮图果食足酒一瓮土果食品店足酒半瓮恩果食品足云果食足酒半瓮修果食足国酒一瓮乘果食足普果食足圣果食足。”1561就是僧人之间,礼仪往来也往往送酒。S.4571v(2)《随使宅案孔目官孙海状》钱财驼马壹箱、酒壹瓶。右伏蒙大德眷私,以遐聆讣告,方积哀摧,回垂慰问之缄封,特遣吊仪之厚礼。弥增悲感,益认优隆。已依仁旨,只留讫。谨修状陈谢。伏惟照察,谨状。三月随使宅案孔目官孙海状。”⑻僧尼之间往来送酒,可见饮酒是晚唐五代敦煌佛教教团戒律清规允许的。

四、晚唐五代敦煌佛教教团僧尼违戒饮酒原因蠡测

晚唐五代敦煌佛教教团僧尼饮酒成风的现象学术界很早都注意到了,也或多或少进行过论述,但是就僧尼饮酒的原因还没有一个合理的解释,或者做过深人研究。我们经过以上论述,可以得出这样的解释,就是晚唐五代敦煌僧尼饮酒开始于吐蕃时期,沿着这条主线我们可以做以下推测。

敦煌地区佛教内部异化的结果,我们知道敦煌周边地区流行信仰小乘佛教,如龟兹、石城镇。当随着粟特人大量迁徙敦煌地区之后,他们的宗教信仰也随之传播到敦煌地区,特别是小乘教法进入敦煌。最初由于唐朝政府影响力存在,小乘佛教可能只在粟特人及其居住敦煌地区少数民族之中传播,但是随着唐王朝在敦煌河西地区统治的结束,这种局面得到完全改观,不仅仅少数民族信仰小乘佛教,就是敦煌地区的普通汉族民众,也接受小乘佛教的某些仪礼戒律规定,形成大4.乘杂揉的趋向。吐蕃进人敦植之后,同时将很多吐蕃僧人带到敦煌,推行吐蕃佛教,实行宗教控制,吐蕃佛教在宗喀巴改革之前,僧人不仅可以饮酒食肉,而且可以娶妻生子,晚唐五代敦煌地区的佛教戒律变化,很可能是受了吐蕃佛教的影响。归义军建立之后,中央政权还不能直接对敦煌河西地区进行控制,所以敦煌佛教戒律很多内容仍然沿袭吐蕃时期敦煌佛教戒律清规的主体内容。当然敦煌佛教教团还是注意到这种差别,因此在佛教法会活动中严格按照中原地区实行的戒律执行外,平常基本没有严格限制。所以表现出来法会榜文与平常寺院僧尼实际做法之间的极大不同和矛盾。

敦煌地区民族结构影响的结果。从707年石城镇地区的粟特人大量迁徙敦煌之后,出现了以粟特人为主建立的从化乡,吐蕃时期大量吐谷浑、吐蕃人迁徙敦煌,变为敦煌地区的编户,当吐蕃统治在敦煌结束之后,对于归义军来说关键是如何管理这些吐蕃、粟特移民,因此归义军时期虽然结束吐蕃统治,但是吐蕃时期很多制度仍然使用,如我们看到的部落制度、都督制度等。既然这么多的外来民族留居敦煌地区,因此归义军政权需要尽可能保留吐蕃及其外来民族的宗教信仰,这样原来的佛教戒律就被保留下来了。

归义军建立得力于敦煌的粟特人,建立初期就有大量的粟特人进入政权之中担任节度副使以下各级官吏,形成胡汉联合的局面,因此保留原有居民宗教信仰方式是必然的做法。特别是归义军后期的曹氏归义军时期,归义军政权的主体是居住敦煌的粟特人,沿袭原有戒律就成为历史的当然。

(原载《敦煌学辑刊》2007年第4期)

注释

[1]唐耕耦、陆宏基《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4辑,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0年,第138页。

[2]郑炳林(《索崇恩和尚修功德记》考释》,《敦煌研究》1993年第2期,第54-64页;《河西都僧统唐悟真作品和见载文献系年》(与齐陈骏合作),{敦煌学辑刊》1993年第2期,第5-15页;《唐代敦煌憎医考》,《敦煌学》第20辑,1995年,第31-46页。

[3]参《敕授河西节度兵部尚书张公德政之碑》及P.3720《唐悟真文集》。

[4]郑炳林《晚唐五代归义军政权与佛教教团关系研究》,《敦煌学辑刊》2005年第1期,第1一15页。

[5]唐耕耦、陆宏基《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3辑,第283-286页。

[6]郑炳林(晚唐五代敦煌地区的胡姓居民与聚落),《粟特人在中国——历史、考古、语言的新探索》,《法国汉学》第10集,中华书局,2005年。178-190页。

[7]陈国灿《唐五代敦煌乡里制的演变》,《敦煌学史事新证》,甘肃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360~07页。

[8]郑炳林《敦煌地理文书汇辑校注》,甘肃教育出版社,1989年,第43-55页。

[9]郑炳林《敦煌地理文书汇辑校注》,第138-140页。

[10]郑炳林《晚唐五代敦煌地区的吐蕃居民初探》,《中国藏学》2005年第2期,第40~5页。

[11]唐耕耦、陆宏基《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3辑,第169-171页。

[12]唐耕辆、陆宏基《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3辑,第184页。

[13]唐耕耦、陆宏基《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3辑,第177页。

[14]唐耕耦、陆宏基《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3辑,第271-276页。

[15]唐耕耦、陆宏基《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2辑,第243页。

[16]唐耕耦、陆宏基《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3辑,第217-221页。

[17]唐耕耦、陆宏基《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3辑,第243页。

[18]唐耕耦、陆宏基《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3辑,第513-520页。

[19]唐耕耦、陆宏基《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3辑,第224-226页。

[20]唐耕耦、陆宏基{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2辑,第239页。

[21]唐耕亲、陆宏基《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3辑,第525页。

[22]唐耕耦、陆宏基《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3辑,第537页。

[23]唐耕耦、陆宏基《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3辑,第335-336页。

[24]唐耕耦、陆宏基《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3辑,第333-334页。

[25]唐耕耦、陆宏基《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3辑,第540~541页。

[26]唐耕耦、陆宏基《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3辑,第547-555页。

[27]唐耕耦、陆宏基《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3辑,第555-557页。

[28]唐耕耦、陆宏基《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3辑,第227页。

[29]唐耕耦、陆宏基《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3辑,第177-178页。

30]唐耕耦、陆宏基(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3辑,第185页。

31]唐耕耦、陆宏基《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3辑,第228-229页。

32]郝春文{敦煌社邑文书辑校》,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27-28页。

33]郝春文(敦煌社邑文书辑校》,第92-93页。

34]郝春文《敦煌社邑文书辑校》,第101页。

35]郝春文《敦煌社邑文书辑校》,第132-134页。

36]郝春文《敦煌社邑文书辑校》,第148-丨52页。

37]郝春文《敦煌社邑文书辑校》,第187-188页。

38]郝春文《敦煌社邑文书辑校》,第311-312页。

39]唐耕耦、陆宏基《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3辑,第222-223页。

40]唐耕耦、陆宏基《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3辑,第224-226页。

41]唐耕耦、陆宏基C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3辑,第209页。

42]唐耕耦、陆宏基《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3辑,第192页。

43]唐耕耦、陆宏基《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3辑,第428-429页。

44]唐耕耦、陆宏基《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3辑,第428-429页。

45]唐耕耦、陆宏基《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3辑,第215-221页。

46]唐耕耦、陆宏基《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3辑,第289-290页。

47]唐耕耦、陆宏基《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3辑,第339-341页。

48]唐耕耦、陆宏基(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3辑,第562页。

49]唐耕耦、陆宏基(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5辑,第19-21页。

[50]唐耕耦、陆宏基《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3辑,第217-221页。

[51]唐耕耦、陆宏基《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3辑,第229页。

[52]唐耕耦、陆宏基《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3辑,第237页。

[53]唐耕耦、陆宏基《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3辑,第289-290页。

[54]唐耕耦、陆宏基《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4辑,第130页。

[55]唐耕耦、陆宏基《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4辑,第206页。

[56]唐耕耦、陆宏基《敦植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4辑,第4页。

[57]唐耕耦、陆宏基《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5辑,第34页。